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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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的范围:
1、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批确定核算管理范围:第一批纳入的分别是各学区以及水头学区、萧江学区所属各中小学校、平阳县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第二批纳入的分别是昆阳学区、鳌江学区、腾蛟学区、山门学区所属各中小学校(已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昆阳镇、敖江镇核算中心的学校暂不纳入)。
2、核算与监督的资金范围: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工会经费、基建经费、代管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食堂经费已单独核算的学校(单位)暂时不纳入,但经营结余定期转入基本户;与学校基本户一起核算的学校,则要将食堂经费划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第三条会计岗位设置。核算中心设置主任、记账会计、中心出纳,单位设置报账会计。
1、依照核算中心的“统一部署,全面纳入”的原则,被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学校(单位)在如期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后,同时设立报账会计。到核算中心结报人员只能是本校的报账会计,核算中心不接受其他人员的凭证报销。
2、报账会计应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原则性强,报账会计必须具有会计证(若无会计证的报账会计,要求在一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报账会计确定办法采取先由所在学校推荐,再由核算中心进行审核县教育局审批确定后,行使报账会计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办理本单位收支报账业务,及时将编制的会计报表递交单位领导,保管和使用定额备用金,确保备用金安全完整。
3、核算中心将对报账会计工作业绩实行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将取消其报账会计资格。
第四条账户管理。核算中心对各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账户、分户核算”的管理办法。
1、将各学校(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进行财务清理,所有财务收支业务移交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统一进行分户核算。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核算中心总的账户下开设一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基本账户。即一个学校设置一个账套,乡镇村级小学的经费由中心小学审核汇集后统一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然后由中心小学报账会计登记各村小备查账,定期与各村小对账。
第五条会计报账规程。单位要严格履行会计业务报账程序,报账程序包括:原始凭证审核,报账汇总单审批、办理付款及转账手续。
1、各校要按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将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报核算中心备案,学校的财务审批人和审批签字字样预留核算中心。
2、经费支出审批由各学校负责,报账会计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同报账汇总单到核算中心办理支出结报工作。报账汇总单审核由核算中心记账会计负责审核。
3、对原始凭证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合理性、及时性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的支付凭证应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凭证(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票据要素应齐全。收款与出具票据的单位要一致,购物票据与所购物品应完全相符,未列清物名的发票要附上清单。
(2)维修等工程完工后应取得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办理报销时,要附上合同、验收单、审价单、政府采购审批单及经办人、复核人和校长签名。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
(4)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要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制单和签名一律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笔迹必须与单位预留中心的样本一致。
(5)注意原始凭证的时限性。原始凭证上注明的时间必须与事件发生时间一致,其入帐的时间也应与会计核算期间相符,如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差归来一个月内必须凭真实的有效票据办理报销手续。特殊规定的业务则在达到规定标准的同一会计期间内报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账单据作如下处理:
⑴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错误的,交报账会计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
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⑵其它报销凭证不按规定填列的应退回补填或重填;
⑶超过预算的不予列支;
⑷对于单位填制的收据与银行收款票据金额不一致的,退回报账会计核实更正后重
新报账。
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学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上交核算中心备案,核算中心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1、预算内资金。各校对财政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和省免杂费补助经费必须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即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教师培训、日常维修维护等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⑴严格按照收费政策进行收费,取得的所有预算外收入,一律用财政专户专用转账、现金缴款单在收费当日就地缴入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关经费直接进核算中心账户。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⑵学校的收费或收入票据由班主任或总务人员代开的,现金由报账会计执收,严格实行票款分离、互相监督的机制。
3、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指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应掌握以下几点要求:
⑴核算中心专项资金的确定均由计财科确定,即计财科在拨款单中注明专项的即作为专项管理。
⑵要防止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学校的银行存款额不得小于学校专项资金结余。
⑶学校报账时必须注明在某专项列支,以便核算中心更好地处理学校账务,也便于学校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
⑷专项资金的余额要求及时清理。
⑸专项中的接待费不计入接待费指标,但报销的填写、审批等要求均与接待费一样。
4、往来款资金管理。核算中心要对学校的往来款项,按债权人和债务人分设明细帐,及时核算,并督促学校按时清理,以防发生坏帐损失。原则上不允许学校有新债务发生,如确属特殊情况,需分管局长审批。
5、代管款项资金管理。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款项要专项用于代管款项项目的支出,按规定只能用于支付课本费、作业本费、音像教材费、讲义费、班会费,不能用于教学复习资料的支出。代管款项以一学期结算,一学年结清,高中阶段多还少补。
6、备用金管理。为了保证学校正常业务现金需要,方便报账会计支付学校小额费用支出,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各校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备用金。
⑴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经济业务的大小核定一定数额备用金给报账会计,报账会计在支用后,凭费用凭证定期到核算中心结报,补足原定额;
⑵备用金的核定:备用金的金额根据学校3-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核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为5-1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