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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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探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公信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加强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要求。加强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应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间组织;公信力

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志愿性的特征。在学界和政府文件中,常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术语交替使用[1]。改革开放以来,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民间组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由于自律意识和监督机制缺失等因素,成长中的民间组织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公信力危机问题尤为突出。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我们应推进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建设。

一、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公信力的缺失及其原因

民间组织公信力是特定组织借助于社会组织的公益绩效以及在组织运作中通过一以贯之的透明、诚信和可预期行为,获得社会广泛信任和支持的能力[2]。民间组织的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决定了公信力是民间组织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民间组织在参与和谐社会构建中日益发挥着提升个人能力和价值、回应民间需求、促进人们的公民意识、影响公共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但是,民间组织在成长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尤以公信力危机最为突

出。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危机主要表现为背离公益宗旨、内部治理混乱、财务不公开、项目运作信息不透明、存在欺诈和腐败等。这些问题接二连三曝光,削弱了民间组织正在建设的、非常薄弱的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导致我国民间组织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完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既是确保组织使命和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组织公信力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许多民间组织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其公信力的提升。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其一,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内部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财务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机制等不完善,甚至存在很大问题。其二,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内部的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未能形成相互制约而又相互协调、协同增效的治理结构。其三,财务状况不透明,资金监管不到位。民间组织领导层不披露财务状况,使众多捐款者无从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去向。其四,有的民间组织没有良好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对组织缺乏了解而无从监督。以上诸种组织内部管理的不完善,使法定代表人独断专行,组织行为不规范,最终影响组织公信力的实现。

第二,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缺失。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是民间组织的组织目标。良好的自律机制是确保组织目标不错位、职能不偏离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对民间组织的日益关注,民间组织越来越重

视自律机制的建设。但目前民间组织的自律建设仍存在较大问题。首先是道德自律机制的缺失。一方面,社会组织领导者缺乏自律和自我约束,没有把民间组织的非盈利性当做其根本宗旨,没有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背离宗旨,违规从事盈利性的商业活动,逃避责任,导致信用危机。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组织成员忘记组织使命,仅仅把组织当成谋生的手段,而不是社会效用的最大化,从而降低了民间组织在公众心中的信任程度。其次是缺乏有效的行业互律机制。我国《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会造成行业内组织一家独大,缺乏竞争。即使采取相应的同业互律措施,各组织之间也多是敷衍塞责,对组织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民间组织的监督主体众多,但是实际的监督效果却不明显。一是双重管理体制下责任的规避。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职能。现实中这两大部门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行为,双重管理体制“一方面使得大量的社会组织被拒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另一方面一旦获准登记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则万事大吉,既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督也极为有限。”[3]二是在法律层面,对处罚非法社团和社团的不法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程序不明确,这不利于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三是社会公众的监管难度很大。信息公开是预防腐败的最好药方。由于社会组织内部工作不透明,使社会公众难以从根本上有效地监督民间组织。

二、提升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内部治理对策

公信力是民间组织健康运转的标准。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基本方面,包括要合法、诚信、履行使命。提升民间组织公信力,内部治理是关键。只有内部治理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源泉。

1.建立健全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民间组织内部机构主要有权力机构,即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即理事会或董事会;办事机构,即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等;理事会或董事会之外建立的监事会,它对组织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报告和平时的经济活动进行批准、监督。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应建立基层党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等。完善组织章程和建立现代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自的职责,达至各组织内部机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协同增效之目的。

2.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以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一是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办会,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形成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并对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完善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发挥理事会对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4]162。二是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这包括对组织成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制度、奖惩和晋升制度、组织成员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以及对志愿者的利用和管理制度等。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以网络技术为

支撑的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定期向组织、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以解释其从事的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以方便社会的监督。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工作项目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政府、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制定行业互律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与完善行业规章,既维护行业利益,也加强同业约束。

3.强化组织的自律意识,提高自律水平

通过自律提高组织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是民间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的体现,是未来发展的需要。加强自律机制的建设,其一,加强人员培训。民间组织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要求民间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有很高的道德意识和很强的奉献精神。通过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树立为大众服务的慈善和公益理念、不计报酬的志愿精神、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以及对组织的忠诚、热爱情感。其二,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以社会利益为目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可以提高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展现其价值,从而赢得社会的认同。

三、提升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外部治理对策

对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建设既要靠内部也要靠外部。外部监督具有两个不同层次的功能,表层功能是保证行为主体依法活动以实现效率;深层功能则在于促使行为主体道德意识的形成[4]166。通过对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督,既有利于提升民间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增强民间组织的透明度,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1.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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