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芯法检测基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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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芯法检测基桩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操作规程》(DBJ14-044.1~11-2007 J10959-2007)编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编制。

二、编制目的

为正确进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保证检测的精度,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对混凝土灌注桩进行钻芯检测时,受检桩桩径不得小于800mm、长径比不得大于30.为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桩身上部的混凝土质量,钻心法检测可不受桩径和桩长比的限制。

混凝土灌注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本细则进行检测:

1)对于端承型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当受设备和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

2)由于没有预埋声测管或声测管堵塞无法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时。

3)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向时,可按本细则方法进行检测验证。

4)当出现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桩身完整性类别进行准确评价时,或对于设计桩身基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时,可按本细则对桩进行检测验证。

5)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据情况,按本细则进行验证检测。

6)当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可按本细则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四、操作人员

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通过国家认证的专项检测考试,具有相应的资质。

五、仪器设备

钻取芯样及芯样加工的主要设备、仪器均应有产品合格证。

1、钻芯机

1.1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并应有水冷却系统。

1.2钻取芯样时宜采用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钻头胎体对刚体的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3mm,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大于1.5mm。

2、切芯机

切芯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锯片应有足够的刚度。

3、补平仪

芯样端面补平仪应保证修补后混凝土芯样尺寸、不平整度、不垂直度等达到抗压强度检验要求。

4、压力试验机

用于检测混凝土芯样圆柱体抗压强度的压力试验机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的要求。

六、检测技术和抽样数量

1、必备资料

1.1钻芯法检测基桩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地点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

(2)基桩类型、桩号、桩径、桩长、桩顶埋深、检测数量及总桩数。

(3)设计桩顶标高和施工成孔桩底标高。

(4)成桩日期施工记录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桩端持力层性状和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设计大样图和桩基布置平面位置图等。

(7)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2、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如不是以检验桩身混凝土强度的验证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检测开始时间。

2.2 为准确确定桩的中心,桩头宜开挖裸露;不便开挖的桩,应由经纬仪测出桩位中心。

3、抽样数量

3.1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采用本细则方法检测时,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3.2 直径小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心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或低应变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3.3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当受设备和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4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应具有代表性,其选择应复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由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应均匀随机分布。

3.5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3.6 当施工质量由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桩数较多时,或为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七、现场操作

1、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桩径小于1.2m的桩钻1 孔,桩径为1.2~1.6m的桩钻2孔,桩径大于1.6m的桩钻3孔。

1.2 当钻芯孔为一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15cm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0.25D内均匀对称布置。

1.3 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一孔,且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4 当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检测时,钻芯位置应尽可能定在能钻到其他检测方法判定缺陷的位置。

2、安装钻机要求:

钻机设备安装必须水平、周正、稳固。安装前,应清除受检桩位附近的浮泥,挖至硬基(或增加枕木),确保安装稳定;安装时,应检查底座的水平度及钻机立轴的垂直度,并使天轮(天车前沿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孔口必须在同一铅垂线上。应将钻机固定,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位移。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桩顶面与钻机塔座距离大于2m时,应安装孔口管,孔口管应垂直且牢固。

3、钻机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能开钻。开孔采用单管钻具金钻头、开孔深为0.3m~0.5m后,起钻下孔口导向管,作垂线校正,然后固定。换用金刚石单动双管钻具钻进。

4、金刚石钻头、扩孔器与卡簧的配合和使用要求:

金刚石钻头与岩芯管之间必须安有扩孔器;扩孔器外径应壁钻头外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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