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现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现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10号

现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自2010年1月7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补充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范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昆发…2008?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地安置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除外)对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后,提供给被征地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通过开发建设经营,以经营收益作为失地

农民生活保障资金来源的安置方式。留地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补充形式。

第三条预留安置用地应本着聚零为整、相对集中、服从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进行布局和建设。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留地安置的范围为城镇规划区内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居委会)集体。预留安置用地指标只核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村民小组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预留安置用地需严格按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安排作村民宅基地建设。预留安置用地符合规定进行处置的,必须纳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

第五条以村民小组集体为单位,预留的预留安置用地按该村民小组在册水田面积的15%一次性测算,按征地需求在本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中分次或一次预留。若历年征地已安排村民小组的预留安置用地达到上述标准,则不再予以安排;不足上述标准的,在本村民小组尚有土地的前提下可补足15%。

预留安置用地一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辖区范围内预留,但若因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需要,本村民小组已无剩余或足够土地预留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征收相应的土地面积等

量兑换。

本办法试行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已被征收而又未留地安置的,不再补办预留安置用地指标。

第六条紧邻规划道路的预留安置用地面积算至道路中心线;未邻规划道路的,算至实际用地边线。

第三章申办程序

第七条全县各乡(镇)的预留安置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在册水田面积数据统一测算后报县政府备案。

第八条被征地村民小组符合留地安置条件的,由被征地村民小组集体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出具书面意见,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预留安置用地指标,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预留安置用地指标。

第九条预留安置用地具备基本开发条件后,由预留安置用地单位向发改、规划等部门提出立项、选址申请,发改、规划部门根据预留安置用地指标和所申报的项目,负责留地安置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审查。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门在已完成核发预留安置用地指标、立项和规划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用地计划,落实用地指标,并办理农地转用、征收、征用及具体项目用地手续。预留安置用地单

位承担安置地块征地、拆迁和报批过程涉及的税费。

所有享受留地安置政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四章规划

第十一条预留安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预留。留地安置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片区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第十二条各村民小组的预留安置用地应相对集中规划。预留安置用地选址原则上在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确定。鼓励有留地安置指标的村民小组互相协调,集中、连片开发预留安置用地。因城镇规划调整预留安置用地的,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集体必须服从调整。

第十三条对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开发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相邻的预留安置用地的用途、规划和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立项时将预留安置用地相关手续一并纳入主体项目。

第十四条严禁倒卖预留安置用地。严禁将预留安置用地以宅基地形式分配到户。对符合城中村改造条件,需整体搬迁的村民小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将预留安置用地用于统建、联建农民住宅。

安排作为农民住宅的预留安置用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建设部门审核,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建设。

第五章供地方式

第十五条在城镇规划区内用于留地安置的土地,在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后,原则上应办理征收手续,按规定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因城镇规划功能需改变用途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现行土地政策办理。

第十六条预留安置用地也可保留集体使用性质,办理只转不征手续,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拨方式供地。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留地安置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和政策,按照要求进行经营使用。

第六章建设和经营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集体以自主开发、建设、经营留地安置项目,或以留地安置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联营、租赁等形式与其他经济主体联合经营,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

第十八条留地安置项目经营收益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部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公

益事业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村民小组留地安置的土地使用、开发和收益分配等事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加强指导和监管。

第二十条留地安置项目经营状况,应纳入村务公开的管理内容,单独建帐,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小组集体利用征地补偿费作为发展基金,发展二、三产业。鼓励失地农民和村民小组集体建立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动员村民自愿入股或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收益入股,筹措资金,开发、建设预留安置用地。

第二十二条预留安置用地发生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等行为应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预留安置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应在2年内开发建设完毕。造成闲置或2年内不完成开发建设的,依照《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对确因规划选址、用地指标、项目引进等原因造成安置留地无法开发利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财力、物力和人力等因素限制,要求放弃安置留地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收土地法定补偿标准,将预留安置用地折算成等质货币,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专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富余劳动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题词: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7日印

