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中注协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个别事务所无底稿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中注协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个别事务所无底稿直接出具审计报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级注协)组织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2019年,各级注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等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
2019年,各级注协共组织检查人员846名,检查事务所1296家,抽查业务项目8521个,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6163个,验资业务项目927个,其他专项审计业务项目1431个。
其中,中注协组织检查人员69名,检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5家,抽取业务项目54个。
二、检查重点及检查结果2019年,各级注协继续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注重实效,加强帮扶。
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促进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和职业声誉,推动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能力、养成职业精神。
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选取上,各级注协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坚持随机抽取被查事务所,同时结合实际,将业务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
【工作总结范文】注册协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
注册协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XX年,**xx省财政厅党组的重视关怀下,在中注协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全行业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支持下,结合全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理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以开创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在全国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在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和中注协党委的统一部署下,xx省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xx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会抓住学习实践活动这个难得契机,迅速采取行动,xx省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同时,建立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加强学习活动的督导。
(一)召开了党员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学习活动。
通过下发学习活动文件及资料、发动事务所党员、非党员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积极投身于学习活动。
通过近阶段以学促建,行业党建初见成效,事务所和党员表现出对学习活动的热情,部分事务所行动迅速,积极主动申请成立事务所党支部,一些长期流动的党员也通过学习活动提高认识,实现了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根据党员学习活动全覆盖的要求,开展事务所党员普查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事务所党员的分布情况。
对已经成立党支部的事务所,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对尚未成立党组织的事务所,迅速编组成立14个临时支部,并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组织事务所党员开展学习活动,保证了学习活动的全覆盖。
(三)启动行业党员全覆盖式培训,加强支部书记的培训,组织安排4批次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到北京参加中注协党委举办的党课培训;组织召开行业党员远程视频培训;xx省委党校副校长进行党员辅导讲课等,圆满完成党员轮训任务。
(四)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动行业党委的成立和事务所党支部的组建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doc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一、惩戒委员会的设立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理事会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
二、惩戒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是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是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反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自律性惩戒。
中注协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纪行为由地方协会惩戒。
三、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一)惩戒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15名,中注协秘书处1名,政府主管部门专家2名,会计、审计学者2名,法律专家1名。
(二)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1.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的职位。
3.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协会自律性惩戒。
4.年龄在55岁以下。
(三)惩戒委员会的注册会计师委员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经中注协秘书处初选,连同政府部门推荐的代表及中注协秘书处推荐的会计、审计和法律学者,报中注协理事会批准。
(四)惩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中注协理事会选举产生。
(五)惩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一届,最多可连任两届。
四、惩戒委员会惩戒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惩戒委员会可予以惩戒:(一)违反行业职业道德规定;(二)违反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三)违反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四)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追究了行政责任的;(五)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六)惩戒委员会认为应予惩戒的其他情形。
五、惩戒委员会惩戒的方式(一)惩戒委员会对应予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单处或并处以下方式的惩戒:1.谈话提醒;2.书面批评;3.责令限期整改;4.责令书面检讨;5.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6.行业内通报批评;7.社会公开谴责;8.其他。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的通知-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的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创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陕西省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
现予以印发。
欢迎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竞争行为。
