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
When you can't fight daddy, you can only do it har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新民法总则种有意定监护的条款,而这一条款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使得大家争相学习有管这些方面的内容,律师365为了大家能及时学习该条款,为大家整理出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的各个条款及其解读,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民法总则种有意定监护的条款,而这一条款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使得大家争相学习有管这些方面的内容,为了大家能及时学习该条款,为大家整理出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的各个条款及其解读,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义务的规定,是《民法总则》的新增规定,主要是在亲属关系、婚姻协议等公证事项中注意审查亲属关系和排除义务条款。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法定义务,一般不因父母离婚而结束,除非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子女被他人收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等,否则不能排除规定义务的承担。
就法条涉及的内容而言,结合《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2、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解读】:本条是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这是《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现实和社会需求新增加的规定。
从内容看,只是强调了遗嘱指定监护的适用人群,即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二是立遗嘱人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实际上这是法律允许父母通过遗嘱对未成年子女、患有精神病的子女的监护问题作出安排,但对指定监护的内容、如何操作、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否排除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以及相关配套等内容均未涉及,比如父、母各自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遗嘱指定他人作为监护人,与在世一方的监护权在行使过程出现冲突等情况如何处理,需要将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意定监护:因“你”而定
知识杂谈•法律作为一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意定监护创设的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让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有尊严地度过晚年。
此项制度对部分有特定需求的老年人尤为有益。
近年来,我国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充分尊重了老年人的意愿。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件予以阐述。
案例:被监护人孙某年近八旬,有肢体残疾后遗症,他的老伴已经去世。
2021年,孙某的女儿小孙向某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对其父进行行为能力鉴定以便向法院申请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司法鉴定完成后,法院判决宣告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小孙为其监护人。
2022年上半年,孙某侄女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并提供了她与孙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里面内容为约定委任她为意定监护人、孙某的邻居陶某为监护监督人,且公证处出具了《意定监护协议》的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理解表达能力,其多次表示不愿意让小孙担任监护人、同意由他侄女担任监护人,态度十分坚决。
考虑孙某的实际状况,小孙在客观上无法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从有利于孙某的角度出发,判决变更监护人为孙某侄女。
说法:本案系典型的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相冲突的变更监护权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条款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协议。
当老年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依照监护协议,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对被监护人实施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顺应了时代需求,是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具有普遍的保护老年人及其他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本案体现了意定监护能通过签订监护协议的形式,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的显著区别在于,意定监护更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能充分尊重并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传统监护制度忽视了被监文吴江伟2023.668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责编/文邦知识杂谈•法律护人的意志,原则上以监护人的意思优先,在此类监护与被监护关系中,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很难得到切实保护。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一、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虽然可代理被监护人的一切,但是有关财产,监护人是无权处置的。
如果不经过被监护人的同意,擅自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犯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监护人不可侵犯被监护人的权力,哪怕被监护人是未成年或者是精神病患者。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条将此类合同列入了效力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导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是对于未成年人,首选父母作为监护人;若父母无法监护,则按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顺序确定。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人的确定就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
1.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有监护能力,则成为首选监护人;
2.是未成年人的兄、姐;
4.如果以上人员均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二、谁可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若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相应机构的同意)。
2.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满足一定条件)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三、无监护人时由谁指定监护人
1.对于未成年人,如果其父母均无法担任监护人,且没有其他合适的监护人,那么
可以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
2.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果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均
无法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来指定监护人。
3.在指定监护人时,相关机构会考虑候选人的监护能力、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意定监护主体范围限制案例
意定监护主体范围限制案例
意定监护制度的案例中,监护主体范围通常不受限制,以下为具体案例:
一老人患老年痴呆后,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法定监护人应按顺序担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在另一案例中,罗某某系孤寡老人,未婚无子女,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被评定为二级精神残疾。
他与其侄儿子张某某签订了《赡养协议书》,约定由张某某赡养罗某某,并管理其承包土地、山林、茶地。
当罗某某丧失劳动力后,其土地等由张某某管理使用。
在该案例中,罗某某选择其侄儿子张某某作为意定监护人。
综上,意定监护主体范围在案例中并不受限制,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选择不受性别、身份、职业、家境、学历等的限制,可以为个人或组织,可以是同学、朋友、亲属、护工、保姆、邻居等任何自己信任的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用残疾证来直接认定监护人?
