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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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利润所要缴纳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规避、不公平竞争以及缺乏透明度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税收规避、公平竞争和透明度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税收规避税收规避是指企业通过合法手段降低自己的应缴税额,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并且造成了税收分配不均的问题。

对策一:加强税收监管加强税收监管是解决税收规避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

同时,建立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以便更好地发现和打击税收规避行为。

对策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是防止和打击税收规避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税法的立法工作,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税收规避行为。

此外,加强税收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有助于更好地应对税收规避的挑战。

问题二:公平竞争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从而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这种情况给其他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竞争的压力,并导致经济资源的浪费。

对策一:建立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是保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类企业能够享受到公平的税收待遇。

同时,通过制定严格的税收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监管,防止非法竞争行为的发生。

对策二: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各行各业的监管是防止不公平竞争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行业准入制度,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加强对市场价格和市场信息的监测,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平竞争的实现。

问题三:缺乏透明度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缺乏透明度是影响税收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缺乏透明度不仅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了不便,也给社会公众带来了疑虑和不信任。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行业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常常会对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疑问。

本文将从常见疑问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纳税人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时,常常会关心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我们可以首先明确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然后帮助纳税人对照自身情况进行判断。

例如,某项政策可能针对小微企业,我们可以向纳税人解释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定义和要求,并帮助纳税人核实自己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和材料纳税人在了解到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后,常常会关心如何申请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我们可以向纳税人提供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同时,我们还可以建议纳税人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延误申请时间。

此外,我们还可以告知纳税人一些常见的申请注意事项,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减免方式和标准纳税人在了解到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后,常常会关心具体的减免方式和标准。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我们可以向纳税人解释政策的具体减免方式,例如免税、减免税等,并说明减免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

在解答这类问题时,我们可以通过实例来说明,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限和有效期纳税人在了解到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后,常常会关心政策的时限和有效期。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我们可以向纳税人明确政策的时限和有效期,并提醒纳税人及时申请和使用。

同时,我们还可以告知纳税人政策的变动情况,以帮助他们及时了解最新的优惠政策。

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风险防范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常常会关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以及是否存在风险。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我们可以向纳税人解释政策的合规要求,并提醒纳税人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我们还可以告知纳税人一些常见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以帮助他们规避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投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经
济发展等目的而制定的。

但是,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以下问题:
1. 不公平性:一些企业或行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其他企业或行业则不能享受同样的政策,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

2. 复杂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通常很复杂,需要符合严格的
条件和限制,难以理解和实施。

3. 成本: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成本最终由纳税人承担。

4. 可能导致行业垄断: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导致企业在某
些行业中形成垄断地位,这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5. 难以衡量效果: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难以衡量,因为无法确
定企业最终是因为税收优惠而投资,还是因为其他原因。

如何准确解答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准确解答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准确解答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常见问题,如何准确解答这些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义和目的。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减税或免税的政策措施。

其目的是通过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社会发展。

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和限制等方面。

其次,我们需要解答纳税人对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税法法规和政策文件来了解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这些文件通常由税务部门发布,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税务咨询电话等渠道获取。

其次,纳税人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咨询机构,获取更加详细和准确的解答。

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最后,纳税人还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通过与其他纳税人的交流和分享,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

然后,我们需要解答纳税人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限制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会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纳税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纳税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纳税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其次,纳税人需要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

不同的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的条件要求不同,纳税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最后,纳税人需要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优惠政策是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制定的,纳税人需要按时、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与税务部门的交互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企业业务的多样性以及双方理解的差异等原因,税企之间常常会出现一些涉税争议问题。

这些争议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声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税企间常见的涉税争议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收入确认时间的争议收入确认时间是税企间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企业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而税务部门则依据税收法规来判断。

例如,在某些销售业务中,企业可能在货物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时就确认了收入,而税务部门可能认为在收到款项时才应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需要提前缴纳税款,增加资金压力。