举报电话:************。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附: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创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执业行为,特制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第二条自律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特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以压价竞争、支付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的行为。
对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约另行约定。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自觉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公众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研究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
附件1: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引导和督促事务所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防范系统风险,提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省注协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第三条执业质量检查遵循风险导向的理念,对事务所的系统风险进行检查。
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
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要素。
执业质量检查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第四条执业质量检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标准,严格检查,严格惩戒,切实实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执业质量检查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第六条省注协可以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结果,对事务所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以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第七条省注协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规范好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给予公开谴责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会协[2008]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中注协实施惩戒,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
第四条会员对中注协给予的惩戒,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对惩戒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第二章惩戒的种类与适用第五条中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给予惩戒的种类有:(一)训诫;(二)行业内通报批评;(三)公开谴责。
第六条中注协认为会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提请行政、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会员具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业惩戒:(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的;(二)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三)违反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四)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五)应当给予惩戒的其他情形。
会计实务:注册会计师通过转所或合并逃避处罚的应对之道
注册会计师通过转所或合并逃避处罚的应对之道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由于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注册会计师通过改换门庭逃避法律责任已经成了一种常态,形成了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在影响深远的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中,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间接造成了投资者的重大损失。
为此,证监会于2013年5月15日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如下处罚:取消证券服务许可,相关责任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可早在2012年下半年,深圳鹏城已金蝉脱壳,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鹏城原来业务自然转到了国富浩华,目前其业务似乎发展得更好。
难怪市场形容这样的处罚是“大油手逮小泥鳅”——看起来很用力,但总是抓不到。
为此,只有深入分析其原因,痛下猛药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一、完善并切实执行注册会计师转所办法 注册会计师在面临处罚时之所以能金蝉脱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可以由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流动到另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有人建议: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事件时,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注协)应冻结会计师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转所事宜。
实际上,中注协很早就有相关规定。
2008年,中注协发布了新版的《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如人意:2010年3月,证监会对绿大地进行立案稽查,2011年3月,绿大地董事长被逮捕,2012年7月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并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5月证监会宣布对鹏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
2012年9月17日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立案稽查,2012年底和2013年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分所分别转入了大信、利安达等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5月证监会宣布对万福生科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结果。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综合得分表
有专职部门及人员得10分,没有专职部门但有专职人员得5分,都没有不得分。
3、事务所网站建设(20分)
事务所建立动态管理页面的网站得20分,事务所建立静态页面网站得10分,没有建立网站不得分。
二、事务所信息系统建设(60分)
1.事务所是否实现财务电算化(10分)
分所与总所执行统一的业务风险评估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得10分;分所在总所授权的范围内承接和承办业务的得1制度(20分)
分所严格执行总所的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得10分;总所对分所委派质量控制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定期轮换复核人员的得10分。
五、与总所是否实行统一的管理规程信息化(20分)
二、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60分)
1.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政处罚(20分)
含参评年度的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得20分
2.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20分)
含参评年度的三年内未受过行业惩戒的得20分
3.事务所参评年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理(5分)
参评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理的得5分
事务所实现财务电算化得10分,未实现不得分
2.事务所是否有内部网上办公系统(10分)
事务所有内部网上办公系统得10分,没有不得分
