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样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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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
同(样本一)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
甲方:qq公司
乙方(担保人):xx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反担保人): qqx 身份证号:
因甲方中标省道205线黄土梁隧道及引道路面工程(7标段)施工项目,甲方请求乙方为其上述工程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担保,乙方同意提供担保。丙方自愿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乙方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现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诚信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A1104036010401
发证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壹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省道205线黄土梁隧道及引道路面工程(7标段)
施工项目
项目地址:平武县白马寨
工程合同造价:42482150元
项目施工期限为: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编号: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监管方保证,当甲方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监管方要求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由乙
方向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乙方向监管方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乙方为甲方所担保总额。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12万元(大写:贰佰壹拾贰万元整)。
第六条乙方的担保期间:以乙方向监管方出具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确定的期限为准。
第七条乙方担保的范围:仅指甲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在乙方向监管方出具《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 21200 元整。
第九条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转让债务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在乙方担保期间,如果甲方变更有关工程项目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的,必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 经乙方调查核实认为甲方符合乙方受理担保业务的条件且甲方已经缴纳担保费后,有权要求乙方为其上述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担保。
2、甲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及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4、在乙方担保期间,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果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农民工工资。
6、依照法律规定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有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作出担保或不予担保的权利。
3、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提供的资信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变更,乙方均有权对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再调查。
4、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的权利。
5、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使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则甲方应向乙方偿付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其它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代付农民工工资之日起至乙方实现债权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商业银行贷款逾期利率执行)。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同时甲方应当按照担保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使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有权按照《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甲方进行追偿。
第十四条反担保
丙方自愿以个人全部财产为乙方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两年止。
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范围包括: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及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其它费用以及乙方代付农民工工资之日起至乙方实现债权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商业银行贷款逾期利率执行)等。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十五条在保项目管理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⑴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建设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合同及资料。
⑵为该项目提供劳务的农民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工种等)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⑶有关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工程款支付(发放)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⑷甲方每月应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协助检查义务。
3、乙方对甲方及其工程项目的重大变更享有知情权:
⑴甲方如须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或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劳务分包协议等事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⑵甲方所属项目发生安全、质量、工期以及突发事件等相关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⑶有其他影响甲方履约能力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当上述工程项目发生因投资严重短缺、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建筑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
第十六条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下述标准聘请律师,所产生律师费由甲方承担,丙方对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
1、如甲方有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违约行为,乙方上门(或发律师函)催收,每催收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律师服务费。
2、乙方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按下述两种方式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⑴乙方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按乙方的债权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