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简析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并政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较强竞争力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夯实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提升政务数字化水平,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数字政府”新模式。
深化数字融合应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构建特色数字产业集群。
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生态链,实现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持续提升,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推动太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夯实基础,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1.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加快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统计评价认定体系,出台太原市大数据企业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大数据应用水平评估、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引导扶持全市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2.打造数字化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信息安全、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基地,加大太原数据资源禀赋开放合作力度,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研发机构落地太原,形成产业集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3.推进与国内顶尖科研院所合作,深化大数据应用学科和技能教育,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建立数字教育云资源共享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数字经济人才培育体系。
太原调研报告
太原调研报告
《太原调研报告》
近日,我们对中国山西省的太原市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
太原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重要的工业和煤炭基地。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主要关注了太原市的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生活质量等方面。
首先,我们发现太原市的经济发展非常快速。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太原的产业结构逐渐优化和完善。
新兴产业逐渐壮大,城市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空间。
其次,我们对太原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城市规划方面,太原市政府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我们看到,太原正在努力构建宜居城市,加大投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更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最后,我们观察到太原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逐渐提升。
城市的环境保护和文化建设成果显著,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同时,太原市的文化氛围浓厚,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和传统节庆活动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总的来说,太原市经济稳步增长,城市规划不断完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我们对太原市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期待在未来的发展中,与太原市携手共进,共同实现更加美好的明天。
太原市介绍
太原市,简称并(拼音:bīng,注音:ㄅㄧㄥ,南京官话:bin,中古拟音:),古称晋阳,别称并州、龙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省会,位于山西省中部。
市境东北界阳泉市,东南邻晋中市,西连吕梁市,北接忻州市。
地处太原盆地北部,三面环山,东为太行山,西为吕梁山,北为系舟山、云中山。
汾河自西北入境,贯穿城区并于南部出境。
全市总面积6,909平方公里,人口438.1万,市人民政府驻杏花岭区。
太原是华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山西省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同时是山西经济金融的决策和管理中心,太原都市圈核心区域。
太原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古都,拥有2500多年的建城史,境内的晋阳古城是中国历史上多个朝代的都城,故太原又被称为“龍城”。
它为中国拥有文化遗产项目数最多的城市之一,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其亦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历史太原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余年历史的古城,也是中国著名历史古都之一,赵国、前秦、东魏、北齐、北晋、后唐、后晋、后汉、北汉等都曾在此定都。
这使得其成为中国古代北方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
司马迁《史记》记载的、周朝建立的晋祠,为纪念周成王弟叔虞1.1秦朝以前春秋时期,鲁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晋国荀吴率兵北征,大败占据今太原一带地区的无终及赤狄别族,太原地区始入于中原晋国版图。
公元前497年,赵简子家臣董安于始建城池,为晋阳城,城周四里,高四丈。
前455年,智伯联合韩、魏瑶攻打赵氏,以汾水淹灌晋阳城。
后来赵襄子说服韩、魏两家倒戈,放水倒灌智伯军营,大破智伯军,擒杀智伯瑶,史称晋阳之战。
晋阳古城在战国初期,曾做过赵国的都城七十二年之久,赵国也成为战国七雄之一。
公元前425年,赵献子由晋阳迁都中牟(今河南鹤壁市西)。
1.2秦汉南北朝时期秦始皇时为全国三十六郡之一,汉朝设并州,为全国十三州之一,太原也因此称为“并州”,西汉初曾将并州和雁门郡合并,设立代国,国都晋阳,汉文帝、汉景帝即位前均受封于代国。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政发〔2016〕2号文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政发〔2016〕2号文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政发〔2016〕2号文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2号),涉及我市市县两级需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3项(全部取消2项、部分权限取消1项),省垂直管理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8项。
现就落实晋政发〔2016〕2号文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市直部门主动与省直部门、县级部门主动与市直部门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衔接工作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县审改办要根据取消情况,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二、对省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市县两级要同时取消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做出强制要求。
三、落实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
重点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办法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实施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太原市实施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办法为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全面准确把握全市宏观质量状况,为推动全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围绕工作目标,通过宏观质量状况分析,了解掌握全市质量总体状况,及时研究分析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真实客观原则。
质量状况分析是基于质量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统筹分析,必须保证基础数据准确、基本情况真实、分析科学合理。
(二)务实功效原则。
结合当前质量工作主要任务,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充分反映影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总体状况和重点倾向性质量问题。
(三)逐步深入原则。
结合产业结构和行业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分步骤、分阶段,先小后大,先易后难,逐步增加质量状况分析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分析范围。
(四)注重时效原则。
及时全面收集质量信息和数据,开展质量状况分析,按期发布分析报告,发挥对重大质量问题的预警作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太原市人民政府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包括:1.太原市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2.太原市人民政府令;3.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4.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5.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公示;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国内统一刊号:CN14-1313/D,每月15、30日出版两期,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
邮政编码:030082。
电话(略)。
2. 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略)开设太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太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太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有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等六个部分,其中,目录中主要包括了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通知公告、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子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并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6日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2〕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一)城市概况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山西中部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重要的能源、重工业基地之一,国家首批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城市、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全市总面积6909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万,辖六区三县一市,城镇化率89.23%。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力有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571.17亿元,增长3.3%,高于全国(3%)0.3个百分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本)的通知-并政发〔2015〕3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本)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本)的通知并政发〔201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贯彻实施《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晋政发〔2015〕13号,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对项目进行核准之前,在有关单位提出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核准机关可以从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然后以咨询复函等方式作出答复。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七)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政府领导
