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备调试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第一节调试准备及系统主要设备供应商配合工作
一、调试准备
1、调试前准备必须的材料、工具及设备仪器。
2、确定调试程序、调试人员资格审查和职责分工以及调试时间安排。
3、开通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应先分别对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体通电检查。
4、检查线路,对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以及施工存在的问题应逐一加以排除。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二、主要设备供应商配合工作。
1、本工程要求以下设备供应商配合调试工作:消防水泵供应商、火灾报警系统设备供应商、阀门及组件供应商。
2、在施工安装期间,我司要求主要系统设备供应商派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我公司对消防系统的安装,以保证安装的质量。在调试前需进行施工质量检查,以下为检查的主要内容:1)火灾报警点的安装、布线及接线。
2)施工验收文件、整改记录、图纸及测试资料。
3)线槽、管路的敷设和布线情况。
4)消防中心的调试条件。
3、供应商专业工程师协同我司编制调试方案,参加调试验收的整个过程。
第二节单系统调试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系统)调试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须具备的条件
1、消防控制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施工安装及连线工作已完成。
2、探测回路中的所有部件,包括探测器、模块等安装完毕,探测回路线不应有断路、短路、对地等故障。
3、220V市电及24V直流供电设备安装完毕,不能采用临时电源。
4、调试系统有按实际修改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图及接线图(如模块端子箱的接线图、探测器回路的接线顺序、联动设备清单等等),且施工变更已经记录在图纸上。
5、系统调试方案应已取得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
6、已确定参加系统调试的人员,包括业主、监理、总包方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和技术员。
(二)、系统调试主要步骤
1、审查系统配置
2、确定消防设备联动方案
3、现场调试计划安排
4、系统通电及调试
5、配置所有探测及控制点
6、现场协调及报告
(三)、系统调试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分为三部分内容:
1、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单机调试。
2、自动报警系统自身器件的编接、登记联动关系的编制及输入。
1)完善竣工图纸、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涉及到有关器件位置的更改、数量的增减等内容设变更标注在竣工图上,以便下一步工作时不发生遗漏。
2)将系统内的编址器件按照设备要求进行编址工作,将地址号标注在图纸器件附近,以便安装时按照已定下的编址进行地址安装器件时发生地址错误,同时该地址号也为编制联动关系提供联动器件逻辑
输入号。在设定地址号后根据设备情况要求标定器件安装位置的名称,以便报警控制器能显示报警点的名称。
3)将上述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线路的绝缘电阻的测量测量时应对线间、线地之间进行测量,保证线路之间及线路与地之间达到规范要求的绝缘程度,使系统开通时不会产生线路故障。探测、联动总线路上的干扰情况是否影响该设备的运行。
4)连接好设备的工作接地,提高设备运行时抗电源交流干扰,保证系统可靠工作,减少因交流干扰产生的准备工作。
5)按照设计位置安装系统器件,安装结束后开机登录器件,观察系统运行状况,排除故障,待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后输入联动逻辑关系。
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1)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2)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a.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b.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c.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d.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e.检查屏蔽功能;
f.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g.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
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h.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 款检查;
i.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软件功能检查:检查软件的开放性、稳定性及完好的操作界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1)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2)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1)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2)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
a.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 内完成应急转换;
b.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c.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d.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 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e.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