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新编版)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公司安全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体员工应积极宣传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和程序性规定,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行为将依法问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问责责任第六条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依法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应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
第八条每个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九条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员工都有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演练,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过失、疏忽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追究。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问责程序包括问责调查、事实核实、责任认定、处罚决定和申诉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问责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成立问责调查小组,并派员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事实核实是问责程序的基础,必须采用客观、公正的调查方法,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举证和辩解。
第十四条责任认定应该建立在充分调查和核实的基础之上,认真评估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和责任大小,做出公正的判断。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用以对员工和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二、制度内容1.问责对象: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和基层员工。
2.问责程序:行政问责的程序应该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
涉及问责的事件需要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3.问责方式:(1)警告: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首次违规可以给予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并警示其避免再次犯错。
(2)记过:对多次违规或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一般限制职务晋升和奖励。
(3)降职: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违规事故的责任人,可以给予降职处分,以示警戒。
(4)辞退: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如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违反严重规定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员工等,可以给予辞退处分,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员工的整体安全。
4.问责主体:问责应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问责小组来负责。
问责主体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依法按照制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程序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5.问责透明公正:问责过程应公开透明,不能随意制定行政问责制度追究个别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问责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
6.奖惩激励: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应采取奖惩并重的政策,对积极履行安全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制度实施和建议1.制度宣贯: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健全问责档案: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问责档案,对每一次主要的违规事件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证明使用。
3.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监督,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落地。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职工行政处罚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各部门人员、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
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政领导会议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并上报审核、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受到当地政府、建设单位和上级严重批评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____元罚款。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____人或轻伤____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____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____元罚款。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____人或重伤____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____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____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死亡____人及以上或重伤____人及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并处以10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处以5000--____元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下列情况: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由于某一责任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3.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4. 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况,本单位将根据责任人的职务和责任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 轻微失职者,将予以口头警告。
2. 一般失职者,将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3. 较重失职者,将予以记过处分或降级处理。
4. 严重失职者,将予以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
2.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安全生产法规定,决定相应的追究措施。
3. 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4. 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形成追究制度台账。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诉讼时效为5年,从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审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本单位将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警告、降低安全质量信用等方式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
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诉讼的追究。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将责任明确化、权力公开化、程序规范化,能够有效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人和追究责任的程序与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有据可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第六条本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协助最高行政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本单位各级主管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国家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追究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工作岗位的性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模、性质和特点,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负责其岗位培训和考核。
4.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企业负责人应当落实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检修。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企业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如果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惩罚。
同时,追究行政责任还可以包括给予企业负责人政治处分和行政问责等措施。
这样的追责制度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二)(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行为或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责任主体进行调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法律或者行政处分的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2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安全生产责任,应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监督和管理职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四、行政问责制度1. 领导责任问责(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者解聘。
(2) 其他公司领导层人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降职。
2. 部门责任问责(1) 部门负责人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者解聘。
(2) 部门内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降职。
3. 员工责任问责(1) 员工因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罚款、停职或者解雇。
(2)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罚款或者停职。
(3) 员工未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罚款。
五、问责程序1.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
2. 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确认问责决定。
3. 公司领导班子根据相关问责决定,对责任人实施相应的问责。
4. 责任人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起申诉,申诉由公司纪委等相关部门受理,并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简介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问责追究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中高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办公人员等,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事宜。
第三条问责原则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2. 立足防备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3. 奖罚分明,激励员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
第四条定义和术语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指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的公司部门和相关人员。
2.安全事故: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人员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3.违规行为:指员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4.问责追究:指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五条安全责任主体公司内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公司各部门依据工作特点和职责划分,负有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划分如下:1.高层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履行。
–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组织订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合理安全工作。
–监督员工履行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生产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提高认得,加强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掌握,确保安全操作。
–乐观参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和参加整改。
4.办公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公场合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乐观搭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安全督导检查公司设立安全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要立刻整改。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线生产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追究方式和程序等。
第五条行政责任追究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追究实效,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负责整个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二责任人,向董事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中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一线生产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基层主体,负责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工艺操作规范,不得违反相关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时刻关注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对象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对象为本企业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线生产人员。