处理这类争议时,企业应首先深入研究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货凭证、收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企业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和业务实际情况。

如果与税务部门存在分歧,可以通过积极沟通,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解释,争取达成一致。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争议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税企争议的热点。

例如,企业的某些研发费用、职工福利费用等,在扣除标准和范围上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

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归集,并确保相关的研发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对于职工福利费用,要明确哪些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避免将不应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

当出现争议时,企业应仔细审查自身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合规,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相关的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争议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往往会积极申请适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与税务部门产生争议。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等,企业和税务部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要确保自身完全符合政策的各项条件,并准备好详细的证明材料。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口径问题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口径问题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口径问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口径问题1. 政策适用范围的界定问题•定义不清晰:某些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界定模糊,容易导致执行上的困难。

•税种差异:不同税种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理解和执行上的困扰。

2. 政策解读和解释的一致性问题•各级政府部门的解读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造成政策执行的混乱,增加了企业和个人遵守政策的难度。

•政策衔接问题:税费优惠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协调不足,导致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等异地执行时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3. 政策公示和宣传的不充分问题•公示透明度不足:一些地方对于税费优惠政策的公示不够透明,导致相关企业和个人无法及时获得政策信息。

•宣传力度不够:政府部门在宣传税费优惠政策时,对政策内容、申请要求等进行的宣传力度不足,使得受益对象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4. 政策落地难问题•执行难度高:一些税费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部门监管难度大、审核和认定流程复杂等问题,难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资源投入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中,对于相关资源的投入不足,导致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

5. 政策变化频繁性问题•政策频繁调整:税费优惠政策的频繁调整和修改,增加了企业和个人适应和遵守政策的难度,也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6. 政策衔接和协调性问题•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政府各部门在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协调不足,导致税务、财政、工商等部门执行上的不一致性和冲突。

7. 政策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问题•风险防控不足:在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对于相关风险的预防和防控措施不够完善,存在滥用和失误的风险。

•纠错机制不健全:对于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和快速处理渠道,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列举的问题是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策口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和论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完善政策执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同时建立健全的政策监管和纠错机制,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政策建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政策建议
(一)涉农优惠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一是对农村经济实体的扶持力度不够大。一是对农村经济实体的扶持力度不够大。二是初加工范围和农业资源综合利用范围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社会力量向新农村建设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遇到严格的政策限制。
(二)现行优惠政策在鼓励自主创新方面缺乏针对性。一是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前期研发过程缺乏税收政策鼓励。二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过窄,门槛过高,对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激励不明显。此外,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也有一定难度。
(六)缺乏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七)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滞后于当前形势。
(三)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少。
(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优惠政策范围过窄。一是对新兴能源生产企业如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没有优惠政策,不利于发展新兴能源以及能源结构的调整。二是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设备优惠项目狭窄。三是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没有限制性规定。
(五)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的一种政策手段,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

然而,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复杂性和变动性,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或享受优惠政策时常常会遇到各种疑问和困惑。

本文将就纳税人常见的疑问,探讨如何妥善解答。

一、税收优惠政策与适用范围1. 纳税人疑问:什么是税收优惠政策?哪些人或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经济发展和个人创业,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激励他们的一种政策措施。

主要适用于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纳税人。

2. 纳税人疑问: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涵盖多个方面,比如: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等。

具体适用范围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二、常见疑问解答1. 纳税人疑问:如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首先要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具体申请办理方式和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2. 纳税人疑问: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如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条件限制。

例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般适用于创业者、高新技术人才、科研人员等,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优惠。

3. 纳税人疑问: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申请。

比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根据不同的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和地区等不同情况,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

4. 纳税人疑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面临风险?虽然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但有时可能出现一些滥用和违规申请的情况,这可能导致相关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纳税人应严格遵循规定,避免违法行为,以免影响企业信誉和经济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简介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筹划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税法复杂和个体差异,很容易出现误解和误区。

