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平时作业一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 掌握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3. 能够运用建筑法规解决实际问题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二、教学内容1. 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建筑法规的定义建筑法规的分类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发布2. 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建筑法规的运用建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建筑设计的规范和要求建筑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建筑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分析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享实际案例。
2. 互动法:引导学生参与讨论,提问和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的建筑法规案例,让学生学会运用建筑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评估1. 平时成绩: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和解答问题的能力。
2. 考试成绩:评估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五、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建筑法规教材作为主要教学资源。
2. 案例资料:收集和整理建筑法规相关的案例资料,用于分析和讨论。
3. 网络资源:利用互联网查找和获取建筑法规的最新动态和相关信息。
教学计划:1. 课时安排:共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 教学进度安排: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每个知识点都有足够的学时进行讲解和讨论。
六、教学活动1. 导入新课:通过展示建筑法规的实物或图片,引导学生思考建筑法规的作用和重要性。
2. 知识讲解:详细讲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通过举例说明建筑法规的应用。
3. 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法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小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针对某个建筑法规问题进行讨论,并分享讨论结果。
5. 课堂小结:对本节课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
七、教学作业1. 课后习题:布置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习题,巩固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掌握。
电大【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1答案.docx
电大【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答对得2分,答错得0分)A. 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B.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C. 行政法规〉法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D.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 (1章)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C )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各相关 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 政府机关B.国家机关C.行政机关D.主管部门3. (1章)法律关系三要素是(D )oA. 时间、地点、人物B.法官、律师、被告C. 原告、被告、证人D.主体、客体、内容4. (1章)“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设计的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C )的建筑 行为规定。
A.禁止性B.授权性C.义务性D.指导性5. (1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执行(B )顺序。
A.指导性B.法定性C.参考性D.推荐性6. (1章)关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 勘察设计〉立项决策〉建筑安装>竣工验收B. 立项决策〉安装施工〉勘察设计>竣工验收C. 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立项决策D.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竣工验收7. (2章)工程项目报建标志着工程建设的(C )已经结束。
A. 可行性研究工作B.立项审批工作C.前期准备工作D.资金筹集工作&(2章)某建设项目为住宅楼工程,中标价为5 0 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工期为1 5个月,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其落实的资金最低不得少于(C )万元。
9. (2章) 某建设单位2 0 0 6年7月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至迟应当自(C )开工, 否则应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A. 2 0 0 6年8月5日B. 2 0 0 6年9月5日C. 2 0 0 6年10月5日D. 2 0 0 7年5月5日10. (2章) 某建设单位2 0 0 6年3月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周边关系协调问题 一直没有开工,也未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法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设计
《建筑法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设计摘要:秉持“能力本位、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理念,结合自身实际教学经验,对本课程实施了以学生就业需求为依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课程设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高职工作过程课程设计1 课程设计理念《建筑法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类专科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理论严谨,实践性强。
使学生初步了解相关建设法规,树立法律意识,达到掌握、遵守、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依法执业的职业素养,增强职业竞争力。
根据课程特点,以建筑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课程总目标,以“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群(含河南省土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行业职业能力为基础,着眼于学生职业岗位能力以及综合职业素质养成,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教、学、做”有机统一,以招投标过程为主线,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点融为一体;开展模拟招投标实训任务,创设实际案情情景,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实际案例,深入理解枯燥的概念。
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达到本课程培养从事一线施工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2 课程目标2.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及原则,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的形成,合同管理意识的正确树立,合同管理基本规定及通常做法。
2.2 能力目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可以独立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组织,解决一些简单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事务问题,可以树立良好的合同管理的意识,为以后在工程项目中可以运用合同管理的理论创造更好的工程效益。
以培养学生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应用能力为主要目的,具有良好应用性和可操作性。
2.3 素质目标使学生初步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遵守、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形成依法执业的职业素养。
浅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论文
浅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论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逐渐增加,对建筑主体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重要。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法规论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篇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建设和创新》摘要: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是高职院校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
在多年的任教过程中积极开展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建设,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本课程的内容,教学效果显著。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1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课程英文名称:Constructiom laws and regulations课程代码:01B50505 学时/学分:24/1.5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性质:必修考核性质:考查课适用专业:工程管理先修课程:土木工程材料、运筹学后续课程:毕业设计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课学期:7课程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2 教学目标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模块必修课,介绍建设法规体系与立法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建设工程其他法规。
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熟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树立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懂法、守法和运用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2.1 知识目标: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掌握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熟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7、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2 能力、素质目标:1、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2、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理论知识;3、具备具有追求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工程职业道德。
4、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目标的贡献注:1、用☆☆☆、☆☆、☆分别表示该项教学环节的贡献度为大、中等、小。
2、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5 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含实践、自学、作业、讨论等的内容及要求)注:1、用表示该教学内容为教学重点。
用难点符号。
6 教学方法及手段措施建设法规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
教学方法上以启发和引导式教学为主,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建筑工程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说明《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属于建筑工程专业类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能根据所学知识在工程设计与施工当中遵照执行与运用,着重培养学生专业法律法规及规范应用能力。
