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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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02
管理职责
包括制定和修改学分认定标准、审核 和认定学生学分、监督和管理学分认 定过程等。
03
管理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材料并 上报,教务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授予学分。
学分资助与奖励
学分资助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
学分奖励
2023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目录
• 总则 • 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 创新实践学分管理 •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与意义
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号召,贯彻落实学校“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 念,进一步推动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提高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适 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 才,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以表彰其成果和贡献。
学分兑换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兑换选修课程学分,或者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依据之一。
05
附则
学分认证争议处理
处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学分认证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学分 认证的争议。
处理流程
学生可向学分认证委员会提出学分认证的争议, 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和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学分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中南民族大学拥有对本《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暂行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解释权行使
中南民族大学可授权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执行。
解释权效力
本制度的解释权具有最终效力,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解释或 修改。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湖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招生与共总就业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领导审核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道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名单,报相关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八条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内的6—7人的综合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在测评过程中要接受学生监督,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十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二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非毕业班的学生,毕业班学生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学金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第十四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参加校级正式体育比赛(校运会、南湖杯等系列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每人分别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二条参加学院组织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寝室设计大赛等各类比赛,获一等奖者,授予1.5学分;获二等奖者,授予1.3学分;获三等奖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5学分。

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授予1.5学分、1.3学分、1学分,集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分别授予0.5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三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研报告经学院认可后每次授予0.5学分,调研报告获得学院表彰者,另外授予1学分。

该项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四条提交创新作品,未纳入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活动但仍能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向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创新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试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经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或审查等形式认定验收后,授予1.5学分。

第五条在学校期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每篇授予1学分。

在学院网站、学院主办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者,每次授予0.5学分。

中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创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简称《办法》)一、领导机制: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测” )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院团总支书记)、成员(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对综测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对综测结果进行审查校正。

各班成立综测工作组,由班长负责,班委、团支委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综测工作。

主要任务:1. 掌握班级成员日常动态,记载、公布相关数据;2. 召开综测班会,按照学院要求开展班级评分、自评;3. 统计、核对本班学生综测成绩,上报年级辅导员。

二、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刀总分=基本分(班级评分90%+自我评分10%)+奖惩分+修正分(一)基本分(满分100')1. 德育素质(20')①政治素质(4')--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良(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一般(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次以下(含3 次)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缺乏理解,言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3 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0');②道德品质(4')--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勤俭节约(4');--能够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较强,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能基本做到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3');--社会责任感一般,上进心时强时弱,很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偶尔有不顾集体利益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行为,同学关系较为紧张,不太爱护公物(2');--社会责任感缺乏,不求上进,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常做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或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0');③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3')--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成绩显著(3');--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较强,能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有一定的团结协作精神(2');--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时强时弱,偶尔不顾集体利益,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团结协作精神不强(1');--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淡漠,常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把个人利益总是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团结协作意识差(0');④劳动卫生(3')--劳动观念强,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劳动中能起到带头作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经常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注意个人卫生(3');--劳动观念较强,能参加公益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珍惜劳动成果,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能保持个人卫生(2');--劳动观念一般,有3次以下(含3 次)逃避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个人卫生一般(1');--劳动观念淡薄,有3 次以上不参加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经常乱丢垃圾,不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差(0');⑤法纪观念(3')--法纪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法纪观念较强,基本上能够遵守校纪校规,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晚归--法纪观念一般,偶尔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晚归里偶尔有违章用电、使用“三炉”等违纪行为(1'); 3');3 次以下(2');5 次以下(含5 次),在寝室--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经常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有打麻将、酗酒等行为,经常在寝室里违章用电、使用“三炉”等违纪行为(0');⑥人文素养(3')--喜欢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书籍,积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3');--有时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书籍,能加强文化艺术修养,有比较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比较高尚的精神追求(2');--偶尔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学科等方面的书籍,有一定的人文知识(1');--不注重人文知识的学习,人文知识匮乏(0')。

评优评先考核标准

评优评先考核标准

附件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评优暨博雅和树人奖学金综合考评方案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评优评先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第一条本方案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各项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对本次评优评先的评选原则是自愿申请、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本方案采取量化的方式,由学习考评成绩(A),道德与身体素质(B)以及民意测评分(C)三部分组成,综合分P=A+B+C。

第五条本方案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选各类先进的直接依据。

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人选和获得奖学金的等次,根据评审总成绩排名产生。

第六条三好学生推选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小班,由各班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积极分子由学生自愿申请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选出最终人选。

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学年内专业课、公共必修、任选课成绩有不及格、严重违纪(考试作弊)的同学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八条所有加分项为该学年内所获得的荣誉,日期为本学年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本方案旨在选择以专业素质为核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考核综合能力,不做单方面的侧重。

第十条本方案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订,其他类型的社会奖学金评审参照本考评执行,解释权归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二、细则一.评选时间:每年的九月份中下旬二.评选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请、奖励优秀。

三.评选标准:P=A+B+C,按P分排名决定最终名单。

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B:道德与身体素质考评C:民意测评分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1、本学年内包括上下学期的平均学分绩,即年终平均学分绩。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审批稿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审批稿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07﹞42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

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1-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中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创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简称《办法》)一、领导机制: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测”)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院团总支书记)、成员(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对综测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对综测结果进行审查校正。

