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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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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实施细则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学科〔〕21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直各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其它有关文件中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实施细则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细则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XX年x月x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更好发挥校外研究生教育工作站的作用,充分吸纳社会优质资源,密切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企业的合作关系,促进和加强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良好协作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2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士及以上学位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符合学位点的培养体系需要;有可供研究生作为学位论文课题的科研、设计和科技开发的研究任务及工作条件4身体健康,女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男同志一般不超过- 2 -55岁在学术界及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二、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时间及程序1遴选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提出拟外聘导师的详细计划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报计划提出审核意见3申请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交有关学位证书、职称聘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及工程项目清单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全面认真审议申报材料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申报者是否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可认为通过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审批表、申报佐证材料和研究生院审核的学院拟外聘导师详细计划报学位办公室进行复审- 3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办公室复审通过的拟外聘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表决7学位办公室将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外聘硕士生导师进行备案,通知其所在单位并颁发聘任证书三、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职责1外聘导师应熟悉国家学位条例,了解研究生培养规律 2外聘导师与校内导师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3外聘导师要加强与校内导师的联系,与校内导师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尤其是对论文的选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及其答辩过程的检查与指导,协调论文期间必要的研究环境、生活条件等的落实四、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与管理1学校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外聘导师的培训、使用管理、考核和交流等工作2各院系应将外聘导师纳入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体系中,并指定专人负责3校内导师要加强与外聘导师的联络,尤其是对研究生培养具体环节的沟通外聘导师要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院系的管理- 4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1) 未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指导任务者; (2) 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学院组织的考核评估,确认由于导师原因,不能培养出合格硕士研究生者;(3) 因调离原单位等其他原因,学校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硕士生导师者5外聘硕士生导师的聘期为一个研究生培养周期,考虑到各种因素,原则上一个聘期定为三年,外聘导师在聘期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自动续聘,一般在正常退休前三年终止招生五、其他1审议指导教师资格,采用申请者的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2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能解决的可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六、附则本细则经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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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10‟27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本科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华电校教[2006]20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务免推研究生实施办法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科研成果等情况获得的奖励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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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14〕13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教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

为了加强教室的维护、管理与合理使用,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文明的教书育人环境,更好地服务教学工作,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教室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教室管理规定2014年6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教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室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教学设施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教室的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对基础教学条件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室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明确责任、按需规划、统一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和专用自习教室等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管理的教室。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于教室管理具有下列职责:1.教室的规划;2.教室的安排使用;3.教室的临时调配。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对于教室管理具有下列职责:1.教室的日常管理,包括钥匙管理、清洁卫生、用电管理等;2.除多媒体教学设备以外的教室设施维护和修缮。

第六条网络与信息中心对于多媒体教室具有下列职责:1.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技术保障;2.多媒体教室的改造实施;3.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培训;4.多媒体教室教学软件的安装、升级和维护。

第三章教室使用第七条教室原则上只供给本校师生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原则上只允许正常教学活动使用。

第八条教室为教学活动专用场所,所有使用教室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着装整齐,注意文明礼貌,不准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

2.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许在教室就餐及吃带皮食物,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在桌椅、黑板及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教室内张贴广告、告示等。

3.爱护教室内教学设施,不得损坏多媒体教学设备、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2014年5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11.28•【文号】教直[2003]5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教直[2003]5号)华北电力大学: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快华北电力大学的改革与发展,经教育部与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成员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校董会成员单位)协商,就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与校董会成员单位共建华北电力大学,旨在促进华北电力大学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适应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显著提高华北电力大学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并在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主要服务于电力工业的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电力应用基础和超前技术储备的研究基地;并努力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二、教育部和校董会成员单位支持华北电力大学为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新的探索;推进华北电力大学参与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学校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基础与优势,继续保持和发挥立足电力、面向社会的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力工业发展中作出特殊贡献,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加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逐步改革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选拔部分优秀一年级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

为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1、具有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不含专业学位、单考生和延期阶段的研究生);2、入学时为推荐免试生,或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原则上位于本二级学科专业前25%且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5分;3、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学期,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原则上应为所在二级学科专业同级硕士研究生前25%,并表现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硕士阶段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5、符合所在院系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选拔程序及办法1、硕士研究生第二学期开学,院系根据入学成绩和第一学期成绩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2、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征求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及拟报考博士生导师意见,将申请表交到报考院系。

3、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不少于7天),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第一学期成绩单、科研成果材料等)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院根据院系实际需求,并考虑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院系招生规模等因素,将“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到相关院系。