三、课程开设学期及基准学时、学分1、课程开设学期:第四学期;2、基准学时:36学时;3、学分:2学分;四、课程任务1.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定位:该课程是高职高专教育土木类建筑工程专业开设的系列课程之一,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需要掌握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2.课程任务通过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课程,使学生初步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任务:任务1. 建筑工程法规概述任务2. 建筑许可法规任务3.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任务4. 建筑工程合同任务5. 建筑工程监理法规任务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任务7.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知识目标:(1)掌握法人制度,代理及诉讼时效等知识(2)掌握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3)掌握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4)掌握合同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5)掌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2.能力目标:(1)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2)能初步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对(3)能正确应用所学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3.素质目标:(1)认识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养成职业道德意识(2)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态度,不断学习新的规范知识(3)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乐观向上的精神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2.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3.建筑工程开标和中标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
建筑法规平时作业4及讲评
《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答对得2分,答错得0分)1.(10章)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 C )A.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B.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C.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D.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2.(10章)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则( B )。
A.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B.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D.备案机关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答案;答对得3分,答错得0分)1.(9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 A C E )行为。
A.未经设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B.未经许可,购买家具和家用电器 姓 名:____ ______ 学 号:_ __ 得 分:____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C.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D.未经环保检测,就搬迁入住E.未经设计,将承重墙的门窗宽度加大2.(10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将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的,处罚措施有(ABCE)A.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B.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C.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D.如果转让给同等级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不予处罚E.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三、简答题1、(9章)简述建筑装饰设计的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兰州大学16年春季《工程监理》平时作业1
兰州大学16年春季《工程监理》平时作业1一、单选题:1.()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的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
(满分:3)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质量管理条例》D.《工程监理规范》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指导思想,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调动项目监理组织中所有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协助业主达到()的最终目的。
(满分:3)A.建立有效的约束协调机制B.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C.实现“三控、二管、一协调”D.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工程项目3.由于目标控制通常表现为一个有限的周期性循环过程,因此,目标控制是一种()。
(满分:3)A.动态控制B.主动控制C.被动控制D.实时控制4.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控制,从产品需求者角度来看,应加强()的质量控制(满分:3)A.施工单位B.设计单位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5.()是指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满分:3)A.转让监理业务B.挂靠C.转移监理业务D.监理中介6.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满分:3)A.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都不具有强制性B.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都具有委托性C.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强制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委托性D.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委托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强制性7.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如果承包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应当()向对方索取费用。
(满分:3)A.本方直接B.通过上级主管部门C.通过监理工程师D.通过律师8.根据诚信的经营准则,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之一是()制度。
(满分:3)A.人力资源管理B.与委托方沟通管理C.企业风险管理D.企业人员继续教育9.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筑法规作业题目
《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11、(1章)何为建筑法律关系?简述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1章)建筑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它有哪些作用?3、(1章)我国目前现行的建筑法规主要有哪些法律规范组成?4、(1章)《建筑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5、(1章)《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是什么?6、(1章)《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有哪些?7、(1章)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2章)简述建筑工程报建的时间、范围、内容和程序。
9、(2章)简述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申领范围、申领条件和申领程序。
10、(2章)施工许可证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1、(2章)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的含义是什么?12、(2章)终止施工后,建设单位应该做好哪些工作?13、(2章)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要办理哪些手续?14、(2章)建筑活动的从事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15、(2章)简述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及其业务范围。
16、(2章)简述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17、(3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18、(3章)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哪些?各适用于什么情况?19、(3章)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20、(3章)什么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总承包的方式有哪些?21、(3章)什么是联合承包制度?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是什么?22、(3章)何谓转包,法律为什么要禁止转包?何谓分包?分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23、(3章)法律对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21、(4章)什么是招标投标?目前已经颁布的招标投标法规有哪些?2、(4章)《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强制招标是范围是什么?3、(4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如何认定?4、(4章)国际上招标投标一般有哪些方式?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哪几种方式?他们有哪些区别?5、(4章)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有哪些?6、(4章)招标文件应该载明哪些内容?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7、(4章)什么是投标人?如何编制投标文件?8、(4章)什么是共同投标?联合体应该具备什么条件?9、(4章)简述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内容?10、(4章)中标的条件是什么?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什么要签定书面合同?何时签定?11、(4章)为什么要实行招标投标备案制度?12、(5章)什么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哪些类型?13、(5章)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6月2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3、特殊工种培训: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项目部安全例会制度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项目部职工安全意识,项目部将于每周日下午5:30准时召开安全例会.目的:总结上周存在的安全隐患、通报上周罚款情况、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总结经验、持续改进,使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内容:1、总结每周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并对每周安全奖惩情况进行通报.2、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并对各类安全器材使用方法进行培训.3、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4、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5、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6、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4、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安全生产是当天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3、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4、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5、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6、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生产班组交接班制度1、交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几分钟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2、交班应做到:1将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交代清楚.2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3将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4填写交接班记录.3、交班人和接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生产情况介绍后,应对生产现场或机械设备做详细检查,看是否与交班情况介绍一致,对机械设备还应进行试车、制动检查,向交班人员了解安全情况.4、交接班实行“十交”、“五不交”.