3. 事务所是否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20分)
事务所依靠软件实现各类型项目有效管理,了解项目进度,审核项目各阶段任务的得20分,未实现不得分
4.事务所是否实现业务流程信息化(20分)
分所与总所实行统一的业务流程信息化得10分,分所统一纳入总所管理规程信息化的10分。
总分所实质性统一合计得分
注:此表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填报(会计师事务所不填报)。
注册会计师参评年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他行业惩戒的得5分
15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行业惩戒
参 考文 献 :
润 ,粉饰报 表 的可 能性 。 应 尽快 完 善证 券 市 场 的 法规 制 度 , 我 国现 行 的 股 票 发 行 制 度 、股 票 暂停 上市 和 终 止上 市 制 度 已经 不 同程 度 地成 为会 计造 假 的 诱 因 。今 后 应 继续 深 化 股 票 发行 制 度 的市场 化和 科 学化 改 革 。积 极 推 行 主 承销 商 保 荐制 度 ,在 满 足 充
注 册会 计师进 行 了行业 内通报批 评 。
东汇德会计 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王晖 ,以及万 隆会计师 事 务所注 册会计师徐 欣然 、文 军 、王剑 锋给予公开谴 责 ;对 2 家 事务所和4 名注册会计师分 别给 予行业 内通报批评 :对 3 家事 务 所和 2名注 册会计师分别给予训诫 。 5 为 进 一 步巩 固2 0 年 执 业 质 量 检 查成 果 ,针 对 检 查 中 07 发 现 的 问题 , 中注 协 分 别 向相 关 事 务所 发 出 了整 改建 议 书 和 整 改 通 知 书 ,要 求 相 关事 务 所 在 审计 规 程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和 职 业 道德 等 方 面进 行认 真 整 改 , 并在 规 定 时 间 内提 交 整 改报 告 。 中注 协 有关 负责 人 指 出, 为确 保 新 准 则 执行 到位 ,本 次检 查 严 格 按照 新 准 则 进行 ,相 比以往 ,标 准 更 高 、要 求 更严 、惩 戒 力度 更 大 。通过 严 格 检 查 、严 格 惩 戒 ,将 有 效 提升 行 业 执 业质 量 ,确 保 新准 则 的 扎 实 贯彻 ,这 是行 业 诚 信建 设的 内在要 求 ,是维护 社会 公众 利益 的客观 需要 。 圈 ( 俊忠 ) 马 在 股 票 市场 上 ,对 于无 足 够 股 份 参与 管 理 的 大众 投 资 者 来 说 , 公 司 披 露 的 信 息 是 投 资 者 决 策 最 直 接 的信 息 来 源 。持 续 的 信 息披 露 制 度有 利 于 消 除 股票 市 场 信 息 的不 对 称和 不 充 分 ,抑 制 内幕 交 易和 欺 诈 行 为 , 实现 股 票市 场 的 透 明和 规 范 。对 公 司业 绩 信 息和 关 联 交 易信 息 一 定要 进 行 严格 审查 ,发现 有 欺 诈 行 为者 ,要 依 法严 惩 。尽 早 引入 民 事赔 偿 制 度 ,对 发布 虚 假 信 息给 投 资 者造 成 的损 失应 由上 市 公 司予 以经 济 赔偿 。另 外 , 为 了提 高 上 市 公司 信 息披 露 的及 时性 ,要 从制度 上规 定他 们加大 信息 披露 的频率 。 我 国上 市 公 司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存 在 违 规 成 本 低 廉 的 问 题 。我 国现 已发 布 的一 些 治假 法规 ,有 关 惩 治造 假 的规 定 过轻 过 宽 。 比如 《 司法 》第 2 2 规 定 “ 司 向股东 和社 公 1条 公 会 公 众提 供 虚 假 的 或者 隐瞒 重 要事 实 的财 务会 计 报 告 的 , 对 直 接 责任 主 管 人 员和 其 他 直 接人 员 处 以一万 元 以上 十万 元 以下 的 罚款 。构 成犯 罪 的 ,依法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等等 过 轻 过 宽 的 处罚 规 定 , 使得 造 假 的预 期 成 本 大大 低 于造 假 行 为 可 能 获得 的不 义之 财 。针 对造 假 违 规 成 本低 ,对那 些 敢 于 铤 而走 险 的单 位和 个 人 ,我 们应 该 加 大 处 罚力 度 。在 这 点 上 ,我 们 不 防 借 鉴 国外 的一 些法 律 条 文 ,例 如 ,法 国 刑 法 规 定 : “ 果 公 司 负 责 人 故 意 毁 灭 或 隐 匿 会 计 文 档 如 的 ,将 被 处 三年 禁 闭和 三十 万 法 郎 罚款 ;如 果伪 造 或 滥 用 凭 证 ,将 被 处 罚 一 百 五 十 万 法 郎 罚 款 , 并 强 制 宣 布 其 破 产 ” 。引 入 这类 严 厉 的 制裁 ,有 利 于 司法 人 员对 违法 造 假 案 件 的 裁 决 和 执 法 , 并 使 造 假 者 名 声 扫 地 ,甚 至 倾 家 荡 产 ,受牢狱 之苦 , 以警 示 后来者 不敢 重蹈 覆辙 。圉
《会计职业道德》课件第七章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惩戒
【案例】各级注协对129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
2019年,各级注协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 坚持随机抽取被查事务所,同时结合实际,将业务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 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 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 目较多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不适当或未得到有效执 行,个别事务所未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未及时根据业务准则和法律法规变化更新执业标准、 工作底稿、业务报告等。
行业协会惩戒
惩戒环节 • 惩戒决定书应载明事项: (1)被惩戒会员是个人会员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及 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惩戒会员是团体会员的,写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 公地址以及主任会计师姓名;(2)事实和证据;(3)惩戒依据和结论;(4)提起 申诉的权利、期限;(5)做出惩戒决定的日期。惩戒决定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邮寄 等方式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诚信档案制度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 主体:中国证监会 • 措施:建立了诚信积分制度,实行诚信分类监督管理,并对诚信水平较高的主体进
行激励,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或法律处罚,以此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实践:目前,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已建立了针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诚信
档案,详细披露了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处罚信息。
会公开披露。 • 评价信息使用:违法失信人员可能会面临行政、刑事等处罚。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内容
• 评价主体: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行业自律协会。 • 评价对象:通常包括编制财务信息的企业与非企业组织的单位会计人员、
“四大”丑闻
“四大”丑闻毕马威被判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德勤报告被指错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在中国独善其身继2004年业界轰动一时的锦州港虚假陈述事件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8月1日,在一起侵权赔偿纠纷案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败诉,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定为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
同时,和毕马威案件相关,另一家国际会计行业大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也被推上被告席。
毕马威为何成被告这起案件源于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工程)编制的2005年度会计报表及毕马威为此出具的审计报告。
2006年,新华工程编制了2005年度会计报表,认为公司以199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资产及调账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是进行追溯调整,并且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将未分配利润补足因上述会计差错而多计的实收资本。
此后,同年的3月31日,作为新华工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为其出具了审计报告,认为新华工程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新华工程在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于是在2006年4月,新华工程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决定将900多万元从未分配的利润调整至注册资本。
