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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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最近这⼏年⽀付宝、微信这些第三⽅⽀付平台⼀下⼦就⽕了起来。

这⽕起来的背后也是有风险的。

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第三⽅⽀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相信⼤家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

如果您正遭遇这样的问题请仔细的看完本⽂,相信能带给您⼀些帮助。

第三⽅⽹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哪些?⾸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民商法、⾏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

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他涉及了⾦融安全,需要政府⾏政管理机构监督。

由于她可能有⾦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较全⾯的,包含三⽅⾯。

第三⽅⽹络平台⽬前涉及的法律和规律有哪些?由于⽬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规范,对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照传统的⽀付机构和电⼦⽀付他所涉及的法律进⾏简单的划分:⼀般来说,我们对电⼦⽀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是从四⽅⾯考量的:1.⽀付主体涉及的问题,商业银⾏法等。

2.规范⽀付⾏为,⽐如⽀付结算、清算等⼀系列⾏为。

3.规范⽀付⼯具相关规定,⽐如⽀付⼯具除了货币、信⽤卡等,管理办法信⽤卡管理办法条例等等。

4.防⽌⾦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除了洗钱外,⾦融犯罪包括欺诈、掠夺等等⾦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

原则上说四个⽅⾯的法律对第三⽅⽹络平台来说,定义为⾮银⾏⾦融机构,四⽅⾯法律都是⽐较实⽤的,具体适⽤法律还会有不同。

⽐如最后⼀⽅⾯,打击⾦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融犯罪包括洗钱、⾦融欺诈等等,⽀付第三⽅⽹络平台⾯临的问题,据我们研究感觉到,⽐传统⽀付领域还要严重⼀些。

为什么这么说?第三⽅⽹络平台⾯临打击⾦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主要⾯临四⽅⾯和传统的不⼀样的难点:1.主体的虚拟性,⼤部分交易是⾮实名的。

2.交易本⾝的虚拟性。

⽹络发⽣的交易和本⾝的交易不⼀致的,如何核实这个过程由于⽹络交易的虚拟性,很难控制,这样的特点使得⽹络⽀付可能更容易成为洗钱、套现等等⾦融犯罪的温床。

第三方支付_法律案例(3篇)

第三方支付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市场迅速崛起。

然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市消费者诉某支付公司为例,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纠纷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消费者李某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

在支付环节,李某选择了某支付公司的支付服务。

在支付过程中,李某的银行卡被错误扣款,实际支付金额远高于订单金额。

李某发现后,立即联系某支付公司进行退款,但某支付公司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退款。

李某遂将某支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公司退还多扣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争议焦点1. 某支付公司是否应当退还李某多扣款项?2. 某支付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案例分析(一)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与某支付公司之间存在支付服务合同关系。

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支付义务,但某支付公司却错误扣款,导致李某实际支付金额远高于订单金额。

因此,某支付公司应当退还李某多扣款项。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本案中,某支付公司未能保障李某的财产安全,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某支付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支付公司在提供支付服务过程中,未能确保支付安全,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某支付公司退还李某多扣款项,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纠纷案例。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支付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电子支付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电 子支付或无纸化支付带来的新问题: 数字签名和认证; 传输或系统错误; 信用风险。
二、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资金划拨人或指令人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受款人或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资金划拨的无因性——
案例:网上支付安全隐患不容回避
22次消费及转账记录、借记卡和白金卡均未幸免、先后两 次报案,2006年12月,朱女士银行账户上的近11万元在几 天之内化为乌有,几经投诉之后,最终换得的仅仅是银行出 具的一纸“网上银行不存在系统安全问题”的回复。
2006年8月,一位支付宝用户的密码被盗,她的信用卡在 一夜之间被人在网上连刷了4次,损失数千元。这位用户很快 便拨打了银行热线,冻结了信用卡。信用卡中心在查卡后, 告之钱还在支付宝中,未被取走。但几天之后,她还是眼睁 睁地看着资金被人通过支付宝提了现。
电子支付特征:
➢在线电子支付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据流转来完 成信息传输,其各种支付方式都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 行款项支付; ➢在线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 平台; ➢在线电子支付具有低成本性和高效性; ➢在线电子支付涉及许多参与人,包括消费者、商家、 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等,这使得在线电子支付法律关 系变得异常复杂。
(三)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
电子支付系统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包含的 风险来自两个方面:
系统风险,包括系统故障、系统遭受外 部攻击、伪币和欺诈等。 非系统风险(电子货币的信用危机)
(四)网上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
1.建立信用评价与交易准入制度 2.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3.建立公平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4.制定较为完备的服务协议 与客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对 彼此的权力义务明确规定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第三方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网上购物到水电费缴纳,从转账汇款到投资理财,第三方电子支付为我们带来了便捷、高效的支付体验。

