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与纳税筹划(doc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利润分配与纳税筹划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采购发票、处理资产、福利化等问题上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同样,企业在供货单位的选择、固定资产的采购和销售、销售时间的确认以及签订合同、销售性质、促销方式的选择、销售分支机构直至销售价格的确定活动中,都可以采用纳税筹划措施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那么,在企业运行最后环节——利润的分配以及再投资方面,可以采用哪些纳税筹划措施呢?经营所得向资本利得转化
1.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含义
企业的经营所得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资本利得是指企业在资本升值过程中获得的差价收益。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是惯例,但对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则有所区别。我国对经营所得几乎全部征收所得税,但对于资本利得,既有征收所得税的,也有予以免税的。免税的资本利得有: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所得、个人投资入股企业的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的所得、个人买卖国库券差价所得和利息所得等。经营所得中若有个人参股,在分配股利和股息时,都应该按照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通过将经营所得转化成资本利得来减少所得税是一种比较好的纳税筹划。
2.稀释资本法
通过选择投资方式和稀释资本两种方法可以达到节税目的。选择投资方式的含义是,个人对证券领域、证券基金、股票、买卖国库券投资或者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时,通过对投资方案的选择,能够获得免税的收益。
经营所得向资本利得的转化主要采用稀释资本法。
表6-1 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比较
推迟获利年度,利用优惠政策
税法所指的获利年度是指如果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有利润的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所在年度作为获利年度。
推迟获利年度分配利润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针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规定获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自获利年度起。利用该政策开展纳税筹划,需要把获利年度向后推迟,从而使减免税的期限也相应地随之变长。
推迟获利年度,实质是使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期限更长。推迟获利年度具体的方法很多,例如对一些大额的合同收入,尽量从实际上推迟,对于一些应当分担的费用,则应尽量在获利年度到来之前“摊销掉”,确保优惠政策得到实施和利用。
利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政策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许多国家所得税政策的一个共同特点,我国也是如此。1.企业内部弥补
我国税法规定,若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则可以用未来5年内的利润进行弥补,无论未来5年内亏损还是盈利,未来5年是弥补的年限。
2.企业外部弥补
我国所得税税法规定,如果企业收购一些亏损企业,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可以把亏损企业的亏损带到本企业来进行弥补。例如,某企业经济效益不错,希望扩大市场,收购别的企业,则可以充分利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政策,寻找对企业原材料供应有利的一些亏损企业,将其收购合并,其亏损只要在弥补期限内,都可以合并后在公司中得到弥补。
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分
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分,可以实现延缓纳税或抵亏的节税目的。
我国对投资收益补税规定,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投资办企业,低税率地区获得的投资收益向高收益地区分配时,两个地区之间的税率差应由投资企业
补回。因此,对外投资时,对于一些低税地区企业,其账面利润应当尽量保留不分配。保留账面利润不分配,意味着在当年度,低税地区的企业利润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1.不分配低税地区利润的益处
作为投资企业,如果补回利润,就失去了低税地区的节税效果。不分配低税地区的利润,可以使企业获得两个好处:
◆“引活”纳税。
◆ 可以抵亏。
当投资者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时,投资者可以要求低税地区的企业将其一部分利润分回,来弥补投资企业的亏损,这样分回后也不需要补税。政策规定,当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时,低税地区企业分回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再按照国家规定补税。
2.注意问题
但是,对于不同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不同性质,还存在一些不同:
◆外国投资者分回的利润免税
外国投资者分回的利润免税,主要指免收“预提”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应当尽量避免通过股权转让差价来取得回报,因为股权转让差价需要补交“预提”所得税。但如果外国投资者通过先分利润,再转让股权的方式,则会获得投资回报。
◆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利润,免税或减税部分视同已纳税
我国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利润,有不同的规定,如在北京市范围之内,若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享受减免税政策,分回的利润视同已纳税,不需再补税,利用这个政策,就不一定非要保留在
低税区的利润不分。
◆被投资企业账面存在的利润,未分配利润尽量不做应付利润处理
为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低税区的被投资企业尽量不分配账面出现的利润,需要注意财务处理上不能出现应付利润的账面处理。账面处理就意味着公司分税、分回利润的意图。根据国家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在被投资企业通过应付利润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不论是否收到,均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来补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在被投资企业进行弥补,不得增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6[79])。【本讲小结】
企业可以依据优惠税收政策,将经营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可以达到最佳效果的节税目的。同时,企业利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政策,通过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弥补,进行纳税筹划。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投资的企业,通过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分,可以实现延缓纳税或抵亏的节税目的。对于私营企业的投资者来说,通过税后计提生产发展基金可以获得延缓纳税人利益的税收利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再投资或者追加投资方式来扩大企业规模,依据不同的企业规模和税收政策,投资者可以进行效果最佳的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