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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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

5月2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暨2005年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就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与审计机关等相关职能机构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打击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公安机关与审计等职能部门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结构的调整,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形势比较严峻,金融、商贸、财税、证券等领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频繁发生,涉案金额巨大,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直接因素,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随着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在自身工作机制、发现和打击能力、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方面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亟需加强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合力,切实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针对上述问题,公安部研究并作出了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提高对打击经济犯罪的认识,全面履行打击、服务和参谋“三大职能”,同时,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

的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机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005年12月,公安部主动商请审计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并向其派设联络员,以加强在打击金融、涉税犯罪以及反洗钱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做到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线索即可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潜逃境外。同时,在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建立了由公安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便及时分析研判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会商和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二、公安部和审计署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揭露和移送查处了一大批财经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3至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033件,涉案人员3150人。其中由审计署(包括派出机构)向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共计212件,涉案金额人民币421.51亿元,美元5645万元,涉案人员502人。分年度看,2003年移送49件,2004年移送83件,2005年移送80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分行业看,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和经贸领域,两项合计占审计查出案件总额的86%以上。

为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协作配合作用,贯彻落实2005年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的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会议精神,2005年12月1日,公安部向审计署正式派驻了联络员。派驻联络员工作启动以来,在公安部、审计署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完成了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办公室的组建任务和建章立制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经

济犯罪的力度,密切公安机关与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2006年2月,又联合下发了《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6]16号),对双方原有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一是建立公安部和审计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成员由公安部和审计署领导及其内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工作的方针和总体要求,沟通交流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研究向国务院报告和向社会公告中涉及双方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派驻联络员作用。为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会商,公安部向审计署派驻联络员,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开展对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审计署拟移送公安部查处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研究并提供参考意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三是改进案件移送,强化管理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保证移送质量,加强督办力度,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实行分类管理,重大案件统一由审计署向公安部移送。公安部和审计署建立相应的案件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统计和掌握情况,跟踪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四是加强日常办案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和有力推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对涉嫌经济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的,需要对涉案嫌疑人员、可疑资金、证据资料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

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对审计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补充审计、延伸审计的,对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案件和线索,对

公安机关查办不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审计查证支持的,审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是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采取举办培训、专题研讨、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增进交流,提高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同时,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以案释法,扩大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影响。

三、2005年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成功侦破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经济犯罪嫌疑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打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排除干扰,全力攻坚,成功侦破了一批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影响面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据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6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万余名,挽回经济损失143亿元。其中,郑维奇案、“黑天河”专案、“晋鲁”专案、“JK3号”伪造国际信用卡等大案要案被相继侦破。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贪污腐败案件,沉重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进一步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赢得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和社会

各界的普遍赞誉。

——以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2005年,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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