这一调整遭到新华工程股东之一的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的强烈反对。
新华集团认为新华工程在编制的会计报表中违反法律规定,对其以199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入账增资”会计处理错误地进行“追溯调整”。
新华集团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这不仅使我们的净资产减少,也让我们在受让以前股东的股权时承担了更多的受让成本和风险,同时历年资产重估折旧后的利润分配给各股东并缴纳了所得税,也使我们蒙受了损失。
”新华集团同时指责毕马威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注协对事务所违规行为给予惩戒的种类有:(一)训诫;(二)行业内通报批评;(三)社会公开谴责。
第四条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给予惩戒的种类有:(一)训诫;(二)行业内通报批评;(三)社会公开谴责;(四)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业惩戒:(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二)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三)违反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四)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五)其他应当给予惩戒的情形。
第六条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谴责。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事务所在执业中由于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因素导致违反独立性要求,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谴责。
第九条事务所在执业中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给予训诫;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谴责。
第十条事务所泄露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客户商业秘密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谴责。
第十一条事务所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招揽业务,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谴责:(一)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的;(二)对客户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的;(三)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的;(四)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的;(五)与其他事务所进行比较的;(六)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的;(七)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的;(八)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或收费与否及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的;(九)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或向第三方推荐客户、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的;(十)在接任审计业务时蓄意侵害前任事务所合法权益的。
2016年哪些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被罚?
2016年哪些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被罚?作者:国炜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08期近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声明》称,瑞华接受交易商协会的公开批评,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这是自6月21日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瑞华并暂停其业务处罚后,瑞华发表的第二份声明。
重新审视瑞华的声明,不禁令人唏嘘!今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因违规被惩戒的消息屡屡曝出,更增添了广大投资者对资本市场运行秩序的担忧。
下面,就让《财会信报》记者为您梳理一下年初至今都有哪些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
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致三家事务所被罚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可能是因为其本身存在违规行为,但更有可能是因注册会计师的不当行为而遭到“波及”。
2016年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通告了2015年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分别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和信所”)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惩戒。
并将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2家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其他6家事务所发出改进建议书。
据悉,瑞华注册会计师张大志、李雪英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对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交易、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存货减值测试等重要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张大志、李雪英通报批评的处罚。
和信所注册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实施的存货监盘、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其他应付款等审计程序不到位,同时,未对影响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的次数 ( 人数 )×相关分值 1
处罚和惩戒指标 为直接减分项 , 照下列 不 按
同处罚和惩戒种类减分 :
1 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 罚并 . 处 的,一次 减 5分 ; 单处警 告、没 收违 法所得 、 罚款 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 罚并处的 , ~次减 4
是体现 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特点。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不 同于财务报表审计, 两者无
体 内容,又明确了应对舞 弊风险的特殊考虑 。 如,关于评价控制缺 陷,指南既明确了评价控 又 制缺陷严重程度的方法,又进~步 延伸解释 了被审计单位 对控制缺陷进行整 改时的处 理方式。
分; 受到公开谴责的 , 一次减 3分 ; 受到通报批
评 的, 一次减 2分 ; 受到训 诫的 , l 一次减 1 分。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整合作出了详细规定 。 中注协 将根 据各方反馈意见对指南进行修 改完善后 ,予以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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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体现 了整合审计的要求 。虽然财务报 告内部 控制 审计与财 务报 表审计 两者存 在区别, 但两者在重 大锚报风 险评估 、确定的重要 账户和相 关认 定,了解和 测试内部控制采 用的基本 方法等方面 存在共同点。将两者的审计过程 进行有机 融合, 可起 到 “ 一箭双 雕”的效果 ; 同时,
■ 行业建设与发展 ID V L ME TO H R E SON E E OP N FT EP OF S I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的 修订)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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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会师 21 国册计 I18 . 00