然而,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所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和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一)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关系用户在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时,通常需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着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保障支付安全、处理支付纠纷等义务,而用户则需要遵守相关的服务规则和支付流程,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从合同性质来看,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议通常属于一种无名合同,兼具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合同的特征。

例如,用户将资金充值到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则更类似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二)用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在第三方电子支付过程中,用户的资金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流转。

用户在银行开设账户,并通过银行的支付系统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连接。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方和支付的执行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指令,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支付。

同时,银行也需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以防止出现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用户资金损失,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通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银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接口和资金清算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支付业务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的法律问题之探析

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的法律问题之探析
的平 台制 定 严 格 、 规 范 的市 场 准 人 条件 . 2 、 加 强对 网上 流 动 资金 的 管理 , 严格 监 管制 度 应加强 网上交易中的大量流 动资金的管理 , 保障 交易资金 的 安全 , 及时防范第三 方支付 平 台所 引发 的信誉 风险 和道 德风 险。 尤其 在 立 法 中 , 应 设 定 注 册 资 金 制 度 对 网上 支 付 服 务 商 加 以约 束 , 借鉴 公司法 中的相关制 度 , 根据注册 资金的数量来对应相 应的业
3 、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的法 律 问题 目前 , 我 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 台 中所涉及 的当事人 的法律关 系式通过一组合同群来调整 的, 并 没有专 门的法律作 出规定. 通过 大量的实践来看 , 仅 仅 由侵权 法 和合 同法 来 调 整 , 是 不 足 保 护 网 络消费者的合 法权 益 的. 第 方 支付平 台制定合 同时往 往会把单 方利益放在首位 , 消 费 者 的地 位 十 分 的 弱 势 , 并 没有决定权 , 只有
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的法律 问题之探析
王 肖婧
( 西北大学法学院
【 摘 要】 电子信 息技 术 的发 展 , 使 得 网 上购 物 已经成 为人们 生 活 中不 可或缺 的部 分 , 在进 行 网络 交 易时 , 消 费者将 如 何保 护 自己合 法权 益 , 特别 是资金 的安全 问题 , 这就 为第三 方 网络 平台的发展 提供 了契机 , 但

1 、 第三 方 支付 平 台的 法律 地 位 问题
大多数的第 l =方支付平 台将 自己定位在 “ 中介” 的位置 , 但 是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 明确 规定第 方支付平 台的法律属性 , 第三 方 支付 平台在网络运 营和金融业务之 间进行 运转 , 只有 明确了其 法律 主体地位 , 才能确定其经营范围 , 才能进行统一的监管 。从其 业务 上看 ,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所 从 事 的 中 介 服 务 类 似 于金 融 服 务 业 的结 算业务 , 它在买方和卖方 之间为消费者提供安 全和信誉保障 的, 同时 , 积 累了大量资金 , 类似于银行吸收客户存 款的功能 。 2 、 预 防金 融犯 罪 、 强化 金 融监 管 中的 法 律 问题 在第 三方 支付系统 中, 由于买卖双方的货款存在着延期 交付 、 延期 清算 的情况 , 致使大量 的流动资金在交易平台中沉淀下来 , 出 现 了 大 量 的 沉 淀 资金 , 而 这 些 资 金 在 短 时 间 内 又会 产 生 一 定 的利 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 台无 法辨别资金 的真实来 源和去 向, 不法 分子会将 资金进行非法转移 、 诈骗 、 套现 、 贿赂及进行偷税 、 逃税等 非法 活动 。此外 , 互联 网服务商有权 自行决定虚拟货 币的发行 , 甚 至这些虚拟货 币在 现实生活 中可 以与实体货币进行兑换 , 已经具 备了实体货 币的功能 , 对于实体货 币 的发行 、 监管 , 国家制 定 了诸 如存 款准备金率 、 贴现等 制度来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初探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初探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初探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线上购物的便捷支付,到日常水电费的缴纳,电子支付的身影无处不在。

