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操作指南(基础篇)

竞业限制操作指南(基础篇)
竞业限制操作指南(基础篇)

竞业限制实务详解(基础篇)

概述

劳动法下的竞业限制包括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业限制。在职竞业限制是禁止劳动者在职期间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或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的产品或业务。在职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是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基本要求。

离职竞业限制是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不是法定的,而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相关竞业限制约定为前提。

如无特别说明,下文所称“竞业限制”特指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Q & A

Q1: 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高级技术人员(如高级工程师)往往能接触到用人单位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因而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除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从事市场、销售、财务、人事、法务等工作以及经理级别的人员,有较多机会接触企业商业秘密,通常会被认

为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而从事后勤、普通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大会接触商业秘密,通常不认为是竞业限制人员。当然,也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于员工是否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与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不少企业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普遍适用的劳动合同模板中,这就导致企业可能与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容易引发争议。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因此,考虑到经济成本的问题,即便是掌握一定商业秘密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级别不高或不是核心人员,企业也不一定需要与他们约定竞业限制。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模板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又忘记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那么一旦进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企业就要面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问题。

因此,建议企业准备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在员工入职时,根据其岗位职责、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以及所接触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如有需要,则签署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

Q2: 竞业限制的行为和范围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的行为和范围包括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实践中,为了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可以在竞业限制条款中对上述竞业限制行为和范围进行一定的细化与扩展,例如将竞争单位约定为与本单位及其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如BAJT等);除了“同

类”产品与业务外,也不得生产、经营“类似”、“相似”的产品与业务;除了不得以员工身份加入竞争单位外,也不得以股东、董事、顾问等身份加入竞争单位,或者以其他形式参与竞争单位的经营管理或提供财务支持。此类扩展性约定可以增强对员工的威慑力,也方便企业以后向员工追责。

另外,可以在竞业限制条款中将企业的重要竞争对手明确列举出来,当然要强调,竞争单位包括不限于上述列举出来的企业。

Q3: 竞业限制的地域和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通过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防止其重新就业后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也要保障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不能任意限制劳动者就业权,而应当遵循合理的原则。对竞业限制地域的约定,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能会认定为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约定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

Q4: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如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目前,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由国家层面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司法文件进行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司法解释四》”)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

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该补偿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经济补偿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适用于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不过在实践中也成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经济补偿时的重要参照。

除此之外,地方法规中也对竞业限制补偿进行了相关规定,例如:

Q5:若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该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在《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各地规定不一,有些地方规定,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如江苏、浙江、佛山(理由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有些地方规定,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可继续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如上海、北京。

《司法解释四》出台后,此问题基本得以统一,即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的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比较苛刻,部分案例与《司法解释四》的观点一致,但也有部分案例中,法官仍然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江苏的企业在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条款时应更加严谨细致,不要忘记约定经济补偿。

Q6:竞业限制补偿如何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由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但是实践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前发放竞业限制补偿的情况,甚至与工资混同发放。这种操作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很容易引发争议。有些法院认为这种操作是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从而不予支持;有些法院对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前发放竞业限制补偿给予了有条件的支持,最基本的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实在员工的正常工资之外向员工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而非通过将竞业限制补偿与工资混同的方式来规避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义务。

为了避免争议,建议企业尽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如果企业一定要在员工离职前支付补偿的,建议企业按以下方式操作,以降低法律风险:

(1)就在员工离职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问题,与员工事先进行明确约定;

(2)对竞业限制补偿的约定和发放都必须和工资明确区分开来,不能笼统地约定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竞业限制补偿;

(3)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名义进行发放,而非以保密津贴或保密费的名义发放;

(4)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5)让员工书面签字确认收到了竞业限制补偿。

Q7:如何设置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法规对违约金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自行约定。实践中,关于违约金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1)直接约定一个具体的数额;(2)约定为所有已付补偿金或违约期间所付补偿金或所有约定的补偿金(不论是否实际支付)的倍数;(3)员工离职前月工资或年收入的倍数。从用人单位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建议约定为所有已付补偿金或违约期间所付补偿金的倍数,因为如果员工离职后不久即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已付的补偿金数额较少,或者员工在竞业限制快到期时违约,则违约的期间比较短,这都将导致用人单位能够获得的违约金数额比较有限。

另外,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约定应当遵循合理的原则。如果约定的违约金畸高,仲裁员和法官可能会根据员工的要求予以酌情调低。仲裁员和法官在认定违约金是否合理时,通常会考量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员工在原单位的工资收入、员工目前的就业情况、实际收入情况、违约者的主观恶意以及违约行为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害后果等。