关于《禄劝彝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作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越来越多的城镇规划区村民小组,经历着从村民向市民、从村庄向社区的嬗变。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推动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我县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村级安置留地工作,积极争取预留安置用地项目。这些留地安置项目对发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力结构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政策把握不够准确、规划管理缺乏前瞻性、统一整合开发落实难、供用地方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阻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使安置留地成为未来城镇“飞地”,使安置留地成为另一形式的“城中村”,给城镇和建设留下隐患。为此,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来强化规范预留安置用地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留地安置的实际情况,制定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依法强化规范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制定《禄劝彝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地方性法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三)政府规章:《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昆发…2008?13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禄劝彝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规范性文件宗旨、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主要规定享受预留安置用地条件的范围

和预留安置用地的测算标准。

第三章申办程序。主要规定了预留安置用地申办程序及明确由预留安置用地单位承担留地安置地块征地、拆迁和报批过程涉及的税费。

第四章供地方式。规定预留安置用地供地方式主要采取划拨方式。

第五章规划。规定预留安置用地的选址原则和规划管理。

第六章建设和经营。规定预留安置用地的开发利用及使用原则和留地安置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

第七章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留地安置的涵义。

留地安置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县人民政府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提供给被征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地,并由其建设经营,以经营收益作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优先用于安置失地农民。

留地安置是在农业生产安置、货币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安置方式中选择的较为适合我县经济欠发达情况下的一种能保障被征地村民长远生计有效措施,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的有效安置途径。但主要是要处置好预留安置用地项目的选择、安置用地的使用和城镇规划布局的协调。

留地安置虽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里未明确规定,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文件里明确:各地要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有机动耕地的地方,土地被征用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保证承包地被征用的农户有地可种。还可以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下,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移民搬迁等措施,以优惠条件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新的耕地,并保证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城市郊区,可以采取留地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有条件的还可试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结合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给被征地单位预留不高于征地面积15%的土地用于兴办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等,以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鼓励有就业能力的农民领取安置补助费后自谋职业。

(二)关于预留安置用地指标测算。

在预留安置用地指标核算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规定的按在册耕地面积预留,因在册耕地面积(统计部门提供的为39万亩)和实际耕地面积(按国土资源部门详查面积2008年年底为70.4万亩)出入大,造成预留面积指标和最终实际安置面积有出入。因国土部门的各类土地面积以村民委员会为权属单位统计,村民小组

实际耕地面积认定无依据,若不使用在册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则无测算依据。

(三)关于预留安置用地单位承担安置地块征地、拆迁和报批过程涉及的税费。

第十条所述的预留安置用地单位承担安置地块征地、拆迁和报批过程涉及的税费。主要原因为,1.预留安置用地在办理征收手续时,按规定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但在原预留安置用地中,政府一般不支付补偿费;2.在原预留安置用地中,有部分村组还承担了报批费用。为缓解政府经济压力,报批费用(若征收报批,水田约6.7万元/亩,旱地约6.5万元/亩,其他地:约4万元/亩)规定由用地单位承担,可采取由村组联营单位,租用地单位、政府帮助、村组自行承担等方式。

(四)关于预留安置用地的的供地方式。

预留安置用地原则上先办理征收手续后,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但也可以保留集体用地性质,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拨方式供地。

(五)关于预留安置用地的选址。

留用地位置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范围内确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规划设计,具有经营性用地性质,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六)关于村级留地安置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留地安置经营收益属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监管。留地安置收益分配事宜,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留地项目及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放射性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污染场地术语) 本办法所称污染场地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有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使土壤受到污染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术语)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污染场地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公园、绿地、游乐场以及农业用地等敏感性用地。 第五条(管理职责) 环境保护部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技术文件) 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文件。 第七条(污染场地责任人术语) 污染场地责任人是指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责任人或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 第八条(污染场地责任人义务) 污染场地责任人应当承担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义务,并负担有关费用。 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污染场地责任人所承担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污染场地责任人的,污染场地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 第九条(监督检查与保密义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场地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4—

