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正常器官受量

放疗正常器官受量
放疗正常器官受量

正常组织的放疗耐受剂量

(一)常规标准治疗条件下人体正常组织耐受剂量

常规放射治疗中正常组织的耐受量一般可参考表1。表中TD5/5为最小耐受剂量,指在标准治

疗条件下,治疗后5年内小于或等于5%的病例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剂量。TD5o/5为最大耐受剂

量,指在标准治疗条件下,治疗后5年,50%的病例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剂量。此处标准治疗条件是指从超高压治疗(1?6MeV ,1000cGy/周,每天1次,治疗5次,休息2天。整个治疗根据总剂量在2?8周内完成(表1 )。

表1 放射耐受量(cGy)

续表

(TD k/s)(TD50/5 )

脊髓

视网膜

角膜

晶体

耳(中耳)

前庭

甲状腺

肾上腺

垂体

肌肉儿童

成人骨髓

淋巴结及淋巴管胎儿

外周神经

大动脉

大静脉梗死,坏死全眼炎,

出血

角膜炎

白内障严重中耳炎

美尼尔综合症功能低

下功能低下功能低

下萎缩

纤维化再生不良

萎缩,硬化死亡

神经炎

硬化硬化

4 500

5 500

5 000

500

6 000

6 000

4 500

>6 000

4 500

2 000~

3 000

6 000

200

3 000

5 000

200

6 000

>8 000

>8 000

5 500

10 000

>6 000

1 200

7 000

7 000

15 000

20 000~30 000

4 000~

5 000

8 000

450

4 000

>7 000

400

10 000

>10 000

>10 000

10cm

全眼全眼整个角膜整

个或部分晶体整个中耳

整个前庭

整个甲状腺整个肾上腺

整个垂体整块肌肉整块

肌肉全身骨髓局部骨髓

整个淋巴结整个胎儿

10cm f

2

10cm

2

10cm

(二)局部照射的正常组织耐受量(供常规分次治疗参考)

1. 照射1 000?2 OOOcGy剂量范围:一些对放射线最敏感的组织受到影响。生殖腺—卵

巢、睾丸的生殖功能丧失。发育中的乳腺、生长中的骨和软骨有严重的损伤,骨髓功能明显抑制。大于2 OOOcGy生长中的骨与软骨完全停止生长,局部骨髓照射后不能再生,晶体浑浊并发生进行性白内障。胎儿受 1 OOOcGy照射将死亡。

2. 照射2 000?4 500cGy水平的中等剂量范围:整个消化系统、大部分或全部胃、小肠、

结肠受此剂量范围的照射后基本不发生严重的并发症。双侧肾、全肺照射 2 500cGy以上即

有一定比例发生放射性肾炎及放射性肺炎。全肝照射 4 000cGy以上,发生一定比例的放射

性肝炎。全心照射 4 000cGy以上会有心肌受损的可能。甲状腺、垂体在一定情况下也受到影响,产生功能低下。生长中的肌肉可以萎缩。淋巴结受此剂量水平的照射后可萎缩。

3. 照射5 000?7 OOOcGy剂量范围:皮肤、口腔粘膜、食管、直肠、唾液腺、胰腺、膀胱有1%?5%发

生严重并发症。成熟的骨和软骨、中枢神经系统、脊髓、眼、耳、和肾上腺等器官,如照射较高剂量(7 500cGy )将有20 %?50%发生严重损伤。

4. 一般性临床高剂量照射:照射7 500cGy 以上不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有输卵管、子宫、成人乳腺、成人肌肉、血液、胆道、关节软骨及周围神经。肺尖可以耐受 6 000?9 000cGy

的剂量,有些肺尖癌在照射9 000cGy 后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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