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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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指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承担责任,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患者详问病史、认真体检、严密观察、及时处理,及时规范书写病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2、检诊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诊治有困难者,及时会诊或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会诊;与交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清病情,共同检诊并做好记录。

3、首诊医师对急、危、重患者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边抢救边请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4、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5、凡决定入院或转院的急、危、重患者,应该根据病情及相关规定,由家属及医护人员护送患者入病房。

1。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 什么是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简称首诊制度,是指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首诊工作,即患者首先就诊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初步诊疗和治疗,并对患者的后续治疗进行负责和协调的制度。

2. 首诊负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提高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效率和质量。

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能够分流大医院的压力,减轻患者排队等待就诊的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同时,它也能够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和人才培养,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和地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首诊负责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是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诊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初步诊疗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的诊疗。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的判断和诊断,并给予相应的治疗方案和医嘱。

初步诊疗的目的是及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处理,并确定是否需要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2 患者跟踪和协调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会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化,并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后续治疗。

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对患者的负责和协调工作,确保患者的治疗过程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3 培训和能力提升为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实施首诊负责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基层医生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部门需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源,使基层医生具备较为全面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首诊工作。

4. 首诊负责制度的挑战和解决方法实施首诊负责制度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信任度低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4.1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和投入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和投入,提高其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水平,以提高其服务能力和质量。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
改进方向
关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如首诊医生的专业能力、患者满意度等方面 ,提出改进措施。
改进目标
提高首诊医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医院整体 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不断完善首诊负责制度,推动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
06
CATALOGUE
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提高患者满意度
促进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首诊负责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内部各部 门之间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 成患者的诊疗任务,有利于促进医疗 机构内部管理和团队协作。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提供连续性的诊 疗服务,能够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 信任感和满意度,改善医患关系。
02
CATALOGUE
首诊流程与规范
接诊流程
挑战三
首诊负责制与分级诊疗制度的衔接不畅。在实际操作中,首诊负责与分级诊疗之间的衔接 存在不畅现象,如转诊标准不明确、上下级医疗机构沟通不足等,影响了患者的连续治疗 和服务体验。
经验教训总结
经验一
加强首诊医生的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通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病例讨论等方式,提高 首诊医生的临床技能和诊疗水平,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和开具处方。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指导患 者正确用药和注意事项。
负责患者病历书写和医疗文书 的整理。
护士职责
01
协助医生接待患者,测 量生命体征和记录病情 。
02
执行医嘱,协助患者进 行各项检查和治疗。
03
对患者进行护理和照顾 ,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 。
04
负责医疗器械的清洗、 消毒和保管。
THANKS

首诊负责制定义

首诊负责制定义

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医疗机构在一线门诊、急诊中,由具备相应医师资质的医生担当患者的首诊责任,并负责协调、引导、监督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就医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患沟通和保障患者权益。

一、首诊负责制的背景和意义首诊负责制的出现是因为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分级诊疗制推行不力等问题,导致患者就医难、就医贵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推行首诊负责制,以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首诊负责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通过首诊负责制,可以将患者就医途径引导到合适的医疗机构,避免盲目就医和不必要的医疗消耗,达到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目的。

2. 提高就医效率:在首诊负责制下,医生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可以避免患者反复奔波、多次就医的情况发生,提高就医效率,减轻患者的负担。

3. 优化诊疗流程:首诊负责制要求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就医需求,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诊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和经济负担。

4. 保障患者权益:首诊负责制强调医生对患者的责任,要求医生提供全程的医疗服务和咨询,并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和要求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分级转诊机制,将患者有序引导到适合的医疗机构就诊。

2. 规范医生行为和责任:首诊医生要具备相应的医师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初步病情判断和诊断,并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建议。

