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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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山城步道设
计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08
•【字号】渝建〔2018〕158号
•【施行日期】201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的通知
渝建〔2018〕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出行条件,不断转变出行方式,实现绿色、共享、可持续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指导山城步道设计,提高步道建设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附后),经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渝财综〔2014〕14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渝财综〔2014〕14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渝财综〔2014〕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相关要求,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12]23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6【实施日期】2012.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 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体科字〔2010〕13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循教育规律和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培养既能攀登竞技体育高峰,又能适应21 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体育人才。

从运动员的实际出发,努力改进文化教育的形式、内容和方法,注重实效,保证教育质量。

不断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我市运动员全面发展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业余训练阶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体系,探索加强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素质教育工作,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原则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渝财基[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2013〕2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及其补充通知(财预〔2013〕200号)和《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以利进一步完善办法、促进工作。

附件: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2013年8月19日附件: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市财政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为主攻方向,致力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全市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第四条奖补资金安排。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2018年6月1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或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清理并适时废止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定对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4日附件废止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54号)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37号)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95号)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3〕80号)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998〕130号)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6〕185号)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2〕252号)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60号)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9号)十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57号)十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91号)十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356号)十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11〕344号)十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的通知(渝办发〔2012〕271号)十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273号)——结束——。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刷牙方法英文作文英文:Brushing teeth is an important daily routine for everyone. It helps to prevent tooth decay, gum disease and bad breath. There are several steps to follow when brushing teeth.First, wet the toothbrush and apply toothpaste. It is recommended to use fluoride toothpaste as it helps to strengthen the teeth. Second, place the toothbrush against the teeth at a 45-degree angle and gently brush back and forth in circular motions. Be sure to brush all surfaces of the teeth, including the front, back and top. Third, brush the tongue to remove bacteria and freshen breath. Fourth, rinse the mouth and toothbrush with water.It is important to brush teeth twice a day, in the morning and before bed. It is also recommended to replace the toothbrush every three to four months or when thebristles become frayed.In addition to brushing teeth, flossing and using mouthwash can also help to maintain good oral hygiene.中文:刷牙是每个人重要的日常习惯。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3〕1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3〕1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3〕1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中心及市级有关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社〔2023〕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方法2.重庆市医疗服务与保障力量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方法3.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方法4.重庆市方案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5.重庆市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方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社〔2023〕11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中心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支配,用于支持全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实施期限依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心、市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心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方案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19〕189号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19〕189号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户外健身需求,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体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对健身步道的规划和建设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资助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步道,请你们做好相应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4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标准及使用第三章申报补助的程序和要求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五章附则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户外健身需求,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体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对健身步道的规划和建设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身步道,主要包括登山道、健走道、骑行道等,主要开展山地运动、快走、慢跑等户外运动项目。

登山道、健走道、骑行道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条规划和建设健身步道要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机制,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百万公里健身步道—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百万公里健身步道—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百万公里健身步道—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4•【字号】渝体〔2019〕265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百万公里健身步道—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按照《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渝体〔2019〕189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百万公里健身步道—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百万公里健身步道—重庆市全民健身步道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自2018年市体育局联合12家市级部门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渝体〔2018〕335号)之后规划建设,且目前已建成投用的健身步道项目;(二)健身步道建设和配置要求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登山健身步道配置要求》《健走步道配置要求》《自行车道设施建设要求》相关规定;(三)健身步道完全免费对外开放。

三、申报材料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认真填写完善《百万健身步道工程—重庆健身步道资助申报书(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项目补助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中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实施主体情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开竣工时间,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2.项目资助申报表;3.项目规划、用地、立项等行政审批文件;4.项目验收会议纪要或竣工备案登记证;5.建成相关设施情况;6.其他佐证材料;四、申报时间截止5月31日18点,逾期未报或晚报的,视为放弃项目申报。

五、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纸质件邮寄至重庆市体育局计划财务处(请注明为:健身步道资助申报材料),邮编400015。

同时,各申报单位对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还应在重庆市体育局预算投入系统中按规定进行填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4•【字号】渝府发[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发〔2008〕1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直辖以来,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总体水平不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竞技体育水平较低,体育产业规模较小,与直辖市的地位不相称,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作为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育事业发展环境。