5、院系组织资格考试。

各院系成立资格考试小组,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考核。

资格考试小组至少由三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以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

资格考试的科目、内容、方式由各院系自定,与同年统考博士生复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考核标准可参照该专业统考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水平要求,成绩计算方法与统考博士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相同。

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 (6)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院系:为加快我校应用型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步伐,推动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科学发展,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明确要求,经研究,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研究生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实践考核办法通知- 2 -主题词:专业学位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XX年x月x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专业实践保障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研- 3 -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二、专业实践时间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三、专业实践内容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四、专业实践方式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学校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累计时。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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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学〔2009〕62号关于给予尹竹岩等学生校级通报表扬的决定在2008——2009学年中,校团委、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校大学生自我服务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室、大学生安全保卫委员会、大学生艺术团的同学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及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为促进我校校风校纪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他们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尹竹岩等学生校级通报表扬。

表彰名单如下:校团委:(467人)尹竹岩石霖李福泉王玥韩超峰刘垚王磊李斌黄筱瞾郑宏城张海栓魏超傅诚鹏赵岩邓小春苏舟王宇飞罗卫南姜涛沈涛聂泽森王建奇刘艳会陈静娴陈衡周沛瓮旭鹏郭浩严菲王泽鹏魏锥刘大正李煜峰胡宇先黄静思罗龙计斌周浩张乾刘露莎殷一丹夏赞李苏伟杰姚瑛余泓夫周思远张强张昊段春姝邵玲刘晋周振张螣英任世龙暴昱东曹镠刘珊赵彪崔帅王铭王丹王彬杰刘祖明于昭王鹏幕宗江郗岳赵桂章余腾飞王继娟浦培林孙宾刘贺晨郝运鹏刘祉煦阮毅刘璨陈永强宋婷婷李佳佳吴建梅黄斯旎甘玉芳梁娜曹丽包万筠马啬苏轲姜海洋司梦瑶倪亚佳蒋家瑞李昀谢艳萍刘放王倩魏延祥李宁仇潇潇邵斌魏星曲洋辰裴顺安张瑞晨董斌滕燕清史亚萱田佳雨简艳群高蓓蓓王亚亚郭茜茜沈舒仪丁逸群杨颖荣田丽红薛鑫张红雁高洁王静燕马兰荣刘洋汇赵琳曹杨范馥麟赵磊余秋辰谢剑桥张珈溶付欣黄冬阳朱冠华孟庆施贾金伟向安韡张志强马建波栾音茹王雪州于杨于赢刘东旭杨德成陈荭丁方王江涛徐炜黄平聂珊陈佳佳李云琦杨琪珲李浩王进宝刘婷婷吴丽群方艳才张军婷张鹏波张浏华张贺铭吴一飞陈公达沈旭阁余草董环环石林王仲莉李怡宁贺健李斌王蒙顾一岳婷张馨夏赞李于金生宋承珂辛同轩王兴段若晨李琰岳建通王剑李娜李小兰吴惠彩刘俊刘超陈臣李润泽宋福照臧强邦易凤飞余捷蔡哲杨少钦李仕平王安朱成凯喻建海王庆韩悦于佳李倩刘璇王洪凯鲍冰肖仁杰罗霄薛圆圆邵斌孙洁高纹龙高亚刘新利刘红连苗兴华刘大源林晓波周树东朱国钰郝丽丽陈超邱梅艳杨颖蓉宏晓帆贾宝中段宏郭龙杨立红申珍珍李习国丁阳俊邓飞沈舒仪翟常营张成龙梅林李孝宇李倩赵彬菲郭亚楠陶玮施金鑫马伟伟高子山张宏赵梓翔徐莹杜晓然杜海龙石妙玉王贺胡思磊李少岩李国剩孟令强贾云飞俞腾飞孙佳李媛媛刘超王丽娟王玥韩婧方金龙李静廖慧阳陈德奎王卉石晓知张天禄蔡昊董宁方琳崔津泉朱俏俏刘合心罗文杰刘悦刘歧聂泽森王悦方国雄杨倩谢腾跃陈淑扬侯晓宁李娇王大卫范静雅韩国栋檀晓琳戴欣桐何苗沈涛李作春王文静梁玉杰陈权任长娟谢虎周雪青温羲昆罗婷成明张君颖蒙萌蔺熙尧李超然张刚曹杨李晶李刚王晓斐杨乔乔廖能超郭志薇陈昌海钱沿润王成张艺洪草根郭凯周君李黎耿瑞聂永敏吴婉宁刘晨韩博书尚英强洪筹房新双李平费翔李北马征征刘鲁朋张健泽包中