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农药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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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种子化肥农药等

农用物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市辖8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191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其中:涉农行政村183个,1351个村民组,农业人口23.9万人,农村劳动力14.2万人。在183个农业行政村中,矿建街道办事处的张楼村、张我庄村、赵案庄村和新城区薄冲村也已经列入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城市改造标准进行建设;尚店镇姚营村(移民新村),各项村级基础设施健全。由于我市农业生产基本上都分布在边远地方和山区,为了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上取得最大的收益,对于农用物资的管理亟待加强。

一、我市种子农药化肥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种子市场。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体制改革的进行,种子经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面推向市场经济,新的种子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从原来一些单一的品种发展到现在品种多、质量好、产量高、信誉好的品种,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飞速发展,一些公司的介入以及外资公司的大举“入侵”,

种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是种子市场销售品种数增加,有国审品种,省审品种,试验示范品种和未通过审定的品种,就拿玉米种来说每年进入舞钢市的玉米种多达80多个品种,100多个品牌;品种增多给市场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也给农民选种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销售渠道多,过去以种子部门为主体的经营销售格局被打破,个体非法经营户较活跃,呈现经营市场多样化格局;小商小贩走街串巷,严重影响了种子市场的管理,由于复杂的地理地貌环境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差,给不法分子和非法经营户走村串寨,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留下较大空间,有了可乘之机,导致假冒、伪劣种子流入村庄和乡村集市,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也给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化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农业部门除对配方肥、复混肥进行登记手续及质量管理外,其他化工肥料的证照,质量管理均在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只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从我市市场的现状看,集体经营已不存在,大部分以承包或转包的形式经营,实际是个人或个体及下岗职工经营,

这样形成了肥料市场的经营混乱的局面。

(三)农药市场。《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只有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等七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所以,只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这些单位申请,农业部门才给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2004年7月份,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知》(豫农综法[2004]7号)的规定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这样许多小商小贩,农村代销店以及农户家庭都在经营农药,造成经营混乱,农业部门只能对其经营的农药品种进行管理。另外这类经营户法制意识淡薄,对农药执法认识不足,大多没有农药专业知识,既无法鉴定所持农药真伪,也不可能向农民传授科学正确的农药使用技术,还有部分经销商唯利是图,造成部分伪劣农药进入市场,致使农民遭受损失。有的经营户甚至暗地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下一步农资市场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高经营人员素质,营造良好的农资监管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科技下乡、以会代训、集市咨询等多种途径,以广大农民和农资经

营户为宣传对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宣传农资管理工作中的正面典型,对制售假劣农资窝点进行曝光和严厉打击,使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进而增强广大农民维权能力和农资经营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有效遏制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发生,为农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对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增强其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所有执法人员一律不准从事农资经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清除执法队伍。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用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从而全面提升农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在农资管理过程中,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群众举报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牵头组织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全市性进行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抽查

结果。对抽查不合格农资产品依法查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针对一些流动商贩,采取群众举报,企业监督,执法人员专人负责,明察暗访相结合形式,一经查明依法处理。

(四)实行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推行诚信经营。对农资经营门店签订《农资质量承诺书》,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黑红名单”制。将信誉好,经营农资质量高的经营单位列入红名单,发放“农资经营放心店”牌子,引导农民到这些单位购买农资。将有农资经营不良记录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采取曝光方式予以惩戒,并进行重点监管。

(五)加强和完善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建立经营农资登记制度,农资经营企业和代销户在舞钢市境内销售农资,事前须向销售所在地农业执法部门,就其销售的农资品种、数量、质量、销售地点和价格、是否经过品种审定或引种批准,是否建立健全理赔机制等情况进行申报备案。严格票据索要制度,建立健全进销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依法严控农资经营资质条件,严禁无证经营、无委托书代销和其他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而经营农资,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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