蓬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以建设群众体育大市、竞技体育强市为目标,推进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人民体质和生活品位,促进“健康重庆”建设。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人人参与。

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提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

处理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体育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城市与农村体育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奥运项目、全运会项目、非奥运项目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关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行动计划与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结合,通过实施各项行动,促进“健康重庆”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7.10.19•【字号】渝体[2007]163号•【施行日期】200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渝体〔2007〕163号)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体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度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援建方式路径工程场地建设由受赠单位负责修建,市体育局根据申报情况支援健身路径器材。

二、申报方式(一)本次路径器材的援建,采取各区县体育部门推荐本地区的受赠单位进行申报,受赠单位优先考虑各类先进社区。

市体育局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视情况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依据评审结果决定受援单位。

(二)本次援建的路径器材分基本型和集中型两类(见附件1),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类型要求提出申报,每个区县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二个,集中型只能申报一个。

三、申报条件(一)受赠地区及单位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群众体育组织较为健全,对建设路径工程积极性高,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路径工程的场地建设工作。

(二)受赠单位需落实专项资金和专人,切实承担起路径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责任,确保路径工程使用的公益性。

(三)路径工程建设选址要在群众使用方便,便于管理的社区,居民集中的居住区、广场、公园等地,与城市、乡镇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边环境及绿化相协调,做到不扰民、不损坏原有绿地,使之成为既是群众健身的好场所,又是一道亮丽的城市景观。

(四)场地应集中连接成片(成线),便于健身路径建设,形成规模。

(五)鼓励有条件的受赠地区或单位,在市体育局捐赠器材的基础上,扩大健身场地建设规模,逐步形成健身活动多样化。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体育公园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体育公园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体育公园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渝体〔2017〕252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体育公园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实现市民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促进我市体育为民惠民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重庆市城市体育公园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并决定从2017年开始资助建设一批城市体育公园。

请你们做好建设和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2017年7月13日重庆市城市体育公园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人民群众对体育的共建共享,发挥全民健康对全面小康的促进作用,促进我市体育为民惠民各项措施的落实,满足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落实《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城市体育公园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体育公园,是指建设在体育用地或绿化园林用地或其他性质用地上的包含体育健身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绿化与环境设施等内容的,具有一定环境品质且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益性体育运动休闲场所。

第三条规划和建设城市体育公园要坚持以满足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稳定与和谐为基本出发点;要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分步实施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园标准规划和建设,且免费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公园。

对于未按公园标准规划和建设但仅被冠之以“体育公园”名称的体育场馆设施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城市体育公园的资助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管理认定:(一)市体育局负责建立全市城市体育公园项目储备库;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核实、命名、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和提出年度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负责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建设。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渝文备〔2016〕770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备〔2016〕770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加强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2016年9月12日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审定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结合重庆实际,设立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共同管理,用于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注重效益为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申报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重庆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促进重庆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的项目,包括:(一)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二)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三)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以及其他与体育相关的服务;(四)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的其他项目。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市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市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市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市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及属地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参赛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3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级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流程。

现将《重庆市体育局市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印发你们,请相关单位和组织赛事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2022年5月18日市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为进一步提升重庆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及属地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参赛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3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重庆市内举办的市级及以下赛事活动现场及属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基本情况市级及以下体育赛事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比赛规则、赛事“熔断”机制、参赛队伍和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能职责等要素。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市体彩中心2019年社会公益项目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批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市体彩中心2019年社会公益项目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批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市体彩中心2019年社会公益项目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渝财综〔2019〕8号2019年3月25日)•【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市体彩中心2019年社会公益项目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批复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你中心报来《关于使用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开展公益项目的请示》(渝体彩〔2019〕3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综〔2015〕17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渝财预〔2017〕16号)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中心2019年度彩票专项公益金资助项目(活动)预算共计1000.0667万元。

其中:上年结转0.0667万元,2019年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1000万元。

主要用于市体育彩票中心资助全民健康民生项目(详见附件)。

二、请你中心加强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资金和绩效管理,创新资助方式,丰富资助内容。