本文将对税收优惠政策中常见的误区进行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税务筹划。

误区一:认为所有企业都适用同样的优惠政策有些企业普遍认为,只要符合某个行业或条件,就可以享受某项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有针对性的,具体适用的条件可能不尽相同。

企业在参与税务筹划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政策,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条件,避免因为误解而错过优惠。

误区二:忽视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通常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调整而变化的。

一些企业往往忽视政策的时效性,长期以来一直依赖某项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然而,政策的调整可能随时发生,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筹划。

误区三:过度依赖税务筹划带来的税收优惠税务筹划无疑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但企业不应过度依赖税务筹划来实现税收优惠。

企业应该更多地关注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优惠只是降低税负的手段,不能成为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

误区四:忽视税务筹划的合规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注重合规性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税收优惠而忽视了合规性的要求,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

然而,这样的筹划往往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和法律纠纷。

因此,企业应该遵循税法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筹划。

误区五:不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层层审查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经过层层审查才能获得批准。

企业在参与税务筹划时,要特别重视政策的审查流程,确保自身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

同时,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避免因为虚假申报或者遗漏重要信息而影响申请结果。

总结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筹划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往往会遇到一些误区和困惑。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纳税人常常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常见的问题,如何妥善解答这些问题是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将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它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鼓励纳税人增加投资、创新和就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纳税人合法减少税款,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个人的财富增长。

二、常见问题一:如何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常常关心如何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和解释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税务部门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供纳税人参考。

其次,税务部门可以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向纳税人介绍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税务部门还可以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众普及税收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三、常见问题二: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常常关心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的资格要求不同,有的政策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地区,有的政策适用于个人或企业。

其次,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时缴纳税款。

最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报送相关的申报表格和报表,以便税务部门审核和核实。

四、常见问题三:如何合理避税?纳税人常常关心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它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减少税负的一种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合理避税。

首先,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项目,减少应纳税额。

其次,纳税人可以合理调整收入和支出的时间和金额,以便在合适的时机享受税收优惠。

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民政福利企业是以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为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进展,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对民政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政策。

通过连年的运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经济形势巳不相适应,并在税收原则、税收管理上的矛盾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致使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不能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

为此,对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势在必行。

一、存在问题(一)税收原则的“三违背”1.违背税法公平与效率原则,割裂税法完整性。

现行的税收政策对民政福利企业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上都给予优惠,遗在税收政策上是不多见的,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事业的重视,另一方面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实质上是税法普遍性上的例外条款,对税收公平原则意义上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都是不相适宜的。

作为民政福利企业它享受的税收优惠甚至超过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在相同行业中人为地制造了不平等竞争,对民政福利企业岀现低价倾销的行为,甚至还可能起到保护落后产业和行业的消极作用,另外,这种特殊的免税规定越多,税法整体的效率就越低下,税法的完整性就越不充分。

2.违背国家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是因为国家财力不足,无法使所有残疾人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范围,因而集台全社会力昼来办福利事业作为一项权宜之计提出,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实质上国家放弃这部分税收权,让本来属于国家的税收资金流入了民政福利企业,目的是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残疾人台法权益的作用逐渐削弱,据有关数据统计,2002年度,浙江省宁波市福利企业先征后退增值税、所得税亿元。

这么庞大的数字,如果按每位残疾人每月500元计算,就能解决150 万若残疾人一年的工资收入。

而且,国家这么多的财力是否都用于残疾人事业了呢?事实上,随着体制改革后福利企业个体成分的不断递增,VCT()加入后外商合资、独资企业的纷纷登场,关联企业、挂靠企业的无孔不入,便福利企业的大部分减免税金被经营者占有。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在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方面,税务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

针对纳税人的疑问,税务部门应该提供准确、全面的解答,在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的同时,也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一、制定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引税务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引,以便纳税人能够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这些指引可以包括纳税人常见问题的分类、解答流程、相关政策文件等。

例如,可以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如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等,然后提供相应的解答和政策依据。