川童晓东李莉莉施丹诚胡成圆崔达坤朱劲锋张螣英宏晓帆杨乔乔高志兴桂勋王佳胡绍田马文韬罗炜高颖慧张玲黄振霞黎特方国雄史青倩李烁然饶浩张中瑞张继楠王宁江蕾赵子亿杨乔乔于昭林芯羽胡菲李本毓王炜裕宋擎琨韩超峰陈昌李孝宇代坤景王振楠韩莹莹刘悦李超倪恒星田健炜张琳絮吴佳一荆正卿许静雯庞琨张延超刘平庞继福卢一潇王莎莎陈斯华李云红任广飞相继亭唐剑陈剑徐鹏史健谭倩倩闫二林裴萌萌王恩思张圣陶黄开明王佩俭王丽丽任鹏飞陈继明陈亮吴浩胡东昀张倩倩刘雅平张衍黄婉思郭云春欧婷马丹彤黄纯璐曹娟娟王仲莉郝溪瑶李渝宋美盈秦智丽袁芳王胜楠张宏睢欢然马静张蕾刘梦琼栾宏娇蔺熙尧张敏王宗高金凤张璐张娟薛原原司马迪吴瑞康张彦昌王绮徐楚明燕磊赵翔宇宋婷婷张贺铭孔庆飞李俊飞胡阳苏凡王宏祥朱越马旭日徐志辉张倩李嘉纪国臣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118人)李春维祝玉帅曲国兴付新吴骏杨秦王雪梅贾易霞葸莉夏婷方张媛琳杜兴丽陈飞飞齐瑞刚胡忠岩李琳璐王瑞王立伟赵勇萍刘积鸿高艳刘丹丹马沂荩吴艳梁毅李婧穆萍陈颖王旭刘明远卢海松李月月张正贺于金楷刘玉华满凤阳周轶红罗志艳陈张一李俊刘磊张磊燕辉向同琼刘鹏郭宁任国强杨烨成腾龙刘连霞张宏岳腾陈莹黄亿苹张雪丽陈杨杨芳石文娟于翔陈洲张广飞王超崔志飞李望林丽霞王晨曦张学朱迪王瀛洲何荷许静雯张玉玺张皓月谢琳李景一秦聪聪梁亚龙曹灿伊永富李志国林学蕾刘秀琴徐艇张进朱枫林李吉祥张成伟张科卫邓菲孙晓茹付文秀古向楠陈志鑫邓桢茹张笑韩宁李苏玉王瑞莲朱敏杨瑞华欧阳姬孙俊芳叶青赖晓仪徐湘楚田冰钟玉廷邢欢李强鞠亚敏谢宇宸何莉龙明莲钟红红孟凯黄庚顾顺达万瑞大学生自我服务委员会:(135人)毛铮谢建亭史萌萌杨培培江波陈然陈丽虹申璐璐潘萌萌林晓璇涂惠琪黄静张洁高春倩李燕熊小露王家明崔峰于洪涛何东平李源辉李雪云李金霞徐云清宋国尊贺忠仁张明光王曼范金月曹宏伟冯建超葛亮郭思喆黄敏敏金杨福蓝幸妮李楠李晓静骆云龙政海健张守兵王雅娟马增超石河军王川王凯王婷芳习国才熊静杨曦于海慧岳战华张驰张东兴张生泽张小妍周林徐湘垒张赟姜彬林莺双张龙李恒凡詹雷沈春辉张传涛郝勇宋法志齐维勇方文武邓丽娥侯春青王海燕荆正卿万帅尹永利陈崇征蔡则森教彭飞张嘉赛薛璐贾丽敏刘彦华王美惠杨婷冀利平王丽娟张博毕博敏蔡志彬高攀飞顾代辉和勇刘晓菲罗拉全吕健申雪肖艳丽张大兴张理放赵亮唐鑫高颖慧徐莹杨明祥王玉华刘云萍王志俊李洋孟令强王辉冯涛贾宝中孙越李北陈宏刘建南郑文娜于晓伟隆茂逄聪聪陈雁杰诺敏朱仔新侯焱黎安静宋尧盛天佑朱德辉朱振虹刘景青董静蔡超徐喜光陈琛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66人)吴辰张尧席燕茹赵静拉文王继娟钟超孙莎莎欧阳姬周莹坤胡伟王国珺陈庆辉齐五军李鑫张运俊王荣超张夏石刚赖长娇刘国威邓超敏刘磊林彬刘飞瓮旭朋杨发亮魏恒丽王奉冲闫俊昌许海梅蒙锐石荣雪张念王莎莎林承作严林蔡晓龙陈美文易泓张丹张月孙贵平周丹胡丽丽牛文静成凯王鹏飞韦蕾洪杰晓杜皓李帆赵海龙雷玉芬徐晓龙陈津杰阎二林王忠光李玉超马强陆文平李蕾邱文燕刘大源刘宁李胜兰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室:(31人)席岳韦蕾王成勇马远桉赵瑾王艳娇马志龙张龙跃黄超梁淦全刘悦蔡昊尹秀郭虹平张晓洁易红梅黄峰慧范玮琳陈志郭锫琪李志强聂娟安虎平范立元运艳桥曹旺斌张孟涛罗实友龙正兴杜觉晓赵炎琪大学生安全保卫委员会:(129人)范磊王恩镇潘杰齐卫红朱乔刘冉马进勋刘晓伟封九莉张万顺杨立忠马建赵永善杨璐韦海慧刘大明魏星刑敏杰张衍文李朝江袁鹏翔丁晓静马原原董龙刘冰时培环王东雷李昱魏锥王家明李望陈焱朱瑞敏于洪张康李海新卢湾湾谢伦高付星李菁李慧胡晓云刘帅范晓娜车俊伟李新艳王晓华卢芳何静梅余顺邦王琮吴玉娇陶俊倪盼刘合心郭毅慧孙桂平张春莲陈龙艳薛建庆井天晓刘梦顾丽蕊赵彤张元何玄王立平杨宁陈泓旭杜龙庞帅次顿安鲲张云飞刘玉华黄斌董美容高龙龙韩双司晓萍燕婷婷林潇解晓莎邓菲崔立亭陈爽王春玲李精松伊杰黎特程文煜苗文莉杜月胡思磊梁路马伯洲钱伟浩陈玲玲蔡怀楠嵇新王晓菠赖国瑞宫彦军张弦张朦魏泽明冯元元张玲玲苗佳颖曹玉强王镇杨星盟高媛媛韩梦林齐斐于庭芳张嘉赛钟鲲薛康华薛璐毛曦袁勇超刘源赵正辉王磊卫星税序王雪格桑旦增大学生艺术团:(24人)李云琦余佳乐田慧翟又文李晓彤何蕾马敏捷张珈溶任媛媛刘婕唐昭赵依依雍洁张思聪王猛刘炳成李健王霄楠段若晨费祥杨征王琦刘梦唐贤敏二○○九年九月十七日主题词:学生通报表扬决定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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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07〕1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现将《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二○○七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研究生招生保密细则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月18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的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作为直接主管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研究生院主管招生的副院长、各院(系)的主管领导负责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和保密工作培训,各级保密工作责任人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第二章保密教育第三条研究生招生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条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三章保密室的管理第五条研究生院设立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功能的专用试卷保密室。