各班成立综测工作组,由班长负责,班委、团支委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综测工作。

主要任务:1.掌握班级成员日常动态,记载、公布相关数据;2.召开综测班会,按照学院要求开展班级评分、自评;3.统计、核对本班学生综测成绩,上报年级辅导员。

二、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总分=基本分(班级评分90%+自我评分10%)+奖惩分+修正分(一)基本分(满分100')1.德育素质(20')①政治素质(4')--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良(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一般(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次以下(含3次)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缺乏理解,言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0');②道德品质(4')--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勤俭节约(4');--能够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较强,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能基本做到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3');--社会责任感一般,上进心时强时弱,很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偶尔有不顾集体利益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行为,同学关系较为紧张,不太爱护公物(2');--社会责任感缺乏,不求上进,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常做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或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0');③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3')--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成绩显著(3');--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较强,能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有一定的团结协作精神(2');--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时强时弱,偶尔不顾集体利益,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团结协作精神不强(1');--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淡漠,常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把个人利益总是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团结协作意识差(0');④劳动卫生(3')--劳动观念强,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劳动中能起到带头作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经常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注意个人卫生(3');--劳动观念较强,能参加公益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珍惜劳动成果,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能保持个人卫生(2');--劳动观念一般,有3次以下(含3次)逃避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个人卫生一般(1');--劳动观念淡薄,有3次以上不参加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经常乱丢垃圾,不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差(0');⑤法纪观念(3')--法纪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3');--法纪观念较强,基本上能够遵守校纪校规,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晚归3次以下(2');--法纪观念一般,偶尔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晚归5次以下(含5次),在寝室里偶尔有违章用电、使用“三炉”等违纪行为(1');--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经常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有打麻将、酗酒等行为,经常在寝室里违章用电、使用“三炉”等违纪行为(0');⑥人文素养(3')--喜欢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书籍,积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3');--有时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书籍,能加强文化艺术修养,有比较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比较高尚的精神追求(2');--偶尔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学科等方面的书籍,有一定的人文知识(1');--不注重人文知识的学习,人文知识匮乏(0')。

9号文——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9号文——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民大创新〔2012〕9号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创新创业中心、财务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研究生处(部)、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政策和文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在主管创新创业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以及导师遴选等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创新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第三章项目内容第五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提出研究课题,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的实施、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事宜。

第六条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学生是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主体,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团队(国家级、省级项目应为二年级以上学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二)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研究内容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尤其应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或国内外前沿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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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建设一流民族大学的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示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能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真实测评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预科学生。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由品德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构成。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六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0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包括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减分细则)。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1.认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与设计。

并能按照规划内容不断进步(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减分细则)。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

3.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4.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不违反课堂纪律。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风。

5.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30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及各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四)文明素养(总分20分)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在宿舍区公共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扣分情况:1、旷课每人次扣1分,节假日未经请假早退或未按时返校每人次扣2分2、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2分3、宿舍卫生低于卫生及格线,责任人每次扣1分4、早操迟到每两次扣1分,未经请假无故旷操每人次扣1分5、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班团会每人次扣1分6、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者每次扣2分7、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扰乱公共次序,乱扔物品,乱烧杂物等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8、考核年度内,受到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0分。

多次违纪的,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品德测评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占60%)和老师测评(占40%)的方式进行。

班级同学民主互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测评)。

老师对班级中的每位同学进行测评。

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班级同学互评统计时先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同学互评的得分。

品德测评分= 班级同学互评平均值*60%+老师测评*40%第九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第十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察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

其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重修课程不计入测评学年度测评。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3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70%第十二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100分-85分)、良好(85分-75分)、合格(75分-60分)和不合格(59分-0分)四个等级。

(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优秀比例控制在20%: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5分;2.品德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优秀的最低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应修课程三分之一没有及格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应修课程有三分之二没有及格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由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构成。

一、能力测评第十三条能力测评主要包括技能加分、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

第十四条能力测评加分(一)技能加分1.CET4考试过425分获报考CET6考试资格者每学年加2分;CET6考试过425分者每学年加4分。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TEM4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2分,良好者每学年加3分,优秀者加4分。

其它语种加分另行规定。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5.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按照难易程度,在当学生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3分、2分。

(二)社会工作加分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结合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分管辅导员意见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会干部,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会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视其工作表现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说明:1.班级、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

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校级和院级学生组织中部长、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其他非主要学生干部的加分按主要学生干部的相应等级加分*0.8计算。

4.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院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其他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校级学生组织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主要学生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1.2计算。

5.校级各社团负责人的加分按主要学生干部的相应等级加分*0.8计算,院级各社团负责人的加分按非主要学生干部的加分*0.8计算。

(三)社会实践加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五)体育活动加分说明:1.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另加2分,破市纪录另加3分,破省纪录者另加4分,破全国记录者另加6分。

2.以上活动获奖者以名次评出的,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六)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加分(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等)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加分标准参照体育活动的加分标准。

说明:1.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获奖者若以名次评出的,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2. 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七)其他能力测评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500字以上)一篇,按以下标准加分,发表文章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

其中对于在市级、校级和院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对于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二、创新测评第十五条创新测评主要是考核学生在一学年中通过自身特长和发挥创造能力在课外技术活动在中获得的成果的情况。

创新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创新测评加分累计得分。

第十六条创新测评加分:(一)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等)加分标准如下:说明1.一人参加同一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是否排名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确定。

3.以上竞赛活动获奖者若以名次排出的,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4.院级学科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二)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1.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

2.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5分;属于实用型专利的一项加11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9分。

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限前三名共同申请人加分,第一申请人按以上标准*0.9加分,第二申请人按第一申请人的70%加分,第三申请人按第二申请人的70%加分。

(三)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加分标准如下: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

(四)创业计划竞赛加分校级创业设计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校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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