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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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1、方案实施目的:为坚决贯彻执行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定强制性条文方案。

2、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3、培训和实施计划 1)培训范围: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2 )培训时间及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培训,订购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辅导材料,发放各培训人员。

培训采取自学或讲课的方法进行,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使全体工程施工人员熟悉、掌4、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案的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成员:项目部质检专责、施工班组质检员2) 项目部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工作)小组职责:①在业主、监理等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和检查实施工作。

②协调解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用的人、财、物。

③协调解决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和出现的问题。

④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的检查和复查,检查各施工队、班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⑤讨论重大违章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奖惩。

⑥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行为发生。

5、《电力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要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介绍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是指对于工程建设领域中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目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落实到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依据本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第二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2.1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界定工程强制性条文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制定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2 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一切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2.3 实施要求(1)依法实施:对于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必须依法执行,不得有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标准: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3)强化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科学合理治理: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顺畅有效实施。

第三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管理3.1 制定原则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民主的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相关规定。

3.2 实施机构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于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实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3.3 实施内容(1)建立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档案和数据库,便于管理和查阅。

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参加施工图会检,督促设计单位将《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管理单位。

2、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项目部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监理项目部组织内部交底和培训,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验批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项目部填写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在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对本分部工程涉及到的施工强条逐条进行检查,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认。

6、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必须严格监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7、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53。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2.3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
6.3.5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 时,直径不得小子 10mm,扁钢不得小子 4 × 25mm ,角钢厚度不得 小于 4mm 。
7.4.6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二、城市桥梁工程
。 【条文说明】: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
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 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旳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到达设计规定旳原则。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扎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查,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查规定期,数量为总数旳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旳规定。

斜桩倾斜度旳偏差不得不小于倾斜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旳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旳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旳容许偏差(mm)5.1.4灌注桩旳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一样旳成桩工艺有不一样旳规定,应按本章各节规定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不不小于50m3旳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旳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旳容许偏差7.1.3土方开挖旳次序、措施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旳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规定旳根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旳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旳监控值(cm)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4、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查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工程强制性条文是指对于土建工程施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施工过程、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在土建工程施工实施细则中,应该明确列出这些强制性条文,并详细说明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以下是一份新版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单位应组建专业施工队伍,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三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分隔明确。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防尘、防火等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进行人员进出的登记和管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通道的设置,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并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和验收证书。

第五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和消除质量通病措施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和消除质量通病措施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和消除质量通病措施为了确保本工程“合格”的质量标准,要坚决消除和杜绝质量通病,我公司针对本工程着重抓好以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来消除质量通病措施:1、抹灰工程1)砖墙、混凝土墙、空鼓裂缝消除措施抹灰前基层处理是确保抹灰后质量的关键之一,必须认真做好。

抹灰砂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号、配合比(重量比)配置。

混凝土墙面、砖墙基层表面凹凸明显部位,应事先剔除干净,用水泥砂浆找平。

混凝土交接处须挂铁丝网,超出界限25cm。

水暖通风管道,过墙洞和剔墙管道槽必须用1:6:0.2TG砂浆预先堵严抹平。

抹灰前墙面应提前洗水湿润,避免因脱水过早造成空鼓或开裂。

抹灰用的砂浆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且有一定的粘接度,便于操作和保证施工质量。

抹灰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门窗框塞缝应作为一道工序由专人负责,必须塞填密实。

2)抹灰面不平,阴阳角不垂直,不方正消除措施;①按规矩将房间找方,挂线垂直和贴灰饼(灰饼间距1~1.2米)。

②冲筋宽度为3-5厘米左右,其厚度与灰饼相平,为了便于做角和保证阴阳角垂直方正,必须在阴阳角两边各冲筋一道,抹灰时应用铝合金刮尺照灰饼标高上下刮平。

③抹阴阳角时,我公司制作多套专用阴角钢抹子,保证阴阳角的顺直。

2、模板工程1)采用较先进的模板施工工艺,现浇板板缝粘贴胶带及钢模角缝夹海棉条,作到快捷、方便、混凝土成型好,减少混凝土漏浆。

2)根据分项工程做好模板方案设计,确保模板整体性、强度和刚度。

3)认真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减少质量总是发生。

4)模板安装工程结束,一定要复核轴线,标高及梁柱几何尺寸。

5)检查紧固螺栓、木楞、支撑等的强度、刚度和稳固性,受力时不得有移动,防止胀模现象发生。

6)模板接缝处必须平整、严密、不得有高低差、消除接头不平、漏浆、挂浆现象。

3、钢筋工程1)原材料复试按规定送试,并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粗钢筋连接,操作工、焊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直螺纹套筒连接及焊接接头应取样试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目录1 编制说明 (1)2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1)2.1组织机构 (1)2.2职责 (1)3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 (2)3.1编制原则 (2)3.2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1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土建中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响应国家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为副组长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2.2职责(1)落实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施工”及“劳动安全与卫生”、“水利工程验收”施工部分具体实施,负责强制性条文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针对本标段项目施工情况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3)组长按审批通过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

