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部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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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日常行为规范守则机制文件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的工程师,应当“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行为,特制订下列规定:
1、教师在上课及办公期间,务必佩戴工牌,让每位家长熟知任课教师的姓名及职务;
2、上课期间严禁穿超过5cm的高跟鞋,严禁浓妆艳抹,衣着暴露,保证头发干净清洁,口腔无异味;
3、上课及办公期间,请注意穿着得体,禁止穿宽松装,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教师;
4、上课出勤率,任课教师迟到一次或者早退一次,乐捐50元,迟到半小时,按旷课论处;
5、旷课除扣除当日课时,并乐捐100元,旷课超过2次,即视为旷工,辞退处理;
6、老师每次上课前的5分钟必须进行学生的考勤,签到工作,保证课时统计准确无误,如漏记或错记者,以行政教务部的签到为准;
7、老师在每次上课前,必须提前备课,准备上课需要的教材、静物、范画等,授课期间不得随意擅自调课,调课必须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8、老师在上课期间,手机要静音,禁止看手机,接打电话,看电脑,吃零食,和其它老师聊天,发现一次乐捐50元;
9、上课期间,老师不能久坐,教师必须在教室辅导、看管学生,如有发现上课时间老师不在教室,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10、下课后教师需将静物、自己的工具归位,课时保持整洁;
11、和家长沟通,要换位思考,坦率、自信、自觉的接受家长的监督,热情接待家长,家长有事询问要认真回答,和家长之间产生误会要主动耐心做出解释,尽可能地消除误会,家长任何疑虑现场解决,个人解答不了的,请礼貌用语,“抱歉,请您稍等,我马上请我们行政校长帮您处理您的疑虑”,如因个人情绪失控,和家长形成对冲局面,导致家长体验极差,要求退款,出现一次乐捐500元,超过2次者,视为违反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守则,辞退处理;
12、教师应维护微信群内所有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及时解答家长及学生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13、在职期间,服从领导及上级安排,有任何建议可向上反映,禁止私下议论领导,私下谈论不利于公司部门团结的负面话语,挑拨离间,煽动是非,发现一次乐捐500元,超过2次者,视为违反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守则,辞退处理;
14、在家长面前不直呼同事姓名,不随意和家长谈论校区内部事务,说话要对他人负责、对个人负责;
此守则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本守则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号复审记录:
修改内容为:
公示确认书
本人已阅《教学部日常行为规范机制文件》,知悉并理解其所规定的内容,故本人自愿遵守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