二、明确解答方式与途径为了方便纳税人咨询与解答,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包括电话咨询、网上咨询、面对面咨询等。

可以设立专门的咨询热线,由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问题的复杂性提供适当的解答时间。

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开设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账号,及时回复纳税人的问题。

三、解答问题时注重简明扼要在解答问题时,税务部门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过于复杂的语言,以确保纳税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解答问题时可以选择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突出问题的核心要点,避免冗长和啰嗦。

同时,配合文字解答,可以提供相关案例或实际操作步骤,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四、提供详尽的政策依据为了保证解答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税务部门需要提供详尽的政策依据。

可以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税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意见等来支持解答。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解答的权威性,也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的具体依据和适用范围。

五、注重解答实操问题纳税人在咨询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时,常常关注如何具体操作和申报。

税务部门在解答常见问题时,应该注重解答实操问题,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申报要求。

可以通过图表、示意图等形式,直观地展示操作步骤,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政策。

六、加强培训与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繁杂,不同行业和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存在差异。

如何妥当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妥当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如何妥当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纳税人在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就如何妥当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进行讨论,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1. 什么是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而制定的税务政策,包括减免税、税收抵扣、长期分期纳税等形式。

它的目的是降低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和关税优惠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的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地方税收优惠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的有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般纳税人简化征收等;关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对特定商品实施关税减免或者关税配额。

3. 有哪些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各不相同。

例如,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符合小微企业的相关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符合租房相关条件;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化征收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纳税信用等。

纳税人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仔细查看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条件符合。

4. 如何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纳税人可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在申请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提供准确且完整的申报资料,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个人纳税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资、证券交易等相关证明。

纳税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以免影响申请的成功。

5. 如何解答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疑问?(1)详细了解政策: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充分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对政策的细则进行充分解读,以便向纳税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解答。

(2)耐心沟通:纳税人在询问问题时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表述和理解,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倾听纳税人的问题,并与其进行耐心的沟通,确保双方在沟通中达成共识。

职工福利费四大涉税问题剖析

职工福利费四大涉税问题剖析

职工福利费四大涉税问题剖析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涉税问题涉及到每一户纳税人,为了明确和规范职工福利费的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以下简称国税函3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范围及日常核算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财政部2009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以下简称财企242号文)也对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及如何规范核算等问题作了规定。

由于上述两大规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够明确或存在一些差异,使得日常实务中对职工福利费的涉税处理还存在一些理解或操作上的困难,笔者归纳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范围究竟如何把握?《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解释是:“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而财企242号文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解释是:“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该文同时还从五个方面对职工福利费做了较为具体的解释。

从表面上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财企242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解释不同,实际上并不矛盾,仅是从不同角度或口径对同一问题的描述。

而国税函3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的内容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争议

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争议

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争议引言: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对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减免所得税的政策。

然而,尽管所得税减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提升,但其争议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争议,并对其影响和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分析。

一、减免政策的争议所得税减免政策作为一项财政政策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一政策也引发了争议。

其中主要的争议点如下:1. 公平性问题所得税减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公平性问题。

一方面,减免政策可能使高收入群体享受更多的减税福利,加剧贫富差距。

另一方面,减免政策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减税效果相对较小,无法真正帮助需要减税帮助的人群,导致社会公平的问题。

2. 导致税收收入减少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实施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从而影响政府财政收入。

在政府面临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减免政策可能会加剧财政赤字,影响经济稳定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3. 滥用和逃税问题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争议还在于滥用和逃税问题。

某些纳税人可能通过滥用减免政策来逃避纳税义务,导致税收的规避和逃税行为的发生。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利益,还破坏了税收制度的公信力。

二、减免政策的影响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争议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经济发展减免政策的争议可能导致纳税人的信心受到影响,减少其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

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可能会因为对减免政策的质疑而减少投资,削减企业发展动力,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 社会公平减免政策的争议对社会公平造成影响。