关于对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查出问题处理决定的通报
关于对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查出问题处理决定的通报2018/12/25 10:54:20 阅读:667次鲁会协〔2018〕103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18〕86号)的具体要求,协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行业实地检查,现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事务所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为了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权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本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要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行业自律原则,根据行业自律惩戒有关规定,经惩戒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确定,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业惩戒。
给予青岛辰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明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与潍坊信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潍坊新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滨州永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俊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责令以上被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在3个月内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诚信档案。
予以通报批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如下。
青岛辰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检查过程中,因该所拒不配合,未能完成正常检查,根据《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第十三条“会员阻挠或拒绝省注协的执业质量检查和调查,不按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拒绝确认检查意见或沟通事项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工作情形的,应当给予公开谴责”。
青岛明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检查过程中,因该所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未能完成正常检查,根据《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第十三条“会员阻挠或拒绝省注协的执业质量检查和调查,不按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拒绝确认检查意见或沟通事项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工作情形的,应当给予公开谴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带来的思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带来的思考作者:雷虹来源:《会计之友》2019年第03期【摘要】 2016年以来,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旗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败接连被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处罚,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的又一轮质疑,严重影响了独立审计的声誉。
文章从注册会计师的视角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和“做强”的辩证关系做出进一步的思考。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民间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市场不宜过度集中、提高分所的审计质量、提高违法成本事不宜迟、改善百强所的评价办法等具体改进建议,以期对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关键词】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 处罚; 审计; 独立性【中图分类号】 F2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3-0127-04一、引言基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过于弱小的情况,2007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
自该意见发布后,中注协和政府部门煞费苦心,积极引导立信、瑞华、天健等事务所快速合并做大规模,意图复制国际“四大”的成长历程。
十年过去,这一战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瑞华就是典型的例子。
2009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频繁的“合并重组”催生了瑞华。
2009年9月9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中磊总部部分执业团队及其安徽、江苏、福建、广东佛山分所合并组建成立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从业人员近3 0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近1 000人,资深注册会计师11人。
2012年7月底,深圳鹏城与国富浩华合并,相关人员和业务一起并入。
2013年1月22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黄锦辉与国富浩华首席合伙人杨剑涛签订《分立合并协议》,约定利安达总部8位股东及非股东合伙人与所属团队以及利安达8个分所加入国富浩华。
15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行业惩戒
( 同级收费制的概念。所谓同 如不能如实地披露财务信息 ,就难 以 单位收取后再付给中介机构。 一) 第三, 行 业协会 有 必要做 出硬 性 规定 ,改变 审 级收费制, 即为谁审计, 就向谁收费 , 有效 规避 审计风 险 。 审计业 务关 系双方 ( 计 主体 与审 计 审 ( ) 四 上级 收 费制 的主要优 点。一 计业 务约 定书 的签 约对象 。如 中介 机 客体) 处于同一对应级别上。 当前实务 是 审计 人 员 不 需 要 直 接 向 被 审 方 收 构 只能 与被审单 位 的上级 单位 而不 能
和培训的同时 , 严格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把新准则 发现的问题 , 中注协分别向相关事务所发出了整改建议书 的执行 情 况作 为检 查重 点 , 并将 具有 证券期 货从业 资格 的 和 整改通 知书 , 要求 相关事 务所在 审计 规程 、质量控 制制
事 务所 列为重点检 查对象 。 度 和职业 道德 等方面进 行认 真整改 , 在规定 时 间内提交 并
( 自《 国财 经报 》 ( )20 . .0 ④ ) 摘 中 。京 ,0 85 3 .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来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 量 审计周期 短 和收 托 、 谁签订 审计 业务合 同 , 向谁 收 位 的上 级单 位或 主管部 门收 取审 计 费 与 就 费少 ( 几千元或 几万 元 ) 的小项 目, 也 取审计 费用 ,对 谁 的下级 或所 属单 位 用等 ; 第二 , 国家 相关部 门要制 订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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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9家会计 师事 务 所 受 行 业惩 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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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为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7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
现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公开谴责的情况通报如下。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此为鉴,遵循执业准则,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