同时,医生还要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与其他专科医生进行沟通和转诊。

3.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各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共享和医疗信息互通,方便医生及时获取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提高诊疗效果和减少患者的重复检查。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应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如心理咨询、心理疏 导等,帮助患者缓解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
3
家属参与
医院应鼓励家属参与患者的诊疗过程,提供必要 的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患者的康复。
05
监督管理与持续改进
定期自查与评估机制建立
制定定期自查计划
医院应制定首诊负责制度的定期自查计划,明确自查 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责任人。
整改落实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 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
跟踪验证
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
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制度
总结经验教训
医院应对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提炼经验教训,为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借 鉴。
完善制度
根据总结的经验教训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首诊负 责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对待监督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医院应认真对待 ,及时整改落实。
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况。
针对问题整改落实并跟踪验证
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医院应制定具体的整改 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
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开展自查工作
按照计划开展自查工作,对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自查结果分析与评估
对自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医院应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 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医院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 人信息,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隐私设施
医院应提供私密的诊疗环境和设 施,确保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 的隐私权得到保障。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什么是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由一名医生或一组医疗团队对病人进行首次诊断,负责协调治疗、转诊和跟踪服务的制度。

在首诊负责制度下,患者享有全面、连续、协调、贴近、个性化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生则要负责患者的全面治疗并与其他医疗专家合作,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结果。

为什么需要首诊负责制度在传统医疗体系中,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就诊医院和医生,但由于基础医疗服务相对混乱和医疗知识水平的不均衡,部分患者难以获取适当的医疗服务。

另外,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需要与不同的医生和医疗机构沟通并寻求诊断和治疗建议。

对于患者来说,这种不协调的医疗服务可能导致治疗忽略某些重要的医疗问题,甚至导致医疗失误和医疗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诊负责制度被引入到现代医疗体系中,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协调性。

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意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首诊负责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误诊和医疗纠纷。

在该制度下,医生对患者的病情了解更全面,可以更好地预测患者病情发展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疗方案。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首诊负责制度可以增加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患者就医时间和医疗费用。

通过高效的医疗协调和信息共享,患者可以更快地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和诊断。

协调医疗资源首诊负责制度可以协调医疗资源,让患者得到更全面、更连续的医疗服务,同时避免了医疗资源分散和信息不同步的问题,提高了医疗工作者的协调效率。

促进医疗服务的个性化首诊负责制度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以及生活习惯等因素,为其提供更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预防措施。

针对不同的患者,医生可以根据其不同的需求和生活方式,为其设计最佳的治疗计划。

首诊负责制度的问题尽管首诊负责制度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患者无法获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和治疗。

另外,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尤其对于一些较为落后的医疗机构,在短期内可能难以承担起这样的责任。

医疗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度详解

医疗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度详解

医疗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度详解
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首次就诊时,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首诊责任,负责对患者的初步医疗诊断、治疗和转诊。

其目的在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 患者就诊的首选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后,患者应选择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等。

只有在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转诊到更高级的医疗机构就诊。

2. 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为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需要加强对基层医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还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诊断检查设备,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3. 诊断治疗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诊疗流程,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初步诊断和治疗。

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
生应具备一定的诊断和治疗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诊治经验和技术。

4. 转诊制度:如果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解决患者的问题,需要及时将患者转诊到更高级的医疗机构就诊。

在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和诊疗方案,方便高级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诊治。

5. 基层与高级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为了实现首诊负责制的顺利运行,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与高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包括医疗资源共享、专业技术指导、病例讨论等。

高级医疗机构也应对基层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诊疗水平。

通过实行首诊负责制,可以有效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减轻了高级医疗机构的压力。

这在改善医疗服务格局和提高医疗质量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文档模板】首诊负责制度【一、制度背景】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病人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负责全面诊疗,协调专科诊治,并对病人的全程健康管理负责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本制度旨在提高医疗效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质量。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就医效率和医患沟通:通过首诊医生在病人首次就诊时全面了解病情,提供及时的专科转诊和诊断治疗建议,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患沟通效果。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首诊负责制度,合理安排医疗资源的利用,减少病人对多个医生的重复就诊,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3. 提供个体化的全程健康管理:首诊医生负责病人的全程健康管理,建立个体化的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三、制度内容】1. 首诊医生的职责:(1) 对病人首次就诊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问诊,完整记录病历。

(2) 根据病情进行初步诊断,在必要时进行化验、影像学及其他辅助检查。

(3) 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并给予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4) 如病情复杂需要进一步专科诊治,进行及时的专科转诊。