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
以用残疾证来直接认定监护人?
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用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来直接认定监护人?
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而发放的证书,并且根据《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其是否符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动产登记机关无法判断的。
而根据《民诉法》第187条至190条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认定属于法律的特别规定,非法院判决不得认定。
因此,《残疾人证》作为当事人享受国家和地方做法的优惠政策的合法凭证,并不代表其就可以直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证明,不能直接作为监护人合法证明使用。
指定监护人 证明材料
指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如果需要指定监护人,以下是可以作为证明材料的参考:
1. 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3. 意定监护协议,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预先确定的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
如果以上提到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难以提供,建议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进行补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请以当地的民政部门、公证处等官方机构的要求为准。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法定监护与制定监护,一般在不存在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精神病人的利益有损害时,那么才会由相关机构进行指定监护。
在对指定监护部分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作出处理。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
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是指定监护。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指定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代理词
指定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代理词关于将某某指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代理的申请尊敬的法院:本人,某某,系XXXXXXXXX的长子,现居住于XXXXXXXXX。
特此申请将我的父亲,某某,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我为其监护人代理。
一、关于申请事实的陈述我父亲,某某,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
自XXXX年以来,他开始表现出明显的认知能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经过多次的医疗检查和专业评估,我父亲被确诊为患有XXXX病。
这种疾病是一种进行性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会导致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认知能力逐渐丧失。
目前,我父亲已经完全失去了进行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自理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如进食、穿衣、洗漱等基本自理活动,甚至有时候会出现危险行为,如忘记关闭煤气阀门等。
为了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我已经雇佣了专业的护理人员,全程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然而,随着病情的进一步恶化,治疗和护理难以达到他所需的水平。
二、关于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作为其直系亲属有权向法院申请将我的父亲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我为其监护人代理。
1. 宣告我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婚姻家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患有XXXX病等严重精神疾病的个体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我父亲的诊断报告和专业评估报告都明确指出他的病情严重,无法正常进行自我认知和判断,因此,他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
2. 为保护父亲权益,有必要指定监护人代理作为我父亲的亲属,我深知他的需求和权益,同时也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和供养能力,可以承担起代理监护人的责任。
指定我为其监护人可以确保他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保障他的生活和身体安全。
三、关于申请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成年的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怎么指定监护人
法院怎么指定监护⼈在法律上监护⼈可以分为两种,⼀种是法定监护⼈,⼀种是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在法定监护⼈之中指定⼀个,由⼈民法院来指定,被指定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职责。
那么,法院怎么指定监护⼈?下⾯店铺⼩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法院怎么指定监护⼈对担任监护⼈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指定监护⼈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的请求⾏使指定监护⼈的权⼒,⼜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指定监护⼈,直⾄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精神病⼈,由下列⼈员担任监护⼈:(⼀)配偶;(⼆)⽗母;(三)成年⼦⼥;(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有争议的,由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款规定的监护⼈的,由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指定监护的原则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为中⼼,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条原则——对被监护⼈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的监护能⼒。
认为监护⼈的监护能⼒,应当根据监护⼈的⾝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在⽣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这⼀原则也是⼈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时必须遵循的。
《民法典》第三⼗⼀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有关当事⼈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有关当事⼈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中指定监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
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谁民事⾏为能⼒是实施民事⾏为的⼀种能⼒,分为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和限制民事⾏为能⼒⼈三种,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为,那么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谁限制民事⾏为能⼒⼈如果是未成年⼈的,其监护⼈是⽗母。
如果是成年⼈的,其监护⼈是配偶、⽗母、⼦⼥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未成年⼈的监护⼈】⽗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条【⽆、限制民事⾏为能⼒的成年⼈的监护⼈】⽆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成年⼈,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配偶;(⼆)⽗母、⼦⼥;(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限制民事⾏为能⼒的衡量标准限制民事⾏为能⼒⼈是否属于⼀⼼智健全,有两种判断标准:(1)依据⾃然⼈的意思能⼒(认知能⼒)来判断。