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理念,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
一、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
在抽查的5个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年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且未作任何披露;多数科目余额无审定表、无清单,抽查的少量凭证未能反映与审计科目的关系,未见必要的审计程序记录;存货无计价测试;对数额巨大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未见任何复核性测试等相关程序;业务约定书约定内容与实际审计目的不一致;对费用增幅与销售增幅异常未作原因分析;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比例巨大,未见相关审计程序,但却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巨额资本公积增减情况未见相关审计程序,
也未作披露等等。
同时,抽查的五个审计项目中有四个项目的收费低于行业竞价底限,其中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331万元,仅收审计费3千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报告”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对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对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二、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江信康、林晓嵘
在抽查的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多数科目期末余额函证不到位;短期借款占负债比例较大,但未见相关合同等有关取证记录;新增在建工程未见相关施工合同、也未见抽查相关手续、依据等记录;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审定表空白,无存货盘点记录;被审计单位系外商投资企业,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未予揭示;工作底稿中未见对关联方销售作相应检查的记录等。
同时,被抽查的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完整;无事务所公章、无法人代表章、无签约日期;被抽查的审计底稿中无复核人员的签名及日期的记录;不作审计说明及审计结论的现象。
上述审计报告签章注册会计师江信康均未到审计现场,也未在工作底稿中留下审计及复核痕迹。
同时,抽查的8份审计报告中有7份报告的收费低于行业竞价底限。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审计证据”、“函证”、“审计工作底稿”、“关联方”、“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
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
对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对注册会计师江信康、林晓嵘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同时提请上海市财政局对江信康调查处理。
三、上海勤业会计师事务所
在2006年3月2日—2006年3月8日期间,该所共出具了166份虚假验资报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于2006年10月30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5万余元、罚款5.3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沪工商检处[2006]第000200610113号)。
事发后,该所对该处罚事项未按规定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且在此后的分类管理考核及社保专项审计资格申报中均隐瞒该事项。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
对上海勤业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
四、上海国亿会计师事务所
该所注册会计师来信来访反映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股东之间矛盾激烈。
经核实,该所自王联欢当选法人代表前后即以股东会决议形式作出了一系列违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要求的决定:一是该所股东会决议决定事务所下设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各部分人负责,自行开立银行账号;部门负责人各自保管公司公章一枚,以公司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此引起法律诉讼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出庭应诉;业务二部单独领用发票1本,用完后再到业务一部以旧换新领取。
二是该所股东会决议决定,为增加业务收入,承接某社会人员的挂靠业务。
三是2006年4月1日,王联欢主动提出辞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经股东会(包括王联欢)一致同意选举了谢志信为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但过后王联欢未移交事务所公章和有关财物,并至今未办理法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是2006年4月1日,谢志信当选为法定代表人的当天,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该所公章由2枚增加到3枚(经本会要求,2007年4月已将其中2枚公章交到本会)。
以上决定和行为,违反了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
对上海国亿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五、注册会计师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上海佳瑞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会计师朱斌
接人民来信反映注册会计师朱斌在企业兼职,经调查核实:
1.朱斌系某集团公司出资股东。
2001年该集团公司股东会决议中朱斌为该企业监事,2005年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中写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变。
2.该集团公司上报给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财政所的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表封面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栏内的名字均为朱斌。
3.2004年6月,朱斌代表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某汽车配件厂在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借款2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合同上签名。
4.2006年,朱斌在该集团公司报销产权登记费及某职工申请报销职工住房补贴的财务报销凭证“部门主管”栏上签名。
5.朱斌以注册会计师身份担任了由该集团公司投资的上海某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的年报主审,于2007年3月签发了审计报告,且收费明显低于行业最低收费标准。
上述行为和事实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第五条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2006]429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
对注册会计师朱斌予以公开谴责。
六、虚假出资设立新所——原上海明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罗威仪、罗淑修、朱育序、吴韵兰
上述四人于2005年7月和2007年3月期间在申请设立会
计师事务所过程中,隐瞒了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情况,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先后骗取成立了上海明天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通和会计师事务所。
现该两个事务所分别被上海市财政局以沪财会(2007)47号、沪财会(2007)48号撤销了设立许可。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会协[2006]82号)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
对注册会计师罗威仪、罗淑修、朱育序、吴韵兰等四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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