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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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开放和实现经济稳步健康发展要求,切实改变我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混乱、广告发布无序现状,不断净化市场投资环境,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广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活动,发挥广告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确保5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市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年6月1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审批手续,暂停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户外广告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
于20**年5月5日前完成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设置手续完备,但存在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限期纠正。
(三)整治分工
依照《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中“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相关市(区)局要根据行政区
划,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整治过程中工商职能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月15日—3月5日)
1、学习传达省、市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月16日前)。
2、配合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及内容发布情况(2月28日前)。
3、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发布通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自行拆除、整改等要求(3月5日前)。
(二)清理整治阶段(20**年3月6日—5月7日)
全面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对限期整改的广告内容,责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治,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限期清理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5月8日—5月31日)
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督促整改,市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对手续不全的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限期集中补办手续。今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广告发布,一律依法严格审批,推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发布步入依法、规范、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整治目标
要及时传达全省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配合地方政府搞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和拆除、移位等相关工作,特
别是针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等,要加强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的宣传、解释和疏导等工作,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努力实现整治成效的和谐统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参与集中整治,按行政区域和整治的分工步骤,分解目标责任。要积极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新闻媒体和市局报送工作动态,宣扬好的做法,推动工作开展。要做到主动不越位、参与不包揽,要加强检查和督察,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领会政策,落实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1、要积极配合当地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广告发布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现有高速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广告的发布单位及相关审批登记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清查,为整治工作提供详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手续完备、合法保留的户外广告逐块建立档案资料,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加强长效管理;
2、要严格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审批手续。6月1日前暂停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相关户外广告也一律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3、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本地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按照《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于20**年4月30日前,依据《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配合制订本地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
4、要理顺登记管辖权限。按照《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经省交通运
输厅审批后,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省广告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
5、加强规范指导,依法巡查监管。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除做好辖区内高速路户外广告的登记或重新确认登记外,要加强广告行政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擅自改变登记内容、事项或者广告画面、内容等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绝不能留有死角。
(三)加强指导,抓好协调,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移动、拆除一些广告设施,规范完善有关手续,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有关单位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自律等职能。一方面,支持广告协会正常反映广告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多做正面引导,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及时、详细地向有关广告企业及相关利益者传达、解释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营造和谐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部门联系和沟通,同时也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整理、上报等可靠的基础性工作。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配合制订设置规划以及办理审批登记、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好的做法等相关信息,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新闻媒体报送,并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报市局广告处徐义敏邮箱(重要信息随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的全面情况,包括对验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