然而,在享受其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所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

电子支付通常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消费者、商家、支付服务提供商(如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这些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构成了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核心。

消费者作为电子支付的重要参与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首先是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支付的流程、费用、风险等相关信息。

例如,在使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时,平台应当清晰地告知消费者可能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到账时间。

其次是隐私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支付数据等应得到严格保护,防止被泄露或滥用。

再者是安全保障权,支付服务提供商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支付过程的安全,防止消费者的资金被盗刷或遭受其他损失。

与之相对应,消费者也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支付规则、妥善保管支付工具(如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等都是消费者应尽的责任。

若因消费者自身的过错导致支付风险的发生,如随意透露密码导致账户资金被盗,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商家在电子支付中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

他们有权要求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稳定、高效的支付服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按照约定及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在收到消费者的支付款项后,商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和保障。

支付服务提供商则处于电子支付的枢纽位置。

一方面,他们对消费者和商家负有保障支付安全、准确、及时的责任。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处理,以及在支付出现错误或故障时及时进行纠正和赔偿。

另一方面,支付服务提供商需要遵守国家的金融监管法规,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电子支付业务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

思考题:1.电子支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法律问题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做票据,应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第七条又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因此我国现有法律还不承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为此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已有的立法,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或颁布数字签名法。

(2).技术问题一项针对网上支付的调查表明,客户对网上支付最为关心的是其安全性。

电子交易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交易的安全性更为突出。

数字签名系统和加密体系的建设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安全保证。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的问题,而加密体系还需要在今后不断地加强和完善。

(3).投入与产出问题当人们从电子商务的狂热中清醒过来的时候,如何从电子商务中获利的问题摆在了面前。

抢占网上支付服务的制高点无疑是每个参与建设网上支付体系的机构所追求的目标,但各机构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分别制定进入的时间和具体的服务范围,做到量力而行。

(4).统一性的问题我国已有几家银行和地区金卡中心推出了BtoB、BtoC网上支付系统,其他一些银行也正跃跃欲试。

如何统一技术标准,不再重蹈银行卡的覆辙已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

中央银行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来指导网上支付体系的建设。

(5).电子支票的监管问题电子支票由于其交易的虚拟性,因而很容易被当做洗钱的工具。

中央银行应加强对电子支票的研究,加大对网上支付欺诈现象的打击力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中介性的技术服务机构正起着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职能,而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特许机构才能允许从事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

如何规范网上交易,也是中央银行所面临的一大课题。

2.调研总结智能卡被应用于生活中的哪些方面,并展望其应用前景。

从功能上来说,智能卡的用途可归为如下四点:1.身份识别2.支付工具3.加密/解密 4.信息存储复习题:1.世界上第一家完全依赖于因特网发展起来的全新的电子银行是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SFNB),它所有的业务交易都是依靠因特网进行。

支付宝法律风险支付案例(3篇)

支付宝法律风险支付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支付工具层出不穷,支付宝作为我国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然而,在享受便捷的同时,支付宝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支付宝法律风险支付案例为切入点,对支付宝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消费者通过支付宝购买了一款手机。

在支付过程中,消费者误将款项转入卖家提供的支付宝账户。

卖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发货。

消费者意识到问题后,要求卖家退款,但卖家拒绝退款。

消费者遂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及利息。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消费者与卖家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2. 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货款?3. 支付宝在此次交易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消费者与卖家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误将款项转入卖家账户,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因此不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2. 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货款。

法院认为,卖家收到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后,未按照约定发货,构成违约。

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及利息。

3. 支付宝在此次交易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为消费者和卖家提供支付通道,并未参与到交易本身,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1. 消费者与卖家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中,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误将款项转入卖家账户,并非双方真实意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因此,法院认定消费者与卖家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2. 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货款。

本案中,卖家收到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后,未按照约定发货,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及利息。

3. 支付宝在此次交易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为消费者和卖家提供支付通道,并未参与到交易本身。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探究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探究