(5) 进行病情的动态观察,根据需要进行复诊和随访。

(6) 建立病人个体化的健康档案。

2. 专科医生的职责:(1) 针对首诊医生转诊的病人,根据初步诊断和病人病历,进行进一步专科诊治。

(2) 根据病情,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并进行治疗和随访。

(3) 结合首诊医生提供的病人健康档案,进行个体化的健康管理。

3. 管理要求:(1) 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完善的首诊负责制度工作流程,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 首诊医生和专科医生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提高病人的医疗服务质量。

(3) 医疗机构要对首诊医生和专科医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个体化的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首诊负责制度工作流程图。

2. 个体化健康档案模板。

首诊负责制度(最新版)

首诊负责制度(最新版)

《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关系的沟通与信任,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综合、高效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中,由首诊医生对患者的全程医疗服务负起责任,并在需要时进行转诊和协调其他医疗资源。

第三条:首诊医生应当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并且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医患关系维护能力。

第四条:首诊医生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开展医疗服务。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本《首诊负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

第六条:患者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应当首先就近就医,并由首诊医生负责提供医疗服务。

第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患者可选择直接前往特定医疗科室就诊,但仍需遵循首诊医生的转诊建议。

第三章:首诊医生的职责第八条:首诊医生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健康状况。

第九条:首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条:首诊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一条:首诊医生应当对患者的治疗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如患者病情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诊疗的,首诊医生应当及时进行转诊,并向接诊医生提供必要的病历和检查资料。

第十三条:首诊医生应当与其他医疗科室的医生保持密切的联系,进行病情交流和医疗资源协调。

第四章: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患者有权选择合适的首诊医生,并在医疗过程中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并在明确了解后做出知情同意。

第十六条:患者有义务如实提供自己的病史和健康状况,并积极配合首诊医生的治疗。

第十七条:患者有义务按照首诊医生的要求进行转诊,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医疗机构的责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并为首诊医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首诊医师是指患者在我院就医期间第一位接诊的医师。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做到热情接待、仔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医师接诊后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体格检查和诊治。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属他科疾病,医师应向患者提出下一步就诊建议并在病历中记录。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检,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可收治住院进一步诊治或转诊至其他科室。

3.对于需要检查但本次门诊时间难以获得检查结果需下午继续诊疗时,普通门诊由本科医师处理,患者不再挂号;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检查后的复诊,首诊医师可推荐本科同级别及以上的医师负责复诊。

4.在门诊期间,如遇危重病例需现场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与急诊科联系,急诊科立即准备抢救设备并组织急诊医师到门诊现场救治,急诊科医师作为第一负责人。

5.如遇危重病例需转送至急诊科抢救时,首诊医师应立即通知门诊护士台准备轮椅、同时通知急诊科准备抢救设备,负责护送患者至急诊抢救室,向急诊抢救医师介绍病史和诊疗经过,并写好门诊病历,注明转科申请和时间,交接完成后急诊科医师作为第一负责人。

6.所有检查或治疗应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必要时完成书面知情告知和诊疗选择并签字。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患者经分诊到相关科室就诊(危重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病人诊治。

2.首诊医师检查患者后,若判定为他科疾病时也应书写病历,并作必要的检查处理,尤其对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应及时实施抢救,同时提请有关科室会诊。

做好当面交接方能离开,在尚未交接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诊断治疗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为保证来医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和科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五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六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第七条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八条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第九条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示医务处处长,在尚未制定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医生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十条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什么是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在就医的医疗机构的第一次就诊中,由医生负责对患者的诊疗及后续跟踪管理。

该制度以患者为中心,突出了医生在医疗服务的关键地位,推动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转型升级。

首诊负责制度的作用提高医疗质量首诊负责制度可把医生往患者的需求、利益、整体状况上考虑,改变以往医生单纯为了疾病而诊治的习惯;从而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轻医疗卫生系统的负担,遏制显性和隐性的医疗损失。

强化医生责任感首诊负责制度强调每次患者就医都必须由同一个医生负责,降低了医生的诊疗误差,使医生对自己诊疗质量负责,被动参与患者管理,逐渐实现从医学诊断到医患关系的升级。