“十交”:1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2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4交设备润滑三级过滤和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5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的准备工作;6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7交原材料使用和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8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9交跑冒漏情况;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五不交”: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2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3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4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5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5、生产班组交接班内容1交工艺.当班人员应对管理范围内的工艺现状负责,交班时应保持正确的工艺流程,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2交设备.当班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状况负责,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移交完好的设备.3交卫生.当班人员应做好设备、管线、仪表、库房、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交班时交接清楚.4交工具.交接班时,工具应摆放整齐,无油污、无损坏、无遗失.5交记录.交接班时,设备运行记录、工艺操作记录、巡视记录、维修记录等应真实、准确、整洁.6、凡上述几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上级反映.交接班经双方认可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交班后,生产设备等所出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及消防措施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4巡视:①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②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③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④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5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6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1架空线路①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②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③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假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2电缆①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②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③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1接地保护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3常用电气设备1配电箱和开关箱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2熔断器和插座①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②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③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①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的漏电保护器.②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③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4电焊机①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②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5其它电动建筑机械①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②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4照明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3、现场安全消防组织机构1管理组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专业安全工程员、各专业施工员、施工队队长、现场保安员为组员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1. 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2. 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3. 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施工用电检查制度1、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2、编制施工用电专项组织设计.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器.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所有的临时电器和移动电压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5在十分潮湿的施工场所或金属构架、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4、电气线路的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性能是否良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6、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电气安全教育,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施工现场必须健立和健全电气安全管理.8、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电气安全的行为.9、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10、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1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地区低压用电气装置规程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格禁止乱拖乱拉.12、施工现场的架空线与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13、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六年级以上大风、雷电等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雷雨、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14、项目部规定每月10、25日对临时用电全面检查,查出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模板安装与拆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模板安装施工安全要求1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和拆除钢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防止伤及行人.2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3现浇整体式的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楼板及其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下层楼板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以后,才能上料具.料具要分散堆放,不得过分集中.2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要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能拆除,同是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3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其支撑结构必须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4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5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6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网距不宜大于2m,纵横向水平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8篇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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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说明践课)2.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3.课程类别(单一选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4.合作者:须是行业企业人员,如果没有,则填无二、课程定位本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核心课程,在职业岗位应用广泛。
通过本课程构建的综合化教学内容,以职业实践为主线,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既形成良好的建筑法律意识,也为将来在工作岗位与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坚定的基础。
三、设计思路以学习建设工程的从业资格制度、发承包法规、招投标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合同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法律知识为主,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设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设工程从业制度、发承包、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并能将相关法规应用于工程实际中。
本课程具体内容以案例的形式表现,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知识点的选择,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训练与培养。
四、课程培养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家现行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同时,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加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1、专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家现行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的基础知识。
2、方法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运用所学的建设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3、社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遵守建设法规、运用建设法规的能力。
五、课程内容、要求及教学设计以学习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承包法规、招投标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合同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法律知识为主,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设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设工程从业制度、发承包、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并能将相关法规应用于工程实际中。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课程名称:建筑法规适⽤专业:建筑⼯程专业学时数:56学分:2013年 5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适⽤对象三年制⾼等职业教育层次的学⽣。
⼆、课程的性质通过对《建筑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树⽴法律意识,从⽽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建筑法规的⽬的;培养学⽣在将来的实际⼯作中⾃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的竞争⼒。
本课程是⼀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为学习建筑⼯程施⼯组织与管理、建筑⼯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
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三、课程教学⽬标知识⽬标:1、能够掌握《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2、能够掌握建筑⼯程施⼯许可证的申领的条件3、能利⽤施⼯规范、验收标准检查施⼯安全和质量4、具有分析和解决常见的案例5、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的优秀品质6、能够编制合同的能⼒素质⽬标:1、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规范⾃⾝⾏为,遵纪守法。
2、不断积累经验,从个案中寻找共性。
3、提⾼⼯程建设法律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依法从业,从⾃⾝做起,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5、具有较好的学习新知识的能⼒,关注现⾏⼯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
