汽车按揭反担保合同(合用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按揭反担保合同

恒车字()第号

担保人(甲方):四川***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身份证号:

抵押人(丙方):

为保证乙方与(以下称贷款行)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同意为乙方提供贷款保证担保。同时,为确保甲方的有关权益,方愿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担保

一、借款人乙方的主债务种类、金额、期限

种类:借款

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乙方)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二条:甲方为债务人(乙方)提供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为保证担保,当乙方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债务时,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代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所代偿款项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反担保

一、方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1)为确保双方的权益,方同意用

作为抵押物,向甲方作反担保。(抵押物详见附表一)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变现净值为准。

二、乙方反担保的范围: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反担保范围限为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丙方其它所应承担责任以甲丙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方反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抵押物

1、抵押物详见附表一

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乙方或丙方暂管,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3、在无违约情况下乙方或丙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不得采

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督促乙方或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甲方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由甲方提存。

5、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或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或丙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须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下的债务。

6、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非合理性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作担保,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行使相应诉讼权,申请强制执行。

五、抵押物保险

1、抵押物必须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

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或丙方须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甲方保管。

2、乙方必须经由甲方办理并在甲方指定的

保险公司办理以下保险:(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保险、(3)盗抢险、(4)自燃险、(5)车上人员责任险、(6)交强险、(7)不计免陪、(8)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未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承保,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由甲方办理保险,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5、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法律规定除外),或交由甲方提存。

第四条承诺

甲方承诺:

1、担保期内在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协助保险

索赔及汽车维修等事宜提供协助;

2、乙方需要提前结清贷款时,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

3、甲方或委托的专业机构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乙方相关个人情

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4、甲方自愿为乙方购车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乙方承诺: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其还款能力行为时,应三日内通知甲方,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及其配偶如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对抵押物的监督和检查。

4、乙方每月保证按时足额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上存入当月应还本金、利息,具体还款时间、金额见附表二。

5、如乙方当月未按时足额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上存入当月应还本金、

利息,当月视为逾期。

6、逾期以月计,一月为一期;乙方若不按约归还本金、利息,连续逾期两期或累计逾期三期,抵押物无条件交由甲方控制管理。

7、乙方不按约归还本金、利息,甲方无论代偿否,均有权提前向保证人追偿。乙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9、乙方出现不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追索乙方自身和家庭任何财产用于偿还本次贷款。

第五条权利

一、甲方权利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及承担主《借款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同意提前承担主《借款合同》和本合同项下所有责任。

A、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被宣告破产、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B、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本金、利息。

D、主债务人亡故、婚姻发生变故等,未落实新的债务人。

E、其他影响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利息借款的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料,财产及收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相关的个人情况证明、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乙方应如实提供予以配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