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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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指适用于各类合同的一些常见的、通用的条款。

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的一个样例,包含了一些常见的条款内容:一、合同目的1. 双方同意通过签订本合同,根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并执行合作事项。

二、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若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则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合作内容1. 本合同的合作内容为_____(具体描述合作内容)。

2.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1. 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款项应在签订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

2. 双方同意以_____方式进行支付(例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五、知识产权1.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转让。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终止合同后继续保持商业秘密的保密。

2. 未经明确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出补救措施。

2. 若一方迟延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八、解决争议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是合同通用条款的一个样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条款内容。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范本:1. 定义:本合同中的“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甲方”指出售方,乙方”指购买方。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之间关于某项服务或商品的购买、销售或提供的约定和条件。

3. 商品/服务说明:甲方将提供或出售以下商品/服务(如有必要,请提供详细描述):4. 交货/服务时间:双方同意在合同签署后的指定日期按照约定交付或完成相关服务。

5. 价格和支付条件:a. 双方同意以下列金额作为商品/服务的价格:b. 甲方同意发票以及支付方式为(如有必要,请提供详细说明):c.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付款。

6. 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并具有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

7.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适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8. 不可抗力:双方同意,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即使履行合同将受到阻碍,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 保密:双方同意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终止本合同后继续保持保密。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受制于适用法律,并在出现争议时,双方同意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根据仲裁协议确定仲裁地点和程序。

11. 附加条款:(双方可在此处添加必要的附加条款,如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变更等)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在签署合同之前,请确保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

如有需要,可请法律专业人士审查合同。

合同的通用条款

合同的通用条款

合同的通用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合同的定义与分类二、合同的通用条款1.合同主体2.合同标的3.合同的履行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合同的违约责任6.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正文一、合同的定义与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要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名合同则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

二、合同的通用条款1.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指参与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合同中,当事人需要明确各自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合同标的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合同标的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过程。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

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约定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程序。

5.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6.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发生争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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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合同。

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3.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为变更的前提。

二、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1. 工程范围: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确定工程所需的项目及其范围。

2. 工程质量要求:根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选用、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法。

3. 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包括工程造价、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进行支付,双方可协商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的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

3. 如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合同价款。

四、工期和工期保证1. 工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的施工期限。

2. 工期保证: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工期,并按照协商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五、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1. 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施工方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购买施工期间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合同约定以实际支出为依据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应重新协商解决方式。

七、解决争议1. 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采购合同之通用条款 (2)

采购合同之通用条款 (2)

一般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附件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合同概述 (2)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3. 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2)4. 数量和价格 (3)5. 付款方式及时间 (3)6. 货物的质量 (3)7. 服务的标准 (4)8. 货物的有效期 (4)9.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4)10. 包装 (5)11. 单据 (5)12. 知识产权 (5)13. 保密 (6)14. 违约责任 (6)15. 不可抗力 (6)16. 信息方面的责任 (7)17. 转让 (7)18. 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7)19. 终止的后果 (8)20. 弃权 (8)21. 分割性 (8)22. 修改 (8)23. 争议解决 (8)24. 其他 (9)1.合同概述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协议书》约定设备、材料。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单或协议书的约定供货。

本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两部分,协议书为双方就本次采购约定的订单、价款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为双方依据国内法律约定的双方责任、义务的通行规则。

若通用条款与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2.1.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

2.2. 相关通知或订单的发出: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的接收通知或订单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不得随意变更。

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1.2 甲方是指合同中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乙方是指从甲方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一方。

第二条:合同内容2.1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等。

2.2 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产品3.1 产品的具体种类、规格、质量等由甲方根据乙方需求确定。

3.2 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请求。

第四条:价格和付款方式4.1 产品的价格由甲方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乙方应按时支付全额款项。

4.2 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交付时间和方式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5.2 产品的交付方式可以是快递、航运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质量保证6.1 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可以要求退换货或修理。

6.2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尽快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知识产权7.1 甲方对合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

7.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复制、修改或传播甲方的知识产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被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条:解除合同10.1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解除合同。

10.2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导致合同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丧失意义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通用条款(集合6篇)

合同通用条款(集合6篇)

合同通用条款(集合6篇)合同通用条款第1篇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运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运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设备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_________件)交由乙方承运搬运。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运车辆应3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担。

甲方拟将设备的上述工作的吊车,运输板车的使用费一次性包给乙方。

为促使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将设备拉出工地,双方约定,甲方出一定数额协调费给乙方,而乙方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管延续时间多久,乙方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把设备装上车,把自己承运的货物运出拆卸现场。

基于上述乙方额外承担的责任,甲方给乙方协调费,总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合同范本《设备运输合同范本》。

此费用乙方包死不动。

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运至甲方卸货工地。

因气候等意外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甲方总共给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去程过路过桥等途中所需资金。

甲方不负担乙方司机食宿及乙方车辆维修费。

甲方提供《装货清单》,乙方按装货清单拉运。

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

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

吊车、板车及货车费用与支付(1)乙方承担人员、运输费用总和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运车辆进入场地后,甲方预付_________元整(以支付),作为启动资金,等所有板车、货车(包括其它承运单位车辆)装完货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整,剩余的_________元整待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编号]
1.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双方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共识并实现合作共赢。

