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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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统一主要会计业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财务预算及计划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管理;筹资、投资管理;财务分析。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根据公司经营、生产情况,进行财务预测,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依据公司财务目标,编制财务预算;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监察,进行过程控制;根据财务结果,进行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检查,对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做出正确评价。如图所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以财会部为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两大管理体系,其中:

经营性单位包括电化分公司、通信分公司、建安分公司以及各指挥部等12个决算单位。各单位设立财务会计室,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各单位与所属工程项目部

为统一核算整体,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设专职会计,单独核算,在业务上绝对服从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任领导。

“社管分中心”设立财会室,负责各基地物业管理、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等生活后勤服务方面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并汇总上报决算报表。

第五条各级财会机构管理职责

一、公司本部

(一)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进行财务预测,编制财务预算,做好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的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满足正常的资金需求;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正确计量和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金;

(六)负责公司工资总额以及上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宏观管理工作;

(七)负责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其它相关业务工作;

(八)认真组织进行财务分析;

(九)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十)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分公司、指挥部

(一)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其它内控制度;

(二)认真测算本单位全年固定(基本)费用支出,根据公司制定下达的经营及施工生产计划,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并上报公司财会部;

(三)负责本单位所属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认真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时、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上缴款指标;

(四)根据工程项目“内部预算”及“责任成本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五)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财会管理工作,依法纳税;

(七)积极牵头组织本单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责任成本分析和考核;

(八)积极配合集团公司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九)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种统计资料;

(十)组织本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十二)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会计档案的归集和

整理(对所属项目部要分别设帐,单独核算。会计档案要单独装订和保存,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社管分中心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离退休费用、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岗培训人员工资、“物业分公司”管理费以及小型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要明确各部分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职责,核算明晰,并能及时、准确提供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其中待岗人员生活费用的核算要能够充分体现“社管分中心”社会化管理的职能。

(一)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核算;

(二)负责离退休活动经费、生活补贴及遗霜待遇以及医药费报销等支出业务管理;

(三)负责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核算;

(四)负责“社管分中心”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五)负责小型项目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

(六)负责自揽工程及多经项目的财会管理,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支出;

(七)按时上报财务决算,并按季度提报财务分析报告,对本系统经费支出要重点说明;

(八)负责本系统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各级领导审批权限

第六条审批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原则。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规定。

二、坚持预算审批原则。强调计划性与实际性的协调和统一。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三、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强调责权统一,即谁审批、谁负责。

第七条审批权限

一、公司本部:公司财务支出实行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内的各项支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各级单位或机构负责人审批。预算外支出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大额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下列支出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股东会同意:

1、单项投资总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

2、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3、总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4、一次性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财产处置。

5、其他预算外支出。

(二)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内各项财务支出的审批。下列财务支出必须报经总经理审批:

1、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总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

2、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总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年度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

3、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一次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财产处置。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项的支付。

5、一次额度在3000元及以上的市场经营费用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费、赞助费支出。

6、多种经营投资及向外单位借款。

7、乘坐飞机发生的费用。

8、公司本部对所属各单位的借款及垫资款。

9、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及员工的一次性嘉奖。

10、公司本部员工办理公务所需的一次额度在3000元以上(含)的借款和预付款。

11、财务会计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经营开发部的市场经营费用及业务招待费支出。

12、公司本部副职发生的差旅费用支出。

(三)总会计师的审批权限。受总经理委托,对总经理审批内容以外的公司本部的财务支出进行审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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