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协议(样本)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件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15%÷合同工期(月)。
二、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
三、承包人必须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案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5%的,发包人应在次月底前将所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的15%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
拨到承包人专户。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专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