现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10号 现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自2010年1月7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补充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范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昆发…2008?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地安置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除外)对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后,提供给被征地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通过开发建设经营,以经营收益作为失地

农民生活保障资金来源的安置方式。留地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补充形式。 第三条预留安置用地应本着聚零为整、相对集中、服从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进行布局和建设。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留地安置的范围为城镇规划区内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居委会)集体。预留安置用地指标只核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村民小组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预留安置用地需严格按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安排作村民宅基地建设。预留安置用地符合规定进行处置的,必须纳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 第五条以村民小组集体为单位,预留的预留安置用地按该村民小组在册水田面积的15%一次性测算,按征地需求在本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中分次或一次预留。若历年征地已安排村民小组的预留安置用地达到上述标准,则不再予以安排;不足上述标准的,在本村民小组尚有土地的前提下可补足15%。 预留安置用地一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辖区范围内预留,但若因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需要,本村民小组已无剩余或足够土地预留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征收相应的土地面积等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制止施工违章占地和乱建临时设施,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2 .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必须先申报,办好批准手续后才能使用和修建。 ( l )申报施工临时用地,需说明用地理由、用地面积及地点、使用期限,并附用地范围平面图两份,标明用地的相对位置,图幅不限。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申清,经公司生产计划部门批准行文。向市、区规划等部门申报,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 ( 2 )申报施工临时设施,需说明修建理由及地点、项目、建筑面积、投资数量及来源、使用期限等,并附平面示意图一份,标明临建工程的相对位置。各单位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报,审查批复后,由使用单位(项目经理或分公司)到市、区规划管理机关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临建工程无论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上都要申报。施工临设根据需要,随报随批。 3 .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使用期限 ( l )尽量不建或少建临时工程,必须建的,一定要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缩短使用期限,并尽量使用旧料。 ( 2 )现场大型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单位的现有设施,尽量在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绿地和市政用地范围内搭建,以减少占地和临建费用。如必须新建,原则上应使用废旧物资,不得使用正式工程上的门窗和构件,搭设时应做到简易、实用、整齐、安全,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 3 )严格控制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不准突破取费标准,各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大型临时设施费,应实行统一管理,报批使用,及时摊销,专款专用。 4 .对临时用地和临建工程的管理 ( l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由施工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建立档案及台账; ( 2 )经批准搭建的临时设施,在建成后,应组织有关科室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 3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大型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对临设残值进行估价,合理摊销,冲减大型临时设施成本; ( 4 )各单位应根据邯郸市有关文件和本规定精神制订具体的临时用地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5 .附则 ( l )本制度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20日起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

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关于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需超过2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临时使用土地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按照相应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补偿费;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当地占用一般耕地的补偿标准确定补偿费,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补偿费;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临时使用未利用地的,应当参照当地占用一般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确定补偿费。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原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020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 注意事项 1、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 2、本试卷均为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教材包括()。 A、教科书 B、CAI软件 C、教学参考书 D、以上三者皆是 【答案】D 【解析】教材包括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参考书、活动指导书以及各种试听材料。其中,教科书和讲义是教材的主体部分。教科书、CAI软件、教学参考书等都属于教材。故选D。 2、从形式上说,教学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习活动组成的()活动。 A、认识 B、复合 C、平行 D、双重 【答案】A 【解析】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这是教学的本质。教学过程包括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故选A。 3、教育发展水平的最终决定性因素是()。 A、生产力 B、生产关系 C、经济基础 D、政治制度 【答案】A 【解析】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制约着教育结构的变化,制约着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因此,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教育发展水平的最终决定性因素。故选A。 4、将学习过的知识分门别类,并列出提纲,属于()。 A、复述策略

