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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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一、引言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是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推动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旨在为江苏省交通执法部门提供有关执法行为规范的指导,并为社会公众了解交通行政执法提供参考。

二、执法方式与程序2.1 执法方式•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合理、公正的执法方式;•强调以文明、友好的态度开展执法工作,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商;•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确性。

2.2 执法程序•执法前需全面调查取证,做好案件准备工作;•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对当事人的执法行为应当进行记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和提出异议。

三、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3.1 职业道德•执法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守原则和底线,严守法律法规,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执法人员应尊重人权,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人员应积极作出公益性的奉献,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3.2 知识素质与执法能力•执法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跟进交通行业的最新变化;•执法人员应具备辨别事实、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懂得合理运用执法工具和手段;•执法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始终保持冷静沉着。

四、行政执法记录4.1 执法记录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对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以及执法措施和结果等;•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4.2 执法记录的保存期限•执法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一般情况下应保存至案件结案之日起五年;•对于重大案件或有特殊需要的情况,应根据情况酌情延长保存期限。

五、监督与复核机制5.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人员行为合法、正当和规范;•监督部门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进行及时、公正、严肃的处理。

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标准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各级交通治理部门及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标准的。

前款所称的交通治理部门,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组织以及受交通主管部门托付的执法机构。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交通治理部门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第三条交通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标准,上级交通治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治理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实施情况列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执法人员着装、礼仪及语言标准第一节着装标准第五条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应当按着制式服装,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

执法人员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进酒店、娱乐场所。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洁,并维持执法服装洁净、平坦,不得破损;〔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五〕佩戴标卡、胸卡、腰带时,胸卡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六〕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歪戴、歪戴、反戴;〔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刻换着执法服装。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保卫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标志,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缘故离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必须上交。

第二节礼仪标准第九条执法人员应维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守一系列规范。

下面,我将就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执法,更不能超越执法权限。

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执行,不能滥用执法权力,且执法行为要经过合法授权。

其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操作,不能乱执法,更不能违法执法。

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再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注重证据规范。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收集、固定和保管有关案件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执法行为应当有所依据,不能凭空执法,更不能随意编造、掩盖或销毁证据。

此外,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自由、尊严和财产。

要做到执法公正、权利平衡,不能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干预或恶意对待。

另外,交通行政执法应当加强执法规范。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技能,保持良好的执法作风。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执法规范和行为规范,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责,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执法机关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信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程序、权利义务和结果。

总之,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是确保执法公正、合法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注重证据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规范,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只有做到规范执法,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合于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惩治并重的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护公众利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接到执法后,及时组织人员,制定执法方案。

二、进行执法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证据、调取相关资料等。

三、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目的、执法依据。

四、依法开展现场勘查、问询当事人及相关证人。

五、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陈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

六、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七、对于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执法秘密。

第六条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执法部门提出投诉,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回复。

如当事人对回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监督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并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执法的,可以向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九条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者举报的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受到打击报复。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附件二:《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附件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附件四:《船舶安全法》附件五:《民用航空法》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征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者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根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者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颤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附考试题库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一、总则为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1.执法机关的组成和职责a.执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和处理。

b.执法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c.执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交通秩序。

2.执法机关的权限a.执法机关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违法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b.执法机关有权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判定责任和处理结果。

三、执法程序1.执法凭证a.执法人员应携带有效的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出示给当事人。

b.执法证件应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信息,并由主管部门予以盖章。

2.执法程序a.执法机关应依法履行调查取证程序,确保取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b.当事人有权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并进行申辩和辩护。

c.执法机关应及时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四、执法规范1.执法行为要公正、公平、公开a.执法人员应本着公正原则进行执法,并不得以私人仇恨、偏见等因素影响执法判断。

b.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和相关证据,并接受当事人的申辩和举证。

2.执法程序要规范a.执法人员应明确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b.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3.执法行为要文明、有礼a.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不得侮辱、威胁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

b.执法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引导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交通违法行为:指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

2.交通事故:指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3.处罚措施: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如罚款、扣分等。

七、全文结束。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和治理难题,如何有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和权利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责和权利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的范围、目的、程序和标准,合理行使执法权力。

同时,执法人员应在依法行使权利前,仔细了解案件情况,权衡利弊,确保检查行为合理和合法。

二、公正、独立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公正、独立的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受到任何压力和干扰。

执法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冷静、客观、公正,不得附加个人情感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要坚持分别对待和有据可依的原则,对不同案件分类处理,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明确的裁决。

三、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执法人员要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遵守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以免造成损害。

执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就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整个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如公示执法地点和时间、接受当事人申诉、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等。

四、依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遵循依法处理、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细化管理等原则,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所检查的事项真实、合法。