形态为第三方支付平 台向买卖双方提供交 易场所 ,自身不负责商品销售 ,但是提供 提 出一 些 建 议 。 支付 、物流等方 面的支持 ,例 如 e a B y易 趣 、淘宝 网、当当网等 ;第 三种是支付平 【 键 词】 关 台 内部交 易模 式 ,支 付平 台 内部 交易 模 第三 方 支 付 平 台;在 途 资 金 ;风 险 ; 式 ,也称 虚拟帐户支付 ,是指为 买卖双 方 立 法 开设的预存款帐户 , 帐户 中进行交 易扣 从 随着近年来 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上支 款的支付业务模式。 种模 式中付款 方资 这 付 发 展 迅速 ,针 对 网 上 支付 业 务 法 律 法 规 金的载体不再是银行户头 , 而是 支付平台 建设以及业务监管也提 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上 的虚拟帐户 , 这类 帐户上往往涉及 到虚 相应的网上 支付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人们 拟货 币 的使 用 。 更多的关注 ,焦点主要集 中在第三方支付 第一种银行 网关的模式可 以纳入对 商 平 台的合法性 、 资金的安全 、 责任 的承担 、 业银行 的电子银行业务 的监管或者电子支 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 币的合法性 付 的监 管进行 管理 , 第三方 支付 平台模 式 等多个方面 .如何认识网上支付第三方服 和平 台内部交易这 两种模式是我们对 网上 务平台的出现和发展 ,第三方支付服务平 支付进行业务规范 时候主要考虑的对象 。 台应该如何得到规范 ,电子支付法律环境 的建设怎样完善?本文在此进行探讨 。 二 、第三方支付存在 的若干法律 问题 开分析 ,并对 第三方 支付平 台的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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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
Hale Waihona Puke 法律 问题探 究 曹协和 李 函晟 人民银行海 E 中心 支行 海南海 E l l 5 0 0 715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瓶颈―网上支付信用与安全问题,充当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纽带,作为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消除消费者对商家的疑虑,提供方便快捷简易的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法律定位问题、安全问题以及恶性竞争问题等。

本文在分析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为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加以规范,引导其健康、快速的成长。

关键字第三方支付网上支付对策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已经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实际上,它就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件”,也可以说是“技术插件”: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对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同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比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从理论上讲,彻底杜绝了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二、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概况目前,在线支付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新热点,三大C2C交易平台各自推出交易保护机制,快钱、易达信动等主要服务商也大力推广邮件支付服务。

随着eBay在全球范围的扩张,其核心支付机制PayPal模式也逐渐被国内业界认知和接受,多家创新支付服务商开始进入中小型商家与个人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

2005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花费3000万美元的巨资开发,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打造出的“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

安付通是由易趣联合PayPal贝宝,向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促进网上安全交易的支付手段,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安付通会监控整个交易流程。

安付通目前集成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内的全国 14 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以及Paypal贝宝等在线支付渠道,买家可以极为便捷地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支付安付通货款。

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

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

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作者:徐宏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方式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短时间内就成为为大众所喜爱的支付方式,但迅速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的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对监管主体单一、客户备付金利息归属、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讨论,提出相关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协同监管利息归属权益保护作者简介:徐宏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招标师,研究方向:公司与并购、民商事纠纷、能源。

中图分类号:D922.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0.029(一)第三方支付的含义及主要法律关系1.第三方支付的含义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兴起,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灵活、高效、便捷。

但是,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较低。

有没有一种新的支付方式,能够很好的平衡电子商务的交易灵活性和交易安全性呢?2005年的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马云第一次提出,“在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安全,一个安全保障都没有的电子商务环境,是不能对真正的诚信和信任作出要求的,而从交易环节入手,是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根本” 。

这是第三方支付首次面世。

那么,什么是第三方支付呢?通俗的理解是,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向网络交易双方提供电子资金划拨服务,作为网络交易双方交易媒介,保障和满足客户的交易需求。

2. 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整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交易双方之间。

在《合同法》角度,第三方支付交易中,買卖双方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买方是债务人,有要求卖方按时发货或提供服务并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的权利,同时还应承担按时付款的义务;卖方是债权人,享有按照约定收款的权利,承担按时交付无质量瑕疵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论第三方电子支付中付款人的抗辩问题

论第三方电子支付中付款人的抗辩问题

论第三方电子支付中付款人的抗辩问题[摘要] 目前,由于立法缺失,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付款人的抗辩权往往受制于支付服务合同的安排,实行普遍的抗辩切断,对付款人显不公平,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立法调整。

我国应加快相关立法,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付款人的抗辩问题进行专门规定。

通过法律法规禁止付款人抗辩延伸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允许付款人在具备特殊抗辩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使抗辩,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停止或撤回对收款人的支付。