2. 合同主体。

甲方,[甲方名称] 。

乙方,[乙方名称]
3. 合同内容。

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合作费用等具体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合作协议》。

4. 合同履行。

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5. 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者条款,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6. 合同解除。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列为合同通用条款范本,具体合同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介绍

2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介绍

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人指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发包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分包人指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称应完整准确,不应用简称,应该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工程全称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名称填写。

如:××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点(××市××县××街××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指分包人分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

如电梯工程,额定速度和额定载重量的电梯几部,是载客电梯、货运电梯还是病床电梯等,安装的部位、层高等都要一一写清楚。

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

三、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这是一个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且不得低于总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

四、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分包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的金额,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即是中标价;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双方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预算书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1. 引言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合同,除非另有特殊约定。

2. 合同签署2.1 本合同的签署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方和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2 双方签署的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可凭合同副本进行合法维权。

3.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

4. 合同条款4.1 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4.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经提前书面通知后,对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4.3 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提交仲裁解决。

4.4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 甲方责任和义务5.1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合作资源,并确保资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5.3 甲方应负责解决因其行为或不当操作而导致的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6. 乙方责任和义务6.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6.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滥用。

6.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合作进展,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7. 保密条款7.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合同终止后继续保密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

7.3 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8. 不可抗力8.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的专有名词、术语及表述应按照以下定义和解释进行理解:•甲方:指合同中的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

•乙方:指合同中的另一方,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

•商品: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或产品。

•服务: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

•价格:指乙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

•有效期:指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有效期限。

•违约:指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 合同签订1.本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双方认可,并以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2.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2.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如乙方对商品或服务存在异议,应在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价格和支付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

2.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商品或服务。

5. 有效期和终止1.商品或服务的有效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

2.如乙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 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二、专用条款1. 商品销售合同1.商品的质量: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商品的交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3.商品的售后服务: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退换货等。

2. 服务合同1.服务内容:明确约定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一、引言本合同通用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旨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并规范双方的行为。

本合同适合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定义1. 合同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包括甲方和乙方。

2. 甲方:指合同中被指定为甲方的一方当事人。

3. 乙方:指合同中被指定为乙方的一方当事人。

三、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约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四、合同条款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变更: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者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商议一致,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付款截止日期前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余下款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______天内支付。

4.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商议解决。

如商议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互相商议解决办法。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火灾、罢工等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附则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商议一致,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本通用条款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合同,无论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是电子合同,旨在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确立合同履行的基本规范和约束。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与效力1.1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并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法律保障。

1.2 合同的效力以法律规定为准,则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应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与签署2.1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并经过各方协商一致。

2.2 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确保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并由各方签署或盖章确认。

2.3 如涉及到在线合同签署,各方应在网络环境下按照合同平台规定完成相应的电子签名程序。

第三条合同的内容3.1 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3.2 合同应具备明确的合同目的和准确的工作职责划定,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分配。

3.3 合同应约定合同期限、履行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以下情况:(1) 经各方协商一致;(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3) 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4.2 终止合同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合同的争议解决5.1 合同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应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

5.2 若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协商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合同无论因履行本合同或解释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中国人民仲裁院(适用以下任何一个中国人民仲裁院并在规定的仲裁期限内按照其规则仲裁)仲裁解决。

6.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6.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期限。

本通用条款作为合同的基础部分,是双方签署合同的前提和依据。

各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并保证其具备签署合同的法定资格和权利。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二)一、合同变更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合同变更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侵犯第三方权益。

二、合同解除1.若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通过书面协商、仲裁等方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争议解决1.对于因合同履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

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3.若仲裁裁决不受任何一方执行,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保密条款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获取到对方的商业机密和其他涉密信息,双方应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期限结束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创建该知识产权的一方所有。

2.如合同另有约定,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双方应遵守约定。

六、违约责任1.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应继续承担相应责任。

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互相协商解决方案。

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社会动乱等。

八、其他1.本合同条款以及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协议。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部分:定义与解释1.2 甲方:指__________(填写甲方全称)。

1.3 乙方:指__________(填写乙方全称)。

1.4 主合同:指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

1.5 本合同附件:指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包括附件一《合同标的》、附件二《交付与验收》、附件三《付款与结算》、附件四《违约责任》等。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合同的履行双方应按照主合同和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2.3.1 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变更后的合同自确认之日起生效。

2.3.2 合同的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事由,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项。

2.4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5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2.7 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9 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应予以履行。

附件与本合同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10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局部合同通用条款一、总那么1 定义定义以下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组成。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详细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订。

招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工程应自中标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书:指发包人正式承受中标人的件。

1.6承包人:指根据编制完成并被中标书所承受的承包人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

1.7与: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与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承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承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局部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工程造价理机构:指有关部门、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别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根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承包人。

1.15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合同通用条款

2.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7)“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10)“日”指日历日。

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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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7)“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10)“日”指日历日。

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知识产权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

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

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0.装运标记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港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装运条件11.1 如果是CIF/CIP合同:1) 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EXW合同:1)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如果是FOB/FCA合同:1)卖方可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12.1 如果是CIF/CIP合同: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米(m)、宽 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EXW合同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日内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在EXW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2.3 如果是FOB/FCA合同:1)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米(m),宽 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在FOB/FCA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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