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我院关于知情同意及告知方面的培训记录
对医务人员进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方面培训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 事前同意:
患者的同意,应该在医疗行为尚未进行前为 之
❖刑法上:只有事前同意可以阻却违法 ❖民法上:可以事后承认,而溯及既往(民法§115)
❖ 持续同意:
在医疗行为进行前,该同意必须持续存在; 如果患者已经撤回或该同意具有无效原因而 不发生同意的效力,该同意失效。
在患者同意之前,医师有说明义务 未征求患者同意: assault and battery 患者同意,但医师未尽说明义务:
negligence
知情同意
❖ Informed Consent 成立的三个要素:
告知:医师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提供充分医疗信息 能力:患者具有足够的理解与判断能力
自愿:患者不受身体约束、心理威胁、及信息操控,而自 发性的做成意思决定。
说明义务 vs. 医疗裁量
知情同意
医学伦理四原则的顺位
Non-maleficence (do no harm)(不伤害) 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 Beneficence (行善) Justice (公平正义)
患者自主权、隐私权 知情同意 患者代理权
病患同意权
❖ Informed Consent …说明后同意
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 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 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 并有要求解释权。 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 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八、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 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 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培训总结报告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培训总结报告
一、培训背景
随着患者主体地位的逐渐提升,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已经被广
泛认可。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尊
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因此,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患者知情同意告
知制度的培训,以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患者知情同意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等。
通过理论授课、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使
医务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和操作规程。
三、培训成效
通过本次培训,医务人员对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全面地向患者告知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后果,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充分保障。
同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能够更好地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1. 存在问题:虽然大部分医务人员对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有了一定的理解,但还有一部分医务人员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无法准确执行相关操作。
改进建议:加大培训力度,定期进行复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和执行力。
2. 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告知内容不够全面,无法达到充分告知的要求。
改进建议:提高告知内容的全面性,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总的来说,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维护医患关系和谐、防止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我们应当持续关注,不断改进,以期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 1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72节,设臵391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6节35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 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臵能力,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关于进一步落实知情同意与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的通知
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落实知情同意与告知制度及医患沟通制度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与医患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促进我院医疗业务可持续稳定发展,我们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医院原《关于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有问题的规定》、《医患沟通制度》,现将其与《医师与病人权利、义务以及<侵权责任法>(摘编)》一并印发你们,请各科室组织学习并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医院业务部。
附:1、医师与病人权利、义务及《侵权责任法》(摘编)。
2、知情同意与告知制度。
3、医患沟通制度。
4、医患沟通,语言先行(培训参考资料)。
业务部(医务科代章)二0一0年四月十日医师与病人的权利、义务及《侵权责任法》(摘编)一、在医患关系中,医师的权利与义务(一)医师的权利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包括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疗处置权。
2、宣告患者死亡权。
3、医生的干涉权,包括:第一、患者拒绝治疗的干涉;第二、进行人体实验性治疗的干涉;第三、患者不正当医疗目的的干涉;第四、患者对疾病认知的干涉;第五、按规定对患者实行行为控制。
(二)医师的义务1、承担疾病治疗的义务。
2、解除患者痛苦的义务。
3、向患者解释、说明的义务。
6、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
4、医疗保密的义务。
5、面向社会的预防保健义务。
7、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
8、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
二、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患者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2、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同意权。
3、保护隐私权。
4、监督医疗权。
5、医疗选择权。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医疗诉讼权。
8、陪护与被探视权。
(二)患者的义务1、增进健康的义务。
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
患者告知知情制度
患者告知知情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我院特订立本患者告知知情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患者,全部相关医务工作者必需遵守。
二、患者告知知情的内容和方式1. 术前告知1.1 术前告知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手术或其他治疗前,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认真介绍手术或治疗过程、手术方式、可能显现的风险和并发症、术后病愈事项等相关信息。
1.2 医务人员应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确保患者或患者家属理解全部告知内容。
1.3 术前告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手术或治疗的目的、适应症;—手术或治疗的具体步骤和方式;—麻醉、镇痛措施和可能显现的并发症;—术后恢复情况、注意事项及可能显现的并发症;—处理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的相关规定。
2. 检查与检验告知2.1 在进行各类医学检查和检验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解释项目名称、目的、检查过程、可能的不适感及并发症等相关情况,并取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
2.2 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理解本领和需求,以简明易懂的语言解释检查与检验的相关信息。