[关键词] 第三方电子支付;付款人;抗辩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迅速普及。

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中的关键环节,在安全性、便捷性、效率性等方面不断发展。

其中,第三方电子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方式,给传统民商法带来巨大挑战。

本文主要从抗辩权的角度,探讨第三方电子支付用户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及其法律关系(一)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第三方电子支付是非银行机构所实施的消费性电子支付。

非银行机构往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介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支付活动中:其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作为网上银行的支付通道,也就是代理人,为消费者提供进入网上银行的网关,然后由消费者在网上银行将资金划拨至商家的银行账户;其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提供虚拟账户,允许消费者和商家对虚拟账户进行充值与收付款,虚拟账户作为资金中转站,增强了基础交易的信用度,产生了较为复杂的新型法律关系。

本文主要针对虚拟账户模式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模式展开研究。

第三方电子支付具有两方面主要特征:一是准金融性,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视为非金融机构,但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支付清算业务与金融机构的清算非常相似,在监管方面应在一定程度上比照金融机构的要求。

二是电子化,第三方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支付指令采取电子数据的形式,具有实时支付的效力,但其无纸化、虚拟性、技术性等特征也带来种种法律风险。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虚拟账户型第三方电子支付主要涉及三类主体:一是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二是银行,即客户备付金的存管银行;三是用户,一般为基础交易的买卖双方,在电子支付中分别充当付款人和收款人。

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一、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一)、安全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买方存在信用卡密码被窃或泄露从而是导致资金流失的风险,以及商家是虚假的从而造成钱付了却收不到货的局面。

卖方存在未能识别电子伪钞进而向不真实的买主交货,进而导致“钱货两空”的结果;银行则存在向虚假商家兑现后因买方收不到从而拒付的风险。

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各方当事人对在Internet网上从事电子交易就不免心存疑虑。

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入侵者,买方、卖方和银行都必须承担来自外部的风险。

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它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涉及国民经济建设中资金的调拨,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内容。

从我国目前电子支付的发展情况看,解决方法:(1)积极向电子支付国际通用标准靠拢。

虽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电子支付的国际标准,但西方国家较多采用的是Visa 和MasterCard共同开发的SET标准。

由于该标准得到了 IBM 、HP、 Microsoft、 Netscape、 VeriFone、 GTE、 VeriSign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它已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并获得IETF标准的认可。

就目前情况看,SET是电子支付安全的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需要组织力量认真地加以研究。

各单位在设计电子支付系统时,也应考虑今后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2)建立认证中心(CA)的问题。

电子支付中的安全技术日趋成熟,但至今为止,我国尚没有相应的认证中心,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

SET协议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设置了对买卖双方的认证中心,并提供了基本可告靠的认证技术。

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确定CA认证权的归属问题。

银行部门希望拥有CA的认证权,以便今后能够自由地选择高服务质量的信息服务商。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探析——以支付宝为例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探析——以支付宝为例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探析——以支付宝为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逐渐成为电子商务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作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代表,支付宝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中颇受欢迎。

然而,支付宝与其商户、消费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却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通过对支付宝与商户、消费者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探析,旨在帮助相关方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支付宝与商户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支付宝与商户的交易过程中,商户与支付宝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商户入驻、支付分账和纠纷处理。

1.商户入驻商户在支付宝上的入驻需要签署入驻协议,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此时,商户与支付宝的民事法律关系形成。

案例一:某商户入驻支付宝后被扣押保证金,声称支付宝没有给予充分提示和解释。

2018年,涉案商户诉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商户与支付宝签署了《支付宝服务入驻协议》,应承担遵守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商户未能提供充分的资质证明,支付宝按照协议规定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是合理的。

故法院驳回了商户的诉讼请求。

2. 支付分账在支付宝交易中,支付宝将商户的款项转入商户的支付宝账户,再按照约定将对应比例的款项转入相应的分账方账户。

这其中,涉及到商户与分账方之间的协议,商户与支付宝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会发生变化。

案例二:某商户与合作方在广告推广合作中发生分账争议,分账方在支付宝上申请被支付宝拒绝。

2019年,在合作方向法院起诉支付宝时,法院认为,支付宝对分账方的拒绝并未引起商户及其合作方的损失,故认为支付宝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3. 纠纷处理当发生交易纠纷时,商户与支付宝的民事法律关系将进一步表现出来。