B、精细加工策略 C、组织策略 D、元认知策略 【答案】C 【解析】组织策略即根据知识经验之间的内在关系,对学习材料进行系统、有序的分类、整理与概括,使之结构合理化。列提纲就是一种常用的组织策略。故选C。 5、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赏罚分明,对同事、领导开诚布公、团结协作。这体现了教师良心的 ()。 A、公正性 B、综合性 C、稳定性 D、内隐性 【答案】A 【解析】教师良心的公正性体现在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正确认识上,对教育教学工作坚持真理、秉公办事上,对学生的一视同仁、赏罚分明上,对同事、领导的开诚布公、团结协作上。故选A。 6、“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体现的是()教育思想。 A、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B、因材施教原则 C、教学相长 D、启发式教学 【答案】A 【解析】“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意为按照一定的时间或季节进行正课的教学,休息的时候也必须有各种课外作业,因此强调课内与课外活动应该相结合。故选A。 7、主体性教学与下列哪一教学策略有着高度的相似性()。 A、自主学习 B、合作学习 C、探究学习 D、发现学习 【答案】A 【解析】自主学习是与传统的接受学习相对应的一种现代化学习方式。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学生独立的分析、探索、实践、质疑、创造等方法来实现学习目标。主体性教学是指在素质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导和引导下,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教学和其他教育活动,自主地探究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者高度相似。故选A。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地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浙江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搅拌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及运输便道、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弃土、弃渣用地;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施工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 第五条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合理选址,可利用非耕地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条临时使用土地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以上的,需报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电信公司招聘《行政能力测试》试题

2020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电信公司招聘《行政能力测试》试题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通报的特点是()。 A、具有典型性,选取的事例具有典型意义 B、具有教育性,起宣传教育的作用 C、具有叙述性,不加以论述 D、具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规定 【答案】ABD 【解析】通报确实需要叙述事实,但有时也要展开论述。 2、销毁公文的主要方式有()。 A、焚毁 B、重新制成纸浆 C、掩埋 D、清洗消磁 【答案】ABD 【解析】销毁公文的主要方式是焚毁、重新制成纸浆、粉碎、清洗消磁(磁盘、磁鼓、磁带等)。 3、工业社会最核心的生产要素是()。 A、土地 B、科技 C、资本 D、劳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资源、能源、信息等内容,而且这些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在工业社会,资本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在信息社会,信息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信息要素对其他生产要素的替代程度,可以反映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程度。故本题选择C选项。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修正)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修正) 颁布时间:1995-01-24 00:00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5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建设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污染城市环境、妨碍城市交通、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第七条进行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走廊、铁路和调整公路两侧的隔离带等。 第八条进行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必须向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城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九条利用城市临时性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 执照时,必须出示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使用期限、位置和应当规定的外观;核发的城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场馆管理规定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塑胶篮球场使用管理规定 塑胶篮球场是我院篮球教学和篮球活动的场所,为了更好地维护篮球场,保证场地合理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爱护场内设施,进入塑胶场地的活动者,必须穿运动胶鞋、橡胶帆布鞋或软橡胶鞋。禁止穿高跟鞋和足球鞋者入内。 二、严禁在场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投烟蒂、口香糖、槟榔及其它火种,请将垃圾投入垃圾筒,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三、禁止携带可能损坏塑胶面层的物品,如宠物、碳酸饮料、有机溶剂、化学物品及锋利物品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四、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内,如摩托车、自行车、直排轮、滑板车及其它车辆等。塑胶面层应避免机械摩擦和重物堆压,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五、保护篮球场内及边缘的塑胶面层,不得任意剥动,如发现对篮球场有所损坏,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六、在场地内进行比赛或活动,发扬体育道德精神,严禁打闹或滋事。参加或观看体育活动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伤。 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携带其它体育器械

(篮球活动所需的除外)进场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场地进行个体或商业行为。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塑胶田径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塑胶田径运动场(以下简称“运动场”)的管理,保证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运动场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特制订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 一、运动场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体育竞赛的场所。爱护场地人人有责。 二、凡进入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进场人员应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进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运动场内跑动。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的,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跑鞋不得超过9mm。 三、运动场的使用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上课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场活动,以免影响和干扰正常的体育教学与训练秩序。 四、塑胶跑道只作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及比赛使用。跑步时应按逆时针方向跑,并尽量使用四、五、六跑道,减少内跑道的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 来源: 【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和临时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地包括下列范围: (一)工程项目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三)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四)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五)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 (六)其他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第四条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确需临时占用耕地、林地的,临时用地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造林条件。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的,一般不超过3年。 页脚内容1

