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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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入湘备案流程

湖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入湘备案流程

湖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入湘备案流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湖南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入湘备案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湖南省开展业务的第一步,下面将介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入湘备案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入湘备案申请表;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5、其他相关资料。

二、填写申请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填写入湘备案申请表,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三、递交申请材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湖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入湘备案管理部门,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申请材料。

四、初审:收到申请材料后,入湘备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五、现场核查:通过初审后,入湘备案管理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审核备案:经过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入湘备案管理部门将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符合入湘备案条件。

七、颁发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入湘备案管理部门将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颁发入湘备案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在湖南省开展业务。

以上就是湖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入湘备案的流程。

通过入湘备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湖南省合法开展业务,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在整个流程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同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消防技术服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申请表
申报单位:(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及核定。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应使用A4(210×297)型纸。

五、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资料;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执业人员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设施、设备及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的顺序装订。

六、本表所指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等级:
初审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注: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有空项,如无数据填写,应该在数据
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五、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六、企业经理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七、企业有职称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八、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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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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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 │
│ 机构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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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
├──────┼────────────────┤
│消防技术服务│ │
│ 业务范围 │ │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x公消_____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审查,你单位符合从事本证书所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的条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服务质量负责。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请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

根据《消防机构资质分类和评定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从事不同级别的消防技术服务。

获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是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

其次,必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该具备消防工程、消防设施、火灾防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和工程实施经验,能够组织和协调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再次,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工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工具,以便进行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比如,需要有各类消防工程测量仪器、测试设备、检测工具等,能够进行现场巡检、设施维护、安全评估等工作。

同时,还需要有专业的软件和信息系统,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和服务管理。

最后,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这包括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服务流程管理、质量检查和评估等方面。

只有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够保证消防技术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包括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工具以及具备一定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才能够确保消防技术服务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标准

关于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公发〔2011〕58号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对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推广消防技术服务,作了明确规定。

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创新消防工作社会管理机制、转变消防监管职能的现实要求,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以“先规范、后发展”为原则,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信誉,为创新消防工作社会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规范目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组织,对委托单位利益、公共消防安全、消防监管效率都有重大影响,为防止过度竞争妨害服务质量,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为此,将2011年至2013年规定为“存量规范期”,在此期间,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重点对已经工商登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进行规范,不审批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类别和数量增减,根据社会需求和规范发展的状况,三年之后再视情调整.三、规范范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是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特殊技能,要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专业人才实力超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社会质量信誉良好、责任承担能力强大的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才能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为此,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一)2011年3月1日前(《山东省消防条例》实施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机构。

(二)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实施)至2011年3月1日期间正常执业,检测报告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程序中得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认可,维修保养报告送达了委托单位并真实、有效。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计院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流程

设计院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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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完整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公安部令第136号(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3.28•【文号】公通字[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的正确有效施行,公安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2014年3月28日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一四年三月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并由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或受理专用印章。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公示【模板】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公示【模板】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公示
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的相关规定,云南省消防总队受理了云南四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的许可申请,云南赛因思消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评估二级资质的许可申请,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实地评审,现两家机构均符合许可条件要求。

拟准予许可云南四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及10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单附后)。

云南赛因思消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评估二级资质及8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单附后)。

现对两家机构的资质许可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均可采用来人、来电、来信的方式与云南省消防总队联系,联系电话:********.通信地址:XX市XX区珥季路中段云南省消防总队技术处。

云南省消防总队
2019年4月17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名单。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培训等。

第四条消防技术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方法,具备消防隐患排查的能力。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从事消防工作。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

第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开展服务质量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第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响应客户的服务请求,解决客户的问题。

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的内容、时间和结果,并保密客户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评估和验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公安部令第13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现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指南目录➢消防安全评估临时、正式一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安全评估临时、正式二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正式一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正式二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正式三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正式资质申请表附件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材料附件三:从业人员名单(样式)附件四:技术服务项目目录(样式)附件五:主要仪器、设备、设施附件六: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岗位培训及职业能力评价证明材料附件七:告知书附件八:承诺书附件九:法人授权委托书(样张)消防安全评估临时、正式一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申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临时一级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正式一级资质应同时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全部资质条件及以下相应要求。

一、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一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在2014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三)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四)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相关要求,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五)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八人;说明: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需通过条件审查方式予以认定。

2.专业技术人员指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及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的人员。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也可以是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二)高级职称的人员。

消防设施年检申请表样本

消防设施年检申请表样本

消防设施年检申请表样本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一、申请事项请在以下方框内打“√”,确认申请事项:□ 消防设施年度巡检申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请□ 消防设施改造申请□ 消防演练计划申请□ 消防培训计划申请□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二、场所基本信息1. 场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场所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建筑物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建筑物高度(米):___________________6. 建筑物占地面积(平米):______________7. 建筑物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________________三、申请材料清单请在下方列出本次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1. 场所平面图纸及消防设施布置图纸2. 消防设施巡检记录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4. 消防设施改造方案及验收报告5. 消防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6. 消防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7.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四、申请理由及补充说明请在下方简要阐述本次申请的理由,并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申请人签字申请人确认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信息自查申报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信息自查申报表
假失题
填表说明:1.本表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填写,并在首页单位名称处加盖公司印章。自直申报情况作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的依据,所填信息必须如实填写;2.表格内容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系统对外发布信息一致;3.此表填写2023年1月至今的全部执业项目;4.表格可根据填表内容追加;5.此表不报送总队,与承诺书一并交辖区大队归档备查。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配备。
口是□否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执业
项目
2023年1月以来的执业项目(若此表不够,可以加页填写)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检测/维保/评估)
服务时间
项目负责
A
消防设施操作员
是否签订服务合同
是否出具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信息自查申报表
从业
条件
基础信息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类型
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
实际办公地址
场所面积
机构现址
从业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
注册号
是否全职在岗
社保连续缴纳情况
操偏⅛g
职业资格等级
证书号
是否人
证合一
社保连续飒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设备配备

公安部第129号令

公安部第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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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申请表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月日
说明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场所权属证明”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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