第十二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计划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是各部门副经理、班组长、工程师等,负责组织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一线生产人员是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负责执行各项工艺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报告和排查隐患,协助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公司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公司需要建立一套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任务分工、问责方式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明确了企业内部的责任主体和各自的任务分工。
首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有最重要的责任,他们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政策,并监督各级部门的执行情况。
其次,各级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监督安全操作等。
同时,对于一线员工而言,他们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防范和查处违规行为。
二、问责方式和标准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规定了不同责任主体的问责方式和标准。
对于高层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警告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各级部门来说,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和发现问题后的及时整改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对于一线员工,公司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其进行安全行为的考核和奖惩。
三、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更改设备结构、使用损坏的设备、私自停工或开工、隐瞒、谎报安全事故等。
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绩效评估、停职查处、解聘等。
四、行政问责追究的程序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规定了行政问责追究的程序。
在具体的问责过程中,应当确保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权责对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具体程序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依法做出行政问责决定和执行决定等。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还强调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下列情况: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由于某一责任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3.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4. 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况,本单位将根据责任人的职务和责任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 轻微失职者,将予以口头警告。
2. 一般失职者,将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3. 较重失职者,将予以记过处分或降级处理。
4. 严重失职者,将予以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
2.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安全生产法规定,决定相应的追究措施。
3. 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4. 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形成追究制度台账。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诉讼时效为5年,从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审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本单位将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成为各个企事业单位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成为了其中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制度设计、问责流程等方面系统地阐述这一制度。
二、政策背景1.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
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设计1.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原则:公平、公正、及时、依法。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职工,并包括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个人。
3.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
(2)安全生产责任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岗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4.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方法(1)口头警告:对于一般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首次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2)书面警告:对于重大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多次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同时要求整改和提出改进措施。
(3)扣减奖金:对于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奖金。
(4)停职整顿:对于造成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进行停职整顿,剥夺其工作岗位。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二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实行以下原则:(一)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二)责任逐级追究,形成责任层层压实的问责机制;(三)鼓励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和纠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问责主体第三条本公司的问责主体包括以下人员:(一)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责任人;(三)分管领导;(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其他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问责事由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的事由包括以下情况:(一)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四)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五)其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问责程序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应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二)调查核实: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四)提出问责建议:由相关部门向上级单位提出问责建议;(五)决策批准:上级单位审定问责建议;(六)通报公示:对问责决定进行公示;(七)执行问责:根据问责决定,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问责措施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罚款;(五)降职;(六)撤销职务;(七)解聘;(八)刑事追责等。
第七章问责效果评估第七条根据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问责效果评估,对问责决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善问责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对本制度有任何异议,请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如有任何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二条依法追究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主体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属地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等。
第五章追究责任的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告、处罚、行政拘留等。
第六章追究责任的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公示、裁决等环节。
第七章追究责任的强制执行和救济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实施应采取强制执行和救济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工、吊销执照等。
第八章追究责任结果的公示和通报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和通报,提醒公众和相关单位引以为戒。
第九章追究责任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和有效。
第十章追究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发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结束】。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核心问题之一,事故不仅会对员工造成伤害,也会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是企业必须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的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企业治理,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
二、行政问责的内容行政问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性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检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4.事故隐患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三、问责方式1.调整岗位。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可以调整其岗位,将其调离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岗位。
2.停职检查。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或者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是责任不到位,有可能受到停职检查的处罚。
3.记录警示。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可在人事档案中记录相关警示信息。
4.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四、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以及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制度的真正理解和掌握。
总结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和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问责追究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依据事实、责任和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事故及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安全责任人的义务公司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订立、完满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检查、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形,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隐患;4.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上报和调查安全事故,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1.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全面领导和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执行;2.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含安全生产计划订立、安全培训、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3.直接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形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措施;3.安全事故应急处理;4.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
1.安全检查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有效;2.安全检查应重视事故易发区域和环节,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正确的防备和掌控措施;3.安全隐患整改应依照订立的整改措施进行,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线顺利运作,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以明确责任和权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完善。
制度内容一、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包括生产、研发、销售、财务等,适用于所有工作岗位,涉及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企业职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有效维护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权益。
三、制度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是指公司内部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理实施和执行该制度,保证制度运作顺利执行。
四、制度执行制度执行分为两个方面:1.监管与奖励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进行全员考核以及针对特定场合的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追责问责,并进行相应处理。
2.教育与管理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完善安全违章处理制度和工伤事故应急预案,达到全员教育和管理的目的。
五、制度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追责问责,责令改正,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六、制度维护和保障1.公司将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制度档案,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易懂性。
2.公司将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全面贯彻执行该制度。
3.在日常实践中,公司将对现有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和时代要求。
结论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益的关键保障。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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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
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新编版)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停职检查
3、调整工作岗位
4、留用查看
5、免职
6、经济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年度超过公司安全下达控制指标(非死亡控制指标)
(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
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
(6)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件的问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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