第六条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 (一)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 (二)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 (三)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 (五)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 (八)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临时用地的地形图、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意见,以及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还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确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交土地复垦计划书。 第八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临时用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予以批准的,划定用地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还应当依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临时用地的批准权限,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合法的临时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九条临时用地在10日以内且不改变地形地貌的,免办批准手续。 页脚内容2

QJ-B-32场地租赁管理办法(参考Word)

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杭州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场地租赁,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场地出租工作的经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使用或受托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公共区域是指正常营业面积中的非商户租用区域)。 2. 钱江新城核心区、城东新城等有关由资产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租赁管理 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归口部门。在场地租赁商务洽谈时,杭州钱江新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和杭州钱江新城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公司)等部门应积极参与,为客户提供传媒策划、商旅服务等专项增值服务。 四、租赁流程 1. 意向承租客户填写《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见

附件1)并提交活动方案及对外资质等材料,报物业公司审核

。 2. 物业公司对承租客户场地使用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效果、工程需求等),重点对活动用水用电、活动具体场地等审核把关。 3. 根据审核通过活动方案,物业公司提供场地租赁报价及保安、保洁、水电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传媒公司和商旅公司提供相关专项增值服务报价。 4. 物业公司与场地承租客户签订《场地租赁服务协议》(见附件2),承租客户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5. 物业公司收到费用后,与承租人现场对接,确定现场管理所需配合事项,并开具工作协办单落实配合人员。 6. 承租客户需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撤场手续,填写《撤场申请单》(见附件3);物业公司与承租客户现场确认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损坏情况。 7. 物业公司根据协议和《现场管理费用结算单》(见附件4)与承租客户进行费用结算。 五、费用计取 1. 场租费收取标准不得低于《公共区域室内外场地租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的评估价,场租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2. 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另行计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3. 租赁保证金由物业公司负责向收取,待租赁期结束后,

2020下半年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石化招聘毕业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下半年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石化招聘毕业生试题及答 案解析 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 A、科技创新 B、加大资金投入 C、城镇化 D、城乡发展一体化 【答案】D 【解析】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故选D。 2、道德有多方面的功能,其中占主要地位的功能是()。 A、调节和认识功能 B、调节和教育功能 C、教育和评价功能 D、认识和教育功能 【答案】A 【解析】道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调节功能、认识功能、教育功能、评价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其中占主要地位的是调节功能和认识功能。故选A。 3、货币在表现商品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时,发挥的职能是()。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贮藏手段 D、支付手段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货币的职能。 A项,价值尺度是用来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职能,符合题意,当选;

B项,流通手段是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贮藏手段是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储存起来的职能,不符题意,排除; D项,支付手段是货币用于赊销购买时的延期支付的职能,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选择A。 4、20世纪70年代初几乎同时提出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理论的经济学家是()。 A、爱德华?肖 B、罗伯特?麦金农 C、菲利普斯 D、赫尔希曼 【答案】AB 【解析】1973年麦金农和肖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等著作中,阐述了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指出金融抑制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而金融深化则将有力推动经济发展。 5、以下不能于票据大写金额栏书写的中文数字为()。 A、弍 B、陸 C、萬 D、圓 【答案】A 【解析】“弍”为不规范书写的中文数字。故选A。 6、下列批办意见不恰当的是()。 A、拟同意 B、同意,请XX科承办 C、请XX同志阅处 D、阅 【答案】AD 【解析】批办不能只阅不批,或是只批“拟同意”或“阅”之类模棱两可文字,必须提出具体可行的批办意见,提出如何具体组织解决公文中提到的问题。所以答案选AD。 7、企业制度主要是指以()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 A、产权制度 B、决策制度 C、生产销售制度 D、经营管理制度 【答案】A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申请、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统筹、指导和监管各区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并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 1–