如果减免政策不能达到公平减税的目标,可能会加剧贫富差距,导致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加剧。

因此,减免政策应该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所得税减免政策争议带来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措施政府应加强对减免政策的监管,避免减免政策的滥用和逃税问题的发生。

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加强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打击逃税行为,确保减免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税务优惠政策存在哪些潜在的合规风险

税务优惠政策存在哪些潜在的合规风险

税务优惠政策存在哪些潜在的合规风险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税务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诸多发展机遇和减轻负担的途径。

然而,如同硬币的两面,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可能潜藏着一系列合规风险。

首先,对税务优惠政策的理解偏差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政策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可能涉及到特定的行业标准、条件限制以及计算方法等。

如果企业或个人在未完全理解政策内涵和要求的情况下贸然申请或享受优惠,很可能会出现错误申报或不合规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将一项不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了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范畴,导致了税务申报的错误。

其次,资格认定方面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些税务优惠政策要求企业或个人满足特定的资格条件,如企业的规模、行业分类、财务指标等。

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对关键信息进行隐瞒、误报,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合规问题。

例如,某小型企业为了享受针对中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故意篡改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数据,以达到中型企业的规模标准,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税务优惠政策的变动和更新也是潜在的风险点。

税收法规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调整,税务优惠政策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如果企业或个人未能及时关注政策的最新动态,未能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调整和申报,就可能失去原本应享有的优惠,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比如,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行业的企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在优惠期限结束后,如果企业仍然按照原政策进行申报,就会产生违规风险。

另外,税务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税务审计等手段对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申报进行严格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或个人的税务处理存在瑕疵或违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

比如,税务机关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某企业连续多年享受某项税收优惠,但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其实际经营情况并不符合优惠政策的要求,从而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和追缴税款。

再者,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有时可能存在模糊地带。

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乱用

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乱用

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乱用近年来,福利企业在中国快速发展。

这些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广泛的公益服务,如教育、医疗、老人照护等。

为了鼓励和支持福利企业的发展,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确实对福利企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一些企业却滥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的流失和社会的不公平。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乱用,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规范其使用。

首先,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福利企业的适用范围、资格条件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盈利性企业冒充福利企业以获取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同时,在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核,确保企业的合法资格和真实运营情况。

其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是确保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被滥用的关键。

政府税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对福利企业的税收申报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察。

同时,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其按规定使用优惠政策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而不是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

此外,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进行举报,以保护税收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三,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宣传和公众监督,可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限制条件,让公众了解政策的真正目的和合理使用。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公布福利企业的税收申报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

公众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揭露滥用优惠政策的行为,促进政策的合理运用。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福利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提高其自觉遵守税收规范的意识。

政府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出良好纳税行为和社会贡献的福利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他企业效仿。

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保护税收和社会公平。

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一、财税[2007]92号相关所得税优惠是否继续有效?要探讨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免不了要先对财税[2007]92号文中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是否继续有效进行分析讨论。

财税[2007]92号文中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有:“……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虽然财税[2007]92号文件是2007年6月15日发布,迟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又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正常理解,比单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效力更高。

但是,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财税[2007]92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已经失效。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条款不含有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涉及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而关于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优惠不再提及,说明财税[2007]92号文的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有所取舍的,也就是说,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不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5-10-25 13:1中国审计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国家针对福利企业和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了一系列减免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践证明,此举对保障残疾职工的就业和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福利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计情况也表明,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福利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十分突出,最终反映出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严重缺陷和滞后,亟需完善和改进。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面过窄。

审计调查反映,至2004年底某地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149163名,而全市568家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的残疾人19266人,集中安置数仅占残疾人总数的12.92%,近87%的残疾人通过政府或社会进行救济。

2.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体现多安置多优惠的原则。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生产人员总数的35%和50%,可分别享受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

以安置比例为标准来界定所得税和增值税退税与否,不尽公平合理,会产生安置“四残”人员多反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矛盾现象。