试卷保密室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配备,安装防盗门、窗及报警、监视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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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校学〔2011〕37号
关于对2011级新生入学
成绩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院系、各学生班级:
2011年我校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5350人,其中北京校部2950人,保定校区2400人。

为鼓励广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勇攀高峰,经研究决定,向韦鸣月、吕爽等120名学生颁发新生入学成绩优秀奖,并颁发奖金。

希望受表彰同学戒骄戒躁,争取在大学学习期间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附件:2011级新生入学成绩优秀奖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新生表彰决定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9月7日印发
共印6份附件:
2011级新生入学成绩优秀奖名单(北京校部)
2011级新生入学成绩优秀奖名单(保定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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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学科…2008‟11号华北电力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华北电力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26日在北京校部国际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23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学位办、研究生院(筹)、教务处、成教学院、科技学院等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刘吉臻主持。

会议审议了下列议题:一、审议了朱予东等49位同学的博士学位授予事宜。

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同意授予朱予东等35位同学工学博士学位,同意授予李媛媛等14位同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名单见附件1)。

二、审议了魏洪升等85位同学的硕士学位授予事宜。

同意授予魏洪升等19名同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黄耀华等6名同学文学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于泳等58名同学工学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李雨等2名同学理学硕士学位(名单见附件2)。

三、审议了王东升等379位同学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事宜。

经无记名投票,同意授予王东升等379位同学工程硕士学位(名单见附件3)。

四、审议了申晓刚等101位同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事宜。

经无记名投票,同意授予申晓刚等101位同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名单见附件4)。

五、审议了王贵忠等20位同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事宜。

经无记名投票,同意授予王贵忠等12位同学工学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吴素华等6位同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邵杰同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张秋爽同学文学硕士学位(名单见附件5)。