在支付宝纠纷处理中,存在自助退款、在线客服、申请仲裁等多种方式。

商户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案例三:某商户未与消费者沟通清楚,致使消费者多次向支付宝申请退款。

商户认为支付宝应该只返还一定的金额,而支付宝则认为商户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涉第三方支付类案件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涉第三方支付类案件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I案•理探析I责任编辑郭莉THK CHINKSE PROCl RATOKS中蜀抬祭笮9涉第三方支付类案件法律疑难问题研究***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文摘要:办理涉第三方支付类案件时要坚持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互联网领域刑事案件类型特征,准确界定第 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账户、条码(二维码)支付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密码等的法律属性,明确主要行 为手段,结合不同类型,作出不同认定:,对虚假刷单获取支付平台返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对以套现为 幌子,欺骗套现人,骗得套现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对冒用他人名义开通消费(透支)账户并套现 的行为,视该产品背后公司的属性,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或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对盈利性帮助他人消费(透支)账户套现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对采取欺骗方式获取第三方支付账号、密码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应认定 为诈骗罪;对盗取或利用事先知晓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密码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不论该钱财是账户余额、已绑定银行卡内资金、已开通消费(透支)账户、理财账户资金,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先 绑定银行卡再取得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法律属性行为模式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支付的重要类型。

近年来,随着手机的大众化,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等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服务以其高效便捷 性迅速影响了公众生活。

[|;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第 三方支付平台已从单纯支付工具延伸至网络理财、信 贷、公共事业费缴付等多种场合,极大便利了人民群 众。

然而,效率与安全问题始终是一对矛盾,作为一 种新兴的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在展现出高效性的同 时,不可避免地引发各类犯罪活动,成为侵财犯罪的 新兴领域,相关案件因其新颖性,无法与现有的刑法 条文恰当对应等原因,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刑事案件在 法律适用上也存在较大分歧。

本文将第三方支付领域 的相关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以期为司法办案提供相对系统的参考。

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呼吁有关机构尽快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民事法律i'.-IJ匮;民事法律规制前言我国网上支付起步较晚,相比欧美发达国家落后了五到十年,但其发展速度依旧呈现出惊人的态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电子商务类应用稳步发展,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和在线旅行预订等应用的用户规模全面增长。

与201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达到20.8%,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使用率也增长至32.5%和32.4%。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1.67亿,使用率提升至32.5%。

与2010年相比,用户增长2957万,增长率为21.6%。

"①随着B2B、B2C、C2C等网上交易形式的飞速发展,单一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要。

一种新兴的支付模式一第三方支付模式应运而生。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易趣、甚至全球在线支付巨头Payeal都纷纷涉足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服务领域。

”嗽而,目前我国网上支付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立法更是寥寥无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因此,本文拟以第三方支付为视角,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结合我国市场现状,本文提出了完善第三方支付民事立法的相关建议,以期抛砖弓l玉,从而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

http://www.cnnic.net.咖器触gg∞120lA20120l16_23667.htnd,2012·l-l6.①中国互联罔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孵络发展状况统计投告[F_a/OL].够薛艺。

网络支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阎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X鹤.麓裒:酋簟经济贸易大学,20tt.3.第一章第三方支付概述二、信用中介模式“信用中介模式,是指由电子交易平台独立或合作开发,与各大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凭借其公司的实力和信誉承担买卖双方中间担保的网络支付平台力。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一、研究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得益于产业升级转型、国家政策支持和信息科技日新月异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呈现井喷式的高速发展。

根据《20XX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XX年我国的进出口交易总规模达到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万亿元,同比增长%,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占比同比上升个百分点。

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跨境支付的支撑,跨境支付市场已成为极具潜力的经济金融增长点。

跨境支付是指交易双方借助境内外的支付清算系统,通过特定的结算方式实现资金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转移支付行为,包括跨境电子支付、跨境转账汇款和境外线下支付。

其中,跨境电子支付形式多样,主要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上银行、信用卡和移动手机支付为主。

截至20XX年8月,全国已有112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互联支付业务资格,各类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涌现,以其跨境便利性、支付低费率、交易灵活性得到广大境内消费者的青睐。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属于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跨境属性体现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和冲突,支付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从法律角度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以境内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交易为例,研究整个过程中各方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的法律监管和政策建议,旨在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为促进跨境支付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及法律关系分析(一)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概念界定涉及到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三个方面,电子支付的法律界定基于不同的适用对象而产生差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属性体现了其法律界定的特殊性,跨境特征则决定了电子支付服务在跨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协调性问题。