同时,要注意避免寻衅滋事、滋扰群众、骚扰企业等不良行为,确保执法检查行为的依法性。

五、限制权力行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须遵循限制权力行使的原则。

即在执法检查中,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严格限制权力的行使,防止欺诈、滥权等行为,保障公正、独立、透明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还应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过度执法、打击报复、超越职权等不良行为,确保权力的合理和权益的保障。

六、监督和制裁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建立针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开展严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针对性地进行制裁。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全⽂) 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制定了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下⾯是详细内容。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提升⽂明执法⽔平,根据《⾏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政执法责任追究暂⾏办法》、《交通⾏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执法⼈员(以下简称执法⼈员)执法⾏为规范,是指执法⼈员在执法活动和⽇常⼯作中⾏为举⽌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政执法证》的⼈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执法证的⼈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执法⼈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统⼀发放的服装。

(⼆)执法⼈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应系好,不得开袖;内⾐领不得⾼于制式⾐领;除⼯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眼镜。

(三)执法⼈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棕⾊)⽪(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胡须;⼥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七)执法⼈员⾮⼯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餐饮娱乐场所。

(⼋)⼥执法⼈员怀孕后,体形发⽣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律上交。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附考试题库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违法设臵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臵。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 , 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辪(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臵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附考试题库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省交通厅2006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部门和机构。

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其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行政执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领导。

第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八)禁止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九)禁止酒后执法;(十)禁止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十一)禁止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是指在交通运输管理中,执法人员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本文将从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三个方面,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一、组织管理:1. 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

要确保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超越职权、滥用执法权力。

2. 执法机关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公正、严谨、高效。

3. 执法机关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促进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执法程序:1. 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变更、违法扣押当事人的证件、车辆或货物等。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文明执法,娴熟操作。

不得滥用暴力、辱骂或歧视当事人,要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态度。

3. 执法机关应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当事人有权对执法决定提出申诉。

执法机关应积极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执法方式:1. 执法人员应坚持公正、严肃、雷厉风行的原则,依法从严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不受贿、受贿行为严厉打击。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

能够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的方法灵活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执法手段。

要能够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影响。

总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的建立和落实,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执法人员应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同时,执法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一些执法人员不规范操作和违反执法纪律,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规范执法程序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是保证执法公正的基础。

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不能越权。

其中,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 严禁超范围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

2. 遵守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取证、处罚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尊重当事人权益:执法人员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给予配合和回应。

二、加强执法纪律良好的执法纪律是保证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执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执法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并在惩戒机制的制约下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执法人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严禁接受贿赂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

2. 执法纪律教育培训:交通行政部门应加强执法纪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惩处,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提升执法能力良好的执法能力是保证执法工作高效进行的基础。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瑕疵。

2. 提供必要装备:交通行政部门应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和高效。

3. 加强协同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各个岗位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应互相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1. 前言2. 执法原则2.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执法人员要坚持独立、中立、客观的立场,不得以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干扰执法工作。

2.2 法定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并且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3 合理原则交通行政执法要注重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执法中,要注重整合资源,采取合理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合法地开展执法工作。

3. 执法程序3.1 纪律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应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警察职责,服从指挥,不得私自扩大职权或违反纪律。

3.2 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且应当向被执法人告知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被执法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执法程序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当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执法行为,留下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制作执法文书。

4. 执法责任4.1 执法责任的主体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主要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2 执法责任的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执法人员要具备执法知识和技能,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或滥用职权。

4.3 执法责任的监督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

因此,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是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概述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是指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涉及的执法人员的行为、过程和结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旨在维护执法公正、保障执法权利、规范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为规范应着重强调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职责范畴,规范执法程序,避免乱执法、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其中应包含行文规范、执法动作规范、证据取证规范等方面内容。

二、规范内容1. 行文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是通过书面形式来记录证据,在书写过程中需要规范化文书内容,防止因为文书失误导致行政执法无效或被撤销。

所以,执法人员必须保证书面满足以下几点:(1)文书标题、责任区域、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等必要信息填写准确无误;(2)文书格式、字迹、语言应清晰简明、规范准确,切忌出现错别字、漏字、多字等情况;(3)文书审批、签发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审批整齐、标准、符合文件规则。

2. 执法动作规范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执法规范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包括:(1)执法人员应按照执法权限,认真阅读执法文书和执行任务书,不应超出执法权力范围进行执法行为;(2)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和告知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目的、执法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情况。

同时,在执行任务中,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执法人员在进行抽查时,必须经过合法公平程序进行,每个车辆都有被抽查的机会。

3. 证据取证规范证据的合法获取是行政执法结果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进行证据取证的时候,执法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适用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标准[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标准[详]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附考试题库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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