6、具有⾃学能⼒、理解能⼒与表达能⼒。
7、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活动,认真、细⼼的学习态度。
四、课程设计思路《建筑法规》课程根据建筑⼯程⾏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作任务及职业能⼒分析,改⾰传统教学模式,与现⾏⼯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理论结合⼯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讲解。
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学⽣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单位密切相关的⼯程法律法规。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平时作业及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平时作业(一)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5分)1、法主要体现的是( B )的意志。
A 全民B 统治阶级C 党D 整个社会2、作为行为规范的一种,法的实施主要靠( D )。
A社会舆论 B 内心信念 C 自觉遵守 D 国家强制力作保证3、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是( A )。
A习惯 B习惯法 C不成文法 D自然法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 A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准确、合法、及时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D从重从快5、法是以( 5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 国家意志性B 权利义务C 国家强制力D 社会关系6、( A )有权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及其他基本法律。
A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 中共中央7、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C )。
A 行政机关B 法人C 知识产权D 起诉权8、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是( D )。
A人的出生 B 人的死亡 C 时间的经过 D签定合同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B )。
A 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 民主集中制度10、我国采用的违宪审查制是( D )。
A 代议机关审查制B 司法机关审查制C 行政机关审查制D 专门机关审查制11、下列不属于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是( D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中央军事委员会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B )A 行政法律B 行政法规C 行政规章D 行政措施13、某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决定。
这种行政行为是( C )A 非要式行为B 具体行政行为C 抽象行政行为D 行政执法行为1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特点的是( D )A 引起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B 引起行政责任的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当行为C 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D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向相对人承担责任15、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导致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B )A 5倍B 10倍C 15倍D 20倍二、多项选择(每题3分,共15分)1、下列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 BCE )。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掌握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 能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定义、特点、分类和作用。
2. 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a. 工程招投标法规: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b. 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的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c. 工程监理法规:监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d. 工程质量法规:工程质量的定义、要求、管理和监督。
e. 其他相关法规:如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材料管理、建筑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3. 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参观建设工地或相关部门,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建设法规应用。
四、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第二课时:工程招投标法规。
3. 第三课时:工程建设法规。
4. 第四课时:工程监理法规。
5. 第五课时:工程质量法规。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团队协作能力。
2. 考试成绩:通过笔试或口试等方式,测试学生对建设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资源1. 教材:《建设法规教程》2. 课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的PPT3. 案例资料:实际案例分析所需的文档和图片4. 法规文件:相关建设法规的文本资料5. 网络资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等七、教学环境1. 教室: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2. 网络:教室需具备稳定的网络环境,以便查询相关法规和案例3. 教材:每人一本《建设法规教程》4. 课件:提前将PPT课件传至学生学习平台,方便学生预习和复习八、教学过程1. 课堂讲解:教师根据教案,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解,引导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目录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快报制度卫生保洁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制不扰民措施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管理内容与要求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1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2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3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4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5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安部门备案.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质安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三.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六,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3,特殊工种培训: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奖励参照公司二OO一年度对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奖励办法.二,处罚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11,上述各条款规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3,对事故应按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十,卫生保洁制度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十一,消防防火责任制度1,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一,安全生产是当天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二,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三,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四,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五,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六,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十三,不扰民措施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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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平时作业一1. 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答: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2.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3. 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答: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要与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和抵触的地方,但是由于自己的行业特征,它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构成。
4. 何谓工程建设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何在?答: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在于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5.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含哪几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答:工程建设程序中的阶段包括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①策划决策阶段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②勘察设计阶段:指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并由建设单位做出决策后,直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③、勘察过程: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
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④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⑤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
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
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⑥生产准备阶段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⑦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⑧考核评价阶段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6.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答: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一九五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十条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
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乡(镇)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本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
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
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十七条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种的,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租用时的规定,补办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
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了的,可按处理决定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八条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复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制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1995年)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十三条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