这⼀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和精神病⼈⽽设定的。
意思能⼒是指对⾃⼰的⾏为进⾏理解并能预见其后果的精神能⼒,意思能⼒是确认和划分民事⾏为能⼒的基础,⾃然⼈的⾏为能⼒取决于其意思能⼒的状况。
⾃然⼈能否合理地理解⾃⼰⾏为的性质和后果,是判断其是否⼼智健康的关键。
如果他在⾏为的那⼀刻不能理解⾃⼰⾏为的法律后果,即使其⾏为是适当并公平的,⽽且即使对⽅也没有理由认为他精神上有什么障碍,那么他的⾏为也是依法可以撤销的。
⾃然⼈意思能⼒的有⽆、⾼低,主要受⾃然⼈的⽣理条件的影响。
如年龄、智⼒发育程度和精神状态这些先天或应然的⽣理条件,对⾃然⼈的意思能⼒的⽔平产⽣直接影响。
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一、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没有《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
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监护人一般由被监护人的祖父、外祖父母、已经成年的哥哥姐姐来担任。
如果其他的亲属或者是朋友想担任监护人的话,法院或者民政局经过审查也是可以批准的。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In fact, everyone knows what they want, but not everyone has the courage to express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是很多人在关注的法律,因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民法总则来解决问题,民法总则中包含的内容包含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对于监护人资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民法总则是很多人在关注的法律,因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民法总则来解决问题,民法总则中包含的内容包含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对于监护人资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指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指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指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1]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有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才通过判决指定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一)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监护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
就未成年人来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代理原本也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代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则逐渐扩展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主要包括:申请行为,如申请国家专利;申报行为,如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诉讼行为等。
监护人如何确定,怎样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如何确定,怎样确定监护人?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法定监护人条件的,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有监护能力时,则应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否有抚养关系,对被监护人是否更为有利因素考虑,由他们共同协商确定。
父母是孩子理所当然的监护人,但是当父母不在或者无法照顾孩子的时候,上哪儿找监护人呢,监护人怎样确定,是否存在一些原则?而作为监护人又有哪些职责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监护人如何确定(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怎样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2、其他近亲属;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
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申请书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vil Code of [country], certain individuals are deemed to have limited capacity to engagein legal acts due to factors such as age, mental disability, or other circumstances. These individuals are known as "persons with limited legal capacity" or "limited capacity persons."根据[国家]民法,由于年龄、精神残疾或其他情况等因素,某些人在法律行为方面具有限制能力。
这些人被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When a limited capacity person requires assistance in their personal or financial matters, a legal guardian may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and protect their interests. This guardian is responsible for making decisions on behalf of the limited capacity person and ensuring that their rights are safeguarded.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个人或财务事务方面需要协助时,可以指定监护人来代表并保护他们的利益。
该监护人负责代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决策,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To initiate the process of designating a legal guardian for a limited capacity person, an application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appropriate court. This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relev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limited capacity person, such as their name, age, address, and reasons why they require a guardian.要启动指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监护人的流程,必须向适当的法院提交申请书。
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The more refined the strategy, the easier it will be to execute thorough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导读: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第一个是被监护人对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有侵害的行为;第二个是受害人有人身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害的事实;第三个是被监护人与受害人损害的事实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第四个监护人是有过错事实的。
1、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
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
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区分。
(3)被监护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
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4)须被监护人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
被监护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被监护人致害行为的客观特性,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致他人损害,比如被监护人因正当防卫伤及侵害人,监护人无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被监护人在实际上有无识别能力,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2、受害人须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实。