(4)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施工图有提出修改建议的义务。

(5)接受监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整改。

(6)定期组织自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部位须及时报监理单位,按照专题会议要求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单位。

(7)在施工月报中列入强条自查情况。

(8)在月例会中,将强条落实情况列为汇报项目。

3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3.1编制原则根据本标段施工项目情况及施工计划,结合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编制。

3.2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具体实施计划见附件。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篇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一、适用范围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计划编制适用本工程线路二、目的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表。

三、编制依据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四、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有限公司动力站项目本工程线路起点为托克逊华电6kV线路原杆位ZO,终点为新建6kV线路25#杆,线路全长1.259km,为双回路架设,属改迁项目,电压等级为6kV。

导线型号为LGJ-240/40钢芯铝绞线。

本工程全线共有25基杆塔。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5.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由项目经理做为主要职能负责人,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

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位。

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等,均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国网甘肃平凉供电公司110kV平凉电站设备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09月27日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概况 (1)三编制依据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1)四、基本要求 (2)五、组织机构 (2)六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2)七、程序及措施 (8)八、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8)九、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9)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二、工程概况根据《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各供电单位2016 年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储备项目可研评审意见的批复(甘电司运检〔2015〕375号(盖章))》文件,平凉110千伏变电站一次设备改造包括:更换1112平天线电压互感器1台,更换35千伏电压互感器共6台,更换35千伏电流互感器10台;更换10千伏进线开关柜2面。

安装10千伏接地变2台。

三编制依据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B50169-2006)《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工程施工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物定位和施工测量规范》(GB 50026-93)《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规范》(GB 50303-200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GB 50204-2002JGJ 18-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工程》(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GB5009.3-1997)四、基本要求1、施工项目部按要求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2、实施计划应结合本工程实际3、要把实施计划落实到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五、组织机构1、项目部组织机构如下项目经理:何立国技术总工:李敏2、职责和分工项目经理在公司经理的授权下,代表公司经理对本工程全面负责,自觉维护委建单位及职工的权益;确保委建单位的要求和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组织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工程进展协调统一;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以下是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措施:一、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项目部质安科和技术科要负责收集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并形成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随着工程的进展,清单要不断更新。

2.标准清单要及时发放,并做好领用台账。

3.标准清单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新标准发布和老标准修订的信息,有新标准时要及时更新,作废的及时删除,以保证现行有效。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进行一次评审确认。

4.标准更新的信息要及时传递,在没有收回原来的旧标准之前,严禁发放新的标准。

5.新标准发布后,要组织进行培训研究并贯彻实施,研究记录和执行记录要体现在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中。

6.在有效标准清单的标准中收集整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XXX要求执行的全部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二、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每个分部工开工前,都要对组织一次培训,培训由项目总工组织,宣讲贯彻《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贯彻执行强条的部署和开展方法。

培训通过各种讲座、报告会、专业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系统研究《强制性条文》,做到边研究边落实。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立、平面媒体做到贯彻强条的宣传工作,表彰研究好、学以致用,改近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人和事,使工程形成人人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氛围。

三、资金支持计划项目部根据培强条训计划要求,在开工前,项目部质安科向项目经理报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同意后,培训资金由项目总工负责保管,质安科负责实施,申请款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它处。

四、检查、监督与评价1.检查内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前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用电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施工机械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对照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和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1、方案实施目的:为坚决贯彻执行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定强制性条文方案。

2、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3、培训和实施计划 1)培训范围: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2 )培训时间及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培训,订购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辅导材料,发放各培训人员。

培训采取自学或讲课的方法进行,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使全体工程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3 )实施计划:4、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案的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成员:项目部质检专责、施工班组质检员2) 项目部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工作)小组职责:①在业主、监理等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和检查实施工作。

②协调解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用的人、财、物。

③协调解决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和出现的问题。

④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的检查和复查,检查各施工队、班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⑤讨论重大违章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奖惩。