Q8:除了违约金外,员工还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除了违约金外,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员工返还单位已付的竞业限制补偿,停止竞业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单位已付的竞业限制补偿不是法定的,通常需要以双方存在相关约定为前提。当然,也有些地方法规(如浙高法民一[2015]9号)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将经济补偿数额进行折算,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期间相对应的经济补偿予以返还。

此外,要求员工停止竞业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意味着员工须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新单位,这在实践中往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而且,有些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比较短,如半年、一年,而从用人单位发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到提起劳动仲裁,经历诉讼一审和二审,往往需要大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那么,可能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时,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就已经到期,从而导致实际上无法要求员工从新单位离职。因此,对于掌握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建议公司与其约定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乙方理解并确认,离职后从事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甲方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企业工作或任职: (1)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企业); (2)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及关联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股、实际控制的甲方、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所列企业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3)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佣或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佣、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

公司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公司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方: 方: 期: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 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 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竟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竟业,根据 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竟业限制协 议。 、竞争关系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司控制的的单位。有竞争关系 受同一公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 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 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 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 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甲方的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 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竟业限制补偿费。 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 均工资推算。 ;不满 按照竟 年的按月平 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竟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竟业限制 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 乙方竟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 竟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竟业限制补偿金。 义务, 照乙方已承担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 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竟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 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 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约金 五、 争议的解决方法 的诉讼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任职,并且已经(可能)知悉公司的经营、技术等商业秘密,亦或乙方对甲方的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病退、工伤退出工作岗位等),自劳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或乙方退出工作岗位后两年内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变相形式的任职(包括以顾问等的形式提供服务),也不得投资自办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开办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相关联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第二条非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或病退或工伤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次月起,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补偿金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不足12个月的,月补偿金的金额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退休或病退或工伤退出工作岗位的,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次月起,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一条之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具体金额参照桐乡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月发放(每月18日前发放上月的),原则上乙方到甲方单位按月领取,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后可对领取方式进行调整。 第三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应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五倍。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额超过违约金时,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吨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或者因乙方违约行为引起侵权单位销售数量增加的总数乘以每吨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本条所称的侵权单位指乙方自办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与乙方就业的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乙方从事的与甲方相关联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的企业等;(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而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差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在同类企业任职或兼职、不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唆使甲方员工接受外聘、不为竞争企业提供相关的建议或咨询服务等。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按照上述第三条之约定金额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不经预告下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后,除非甲方明确不再要求乙方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外,乙方仍应当继续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直至期限届满。 第六条本协议所指的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乙方再就业后,应当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如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去乙方的住所地、工作地进行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的配合。乙方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就业或未就业证明材料,如果乙方不能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解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形下的侵

2020最新版精选竞业限制合同协议范文十篇

精选2020最新竞业限制合同协议范本十篇 一、精选合同协议范本 1.股东竞业禁止协议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注意事项: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注意事项: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二条禁止行业 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乙方的承诺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竞业限制协议模板(详细版)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的岗位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选择就业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关于知识产权 1.1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著作权、 商标权、域名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但是,就甲 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开发的知识产权,可根据该委托协议归第三方所有。 1.2乙方在职期间,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 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1.3甲方对于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奖励。 1.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5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维权)时,甲方因 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作报酬(或竞业限制补偿金)中按比例扣除。 第二条关于竞业限制 2.1乙方在甲方的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前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或工作(包括劳务派遣),包括股东、合伙人、董 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获得利益;不得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制定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业限制业务 指乙方在甲方从事的业务和甲方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 指甲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其中: 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年收入。 第五条补偿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于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如有损害甲方的名声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履行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义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 第八条违约救济

劳动合同法之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之竞业限制 2013-03-29 一、【劳动合同法之竞业限制】 1)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注:只有在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与员工离职的关系】 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有效情形: 1)双方协议解除; 2)员工个人原因解除; 3)单位因员工过失性解除; 4)员工违法解除。 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无效情形: 1)员工被迫解除; 2)单位违法解除。 判断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是否员工原因离职或归责于单位原因离职。 三、【HR知识贴: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一)保密协议: 1)可不支付保密费; 2)可约定至离职后的几年; 3)不能约定违约金,只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竞业限制: 1)人员范围仅限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

2)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2年; 3)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四、【HR最易触犯劳动法的11个行为】 1)员工违约,单位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不办退工等; 2)员工辞职,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4)与员工协商确定加班费金额; 5)劳动报酬只能保护60天; 6)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7)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金; 8)离职员工无权领取年终奖; 9)试用期间委外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10)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11)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五、【HR处理员工辞职的5个工作】 1)做好离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告之劳动合同内容以及辞职需承担的责任;2)反省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善; 3)提高员工违约成本,可视情况与核心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构建知识管理系统,减少员工对企业信息和技术的控制力; 5)实行AB角制度或接班人计划。 六、【HR必备的12份法律文件】 1)劳动合同; 2)集体合同; 3)职工名册; 4)劳动合同签收单; 5)职位告知书; 6)入职登记表; 7)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8)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10)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11)加班申请书; 12)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竞业限制,到底限制什么?

