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测温仪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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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测温仪技术规范
目录
1. 范围 (3)
2. 引用标准 (3)
3.基本要求 (3)
4. 功能要求 (4)
5. 技术参数 (4)
6. 其它要求 (5)
7. 验收与培训 (6)
8. 售后服务 (6)
9.供货范围 (7)
1. 范围
1.1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桂林供电局红外测温仪的订货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1.2 需求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7 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 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30台以上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使用条件下持续使用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产品应有省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2. 引用标准
GB 2900电工名词术语
EN 61000-6-2: 2005通用抗扰度标准(第2部分):工业环境
IEC 60-2:1994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 16927-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
EN 50082-2: 1992散射标准(居民、商业、轻工业环境)
IEC 1000电磁兼容性
GB 4793-1984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GB/T 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3.基本要求
3.1 仪器的铭牌应标明制造厂家、型号、仪器名称、出厂编号等。
3.2 所有仪器应具备详细的中文说明书。
3.3 仪器必须保证测试准确度,仪器的工作电源必须保证测试过程的安全可靠。
3.4 仪器中的按钮等应有明显的功能标志。
3.5 屏幕显示和操作说明应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3.6 选用性能优良的原材料及器件,保证产品优良的技术性能及良好的使用性。
3.7 仪器应有自动保护功能,防止如试验过程突然停电等意外情况对仪器造成损坏。
4. 功能要求
4.1 能够显示可见光图像和红外图像
4.2 可通过USB2.0数据线方便实时数据传输
4.3 具备自动和手动调焦两种模式
4.4 在实时、冻结和存储的图像中都可以同时进行测温、分析
4.5 存储在SD卡和内置闪存卡中的图像可以再本机上回放
4.6 具备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4.7 能够分辨最高温和最低温的信号差异。
4.8 持续工作时间≥3h。
4.9
5. 技术参数
5.1 便携式局放声电波检测仪技术参数
5.1 成像效果
探测器类型:非制冷焦平面(160x120像素,25μm)
工作波段: 8~14μm
现场:20.6°
调焦:手动、自动(红外及可见光)
焦距:11mm
温度分辨率:≤0.1(30°C)
图像显示:8套调色板,256级灰度,可调节亮度,对比度
内置可见光数字视频:1600X1200像素
5.2 图像显示
液晶屏:3.6〃TFT液晶屏
视频输出:PAN/NTSC
红外融合:可见光与红外图像融合
5.3 测温功能
测温范围:-20°C~350°
精度:±2°或读数的±2%
测温模式:点分析功能,自动搜索最高和最低温
发射率:0.01至1.00可调
自动模式:根据距离,湿度,大气辐射及光学镜头自动调节校正光学传输校正:根据探测器信号自动校正
5.4 图像存储
存储卡类型:2GBMini SD卡
文件格式:JPG
语音注释:60秒
5.5 电源系统
电池类型:AA电池
充电方式:座充或直接本机充电
电池工作时间:4小时持续工作
外接电源:110/220VAC适配器,50/60/HZ
5.6 环境参数
工作温度:-10°C~60°C
存储温度:-20°C~60°C
湿度:非冷凝10%to95%
密封:IP54IEC529
冲击:25G,IEC68-2-29
振动:2G,IEC68-2-6
5.7 物理物性
尺寸:111mmx124mmx240mm
重量:0.73KG
6. 其它要求
6.1 供货方应按合同要求供货及相应随机附件,并提供货物清单。
6.2 装置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供货方对设备应采取防震、防雨等措施。
6.3 供货方应给订货方计量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必要的情况下到供货方实地进行考察和技术培训。
6.4供货方应提供购置设备的完整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中文技术资料3份(包括电子文档)。
6.5当产品的软件更新时,供货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软件及技术培训或其它技术服务。
6.6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6.1 供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有关资料。
6.6.2 供方须及时提供设备的资料与图纸。
6.6.3 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性能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6.4调试、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6.6.4.1提供设备的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6.6.4.2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6.6.4.3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6.5 供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6.6.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6.6.6 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6.6.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6.6.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7. 验收与培训
7.1在交货后一个月内订货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7.2供方负责对订货方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操作使用、故障判断方法、注意事项、保养维护等。(交货后一个月内进行)
8. 售后服务
8.1 自验货之日起,提供不少于叁年质保期。
8.2 提供终生维修和技术支持,免费提供使用培训服务。若需求方需要供方货对设备进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