3、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监护人有过错。
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
监护人的义务是监护和抚养被监护人。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根据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之分,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有些人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对于这部分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跟着小编的脚步了解一下吧!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根据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之分,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有些人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对于这部分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跟着小编的脚步了解一下吧!▲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最新《民法总则》对监护权做出的规定: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1、关于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怎么确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
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监护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鉴于委托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行使对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职责,现委托受委托人代为行使监护职责。
为确保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范围1. 受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代表委托人行使以下监护职责:(1)教育和照顾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2)代表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与其生活、学习、医疗等密切相关的事务;(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4)其他经委托人同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事项。
2. 受委托人不得利用监护职责从事以下行为:(1)损害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2)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3)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行为。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授权撤销1. 委托人有权在授权期限内随时撤销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授权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委托人。
2. 受委托人在收到撤销授权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行使监护职责。
四、其他事项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监护人):受委托人:(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授权。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父母死亡,孩子的监护人该如何认定
父母死亡,孩子的监护人该如何认定父母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天有不测风云,父母一旦身故,孩子的生活会发生重大变化,他们的未来何去何从,何人来为他们的抚养和教育负责?父母双亡,孩子的监护权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比较错综复杂,本文将通过3个案例展示3种较为常见的情况。
父母双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谁优先当监护人毛毛家在农村,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毛毛的父母在其很小的时候就外出打工,让毛毛随着爷爷奶奶生活。
2017年,毛毛的父母因车祸双双身亡,此时毛毛刚刚7岁。
父母双亡,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非常大的。
毛毛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于是毛毛就成了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最后的寄托和希望。
为了争夺毛毛的监护权,双方产生了纠纷。
协商不成,外公外婆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他们为毛毛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本案中毛毛只有7岁,还不具备相应的识别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确定其监护人时,不用征求他的意见。
毛毛的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都有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但是,孩子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而且爷爷奶奶家经济条件比外公外婆家要好,从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来看,应该指定毛毛的爷爷奶奶为他的监护人。
最终,法院认定毛毛由爷爷奶奶抚养。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8周岁以下的儿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
父母是儿童的第一监护人,但父母去世之后只能为孩子选择其他有能力的人选,而排在父母后的监护人通常都是根据与孩子的亲属关系进行排列的。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案例导入
张氏兄妹,父母已亡,张一为兄、张二、张三为妹妹,张一从小就智商不高(有点智障),一直和父母居住生活。
1997年家中拆迁,三兄妹和父母名下各分得面积90平的房屋一套。
2006年父母亲相继去世后,去世前,一家子就达成协议父母去世之后由张二照顾张一。
父母去世后,张一就一人独居于他名下的房屋中,社区会安排保姆在每周四天到其家中简单的料理家务,之后张三实在看不过就将张一名下的房屋出租出去,将张一接到家中照顾共同生活。
十年已过,张二见张一身体越来越差,故将十几年前一家人所达成的由张二照顾张一的协议拿出向法院申请确认张一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张一的监护人,但是由于张二张三对谁作为监护人未协商一致,该案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年)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
评析
一、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并确认张一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却无权直接指定监护人。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们法院不予受理。
此案中张二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指定其作为张一的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是要被驳回。
由社区居委会为张一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之后,若有人对于指定监护人有异议,可以在指定之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张二的要求指定其作为张一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
张氏一家虽之前有过协议由张二照顾张一,但是在长达十年时间中,张二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照看张一的义务,那么在十年后来主张按照协议约定来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张一在近十年的时间内一直是由张三照顾,当初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和条件都已发生变化,现如今拿出该分协议实已失效。
且按照《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尽管张一被确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选择和谁一起生活还是有最基本的判断的,法律应当尊重张一的选择,由张三作为张一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