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部分(带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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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七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

第三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四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五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六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申请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注专利申请的类别并附加“专利申请号”字样,并如实说明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外国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期满不提供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国际专利”,“世界专利”字样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标注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4年度专利法课件PPT课件

2024年度专利法课件PPT课件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产品。
2024/3/23
5
专利申请、授权及维护流程
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维护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 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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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侵权行为认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构成侵犯专利权 。
2024/3/23
法律责任承担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任;同时,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 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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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2024/3/23
31
案例分析讨论
案例一
某公司侵犯他人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生产产品并 销售,被专利权人提起诉讼。
分析讨论
如何认定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何?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2024/3/23
2024/3/23
授权条件不同
发明专利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 用新型专利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且未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具 备新颖性和美感。
申请和审查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要经过初步审查。
12
CHAPTER 03
专利制度改革动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国务院令第30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专利基础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专利基础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协议的目标:渴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考
虑到需要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需
要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和程序本身不致成为合法
贸易的障碍。
2019/10/10
18
专利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的原则(A1)
- 各成员应实施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可以,但不应有义务
在其法律中实施比本协定要求更广泛的保护,只要这种保护 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有权在它们自己的法律制度和 实践中制定实施本协定规定的适当方法。
在先性、内容的相同性、申请人相同、优先 权期间 3 专利的独立性:成员国国民在本国或其他国家 就同一发明申请的专利、获得的专利权是互 相独立的
2019/10/10
13
专利基础知识
4 发明人的署名权:发明人的精神权利,或称为人身 权,不是专利权人的权利
5 在展览会的临时保护:在官方举办或官方承认的展 览会上展出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间内不丧失新颖性。 各国可以就展览会的具体范围、临时保护的内容作 出不同的规定
2019/10/10
25
中国专利法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三、先申请制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五、专利的申请 六、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八、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九、专利权的保护 十、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2019/10/10
2019/10/10
22
专利基础知识
与有关知识产权条约的关系(A2、A5) 就本协定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而言,各成员应 遵守巴黎公约第一至十二条和第十九条。 本协定第一至第四部分的任何规定不应减损各成员 之间现有的依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 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所相互承担的义务。 第3条和第4条的义务不适用于在WIPO主持下达成的 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或维持的多边协定规定的程序。 (PCT/马德里协定)

专利标记管理办法规定(3篇)

专利标记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记的管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专利标记的行为。

第三条专利标记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等材料上,以文字、图形、数字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其专利权的标记。

第四条专利标记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四)便于专利标记的识别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标记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标记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专利标记的申请和登记第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标记。

第七条专利标记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二)申请的专利标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申请的专利标记未被他人注册;(四)申请的专利标记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第八条专利标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专利标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专利证书;(四)专利标记图样;(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标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专利标记登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章专利标记的使用第十一条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使用已登记的专利标记。

第十二条专利标记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等材料上使用;(二)在专利标记上注明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号和授权公告日;(三)不得与他人商标、包装、广告等混淆;(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登记的专利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Content-7432.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

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

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

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都不能授权)。

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5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

专利法ppt课件

专利法ppt课件

Chapter
2024/1/24
7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和美观性;
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1/24
8
专利权的申请与审查
01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交专利申 请文件;
02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专利申请进行初步 审查,符合要求的 进入实质审查;
01
02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03
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 利权的期限、强制许可等规定。
04
2024/1/24
专利权的取得
包括专利申请、授权、无效宣告 等程序。
专利权的保护
包括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纠纷解 决机制等规定。
5
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是由君主授予特许权以鼓励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2024/1/24
发展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科技进步的加速,专利制度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工业社会的重要法律 制度。
国际合作
为了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各国纷纷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 织,并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如《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等。
6
02
专利权的授予与保护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等。
2024/1/24
17
专利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
行政救济措施
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处理 或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 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
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司法救济措施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 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成果和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发明专利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条发明创造性地解决了技术问题,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第四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创造性;第三章实用新型专利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第十八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其组合,以及与产品纹理、颜色、材料有关的新的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审美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外观设计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审美价值;第七章专利申请第四十六条申请者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为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享有在中国申请相同的专利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发明名称和摘要;(二)发明的实用新型;(三)发明的附图(必要);(四)发明的说明书(必要);(五)发明的权利要求(必要);第四十八条申请发明专利的,由申请人以文件申请,由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审查,核发证书。

第九章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六十三条中国的申请人首先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向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取得在中国的专利权。