副省长
省长
秘书长
省长
金湘军: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副省长
吴伟: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兼) 刘旸: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汤志平: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李成林: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赵红严: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勤荣: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熊继军: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年2月,山西省政府初步拟定于3月底搬迁。新办公地点位于太原长风街30号,即山西行政办公中心。 2017年2月23日下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确认了搬迁消息。
2017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在所在地督军府旧址摘牌迁址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由太原市杏花岭区府 东街101号迁移至太原市小店区省府街3号,迁址后原办公不变。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一)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国 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全国、省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贯彻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领 导报告。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中央、国务院 及部、委、办发送省政府的文、函、电。
(四)办理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 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并政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15〕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并政办发〔2012〕80号)同时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7日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目标,按照“六权治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是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基本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依法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政府职能法定化。
2.依法履行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3.完善政府事权制度,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
4.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
6.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7.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8.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锦绣太原城市现状分析报告
锦绣太原城市现状分析报告引言锦绣太原作为山西省省会,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近年来,太原市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建设不断完善,然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报告将对太原市的城市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城市发展概况太原市地处山西中部,是山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中部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近年来,太原市的GDP持续增长,常住人口逐渐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城市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特色的建筑和景观使得太原市具备一定的旅游吸引力。
二、交通状况太原市拥有发达的交通网络,通过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与其他城市连接。
公共交通系统也健全,包括地铁、有轨电车、公交车等,方便市民出行。
然而,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车辆数量的增加,太原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需要进一步提升交通系统的容量和效率。
三、建设规划及绿化太原市在城市建设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通过规划和实施一系列重点项目,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
同时,太原市也注重绿化工作,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园的面积,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不过,一些新建区域的建设和大规模绿化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压力,需要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持续的城市建设。
四、城市经济太原市经济主要以制造业为支柱,重点发展钢铁、煤炭、能源等产业。
随着国家对环保和能源方面政策的不断加强,太原市也在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此外,太原市还注重发展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文化创意和旅游业,增加城市经济的多样性。
五、社会事业和生活水平太原市重视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投入。
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教育资源和医疗条件得到提升,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服务。
同时,太原市还加大了对民生的关注,推动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
六、城市挑战与展望尽管太原市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然而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增加,城市规划和产业结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8•【字号】并政发[2002]38号•【施行日期】200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并政发[2002]38号2002年12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率先发展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并发[2002]32号),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加速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按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
经2002年12月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涉及47个部门的435项事权,除已取消43项及另有56项需请示上级外,共计228项行政管理事权(占实际要求下放事权总数的58.1%)下放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各县(市、区)。
其中:授予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113项(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21项、部分行政管理权92项);授予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权115项。
现就做好下放事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各项事权下放工作,是实现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
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事权下放的落实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实行领导责任制。
今年年底前各项事权下放全部移交到位,明年1月份正式开始运行。
要认真做好各项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积极为基层出谋划策、提供一流服务,主动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政办发〔2019〕1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政办发〔201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我市服务业大而不强、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增强发展新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政策意见。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对外商投资服务业行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前置及后置审批项目执行市场准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
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
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认真落实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将尽可能多的服务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我市率先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三)完善价格政策。
积极推进服务业(含限上商贸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段某与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段某与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晋行终4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彦斌庞永平姚利屏【审理法官】程彦斌庞永平姚利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段某;太原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段某太原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段某【当事人-公司】太原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并形成实质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本案中,上诉人针对同一领域的同类型事项,向行政机关进行大量投诉举报,然后针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或者不处理行为以及由此衍生的一些其他事项不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并非出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行为方式和特点来看,上诉人投诉举报的目的也不具有正当性,没有值得保护的诉的利益。