3. 诊疗计划告知3.1 医务人员应在订立诊疗计划时,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诊疗方案、治疗周期、治疗方法、可能显现的疗效和风险、病愈措施等内容,并征得其同意。
3.2 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要求下,供应多种诊疗方案的选择和解释,并保持真实、客观、全面的告知内容。
4. 药物治疗告知4.1 在进行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药物的名称、用途、用法、剂量、可能显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其同意。
4.2 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特殊需求和因素,调整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相应的信息。
5. 上门服务告知5.1 当患者无法来院就诊时,我院会供应上门服务。
5.2 医务人员应在上门服务前,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具体服务内容、费用、预约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并征得其同意。
三、患者告知知情的履行流程1. 患者告知知情的责任主体1.1 医务人员是患者告知知情的责任主体,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医院医务科质管科对医务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PDCA持续质量改进记录表PDCA模板
年度:科室:医务科质管科编号:
计划(Plan)
1.监测目标
对医务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
2.预期目标
有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的流程,并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执行
3.监测结果
问题叙述
监测结果:知情同意手续已有开展、有培训,但执行流程未归纳。
问题叙述:1.一直以来我院对知情同意工作非常重视,在历年的法律法规、医疗安全教育中均涉及知情同意内容。尤其7月《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更规范了知情同意格式,增加替代方案等内容。
检查(Check)
1.医务科、质管科多次检查中,尤其病历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知情同意手续齐备,但发现签名不及时情况,尤其输血前及其他少数情况。
2.医务、质管科执行制度时感觉工作流程较为合理,临床医师与科主任反应诊疗知情同意制度切合临床工作实际。
处理(Action)
1.进一步规范《诊疗知情同意制度及工作流程》,编入我院《规章制度集-医疗分册》。
2.1月5日周会下发《诊疗知情同意制度及工作流程》给各科,由曾云革主任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培训,让各科主任组织科内培训学习。
3.质管科将需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及具体表格存放在电子病历系统中,方便医师选用,并在病历书写培训中体现。
4.3月24日晚6:30医师大会中《知情同意技巧与医疗沟通制度》作主要内容再次培训。
2.将知情同意和告知能力与技巧培训,整合成相关材料,备查。
3.经两轮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培训,我院医师的知情告知技巧大幅提高,日常工作中,医务科、质管科将继续关注该方面内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知情同意制度与执行流程未归纳、总结。
3.经医务科、质管科多次检查发现,在某些方面存在知情告知盲区,部分医师知情告知方式方法欠妥当。
医务人员告知、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务人员告知、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为依法行医,规范医疗活动,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需求, 让患者适当参与到医疗活动中去,使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 从根本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记载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8周岁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服药、注射、膳食、交往、健康教育、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1、各种手术及麻醉;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5、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卫材、自费药品卫材等;6、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对死因无异议拒绝尸检。
7、患者病情危重;8、患者拒绝医务人员提出的检查、治疗方案。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病患知情同意措施培训总结
病患知情同意措施培训总结概述本文档总结了病患知情同意措施的培训内容和要点。
病患知情同意是医疗行为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病患充分了解医疗决策的风险、利益和可行性,从而做出知情合理的决策。
培训内容1. 知情同意的法律基础:培训中重点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以及《病患知情同意书》的要求和格式。
2. 知情同意的原则和要求:培训中强调了知情同意的核心原则,包括自主权、信息透明和真实性。
同时,还介绍了知情同意书必须包含的内容,如手术方法、风险和术后护理等。
3. 培训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培训中让学员了解了知情同意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和操作。
案例分析有助于学员理解如何将法律原则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其决策能力和风险意识。
4. 沟通技巧和解释方法:培训中强调了医务人员在向病患解释医疗决策时的沟通技巧。
学员研究了如何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解释医疗术语和风险,并回答病患可能提出的问题。
培训总结病患知情同意措施的培训对医务人员和病患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进一步了解了知情同意的法律要求和原则,并学会了如何与病患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释。
为确保医疗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医务人员应牢记以下要点:- 详细记录病患知情同意的过程和内容,包括病患提问和医生解答的内容。
- 在解释医疗决策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
- 尊重病患的自主权,充分尊重其决策,不得强迫或误导病患做出不知情的决策。
通过培训的学员将能够更好地执行病患知情同意措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知情告知与知情选择情况督查总结
知情告知与知情选择情况标题年度2014年季度一督导检查总结审核人高飞签发人张义勇编码科针对临床医务人员履行沟通告知义务的情况,通过抽查病历和现场参与的方式对近三月以来知情告知与知情选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分析如下:一、检查情况:(一)告知病情和风险:临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能够如实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险,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能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内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危急症患者来不及告知的,也能在紧急抢救之后向患者告知病情。
但妇科告知围手术期医疗风险(特别是手术后深静脉血栓)不足,存在隐患。
(二)选择诊疗方案:医务人员能够做到告知患者不同的诊疗方案,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但在检查中发现少数科室医生告知不同方案时,由于担心患者对治疗认识不足而未充分说明替代诊疗防范的利弊。
针对采用特殊检查、治疗及重大手术的患者,因诊疗行为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临床医务人员能够重视沟通告知工作,采取重点沟通的方式保护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其中外科、内科进行重点沟通的病人较多,也取得了防范医疗纠纷的效果。
(三)履行书面知情同意:通过追踪检查发现,当患者拒绝医师建议诊疗方案时,医师会在病历中记录患者拒绝的行为,同时有专项医患沟通让患者签字确认,内、外、妇科均做得较好。
抽查运行病历发现,住院患者的病情沟通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少数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及时,肛肠科此方面较为突出。
二、分析和整改:(一)充分告知病情、传播医学知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是当前医患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针对病情复杂或鉴别诊断困难患者及其家属,临床医务人员应说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利于患者正确地获取医疗信息,理解医方所采取的治疗方式,降低对医疗效果的过高期望,减少沟通不畅导致的疑虑。
(二)告知替代方案,尊重患方选择: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法律尊重和保护的。