第六十四条专利权自专利局考核合格并登记发出专利证书时起产生。

第六十五条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章专利专家和代理第九十九条专利代理人是经专利行政部门认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自然人。

专利法律知识部分

专利法律知识部分

E、化学领域发明的新颖性判断
第二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三、创造性
1、创造性的概念
A、创造性的定义 人员 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B、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D、显著的进步
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
A、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 C、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E、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G、转用发明和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I、 化学领域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C、实用新型说明书的附图
IDEAR
A、说明书摘要的法律效力
B、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的撰写要求
C、说明书摘要附图的选择
40%
第一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四、申请文件的书写规则及附图绘制要求
A、适用文字 B、打字或印刷 C、字体及规格 D、书写方式 E、字体颜色 F、编号 G、 制图规则 H、图的大小布置和编号 I、附图标记和图中文字
专利制度的产生: 1474年威尼斯法(世界上第一部); 1624年英国垄断法
专利制度的初期发展: 1790年美国法 ;1791年法国法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专利体系及特点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
家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 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五、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特殊要求
A、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请求书 应当满足的要求
B、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说明书 应当满足的要求
C、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 D、保藏证明 E、存活证明 F、提供保藏要求的法律意义 G、 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期限 H、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期限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05.30•【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9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发布日期:2012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废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该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

第三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号、专利标记标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四条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五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六条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2010修订中新网1月31日电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如下: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第十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五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十六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八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第十七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第十八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第二十三条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第二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写明下列事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材料的保证;三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保证;第二十六条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第三十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第三十三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七条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

专利法释义(全文)

专利法释义(全文)

专利法释义(全文)专利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在我国,专利制度的形成、发展、趋于完善,都是与专利法律制度的建设进程紧密地结合为一体的,并且又集中地体现在专利法的制定、修改、再修改上。

专利制度的一...专利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在我国,专利制度的形成、发展、趋于完善,都是与专利法律制度的建设进程紧密地结合为一体的,并且又集中地体现在专利法的制定、修改、再修改上。

专利制度的一项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专利制度是建立在人类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基础上的,同时又是依附于法律的,即这种智力成果是经国家法律直接确认并由法律保护的。

实际上是将人类智力活动中发明创造所产生的权利与法律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以确认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为基本内容的专利法律制度,而在这项制度中,其基本规范是由专利法来确立的,专利权的确认和保护都是以专利法作为基本法律依据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

人们要了解专利制度、运用专利制度,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必须掌握专利法的内容,包括它的基本规范和这项法律制度新的进展。

2000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第二次的修改,在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也使专利法这部法律得到充实与更趋成熟。

一、专利法的制定、修改我国的专利法是1984年3月制定的,当时正积极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调动和保护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发明创造,亟待制定专利法;同时,企业的改革也要求将其财产权利从有形财产扩大到无形财产,并能以市场的方式取得所需的智力成果。

在对外经济科技交流中,无论是为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还是保护我国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确立专利法律制度。

在此情况下,不但有了制定专利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具备了制定专利法的良好环境,于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便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被确定为是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利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的标记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标记是表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的标志,通常是表明“专利”或者“中国专利”的文字或者符号,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统一的样式,专利权人可以自己设计。

专利号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序号。

专利权人行使标记权,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一方面可以起到宣传的作用,表明自己的产品是经过严格审查后获得专利权的产品,从而增加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赖,以增强该产品的竞争能力,扩大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表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享有专利权,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随意仿造。

二、有些国家是把权利人在专利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作为一项义务来规定的,专利权人如果未在其专利产品上标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他人仿制该产品不作为侵犯专利权,权利人不能要求赔偿。

这样的规定,对便于公众认识专利产品,简化对专利侵权的认定和取证工作,确有一定作用。

但是,这一规定有时很难操作,有些专利产品,如小的零件、散装的、粉状的产品,就很难在其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因此,我国专利法把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规定为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专利权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专利权人未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不意味着权利人放弃专利保护,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仿造该专利产品,一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不能以产品上没有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不知其为专利产品为理由,要求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注意! 释义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按照本法第一条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制定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法律当然不予保护,不能授予其专利权。

二、本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的。

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例如,专用于赌博的设备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

此外,按照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仅因法律禁止专利产品的销售,或者禁止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那么对这种产品的发明创造或者制造这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道德风俗,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专利法的定义与作用专利法的定义:专利法是国家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用于保专利法的作用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范。

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范专利申请、授权、保护和管理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01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02专利法的主体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实施与许可等。

