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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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铁四局员工小区工程建设施工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编号:A9-B20120327
招标单位: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零一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 (3)
1.1 总则 (3)
1.2 资格审查申请 (3)
1.3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5)
1.4 联合体 (6)
1.5 利益冲突 (6)
1.6 文件的提交 (6)
1.7 其它 (7)
1.8 附件 (7)
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 (8)
附件2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8)
附件3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0)
附件4 资格审查提供原件一览表 (11)
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14)
资格后申请文件目录 (15)
资格审查文件附表 (21)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1)
附表2 联合体投标情况表(如有) (22)
附表3 类似工程经验 (23)
附表4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简历 (24)
附表5 拟分包企业情况 (25)
附表6 承诺函 (26)
附表7 其他资料 (27)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
1.1 总则
1.1.1 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1.2 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每个标段工程内容以及参加资格审查申请标段限制要求见附件(一)。
1.2 资格审查申请
1.2.1 资格审查将面向具备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规定的
资质条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1.2.2 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上述第1.2.1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按附表的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和提供。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经验、资金、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1.2.3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审查文件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2.4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2.5 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2.6 文件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没有签字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1.2.7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中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中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等方面有重大事故被通报批评而隐瞒不报的,即使此次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对一年来的发生的重大事故等事项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注明。
1.2.8资格审查将完全依据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2.9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
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签字明显不符的。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
内容和要求编制,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影响正常评审的。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
4、投标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套或多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并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仍不加以说明的。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需提供企业近五年业绩、目前在建项目情况,拟投入
项目经理近五年的业绩情况。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送达后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内容进行实地考察。
6、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
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已通过的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
1.3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1.3.1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本须知附件2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3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进行评审。
1.3.2 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五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细则评定每个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
1.3.3 确定合格投标人原则:
1.3.3.1 当资格审查只设置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1.3.3.2当资格审查设置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确定为合格投标人。
1.4 联合体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允许分包、转包及挂靠施工。
1.5 利益冲突
1.5.1 近五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应:
1) 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 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 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按照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文件将被拒绝。
1.6.2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密封,密封条处应加盖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印章及申请人公章。
1.6.3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按附件4内容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供审查验证:
1.6.4 资格审查申请需要提供的原件,详见附件4《资格审查原件一览表》。本表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原件。投标申请人将资格审查申请所需的原件资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