建立患者信任感首诊负责制度使患者知晓自己的身体健康,并对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疗及诊断方式建立信任感。

医生的负责任和贴心服务会让患者觉得获得了满意的专业医疗服务,增加对医院的信赖感和对就医医生的信任。

首诊负责制度的推行政策保障首诊负责制度的推行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明确提出,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度。

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是推行首诊负责制度的重要保障。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制度下设“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和“综合及超大型医疗中心”,每个层级对患者提供不同的医疗服务。

建立健全评价和监督机制为确保首诊负责制度得到全面有序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科学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机制,开展日常检查监督,规范医疗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医疗行为。

首诊负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能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实施首诊负责制后,由于人才、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只能起到初步诊查、拟定治疗方案等简单工作,难以及时解决较为复杂的疑难杂症。

医生经验及诊断能力不足随着患者数量的增加,医生在诊断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难以达到准确判断的目的,甚至有些医生也不愿推荐先进的诊断技术来帮助自己。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東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释义】1.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什么?答: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2.何谓首诊责任主体?答: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3.何谓诊疗活动的连续性?答: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涉及医学的各个学科,是以专业化的团队来完成各种诊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首诊负责制度(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4.如何界定首位接诊医师?答:(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5.何谓门、急诊一次就诊过程结束?答:就诊过程结東的标志有4种情形。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普通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 周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普通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 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 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 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普通患者每日至少查房 1 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浮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和重大手术的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

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赋予具体匡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普通患者。

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

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匡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首诊负责制(医院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医院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医院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在这种制度下,医师不能相互推诿,必须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首诊医师必须仔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于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对于急、危、重患者,首诊医生难以诊治,应当请自己的上级医生把关。

如果涉及多科诊治,应当请其他科室医生会诊。

如果需要转院诊治,应在确保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程序转诊。

特别是对于急诊和病危患者的转诊,必须进行病情评估,方能转诊。

必要时,还应有医生陪同,才能进行转诊。

在首诊医师下班之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清楚地交代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这样能够确保患者的连续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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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1、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 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0 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1、临床科室1.1 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当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予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l.5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2 .l 择期手术,在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患者的知情同意与手术切口标志皆己完成后方可手术。

2.2 每例手术患者配戴“腕带”,其上具备有患者查对用的患者身份信息。

2.3 建立病房与手术室之间的交接程序,麻醉科医师、手术室护士与病房医师、护士应当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2.4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手术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对的工作,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2.5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与手术台上护士等全体人员必须全部到齐。

2.6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2.6.1 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6.2 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2.6.3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2.6.4 三方核对人确认后签字。

当核对人为非本院医师时,应当由上级医师复核后签字确认。

2.7 手术安全核对必须按照步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8 确保手术前预防性抗生素规范地使用,在术前,由病房医师下达医嘱;在手术室,麻醉医师负责下达医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对实施。

2.9 临床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活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10 医务科、护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与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与督查,并有提出与落实持续改进的措施的记录。

2.11 《手术安全核查表》完成后须归入病案中保存。

3、药房3.1 调剂处方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4.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4.2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

4.3 血袋包装核查: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5、检验科5.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5.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5.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6.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6.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6.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6.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7.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7.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7.3 使用造影剂时应当查对患者是否对造影剂过敏。

7.4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8.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8.2 低频治疗时,附加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8.3 高频治疗时,附加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9.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9.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10.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10.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10.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科室应当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12、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志的制度。

12.1 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当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当在重症监护病房、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都应当佩戴“腕带”作为标识。

12.2 “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2 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2 人核对。

附表: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安全核查表(试行)日期:________ 科别:_________ 住院号:________ 实施麻醉名称:__________实施手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者:__________________2、手术开始之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手术医生签名:________ 麻醉师签名:_________ 手术室护士签名:________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医师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应当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当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当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3.1 要简明扼要。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在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

一般都应当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当写明“初诊”字样。

3.3 每次诊查,均应当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当加填时间。

3.4 请求他科会诊,应当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3.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当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 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 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当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4.1住院医师要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入院时间、记录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性患者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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