03专利法的相关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宣告等制度,以及专利代理、专利信息管理等制度。

专利法的体系结构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古代专利制度的起源01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类似专利制度的萌芽。

现代专利制度的形成0215世纪至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工业革命的到来,现代专利制度逐渐形成。

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03中国自清朝末年开始引入专利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利法律体系。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专利保护力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01发明创造性02外观设计创新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新专利法详解59

新专利法详解59

新专利法详解:第五十九条【专利权保护范围】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解释】本条由对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进行修改而来,修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本条第一款最后增加“的内容”的措辞,更为明确地规定用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的对象。

本次修改前第五十六条规定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其中,“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表述方式没有明确地规定被解释的具体对象。

本次修改后的条文使该款的前后表述更加一致。

二是将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修改为“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作出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该定义表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是产品本身,而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构成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只是外观设计的载体。

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表述与前述定义不吻合,因此作了上述修改。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修改并不意味着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将外观设计抽象出来,使之脱离专利文件限定的采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单独予以保护,认为不论是什么产品,只要采用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就落入了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理由在于:第一,产品的形状是外观设计的重要组成要素,而形状与产品是紧密关联,不可分离的,脱离了产品就谈不上形状;其次,图案、色彩在产品上的分布和配置方式也是外观设计的重要组成要素,也不能脱离产品予以考虑。

专利法部分word精品文档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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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部分判断题:容易:1.发明成果在一国获得专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

错2.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

对3.动植物新品种可授予专利。

错4.专利法中的三种发明创造,因其具有实用性,从而区别于作品。

错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对6.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

对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对8.依赖违法获得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专利权。

对9.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对10.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中等:1.甲乙二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甲于2019年的10月9日上午9时提交申请,乙于2019年的10月9日下午2时提交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应当授予在先提交申请的甲。

错2.我国《专利法》保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错3.在我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对4.专利申请受理后,专利局必须立即公开专利申请。

错5.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对6.对申请发明专利,我国实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两步审查制度。

对7.专利无效只能由专利权人申请。

错8.我国的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必须是发明人的所属单位。

错9.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对10.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或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误认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对11.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错1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对1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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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部分判断题:容易:1.发明成果在一国获得专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

2.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

3.动植物新品种可授予专利。

4.专利法中的三种发明创造,因其具有实用性,从而区别于作品。

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6.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

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8.依赖违法获得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专利权。

9.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10.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等:1.甲乙二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甲于2012年的10月9日上午9时提交申请,乙于2012年的10月9日下午2时提交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应当授予在先提交申请的甲。

(不同日期才可以算先申请)2.我国《专利法》保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在我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4.专利申请受理后,专利局必须立即公开专利申请。

5.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对申请发明专利,我国实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两步审查制度。

7.专利无效只能由专利权人申请。

8.我国的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必须是发明人的所属单位。

9.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10.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或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误认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11.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1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1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14.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15.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6.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17.工业产权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该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在制定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政策时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我国于1985年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18.甲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一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则在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内甲公司即获得了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其可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行使该专利权。

19.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20.实用新型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1.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因此参与了一项外观设计创造完成过程的人都可以共同作为该外观设计的设计人,比如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等。

22.一项外观设计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即为侵权行为。

23.外观设计应该能够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只要一项外观设计在理论上能够通过工业方法可以重复再现即可,并不要求其实际进行了批量生产。

24.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设计人只是履行了其本职工作,因此如果单位在被授予专利权时给予了设计人一定的奖励,则不论专利实施后是否取得经济效益,设计人都不得再要求获得报酬。

25.个人接受单位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委托的单位。

26.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则这项专利权从被宣告无效之日起视为不存在。

(自始都不存在)27.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8.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因此从保护产品的功能角度而言,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具有相类似的属性,但是外观设计更侧重于保护产品所具有的美感,这是外观设计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

29.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0.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可能以申请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作出驳回决定。

31.专利局审查员可以申请的专利不符合单一性为理由作出驳回决定。

3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产品名称,不允许未经允许和授权含有他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商标等。

33.专利申请是以专利局收到邮寄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该发明创造的人。

35.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登记日)36.在发明专利申请被依法公布之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该申请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困难: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权无效。

2.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垄断性权利,因而专利法禁止对其加以任何限制。

3.水车的发明与集成电路的发明相比,水车属于大发明,集成电路属于小发明。

4.张三在日本申请专利一个月后,随即在中国也递交了申请,被专利主管部门确定他具有国际优先权,但随后发现张三在日本的申请被驳回了,那么张三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

