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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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
**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现代教育设备招标中心于2012年8月15日采购项目:**大学南校区物业服务(维修、保洁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20700853,采购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使我公司及其他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现向贵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供应商:**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被质疑人:**现代教育设备招标中心
一、具体质疑如下:
质疑一:开标过程不严谨。
质疑二:未按原定开标程序进行。
二、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当时仅进行了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但是开标时并没有进行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程序。
2、开标之初,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并进行二次报价。
而实际情况是进行了三次报价。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就三次报价的解释是:各投标单位没有按元/平米·天的方式进行报价。但是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最终报价表》中并没有提及此项报价。各投标单位都是按照《最终报价表》要求事项填
写。因此我公司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给出的三次报价理由不充分。
另外,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最终报价表》应该如何理解“最终”含义?既然是最终报价,为何还要进行第三次报价?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认为此次**大学南校区物业服务(维修、保洁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20700853的招标过程是不严谨的、操作过程是违规的。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多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请贵单位核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答复
供应商(公章):**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电话:**
2012 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