1.国内界定。

电子支付界定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XX)(以下简称《支付指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主要类型包括上支付、支付、移动支付等。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在我国逐渐普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方式。

然而,在第三方支付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其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甲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使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某甲发现手机价格异常,遂与卖家沟通。

卖家承认手机价格有误,但表示已将货款扣除。

某甲认为卖家违约,要求退款。

卖家拒绝退款,理由是某甲已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货款已进入卖家账户。

某甲遂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退款,但平台以“已扣除货款”为由拒绝退款。

某甲遂将卖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诉至法院。

三、法律风险分析1. 交易风险本案中,卖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商品价格信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媒介,对交易风险负有监管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对海量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导致交易风险难以防范。

2. 侵权责任风险本案中,卖家在明知商品价格有误的情况下,仍扣除消费者货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权。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工具,对卖家的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若消费者因卖家侵权行为遭受损失,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用户隐私泄露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的过程中,需收集、存储和传输用户个人信息。

若平台未能妥善保护用户隐私,可能导致用户隐私泄露,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4. 法律法规风险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然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面临法律法规风险。

如平台未能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可能触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加强交易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建立健全交易监管机制,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欺诈、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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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伴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及相关市场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相关立法工作也近两年来有了重大进展,在央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后,第三方支付行业已摆脱了过去无法可依,没有明确身份的尴尬境况,可以预见,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法律规范的日趋完备,第三方支付行业必将迎来新一轮更为规范而快速的发展。

本文试结合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就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的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目前行业中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予以探讨,限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为对象进行相关分析和探讨。

一、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行为中的法律主体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企业、网上交易双方、银行、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机构、认证机构等,在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多层法律关系,长久以来,关于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性质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争论,究其源,都在于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定性存在争议,在央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性质在法律上已明确,即:非金融机构,立足于此,本文着重就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1.第三方支付企业与网上交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网上交易的双方,即第三方支付中的付款方和收款方,他们是第三方支付的原因和起点是第三方支付中最重要的参与者,关于他们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关系,基于立场的不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概括而言,站在客户立场一方的观点通常倾向于将第三方支付企业比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认定,这一方的观点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和其客户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类同于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甚至有的观点直接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客户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为存贷款法律关系,其初衷在于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客以更严格法律责任,籍此来平衡客户(付款方或收款方)在面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时,无论在信息、知识、技术、资金等方面所处的弱势地位,从而更好的来客户一方的权益。

另一类观点则倾向于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客户之间定位为委托关系或是代理关系,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定位为中介组织,按照其同客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根据客户的指令为双方提供代为收付款的服务。

无疑,在此种定性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范围更小,更利于保护第三方支付企业。

笔者认为,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行后,关于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已有定论,首先,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性质为非金融机构,在此定性上,第一种观点的主张已失去其理论基础,同时,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市场准入、资金监管、退出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已经大大加强了对客户本身权利的保护,因此,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第三方支付企业本身的定性应为网上交易的中介,它与自己的客户之间根据服务协议形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本质则是基于服务协议的委托代理,第三方支付企业根据与其客户之间达成的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客户的具体指令为其提供代为收付款的服务。

在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情况下,这样的定性是适宜的,也是有利于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的。

基于此种定性,第三方支付企业所担负的主要义务有:①资金保管义务。

用户在按照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指定的转移方式向其账户转移资金,实际上是形成了用户与支付企业之间的保管合同,作为代收代付中间人的支付平台有义务妥善保管用户汇入的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确保用户暂时存放在支付企业账户的资金独立于其运营资金之外,并不用于非用户指定的用途。

②代收款义务。

支付企业应按照按照用户指令,代为收取其它注册用户向该用户支付的各类款项。

③代为支付义务。

用户可以要求支付企业就所保管或代收的款项向第三方进行支付,但同时,如果非经法律程序或无支付服务协议约定事项出现,这种支付的款项均是不可撤销。

④退款与付款的义务。

除例外约定,第三方支付企业有义务按照用户的要求返还其保管的资金或向用户交付该用户的应收款项。

⑤按要求提供记录的义务。

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记录用户在其支付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不管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

用户则可以在该支付系统中实时查询本人的支付记录,若用户认为记录有误,则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有义务对该记录进行核查以确保记录无误。