5.专利制度的本质是用技术的垄断权交换技术的公开。

6.鲁班发现齿轮形状的薄片物具有切割作用,这种情况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7.打击专利垄断的法律武器是强制许可。

8.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本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但是,专利权人都曾经是专利申请人。

(不是曾经是,而是必须是都是)9.在专利法律制度中,技术方案形成,发明创造即产生,就可以申请专利。

如果是新方法,不必先使用,如果是新产品,不必先制造,即使是试验性的,也不做此要求。

10.不易想到,但一经指点就会恍然大悟的发明创造,即使可能并不深奥复杂,也具有创造性。

单选题:容易:1.下列选项中仅属于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是()A 科学发现B 产品发明C 方法发明D实用新型2. 以下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的是()A 单纯的形状B 单纯的图案C 单纯的色彩D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3.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A.10年B.20年C.50年D.永久保护4.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A 10年B 15年C 20年D 30年5、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6.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美观性7.甲于2000年10月5日将专利A转让给乙,于2000年11月2日双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并于当时进行公告,那么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2000年10月5日B、2000年11月2日C、2001年1月l日D、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8.甲以独占许可证形式将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乙,则甲 ( )。

A、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B、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C、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也可实施专利D、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可以实施专利9.甲以排他许可证形式将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乙,则甲 ( )。

A、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B、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C、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也可实施专利D、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可以实施专利10.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后,受让人( )。

A、享有专利权B、享有专利实施权C、可将专利实施权再次转让D、既拥有专利权,又拥有专利实施权中等:1.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职务发明。

()A.发明人履行本职工作时作出的发明B.发明人接受单位交付的任务而作出的发明C.依靠单位提供的珍稀元素作出的发明D.在本单位退休两年后作出的发明2.下列哪项是专利权人的人身性权利。

()A.署名权B.销售权C.进口权D.出租权3.以下哪项可以成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A.对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B.下双黄蛋的鸡的饲养方法C.可瞬间致人痴呆的药物的发明D.六棱柱体酒瓶的设计4.甲拥有一项专利权,独占许可给某生产者乙使用,现在甲决定放弃其专利权,那么他应该如何做。

()A.撕毁与乙的许可合同B.得到乙的同意C.双倍返回乙支付的许可费用D.不用做任何事5.甲有一项科研成果已趋于成熟,生产出首批样品后正准备向市场推广,却发现该技术已被从事类似研究的乙抢先申请到了专利,那么下面那种行为是适当的。

()A.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B.向专利局提起诉讼C.放弃该专利D.也提出专利申请6.甲和乙就某项专利技术在同一天向专利局提出了申请,专利局应该如何处理。

()A.授权给在当天最早提交申请的人B.授权给最早进行该项研究的人C.授权给双方共享该项专利D.让双方自行进行协商7.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若没有关于专利申请权归属的协议,则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属于()A 委托人B 受托人C 委托人和受托人D 双方均不能申请专利8.甲乙二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何人()A 甲B 乙C甲和乙共有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9.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应该怎么办?A把专利产品送到国外B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C向我国驻外领事馆递交申请D在国外电视台作广告10.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是()A登记制度B注册制度C延迟实质审查制度D一次性实质审查制度11.在我国谁有权决定专利权无效?A专利复审委员会B专利局局长C专利局书记D专利局秘书长12. 以下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是()A 用于娱乐的游戏机B 用于治疗疾病的器械C 用于医疗的麻醉品D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13. 下列中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A 某甲发明的一种心脏病的治疗方法B 某乙发明的一种可爆炸的防盗装置C 某丙发明的一种奶粉的制作方法D 某丁发明的一种专用于吸食毒品的工具14.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享有的权利不包括()A 署名权B 获得表彰权C 获得奖励权D 获得报酬权15.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是()A.申请日B.授权公告之日C.专利权被批准之日D.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16.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A.权利要求书B.说明书C.请求权D.摘要17.在我国就新型电视机的制造方法可以提出()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B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D发明专利申请,不能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18.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A5年B8年C10年D15年19.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A. 创造性、新颖性、技术性B. 新颖性、美观性、实用性C.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D. 创造性、合法性、新颖性20.关于专利权效力的问题,正确的说法是A.专利权的终止导致专利权自始无效B.专利权的撤销导致专利权自始无效C.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D.专利权一经终止就不能恢复21.以下对象中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是A.一种新型饮料B.饮料的包装盒C.饮料的制造方法D.饮料的配方2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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