因此,上诉人不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者,其对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或者不处理行为及由此衍生的其他行为或事项均不具有诉的利益,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综上,原审裁定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1:03:54【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并政办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三区管委会、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统一规范形式,及时督促检查,按照《条例》规定范围,参照《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另发),结合本级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为保证格式统一规范,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要求采用与《方案》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
于4月25日前完成编制,以专网传输、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等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同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二、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4月底前要完成2008年以来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
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和规定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
同时,将依据2007年市政务公开办《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政公办发〔2007〕2号)文件要求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内容纳入到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体系,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和网上编辑发布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并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就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公开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力争细化到“款”级科目。
夯实预决算管理基础,加快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市财政审核的部门决算。
部门预算应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支出力争细化到“款”级科目;部门决算应参照部门预算公开体例和格式予以公开。
各部门要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
增加公开表格数量,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
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非涉密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范围和内容。
(三)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发表日期:2011-02-16 12:49:32 有200位读者读过此文——2011年2月15日在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荣彤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十一五”以及2010年环保工作简要回顾“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关注参与下,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目标,以实施绿色转型为突破,以推进污染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工程”,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
市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综合污染指数由2005年的2.92下降到2.27,下降22. 26%;二级以上天数由2005年的245天增加到304天,增加59天;汾河太原段综合污染指数由2005年的2.86下降到2.43,下降15.0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全市投资近110亿元,先后完成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近100项,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8.45万吨下降到12.36万吨,减排6.09万吨,占全省减排总量的22.8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3.23万吨下降到2.734万吨,减排0.496万吨,为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做出了突出贡献。
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005年的31.8%提高到36.8%,进入了国家园林城市行列。
2010年是环保工作极为艰巨的一年。
一年来,全市上下按照“实现三大目标、推进六大工程,完善六大机制、强化六大举措”的总体思路,推进绿色转型不动摇,狠抓污染减排不放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不间断,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2.27,比上年下降12.02%;空气中三项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16.04 %、9.33 % 、9.09 %;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 04天,比上年增加8天,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并政发〔2020〕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
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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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开发区开放引领和转型发展主阵地作用,根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山示范区管委会)259项市级行政管理权。
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要尽快将承接事权落实到位,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运行顺畅;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西山示范区的业务指导,防止出现管理、服务脱节。
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应授尽授、能授则授”原则,尽快研究赋予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相应区域经济管理事权。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事项目录.xls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结束——。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并政发[2016]75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2【实施日期】2016.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并政发〔201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80号政府令),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为:189件继续有效、102件废止。
现公布于后。
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且实施已满五年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重新计算。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日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93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关于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煤矿隐瞒事故核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属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程序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关于行政复议调解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关于太原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关于加快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交流指导意见的通知太原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太原市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关于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的通知太原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中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档升级的意见太原市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村(社区)安全员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并政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8〕38号),经认真梳理,涉及我市需承接事项共26项,其中取消2项、承接下放24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现就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协调,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落实工作。
二、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市县两级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三、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同时,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
四、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和办事指南表。
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将承接落实情况及回执单报市审改办(市编办)。
附件:1.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文件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8﹞38号文件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太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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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审批依据、审批单位办公电话、办理地点,
分为人口户籍、投资城建、物价质量、工商税收、人事编制、市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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