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和百分外奖扣分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定量考核占50%比重,定性评议占50%比重。量化标准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一、定量考核部分(50分),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1、全年目标任务或涉及全局性工作完成情况 20分
2、履行职位职责情况 20分
3、领导交办事项完成的情况 5分
4、服务中心工作或配合相关股(办)、科、室工作情 5分
二、定性评价部分(50分),主要体现“群众公认”。
1、班子成员民主测评 15分
2、科以下民主测评 35分
三、奖励减扣分部分。在上述百分以外设置,依据相关附件直接计算。同类事项不重复奖扣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1、国家级表彰奖励4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4分;
2、省部级表彰奖励3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3分;
3、市厅级表彰奖励2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2分;
4、县处级表彰奖励1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分;
5、合理化建议或工作创新被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的,奖励3分;
6、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3分,失职扣3分;
7、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业务工作新闻报道的,奖励3分;
8、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9、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3分;
10、未参加规定培训学习者扣3分;
11、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0分;
12、行政行为引发行政效能投诉的扣3分;
13、当年病事假超过120天以上的扣2分;
14、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他奖扣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