⑥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行为发生。

5、《电力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要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2014
2.1。4 各部门主任
领导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组织对施工人员制定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纠正措施.布置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对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及时处理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
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2012年版)
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作业环境管理(5S)工作指引》(2014年版)
23、《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 (第4部分:配网工程)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
本工程根据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施工过程现场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强制性条文培训教育,项目部做好宣传及督促监督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并及时收集相关实施过程资料,对工程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见附件)
第四章 实施措施
4
4。1。1 教育培训目的:增强全体员工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识。
5。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制力条文措施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并最大程度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施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范机构和监督机构第二条为了保证强制力条文措施的执行,成立规范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规范、检查和审批施工方案,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解释相关规定,并可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入场前准备工作第四条承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经监督机构审核,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项目要求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并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现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统一管理住宿、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监控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并及时记录和整改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质量检测点,并进行必要的材料、构件和施工工艺的检验和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方案和材料等应经过监督机构的审核和认可,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 (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对执行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报告中应有执行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

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

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措施为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规定,为全面保证在本工程中得以贯彻实施,特制定以下措施: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全面地学习条文内容,做到全体人员能够掌握条文的精神实质,能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自觉运用条文。

1.1、以条文规定严格细致地进行图纸会审关,从建筑、市政设计、勘察、地基与基础的处理、结构设计、抗震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针对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文规定与施工图设计对照,通过与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及时沟通和申办变更等有效合理途径,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2、公司的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条文的实施工作,对每一项工作必须从条文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落实质量责任,由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熟悉与条文有关的操作工艺,作好质检工作,以高标准验收与之相关的各项工序。

1.3、在本工程中严格执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以下条文内容:1.3.1、给水管道管材,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检,化验送检。

1.32、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33、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行试压,等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34、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挖土作业,并即刻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可继续挖土作业。

1.35、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与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必须进行复试,并严格按试验结果处理和使用。

1.36、混凝土用的粗骨料的最大颗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 3/4。

1.37、施工安全管理和相关操作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技术规程》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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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施工方案工程名称:民生凤凰城六号院1#、2#、4#楼施工单位:冠县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人:李金光日期:2014年10月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3.建筑工程概况1、本工程位于聊城市昌润路以西、郭屯街以北。

地上十八层,地下二层,建筑总高度为54.65米,建筑总面积38537.78㎡,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形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C 15, 基础为C 30P6,地下室外墙为C 30抗渗等级P6。

剪力墙混凝土:8.9米以下为C 35混凝土,8.9米以上为C30混凝土,梁、板、楼梯混凝土为C 30,构造柱、过梁、圈梁混凝土为C 20。

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2地基基础工程4.2.1总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4.2.1.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2.1.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措施:(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2)地基处理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

(4)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

4.2.1.3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荷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措施:(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试验计划。

(3)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并加强过程监督。

4.2.1.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1.5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措施:(1)基坑的支护结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支护结构绝大部分为本规范所提及的结构,应在施工中严格控制质量要求。

(2)建立有效、及时的施工监测体系,包括采用先进的仪器,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4.2.2总则:《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措施: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各种情况变化较大,如拉土汽车、地面作为挖土转运站等情况都能造成地面超载,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考虑派专人对地面超载进行检查监控,保证在各种状况下的地面荷载限定在设计规定允许荷载范围内。

4.2.3总则:《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有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业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措施:(1)边坡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制定结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3)选择安全的开挖方案。

4.2.4总则:《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措施:(1)基坑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第三方基坑监测必须严格按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进行监测。

4.2.5总则:《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加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措施:(1)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本工程桩基进行试验检测。

(3)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试验方案。

4.3模板工程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工程施工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主要有下列原因:(1)模板及支撑系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够。

(2)拆模时间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

(3)拆模顺序和安全措施存在问题。

(4)拆模后措施不当。

4.3.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措施:(1)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考虑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

(2)施工时,严格按照模板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4.3.2总则:《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措施:(1)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

(2)模板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度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方案执行。

4.4钢筋工程4.4.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措施: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经计算校核,出具书面洽商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按代换以后的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

4.4.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措施: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

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作了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4.4.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检查应在钢筋绑扎安装后进行,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加以确认,并有隐检记录。

4.4.4总则:《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相关规程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措施:(1)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材料供货商,严格控制原材的质量。

(2)制定钢筋施工方案及详细的工程试验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4.5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性能,特别是其承载受力性能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向来是质量控制的重点。

原材料质量和关键施工工序的控制对保证结构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均属于预控性质的检验而非对结构实际质量的直接检查。

因此,原材料和施工工序的检查并不能代替实际结构的检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直接对结构进行试验和检验。

这是保证结构实际质量的最直接手段。

列为强制性条文的试验和检验项目如下:(1)影响结构性能的重要施工工艺的试验检验;(2)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严重缺陷的检验;4.5.1水泥进场进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措施:(1)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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