2019年最新企业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鉴于乙方符合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人员要求,甲方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同乙方达成一致协议。 1竞业限制 1.1竞业限制期限:乙方与甲方签定劳动合同期内及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 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乙方负有竞 业限制义务。 1.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 1)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到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 3)自己直接或间接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 控制、服务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受聘于、担任顾问或参与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 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为甲方双方劳动关系 终止或解除前一年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同时也包括甲方在乙方离开甲方时正 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不管其实际的地理位置。 5)乙方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其他业务或人员, 为与公司的业务竞争或干涉甲方 业务的目的, 招揽或接触: (1) 与在乙方受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有深入了解、密 切介入或接触的公司的业务相关的、公司的任何客户; (2) 与在乙方受聘期间内 的任何时间有深入了解、密切介入或接触的公司的业务相关的、收到或要求公 司的提案或报价的任何潜在客户; (3) 任何该等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关联公司; 及(4)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建立的与乙方对甲方的职责相关的任何个人联系。 6)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其他业务或人员从事或参与诱导任何公司的员工终止与公 司的关系(无论该等终止系因何种原因)的任何尝试或行为; 7)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1.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到以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完整)竞业限制协议范本完整版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年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3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4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Model confidentiality and non competition agreement upda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 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争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4、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

最新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文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16321471.html, 最新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文 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劳动者则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展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关于这个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范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文 总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 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

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最新食品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最新

食品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最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4、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竞争的期限 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第四条竞争的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五条竞业限制补偿金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保护 的新规定 点击:418 回复:1 作者:lawyer赵律师发表日期:200 1、有关服务期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 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 重要手段。与现行规定相比,新法的主要变化在于:1、竞业限 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 期限内按月支付;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 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这些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会起到制约 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与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有关的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领域,企业不能随意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原因在于违约金制度与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相冲突。新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无权再为劳动者设定服务期。

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认识到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和了解甲方的保密信息; 乙方理解并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乙方理解并承认,如其直接或间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者为甲方的竞争对手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互相完全信任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便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发展平台,乙方为甲方尽心尽职工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上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 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3.1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3.2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 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3.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4、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4.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 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4.2直接或间接在本条第3款所涉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4.3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视野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视野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邓何骏律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员工的竞业限制,但由于目前的立法背景下,我国商未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竞业限制的法律法规。企业只能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的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三条及二十四条也给予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相关竞业限制的条款的相关规定,这就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利,企业可以通过订立相应条款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十分明确,这也就给企业在实践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故笔者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撰写此文,希望能给相关企业一定的指导意见。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企业对策 一、案情简介:宁波某纸业有限公司申请仲裁夏某追索违约金劳动争议案 申请人宁波某纸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份向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原公司员工夏某之间劳动争议案件,就夏某违反双方订立的《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向夏某主张违约金60万元并要求夏某返还公司已经向夏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4975.04元。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夏某于1996年中专毕业后参加申请人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至2009年8月20日。劳动合同期间,夏某被提升至申请人名下某厂副科长。2008年9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夏某订立《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不得诱离、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做出约定。2009年6月,申请人与夏某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按照《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3747.92元/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直至2010年5月。2010年3月下旬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在山东某纸业公司工作,通过电话确认,被申请人在该山东公司担任某部门经理,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了双方订立的《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宁波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本所接受被申请人夏某一方委托,并委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 二、案情分析: (一)、协议本身存在的问题 1、竞业限制范围过广。《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竞业限制之区域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印度尼西亚。此区域约定可以说从根本上断绝了被申请人在中国范围内重新就相同或类似行业中寻找工作机会的可能,这对被申请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2、违约金约定过高。《保密与不竞争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中约定,被申请人如违反相关规定,应向申请人赔偿人民币60万元违约金(不包含因被申请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对于被申请人从申请人处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来说,双方数额差距较大,显然对被申请人不公平。此违约金的设计显然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范本【标准版】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企业: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员工义务 1.1 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____ 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____ 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 企业义务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 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倍。同时,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企业。 4.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 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企业:(签章)_ 员工:(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_ 日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1.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1.2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1.3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1.5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1.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6.1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

间接在本协议第1.4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6.5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1.7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2.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3.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