核发批复,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日常监管、台账建设和用地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出具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场站、

2020下半年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药护技招聘考试(临床医学)真题

2020下半年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药护技招聘考试(临床医 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有()。 A、死亡赔偿金 B、被抚养人生活费 C、精神损失费 D、丧葬费 【答案】ABCD 【解析】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故选ABCD。 2、下列属于发病学基本规律的是()。 A、疾病都会有发生、发展和转归 B、疾病的发生与原因、条件都有关系 C、疾病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可交替和转化 D、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心理状态等因素与某些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 【答案】C 【解析】疾病发病学的基本规律是指不同基本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共同存在的基本规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疾病过程中的损伤与抗损伤反应;疾病过程中的因果转化;疾病过程中的局部与整体关系。故选C。 3、产生雄激素结合蛋白的细胞是()。 A、睾丸间质细胞 B、精子细胞 C、睾丸支持细胞 D、生精细胞 【答案】C 【解析】在促滤泡激素(FSH)的作用下,睾丸支持细胞产生一种对睾酮或双氢睾酮亲和性很强的蛋白质,称为雄激素结合蛋白。 4、判断生理性应激还是病理性应激的主要依据是()。 A、应激原的理化性质 B、应激原的来源 C、应激原作用的是躯体还是心理

D、应激原对机体的影响程度和导致的结果 【答案】D 【解析】根据应激原对机体影响的程度和导致的结果,可将应激分为生理性应激和病理性应激。生理性应激指应激原不十分强烈,且作用时间较短的应激(如体育竞赛、饥饿、考试等),是机体适应轻度的内外环境变化及社会心理刺激的一种严重防御适应反应,它有利于调动机体潜能又不致对机体产生严重影响。而病理性应激是指应激原强烈且作用较久的应激(如休克、大面积烧伤等),它除仍有一定防御代偿意义之外,将会引起机体的非特异性损伤,甚至导致应激性疾病。故选D。 5、非细胞型微生物是()。 A、梅毒螺旋体 B、衣原体 C、细菌 D、病毒 【答案】D 【解析】非细胞型微生物为形体最小,以纳米为测最单位,结构最为简单,仅含有一种核酸RNA或DNA, 或仅为传染性蛋白粒子,具有超级寄生性,仅在活的易感细胞中才能复制,且易变异的最低等生物体,包括病毒、朊病毒等。 6、下列关于艾滋病急性期的描述错误的是()。 A、发生在初次感染后2~4周 B、CD4+T淋巴细胞可减少 C、发热最多见,可出现皮疹 D、不能检出HIVRNA 【答案】D 【解析】艾滋病急性期发生在初次感染HIV后的2~4周,大部分患者临床症状轻微,以发热最为常见,可伴有全身不适、头痛、盗汗、恶心、呕吐、腹泻、咽痛、肌痛、关节痛、皮疹、淋巴结肿大以及神经系统症状等。可出现CD4+T淋巴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CD8+T细胞升高,CD4/CD8比例倒置,血小板减少,血 液中可检出HIVRNA及P24抗原。 7、有自然流产史的妇女体内常检测到()。 A、抗心磷脂抗体 B、抗核抗体 C、抗TSH受体的抗体 D、抗乙酰胆碱受体的自身抗体 【答案】A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闽国土资文〔2002〕68号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相关联的各种不宜办理征地与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用地。 临时用地包括下列种类: (一)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临时性的取土、采矿用地; (四)未固化的畜牧、养殖设施用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设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其他临时用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临时用地实行“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临时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第五条严禁在耕地上取土烧制砖瓦。经批准临时使用耕地取土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临时用地申请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第六条临时用地实行许可证制度。《临时用地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 年。用地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所在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核准,可以重新办理一次续期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再续期的,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 第七条临时使用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分别与原国有土地经营单位、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或原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应当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同双方的自然状况; (二)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 (三)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1 (四)土地复垦整治的措施; (五)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公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变更、地质滑坡、取弃土、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经审批必须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 一、临时用地办理程序 1、弃土场(由代表处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 (1)总项目经理部向代表处提出设置弃土场及用地的书面申请;(2)代表处组织人员查勘现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是否同意新建(或改建); (3)代表处审查后由总承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设计,并根据施工图向有关区县指挥部下达临时用地通知书; (4)有关区县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清理登记、补偿兑付并移交土地;(5)若代表处未同意新建(或改建)的弃土场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另: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用地的环境搞好环保,尽量减少对用地范围的影响。 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由项目经理部承担费用) (1)项目经理部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清理兑付,完善相关手续后移交土地。 二、补充用地申请的内容和要求