3.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过高,残疾人得到的实惠较少。

2004年该市568家社会福利企业共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115623.88万元,其中,残疾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18561.96万元,人均年收入0.96万元,用于残疾人职工支出数仅占所退税款的16.05%,另外超过80%的退税额被私营企业主占有。

4.税收优惠政策难于执行到位。

审计情况反映,一是部分区、县(市)税务部门未按规定即征即退,视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办理退税,存在不及时,甚至截留的情况。

二是减免税额集中提留使用与现行国家政策不符。

如部分区、县(市)福利企业按减免税总额的15至25%上交所在政府部门。

5.税收优惠政策的退税程序不正常,存在中介机构强制代理的现象,且收费超标。

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审核某医光器械总厂2003年223.32万元增值税退税业务时,收取审核费21万元,超出该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标准的11倍,类似情况在其他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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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近期,笔者在进行福利企业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些福利企业对享受国家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应如何确认收入问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的福利企业直接把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计入免税收入,而有的福利企业则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没有做福利企业纳税评估之前,鉴于笔者的理解,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优惠政策部分并没有讲到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有优惠,依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因此认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是应税收入。

但没有想到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纳税人还是存有分歧。

那么,到底对享受国家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福利企业应如何确认收入?是否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深入调查分析,笔者发现部分福利企业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出现分歧,主要在于判定财税[2007]92号文中“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对此,笔者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有关所得税政策,对福利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梳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财税[2007]92号相关所得税优惠是否继续有效?要探讨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免不了要先对财税[2007]92号文中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是否继续有效进行分析讨论。

财税[2007]92号文中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有:“……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虽然财税[2007]92号文件是2007年6月15日发布,迟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又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正常理解,比单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效力更高。

但是,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财税[2007]92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已经失效。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条款不含有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涉及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而关于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优惠不再提及,说明财税[2007]92号文的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有所取舍的,也就是说,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不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显然,财税[2008]1号文进行了正列举,该“除外条款”已很明确,也就是说,除了已列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因此,笔者认为,财税[2007]92号文不在列举之内,且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属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已经不再有效。

第三,国税函[200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三、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2008年1月1日)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因此,依照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2008年1月1日)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涉及的只有残疾员工工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没有提及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优惠。

依此认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不属于所得税优惠内容。

第四,虽然财税[2007]92号文件是2007年6月15日发布,迟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但是生效时间是2007年7月1日,而《企业所得税法》生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新法与旧法是以法律的生效时间先后为标准分类的,所谓“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含义是,当新法(新的规定)和旧法(旧的规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新的规定)的效力优于旧法(旧的规定),在新的法律生效后,与新法内容相抵触的原法律内容终止生效、不再适用。

因此,财税[2007]92号文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从实施时间先后来看,应属于旧法(旧的规定)。

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效力优先,在新法生效后,与新法内容相抵触的旧法内容自动失效。

从以上分析得出结论,财税[2007]92号有关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仅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有效,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应予废止。

二、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而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更是对财政性资金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为:“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从上述相关政策可以看出,企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对企业享受的增值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文件中有无对减免或返还的增值税税款规定了“专项用途”。

比如,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如,财税[2008]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有关政策的规定看,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虽然属于财政性资金的范畴,但是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相关政策中没有对福利企业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明确规定专项用途。

因此认为,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对“免税收入”进行正列举,而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不在规定之列,因此不属于免税收入。

三、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能否扣除?关于福利企业残疾人员工资扣除优惠政策,财税[2007]92号文规定:“……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其实,参照本文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关于财税[2007]92号文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已经不再有效的问题同样也适用这个规定。

因此,财税[2007]92号文“关于残疾人工资扣除优惠政策”的规定,也应于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废止,即不再适用。

而现行的福利企业残疾人员工资扣除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那么,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能否扣除?对此笔者认为,从上述福利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看,很显然《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作出了加计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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