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UPS标准规范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欧洲UPS标准规范介绍
摘要:文中主要介绍欧洲UPS的各种安全规范标准及其认证标志,包括安规、电磁兼容、UPS测试性能规范等,并简要介绍与之相关的IEC国际标准。
1 UPS国际标准概况
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中大功率UPS多为国外品牌,如爱克赛、梅兰日兰、爱默生、APC、IMV、克劳瑞德等。由于配电制式的原因,进口UPS 中90%来自欧洲,因此有必要了解欧洲UPS 的技术规范标准。
在全球层面,国际电气标准是由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来制定的。IEC成立于1906年,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IEC制定的标准供各成员国参考以制定本国标准。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UPS 最新国家标准GB/T7260—2003也是参照IEC62040制定的。此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UPS 通常是要经中国泰尔实验室依据信息产业部UPS 行业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都将获颁信息产业部入网证书。这是一项在中国境内被广泛承认的认证证书,在各种UPS 招标项目中是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之一。当然有些部门还会有自己的专门入网证书,如总参、船级社认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大银行等还制定了自己的行业选型标准,以控制招标入围厂家的数量。
在欧洲,电气标准被分为三个认证等级:
(1)国家标准;
(2)欧盟标准;
(3)tEC国际标准。
2 欧盟ups标准
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它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负责制定欧盟电气标准的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简称CENELEC),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总部位于布鲁塞尔,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CENELEC的成员是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rA)成员国的国家委员组成的。由其所制定的标准来约束电子电气设备在欧洲国家的自由流通。
CENELEC所制定的标准都冠以EN抬头,所有成员国家必须依法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各国的标准化委员会在制定本国标准时必须完全搬用EN标准,在将EN标准译为本国语言时不得对强制标准作任何修改。因此可以说,关于UPS 的英国标准BSIEN50091—1与德国标准DIN EN50091—1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此外,EN标准还设定了一个DOW(英文Date of Withdraw的缩写)期限,规定当成员国的国家标准与欧盟标准有冲突时,必须在此规定期限之前撤销相应的国家标准。以ENV抬头的标准也是由CENELEC编制的,属于欧洲预备标准,供临时性使用。在临时使用期间,与之相冲突的成员国标准允许保留,两者可平行存在。
欧盟的众多产品标准都是依据欧盟理事会所颁布的“指令”来制定的。起初欧共体为了实现统一市场,消除贸易壁垒,实现欧共体各国人员、商品、劳务和资金的自由流通,发布了一系列的欧共体指令(Directives of EEC)。1985年,欧共体为了技术协调而采取了一种“新措施”(New Approach)。此后,欧共体指令不再对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作出规定,而只是着重强调产品必须保证其最低安全保护水平。迄今为止,欧盟先后对诸如
玩具、压力容器、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等发布了20多条指令,规定产品生产工艺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指令要求,由此可以限定产品进人欧盟市场的门槛。涉及到UPS的指令有: (1)73/23/EEC(1ow Voltage Directive)低电压指令
该指令为欧共体于1973年2月19日颁布,用以协调各成员国所生产的在特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产品安全规范。低电压指令覆盖了所有标称供电交流电压为50~1000V和所有标称直流电压为75~1500V的电气产品,要求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求:例如,绝缘距离要求、耐高压要求、抗燃性要求、温升限制、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异常状况测试等。
1993年欧盟又颁布了93/68/EEC指令来对原先的73/23EEC指令进行修正。
2)89/336EEC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指令
该指令为1989年5月3日颁布,用以协调各成员国所生产的产品在电磁兼容法规的一致性。欧盟在1992年和1993年又先后颁布92/31/EEC和93.68/EEC指令来对原先的89/336EEC指令进行修正。
自1997年1月1日起,所有进人欧盟市场的UPS必须加贴CE标志,以标明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要求。CE的意思即“欧洲统一”,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合格标志,成为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在欧盟市场,CE属于强制性认证标志,它表示厂商已完成产品合格检验及鉴定。这不同于我国的信息产业部人网证书,而完全是一个工厂自我合格声明的文件,作为UPS 用户可以向厂商免费索取cE合格声明。如图1所示的是爱克赛UPS 的CE合格声明文件。
然而CE标志仅仅是进人欧盟市场的最低门槛,并不代表产品性能有多高。为取得用户信任,通常还要有一个第三方标志认证,例如“GS标志”。GS标志是德国劳工部授权TUv(德国莱茵技术委员会)和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等机构颁发的安全认证标志,此标志认证在欧洲被广为认可。GS标志的德语意思即“安全认可”。
CENELEC依据欧盟颁布的相关指令产品技术标准。其中部分标准是其自己编写,部分源于IEC标准,其对应关系如下:
(1)EN50000系列:这些标准是由CENELEC(欧洲电气标准化委员会)自己来制定的,其中与UPS有关的标准是由该组织的一个编号为BT60-4的专门委员会来起草制定。
(2)EN55000系列:这是由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一个IEC的下属组织)来起草制定的,主要是关于无线电干扰方面的标准。
(3)EN60000系列:这些标准是由IEC制定的,后被CENELEC直接搬用。
CENELEC制定的关于UPS 的具体标准如下:
(1)EN50091—1
UPS 电源系统的一般安全规范标准,1992年12月9日获批准,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994年3月15日之前废止与此标准相冲突的本国标准条款。此标准于2002年6月1日到期,由新标准EN62040—1来替代。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众多的欧洲UPS 都是声称符合EN50091—1安全标准的。
(2)EN50091—2
UPS 电磁兼容性标准,1995年3月6日获批准,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996年3月1日之前废止与此标准相冲突的本国标准条款。
(3)ENv50091-3
这是一项临时性的标准,该标准于1998年2月1日获批准,有效期3年,它规定了UPS 的性能和测试规范。此标准现已被EN62040—3取代。
(4)EN62040—1
这是CENELEC直接搬用IEC62040—1而制定的关于UPS 电源系统的一般安全规范,因此有的UPS 厂家在标称自己UPS 的安全规范时又标为IEC\EN62040—1。这是一项新的UPS 安全标准,欧盟于2003年颁布实施,用于取代原有的EN50091—1,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回馈保护(Back feed Protection)的规定。
(5)EN62040—3
这是CENELEC直接搬用IEC62040—3而最新制定的关于UPS 性能和测试规范的标准,用于取代原来临时性的ENV50091—3。因此有的UPS 厂家在标称自己UPS 的安全规范时又标为IEC\EN62O40—3。
(6)EN60950
这是CENELEC直接搬用IEC950而制定的关于办公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
3 EN50091系列标准介绍
下面我们对上述几个标准进行具体介绍:
3.1 EN50091—1
该标准是参照IEC950(对应欧盟标准为EN60950)制定的。IEC950是关于“办公用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 规范标准。但是由于IEC950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太大,例如还包括各种办公设备如打印机、个人电脑、扫描仪等,因此其中的大部分条款并不适用于UPS。为此ENS0091—1标准对IEC950标准的部分章节进行了修改,以适应UPS特殊要求。标准的制定者们也在根据现实发展来不断地对此标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