⑥保护用户隐私权的义务。

在支付过程中,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为了保证网络交易的可靠性与安全性,会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注册提供真实信息。

而提现业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则还需要获取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这就要求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严格履行自己对用户的保密义务并遵守银行账户信息的相关法规以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⑦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电子支付对技术要求十分高,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故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来保证其交易数据、用户信息不被盗窃和非法使用。

2.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中的银行根据其扮演的角色不同可分两类,一是提供资金转移和结算服务的银行,一般同时也为客户的签约行。

另一类则为存管行,即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

由于角色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与上述两种银行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略有不同,在同提供资金转移和结算服务的银行之间,双方往往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形成金融服务合作合同关系。

通过此类协议,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其灵活多变的运作方式,完成了银行没有精力也不愿应付的小额交易中的资金支付问题。

同时,银行能够从此类合作中得到适当利润分成。

双方之间是平等的金融服务合作关系。

而在同存管行之间,除了存管服务合同关系外,基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存管行同时还负有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使用进行监督、复核的义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规定,存管银行应当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存管在本机构的备付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方支付企业对其存管账户头寸进行调整时,也必须先经过存管银行法人机构的复核。

由此可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和存管银行之间,除了备付金存管服务合作外,双方之间还有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

3.第三方支付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双方之间是纵向的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根据办法中的规定,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市场准入第三方支付企业保管着大量的交易资金,关系到众多支付平台使用者的利益,事关公众利益,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资质。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实行牌照管理,只有资质良好、实力雄厚、符合办法规定的一系列软硬件要求的支付企业才能获得第三方支付服务牌照,而不能获得牌照的企业将不得继续经营第三方支付服务,这对于风险防范、客户利益的保护、行业内支付资源的整合、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②备付金管理在第三方支付中,资金的移转存在一定的周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通常会暂存大量的客户资金,这些资金暂时处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管之中,其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此问题也做了较为详尽而严格的规定,归纳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明确规定了暂存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内的客户资金性质为备付金,仍归客户所有,第三方支付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客户指令支付以外的用途。

第二、建立备付金的强制存管制度,第三方支付企业收取的客户资金,必须存管于商业银行中,商业银行负有日常监督、头寸调整时复核的责任。

第三、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四、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当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进行分户管理。

以上措施,较好的解决了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问题,为客户资金提供了较为有力的安全保障。

③经营范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三种业务。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

相比其他行业而言,法律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较为严格,但随着支付行业的发展,笔者相信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经营范围的扩展是必然趋势,而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得严厉态度也会随着行业的不断成熟和完善而趋于软化。

④市场退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经营不善的支付企业规定了比较完备的市场推出机制和相关程序,有利于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动态监管和客户利益的保护。

此外,由于在线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反洗钱、网上赌博、信用卡套现、税收等问题,第三方支付企业也需接受公安、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二、目前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1.未经授权的支付的法律责任问题(含黑客欺诈的责任承担问题)未经授权的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及其客户都有重大的利益影响,一旦出现,势必会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此情况下,关于损失的负担,即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

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在实践中,司法实务部门大都是按照一般的民法原则和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侵权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责任判定。

然而,由于在线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客户方在证据搜集问题上面临巨大困难,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则由于其技术优势能相对轻松的搜集并保存证据。

此种情况下,一概以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的承担问题,对客户较为不利,因此,有学者提出了此种情况下采取举证倒置规则来平衡双方的利益,然而目前的法律规定中,这样的观点尚不能得到法律的明确支持。

但随着行业立法的推进,关于此问题势必会纳入到立法者的视野里,究竟采用何种态度解决此问题,对客户和第三方支付企业有重大的影响。

在电子支付发展的初期,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立法或银行卡条例都侧重于保护银行等支付机构的利益,规定客户应对所有的银行卡交易负责。

即使在支付机构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支付机构承担的损失也有上限规定,一般以支付机构在进行支付操作时可预见到的直接损失为限。

但美国后来的立法, 则逐渐倾向于对客户(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加强保护,尤其是《电子资金划拨法》及其实施细则E条例,专门就“未经授权的电子资金划拨”情形下的客户一方的责任进行了限定,根据客户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客户应负担的损失的上限。

借鉴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比较成熟的美国在此问题上立场和观点,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平衡用户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利益的问题,在目前我国相关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可以预期为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此问题上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现状将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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