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满管理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个月的试用期合法吗
三个⽉的试⽤期合法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所以,⽤⼈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三个⽉试⽤期是否合法,要依据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定,三年以上的,约定三个⽉试⽤期就合法。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进⾏三个⽉试⽤期是否合法的相关问题解答。
⼀、三个⽉的试⽤期合法吗1、⽤⼈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三个⽉试⽤期是不是合法,要依据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定。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约定三个⽉试⽤期就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试⽤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期不给⼯资,可以申请仲裁吗对于新职员在试⽤期间,公司就不给⼯资的,职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的。
按规定,试⽤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时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付⼯资,如果试⽤期不给⼯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按规定,我国申请劳动仲裁是有受案范围的,主要包括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作⼈员之间因履⾏聘任合同发⽣的争议。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2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
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订立2l、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这里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并非特指双方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双方同意续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后,用人单位只同意与其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否则不续订合同。
劳动者在订立合同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1、《劳动法》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老职工的利益,带有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补偿的性质,是作为劳动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加以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多
少个⽉
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一、试用期定义及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早期的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学徒期、见习期的联系与区别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 试用期三个月签几年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试用期三个月签几年合同一、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应该签几年1、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应该签三年以上。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方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1、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现在社会,大多数劳动者他们的工资收入和劳动合同都是密不可分的,但是由于很多的用人单位想要获得更多的利润,所以在试用期方面,尽可能的延长,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一旦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试用期不合法的话,应当及时的提出抗议。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试⽤期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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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期是指⽤⼈单位对新录⽤的劳动者进⾏考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试⽤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条【试⽤期⼯资】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第⼆⼗⼀条【试⽤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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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试用期三个月签几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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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国家规定实习期多长
国家规定实习期多长
在我国⼯作的时候,公司⼀般会规定试⽤期,⼀般试⽤期最多的是三个⽉,但是有的公司是不同的,那么国家规定的试⽤期是怎样规定的呢,最长的试⽤期是多久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家规定实习期多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试⽤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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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几个月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几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几个月?几乎每一个新人进入到一个新的岗位都会面临到试用期的问题,但是,你了解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吗?此外,哪些情况下又不可约定试用期呢?下面,来学习下吧。
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
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虽然试用期属于期限中的一部分,但是法律当中也是作出了相关规定的。
即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期限范围。
那么到底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无效的情形1、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劳动》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于试用期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它从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没有试用期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2、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约定的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超长试用期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应属于无效。
3、复重约定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该规定将试用期的试用对象限定在为初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用期定义及期限1.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2. 试用期的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1.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试用期考核1. 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2. 试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客观、公正。
3.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五、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3.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明确试用期管理流程,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包括:(一)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
举一个例子,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样一个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就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
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对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
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
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约定多久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期应该约定多久对于新⼊职的员⼯来讲,在中⼀般会约定⼀个试⽤期,这个试⽤期的具体期限是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决定的。
那么要是签订的是三年劳动合同的话,试⽤期应该约定多久呢?店铺⼩编带⼤家⼀起在下⽂中进⾏了解。
⼀、三年劳动合同试⽤期多久三年劳动合同,试⽤期不超过6个⽉。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期相同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试⽤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当然,是否约定试⽤期也是由双⽅协商确定的,法律对此并⽆强⾏规定。
⼆、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遵循平等⾃愿、协商⼀致的原则。
平等⾃愿是指劳动合同双⽅地位平等,应以平等⾝份签订劳动合同。
⾃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和欺诈、威胁等⼿段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协商达成⼀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订⽴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不得、⽣育⼦⼥;因⼯负伤协议⼯伤⾃理,甚⾄签订了⽣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签订之⽇起就成为⽆效或部分⽆效合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定要认真审视每⼀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
本法第⼗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当事⼈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
2021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2021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更多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长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试用期的规定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说试用期最长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是什么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聘用中的试用期有何规定
聘用中的试用期有何规定在我们找工作或者招聘员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试用期”这个词。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
那么,关于聘用中的试用期到底有哪些规定呢?这可是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期限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有些不良企业可能会试图多次约定试用期来压低员工工资或者随意辞退员工,这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说,在某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是 2000 元,如果您在试用期,工资至少也应该有 1600 元。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严格条件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证据和标准,不能随意编造。
比如招聘时明确要求有某种工作经验或者技能,而劳动者确实不具备。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给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利,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可以及时抽身。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会保险。
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标准版)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劳动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关系史的巨大进步。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希望你喜欢。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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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abc分类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
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
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
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
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
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
(三)、有效的时间管理
什么是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
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劳动合同类问题一直是职工比较关心的话题之一,12351职工服务热线接到了许多咨询劳动合同类问题的来电。在此,本报选取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进行刊登。
案例一:劳动合同最短期限问题
求助内容:日前,一名工会主席来电咨询,单位想聘用一批临时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了合同的最短期限?
金律四:遵循20比80定律.
生活中肯定会有一些突发和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天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那表示你的时间管理并不理想。成功者花最多时间在做最重要的事,而不是最紧急的事情上,然而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重要的事。
金律五:安排“不被干扰”时间
每天至少要有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不被干扰”时间。假如你能有一个小时完全不受任何人干扰,把自己关在自己的空间里面思考或者工作,这一个小时可以抵过你一天的工作效率,甚至有时侯这一小时比你3天工作的效率还要好。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完成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方法,关键在于你能否找出最快速的方法。不要毫不考虑的就直接做了,先花几分钟的时间衡量一下,有什么方法可因素?自控
金律六:严格规定完成期限
帕金森(c-NoarthcoteParkinson)在其所著的《帕金森法则》(Parkinsons Law)中,写下这段话:“你有多少时间完成工作,工作就会自动变成需要那么多时间。”如果你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做某项工作,你就会花一天的时间去做它。而如果你只有一小时的时间可以做这项工作,你就会更迅速有效地在一小时内做完它。
每年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每季季末作出下季末工作规划;每月月末作出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周末作出下周工作计划
(二)、时间“四象限”法
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因此,应把主要的精力有重点地放在重要但不紧急这个“象限”的事务上是必要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务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咨询建议: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相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
目录
1 什么是时间管理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金律七:做好时间日志
你花了多少时间在做哪些事情,把它详细地记录下来,早上出门(包括洗漱、换衣、早餐等)花了多少时间,搭车花了多少时间,出去拜访客户花了多少时间……把每天花的时间一一记录下来,你会清晰地发现浪费了哪些时间。这和记账是一个道理。当你找到浪费时间的根源,你才有办法改变。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
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
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
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
在工作中要很好地完成工作就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是无限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时间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时间,计划再好,目标再高,能力再强,也是空的。时间是如此宝贵,但它又是最有伸缩性的,它可以一瞬即逝,也可以发挥最大的效力,时间就是潜在的资本。充分合理地利用每个可利用的时间,压缩时间的流程,使时间价值最大化。
(五)、考虑不确定性
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
担任主管的责任之一就是集合多人的努力,共同完成一份工作。换句话说,主管的工作有很大的一部份需要与别人互动,外界的干扰是主管工作的一部份。你可以排定某些时段做为你的工作空挡,当有人临时找你需要讨论事情时,告诉他,你这会儿忙着呢,不急的话儿,在你的空挡时间再来详谈。
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咨询建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期限为三个月(甚至三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终止劳动合同后年休假问题
求助内容:职工来电表示,去年年底单位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作需要未休年假。职工咨询自己可否要求单位给予年休假补偿?
[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