六、审议了高燕等6位同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事宜。

经无记名投票,同意授予高燕等6位同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名单见附件6)。

七、会议对全校4862名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了审查,决定首批授予4650名(北京校部2109名、保定校区2541名)同学学士学位,授予比例为95.6%(名单见附件7),其中法学156名、工学3265名、管理学797名、经济学121名、理学170名、文学1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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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资〔2013〕9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加强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经学校2013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3年9月6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合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购置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章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第三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1、按拟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实行分级论证(1)40万元以下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并主持论证。

(2)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经费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需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会。

2、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1)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包括预期该仪器对本学科项目的作用,仪器购置后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拟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售后服务以及购置后每年运行经费、维修费等的筹措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6)预购仪器设备在本地区、本校配备及使用情况,校内外共享方案;3、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流程(1)使用单位提交采购计划;(2)组织可行性论证,使用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3)资产管理处根据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4)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华北电力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华北电力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及时进行实物验收工作,单价4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资产处组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单价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经费主管部门会同资产处、使用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六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要按照下列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1、设备基本情况;2、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受潮、锈蚀、损伤等);3、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结果;4、设备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结果(附上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5、安装验收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进口仪器设备的索赔期为到港之日起的90天,使用单位应在索赔期到期前30天书面报告问题,资产处视情况办理商检索赔或与外方协商解决问题。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论证报告、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资产管理处归档。

第三章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专门管理人员,专管人员名单报资产处备案。

第十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和专管人员要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未经培训及考核不得独立使用该仪器设备,并在使用时服从专管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报表,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二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分解使用或者出借。

因功能开发、升级改造及研制新产品须拆改和分解,或者须出借时,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处审定同意后上报主管校长,待批准后方可拆解或者出借。

第十三条为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要坚持“专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实行开放运行,在完成教学与科研的同时,实施多种形式的开放服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办法及管理制度,建立运行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针对可开放共享仪器条件,制定具体的共享管理实施措施。

第十六条对外开放服务应按学校规定统一收费管理。

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

收费应本着内外有别、优先保证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原则。

具体收费标准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拟定,上报资产处,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全校公布施行。

第十七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全过程档案跟踪管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是一台仪器设备从论证、购置、安装、调试、使用、运行记录直至报废全过程的记录和原始资料,验收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建档。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包括:1、项目审批材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订货合同;4、仪器设备进口有关技术及商务文件;5、进口仪器设备的来往公函、索赔文件及其结果;6、随机技术资料;7、仪器设备验收报告;8、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9、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10、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11、赠送仪器设备的函件和文件;第十八条 40万元以下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由使用单位整理,资产管理处审核并交学校档案馆保存管理。

第四章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每学年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训、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和管理维护。

见附件三《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考核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使用单位自查、学校复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十二条自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使用单位组织,其主要任务和程序是:(一)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本年度运行情况,完好率、使用效益、使用记录等进行认真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考核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三)形成自查报告,报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学校复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其主要任务和程序是:(一)资产处负责对填报的每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各项数据,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必要时,组织校内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组,召开全校评审会,听取使用单位的汇报。

(二)对本单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三)向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反馈。

第二十四条复查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所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五条评价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时间安排为:(一)每年9月,使用单位组织自查和考核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结果送资产管理处。

(二)每年10月,资产管理处组织抽查、核实,向全校公布上学年度考核结果,并按要求将统计数据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评出的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给予表彰奖励并发给合格证书。

对不合格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及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建全使用与维护记录制度。

按照附件四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此前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订。

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附件二:《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件三:《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附件四:《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安放地点:年月日附件二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验收负责人:安放地点:年月日填表说明1、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验收时必须填写此报告。

2、对于一次购买的同一设备,若单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应商等相同,验收未发现任何问题的,可一并填写此报告。

若其中某台件有问题,则需单独填写此报告。

3、验收人员由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项目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4、此报告随学校的设备购置年度计划、论证报告、合同及随机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样本等)存档案室。

5、此报告须用钢笔、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6、此报告应在设备到货七日内验收后填报,若有特殊情况,使用部门应有文字报告说明原因,报资产管理处。

7、双面打印封面及填表说明。

资产管理处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件三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20 /20 学年度)仪器所在单位:购置日期:填表日期: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仪器编号:单价(人民币万元):仪器负责人:电话:单位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另:请注明本年度测试分析样品数个,分析项目数个。

填表说明一、机时利用1、定额机时核定: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中的标准:(1)定额机时03类仪器仪表: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专用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04类机械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二、人才培训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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