彩票机构营销业务和宣传不得挤占该项彩票公益金,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我局将加强对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中心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提交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情况专题报告。

三、年终办理决算时,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229类“其他支出”第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中列报。

重庆市财政局2019.03.26。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20〕324号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20〕324号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第六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2020年9月10日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程序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制定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局机关处室负责制定。

涉及局系统直属单位业务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由局机关对口业务处室牵头制定。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等文种公布施行,不得使用“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文种。

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法”或者“条例”。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渝财综〔2015〕176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体育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体育局,市体育局局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2015年12月15日附件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渝财综〔2013〕73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财政从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体彩公益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按规定比例在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彩票公益金地方部分和逾期未兑奖金;(二)上级财政拨入的彩票公益金;(三)市与区县财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调剂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发展资金。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体彩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3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1〕11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1〕11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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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要求,经2021年第五次年度中预算安排公开评审会审定,现下达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详见附件1),用于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健康知识普及、重点人群服务能力提升、提高医疗质量等工作。

此项资金列报“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工程类及设备物资采购相关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药品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专项资金分配表(社2021 110附1)
2.整体绩效目标表(社2021 110附2)
3.部门或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和单位)(社2021 110附2)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结束——。

重庆市全民健身步道资助申报表

重庆市全民健身步道资助申报表

附件1重庆市全民健身步道资助申报表-2 -附件2登山健身步道配置要求(国家体育局总局制定并发布)本配置要求规定了登山健身步道的分类与分级、选址要求、设计要求、建设要求、配套设施要求、标识系统要求、智慧信息系统要求、环境保护系统要求、安全救援系统要求、检测要求、验收要求。

本配置要求适用于各类登山健身步道场所。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9079.30-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GB/T 23268.1 运动保护装备要求第1部分:登山动力绳HJ/T 6-1994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配置要求。

登山健身步道mountain trail system以登山为基本方式,在山地上修建的、以健身为目的的步行道路。

环境容量environment capacity又称环境负载容量、地球环境承载容量或负荷量,是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

或一个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机体的再生能力、适应能力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承受有机体数量的最大限度。

流量控制flow control基于生态压力,对单位时间内通过登山健身步道总人数进行的限定。

缓冲带buffer zone登山健身步道两侧为保障使用者安全与降低对登山健身步道所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带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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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渝体〔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和全民健身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体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健身步道建设,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对《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健身步道主要建设标准第三章资助标准及经费使用第四章申报资助程序和要求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六章附则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体育强国和全民健身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身步道,包括登山道、健走道、骑行道,主要开展山地运动、快走、慢跑等户外运动项目。

第三条规划和建设健身步道要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合理规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机制,融合发展;高效利用,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自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相关建设和配置要求规划建设且完全免费对外开放的健身步道。

健身步道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资助。

对于已享受过资助的健身步道,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第五条健身步道资助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金,资金资助周期为“十四五”期间。

第六条健身步道的资助资金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管理认定:(一)市体育局负责建立全市健身步道项目储备库;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核实、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和提出年度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

(二)市财政局负责参与项目评审核实、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审核资助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负责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二章健身步道主要建设标准第七条申请资助的登山道必须满足如下建设标准:(一)宽度要求:单行线宽度不得小于0.5米,双行线宽度不得小于1米,缓冲带每侧不得小于0.2米。

(二)路面要求:路面材料可就地选用石材或其他外来硬化防滑材料,表面需平整密实,不易积水。

(三)导示标识要求:在步道各出入口必须设置醒目的一级导示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登山步道的介绍和线路图;在各登山步道关键节点、功能区、岔路口要设置二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点或功能区介绍、路线图;每500米要等距设置三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登山健身小常识、体育宣传元素等。

所有导示标识可结合区县特色和步道特点设置。

在临崖和临水等节点,要全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健身劝示标识。

(四)附属设施要求:在登山道沿途要统筹规划设置休息座椅、垃圾桶,有条件的要考虑设置路灯、步道服务中心、固定式露营地、中转式露营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健走道必须满足如下建设标准:(一)宽度要求:健走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缓冲带每侧不得小于0.2米。

