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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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第15卷第6期

华 东 经 济 管 理

E ast China E conomic Management

Dec.,2001

Vol.15,No.6

[收稿日期] 2001—10—11

[作者简介] 董建文(1955—

),男,副教授。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

董建文

(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摘要]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由权力资本、城乡分割、地方垄断、行业垄断以及灰色收入所造成的

机会不平等,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基本原因。当前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关键词]居民收入;收入差距;基尼系数;机会不平等

[中图分类号]F01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01)06—0013—05

C ause of large income gap bet w een Chinese resident and countermeasures

DON G Jian 2wen

(S handong Economic M anagement Cadre πs College ,Jinan 250014,China )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residents πincome gap is too large.The unequal opportunity caused by power capital ,the separation between town and country ,the local monopoly ,the professional monopoly as well as the ‘gray ’income is the basic reason for too large income gap of our residents.Now we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isproblem of too large income gap.K ey w ords :the residents πincome ;income gap ;gini coefficient ;unequal opportunity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收入分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效地调控收入分配差距,是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收入差距的一个数量化指标是基尼系数,它以家庭为衡量单位。此系数介于0到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社会成员之间相对收入差距越大。通常认为,基尼系数在012-013之间为比较平均,013-014之间为比较合理,

014-015之间为差距过大,015以上为差距悬殊,极易出现

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一般说来基尼系数高低与国家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基尼系数越高,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一般低于发达国家。但我国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145,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达0135,均高于013左右的世界平均基尼系数标准,收入差距脱离经济发展水平表现畸高,与经济发达程度不相吻合。

事实上,01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例如: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0145甚至更高的基尼

系数,一方面,说明改革之初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得到了真正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又表明中国

已成为世界上40个收入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水平(基尼系数为014)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

其一,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198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是1186倍,1997年上升到2147倍。而据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

都小于116,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三个国家超过了2。按照国际的一般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 DP 为800—1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17倍,但我国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并且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纯收入的3517%,比1997年的4015%下降了418个百分点;农村人

均消费支出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3141%,比1997年的38161%下降了512个百分点。1997至2000年,我国农民收入经历了连续四年的负增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已

达到315:1,如果包括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内容(如城镇的人均公共设施占有水平、城镇的人均隐性福利供给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其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以农村居民收入为例,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华南地区与最低的西北地区相比,绝对差距为221元,相对差距两者的比值为1168:1;到2000年,最高的华东地区与最低的西北地区绝对差距达到1774元,扣除物价

上涨因素,也达到49218元,相对差距两者比值为2115:1,比1978年高47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郊区是最低的贵州农民的4107倍。从城市来看,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为843819元,最低的是山西,为498919元,上海是山西的1169倍。至2000年这一比值上升为2148倍。对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北京和最低的山西、河南进行比较,也可以看出四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幅度有较大差别:从1997年到2000年,上海和北京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快,平均每年要比上一年多增加1157个百分点,而山西和河南却只比上年多增加0125个百分点。

其三,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过大。

尽管20世纪90年代,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但由于提高的程度各不相同,导致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收入高低位次亦发生明显变化。1990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采掘业、水电煤生产供应业和地质勘探水利业;2000年变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农林牧渔业、餐饮服务业和采掘业。1990年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是最低行业的1172倍,而2000年变为2163倍。尤其是那些垄断经营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其他行业。例如银行、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即使是勤杂工的收入,也高于制造业的技术工人。“换个单位上班,收入就能翻番”,正是这种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真实写照。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开始伴有“两极化”特征,即高收入阶层与相对贫困阶层正在逐渐形成。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已由1990年的219倍,扩大到1995年的318倍。1998年,城镇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5%的困难户平均每人年纯收入之比为4195:1;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纯收入5000元以上的占5157%,而800元以下的占6163%。在高收入群体中,私人财产上千万元甚至更高者亦不乏其人,而与此同时,贫困阶层也明显分化出来。在农村目前还有几千万人尚未解决温饱;在城镇,据1999年多部委完成的入户调查结果,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超过6%,其规模已相当大。显然,“两极化”基础上的差距扩大与收入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二、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基本原因

由权力资本、城乡分割、地方垄断、行业垄断以及灰色收入所造成的机会不平等,是造成分配制序混乱、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基本原因。平等有机会的平等与结果的平等两种,机会平等又称起点的平等。机会不平等为不正常收入、不合理收入、甚至腐败收入提供了来源,扩大和加剧了结果的不平等。

第一,权力资本渗入收入分配领域。

政府各级行政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一定量的经济资源或“经济租金”,这些权力有可能得到一定的”定价”,从而变成”资本”。若无强制性约束,那些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人就有可能利用公有资源谋求一己之利。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改革所采取的模式是“双轨”转换:即在改革的过程中公有与私有并存,计划与市场并存。双轨制的优点是能避免大的动荡,平稳转换。其缺点在于旧体制遗留的“行政权力”因素严重干扰甚至直接限制市场作用,容易制造普遍的寻租(rent-seeking)行为,产生贪污和腐败。寻租就是对已有的财富寻求对自己最有利的分配。腐败过程中的寻租活动,就是利用权力创造收入。寻租、设租等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竞争,权钱交易等各种形式的腐败和非法收入问题大量存在,且有泛化趋势,直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严重损害了普通公众的基本利益。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说,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不属收入分配范畴,但通过非法收入确实造就了一批暴富者,并从许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分配过程,同时也对社会心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城乡分割导致城乡收入不平等。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束缚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步伐,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基础。这是因为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第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而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必然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产生差距。当前对“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在就业、居住、教育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各种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等方面所采取的”城乡分割”政策,还有城乡获得信贷和投资的巨大差别,等等,又直接造成了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使这一差距进一步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在国民总产出和就业中的比重必将不断下降,这就要求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至1980年)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美国在经济起飞时期农业人口下降了72%。但是,在中国,由于种种限制移民的政策,如户籍制度等,从1985年到1990年我国只有1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中国农民占有占用的生产资料少,就业不充分,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落后,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幅度。近年来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锐,相当于农村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及其赡养人口需要转移到城市去,却长期滞留在农村。显然城乡分割、限制移民造成并加剧了城乡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

第三,地方垄断干预收入分配。

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以及国家曾经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等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这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必然造成居民收入的地区性差异,而地方垄断干预收入分配,又加剧了收入差异的不合理性。地方垄断是指一些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本地利益,采取传统计划经济的做法,实行地区封锁,用行政手段阻碍一体化市场的形成,以保护本地资源和产品获得垄断高价。地方垄断及其相应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政府调节和市场机制双失效,一方面,它保护了特定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和利益集团的非竞争性利益,使其因避免竞争、获取垄断收益,而提高收入水平。但是另一方面,它又保护了落后,使本地丧失发挥比较优势的机会,导致本地不能以优势产品带动经济发展,最终造成本地发展的相对滞后,拉大了本地与其他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

第四,行业垄断扭曲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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