(一)文字内容 1、主送(抄送)单位的名称; 2、用地请示名称; 3、用地原因及临时用地时间; 4、用地位置(含公路里程桩号与公路的相对位置); 5、所在区县、镇、村的名称; 6、用地面积; 7、征地地形图的图号; 8、用地补偿费处理方式(要明确写明用地补偿费由代表处先行垫付,以后在合同段工程支量款中扣除归垫); 9、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报件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增强用地计划性,用地申请要提前提出; 2、每宗用地应单独申请并附图,不能几宗用地一个文件合并上报; 3、用地申请内容要完整,简洁明了,附图要规范整洁,清晰明确; 4、上报文件为一式五份,一份送代表处办公室,四份送征拆部; 5、以项目经理部红头文件正式上报。

昆明市禄劝县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现状与经济发展

昆明市禄劝县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现状与经济发展 摘要: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民族团结一致,奋发图强,推动了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西部大开发的潮流中,云南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的解决和经济的发展,对云南乃至西部地区的开发和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实现,都具有积其重要的意义。昆明市禄劝县作为一个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对其经济等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及影响。本文选择分析该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了解整个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经济发展影响 一、禄劝县基本情况 禄劝县是云南省昆明市辖郊区县。位于昆明市北部,东北接东川市,东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南连富民县,西、西南和武定县毗邻,北隔金沙江与四川省的会理、会东两县相望。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屏山镇,位于县境南端、掌鸠河西岸的秀屏山麓,海拔1679米,年平均气温15.6℃,距昆明市区72公里。全县国土总面积4249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 4%。境内最高海拔4247米,最低海拔746米,禄劝东西宽69公里,南北长105公里,整体地势呈东北高、西南低,自东向西缓降。地势高差悬殊,立体气候明显,呈现“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特点。2006年末,全县辖3镇13乡,有192个村民委员会、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国土面积42285平方千米,耕地面积367665亩。年末总人口457719人,总人口中,女性219827人,占总人口的48.03%;非农业人口26808人,占总人口 5.86%,少数民族人口140787人,占总人口的30.76%;少数民族人口中,彝族102150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2.56%;苗族1331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46%;傈僳族14546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0.33%;其它少数民族人口1077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65%。全年出生8965人,死亡3262人;迁入3772人,迁出4227人。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4.27‰。现在有彝族、白族、傣族、壮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哈尼族、锡伯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水族、满族、独龙族等民族分布。

《XX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XX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XX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范围。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中,规定临时用地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和抢险救灾临时用地三大类;而我市早在2006年发布的《XX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中,明确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三种情形。对比省自然资源厅的文件,我市临时用地未涉及抢险救灾临时用地,但涉及急需公共服务设施临时用地情形。 (二)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方面,随着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至各区政府,需要制定更为细致的工作规则,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指导各区政府开展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临时用地审批使用过程中涉及土地复垦、以及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具体规定散见于《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及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中,应结合我市实际予以统筹,便于组织实施。 综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理顺我市“强区放权”背景下国土管理机制,进一步理清临时用地申请、审批、使用、监管、收回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完善临时用地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内容等信息的全流程监管,消除不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临时用地政策制定、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以及不定期抽查机制,有必要起草专门的文件予以规范。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2006年,我市发布的《XX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中,明确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及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三种情形;2016年,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16〕35号),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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