(二)路面要求:路面可选用合成材料、砾石材料、沥青材料、木质材料、砖制材料、天然材质等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彩色沥青或塑胶颗粒或橡胶卷材路面,路面应保持平整,不易积水。

(三)导示标识要求:在步道各出入口必须设置醒目的一级导示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走道的介绍和线路图;在各健走道关键节点、功能区、岔路口要设置二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点或功能区介绍、路线图;每500米要等距设置三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走健身小常识、体育宣传元素等。

所有导示标识可结合区县特色和步道特点设置。

在临崖和临水等节点,要全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健身劝示标识。

(四)附属设施要求:沿途要统筹规划设置休息座椅、垃圾桶,有条件的还要考虑设置路灯、步道服务中心、固定式露营地、中转式露营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骑行道必须满足如下建设标准:(一)宽度及长度要求:自行车道单行线宽度不得小于1.5米,双行线宽度不得小于2.5米,长度不小于10公里。

(二)路面要求:路面应为硬质路面,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彩色沥青或塑胶颗粒路面,路面应保持平整,不易积水。

在可驶入机动车的区域要设置隔离带(墩),防止机动车进入。

(三)导示标识要求:在骑行道各出入口必须设置醒目的一级导示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骑行道的介绍和线路图;在各骑行道关键节点、功能区、岔路口要设置二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点或功能区介绍、路线图;每500米要等距设置三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骑行健身小常识、体育宣传元素等。

所有导示标识可结合区县特色和骑行道特点设置。

在临崖和临水等节点,要全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健身劝示标识。

(四)附属设施要求:在骑行道沿途要统筹规划设置休息座椅、垃圾桶,有条件的要考虑设置路灯、骑行服务中心、固定式露营地、中转式露营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第三章资助标准及经费使用第十条本办法将对各区县上年新建成的符合本办法建设标准的健身步道按每条建成公里数给予相应资助。

具体标准为: 3—10公里的健身步道,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20公里的健身步道,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1—30公里的健身步道,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超过30公里的健身步道,按前述标准累计递增计算资助。

第十一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健身步道中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保养等方面,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办公经费、偿还债务、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职工福利,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挤占、截流和挪用。

享受资助的健身步道要按照《重庆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渝体〔2019〕369号)的要求,结合导示标识设置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宣传。

第十二条健身步道实施主体单位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资助建设或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健身步道实施主体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章申报资助程序和要求第十四条申报健身步道资助的项目在建设时要满足健身步道规划,具备建设用地和规划条件,其实施主体要能够自主筹措健身步道的建设及配套资金,要保障健身步道免费对外开放,要具备管理和维护健身步道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五条各区县体育部门根据《重庆市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健身步道规划,形成建设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已建成和拟建的健身步道名称、位置、长度等基本信息。

市体育局根据各区县报送的健身步道规划,汇总形成全市健身步道拟资助项目库。

第十六条各区县体育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资助要求的健身步道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申报”的原则于每年部门预算申报时,通过市体育局预算投入系统进行申报。

同时,各区县体育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健身步道申报书,报送给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

申报书的内容包括:申请项目补助的请示;全民健身步道资助申报表;区县(自治县)发改部门对健身步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及建设用地情况;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图;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项目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建成的主要内容及实景图片资料;申报实施主体单位的上级部门和区县政府的意见等。

第十七条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对区县申报的项目分别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实。

现场核实采用抽查制,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得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30%。

第十八条市体育局汇总当年申报的所有项目专家评审核实意见后,初步确定资助方案,并将资助方案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市体育局根据资助项目的公示结果,正式提出当年健身步道资助建议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其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核定健身步道资助项目及额度。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区县资助资金预算。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区县体育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合理设置资助资金绩效目标,应对资助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对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绩效自评,并将监控和自评结果上报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接受资助资金支持的健身步道项目要接受上级体育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自觉接收市民监督。

第二十三条在对健身步道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按本办法使用资助资金的,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收回相应资助资金,并对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违反财经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19〕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全民健身步道资助申报表2.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登山健身步道配置要求3.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健走步道配置要求4.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自行车道设施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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