临床医务人员需要把疾病不同诊疗方案的风险、预后、利弊等详细信息告诉患者及家属,让其有思想上的准备。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知情同意即是患方对病情、各种诊疗(包括手术、麻醉、输血及血制品、放化疗、有创诊疗操作、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不同的诊疗方案)、费用开支(包括诊疗总费用、自费及贵重药品材料、高值耗材等的预估)、转科或转院、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告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等。
(三)告知对象1.一般情况,由患者本人行使知情同意权,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2.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由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3.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做出决定的状态,由其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4.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的,须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的近亲属,由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告知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疗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复诊随访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需要时应向患方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医务人员应告知办理入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信息。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入院须知”并签字;2.患者入院后,一般情况由当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方介绍该病区的环境、医务人员等情况;3.主管医生及时向患方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的培训记录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的培训记录时间:2016年6月13日地点:8楼会议室人员:全体医护人员主持人:张林内容: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1)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1)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2)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4)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
(5)医院要确定那些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操作和治疗.对这些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
医院要列出这些操作和治疗的目录,并教育员工确保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6)医院为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制定服务规范文件与具体措施,对员工进行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的教育与培训,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11.1.5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周慧芬(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告知规范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讲:
培训主题: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告知规范
学员签名: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告知规范
1、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凡需要进行输血治疗的患者(包括门诊病人)均应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根据病情评估,对需要输血的患者或家属实行知情告知义务。
3、输血治疗同意书由临床医师、病人或病人监护人共同完成。临床护士、输血科工作人员有督促、监督输血治疗同意书完成的责任和义务。
4、由主治医生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输血治疗时用血审批方法、输血种类、输血量,并告知输血治疗的预期效果及可能出现的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治疗所存在的风险,并要求100%及时和患者或患者家属共同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5、危重抢救病人紧急用血时,应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核,输血科审批后报医务部备案,用血后及时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6、对未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者,输血科工作人员、临床护士有权拒绝发血和输血。
7、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应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求填写清楚、完整。
8、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医院与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培训共63页文档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医院与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培训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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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医院 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培训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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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院关于知情同意及告知方面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17日
培训地点:六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临床各科室医护人员
主讲人:马殿威科长
培训主题:加强医患沟通
培训内容: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门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医疗的基础上,就疾病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对诊疗的理解。
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2、病区医务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有关疾病诊疗、住院事项等方面加以沟通。
3、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尽早、及时地与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监护人)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4、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1)患者病情变化时;(2)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3)变更治疗方案时;(4)贵重药品使用前;(5)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6)急、危、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7)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8)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9)输血前;(10)医保(包括新农合、单病种)患者采用医保(包括新
农合、单病种规定)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
医院现行的各项告知书、签字同意书等,仍按规定执行。
5、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医护人员要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2、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过程的密切配合。
3、在诊疗中,医护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诊疗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