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1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2.1.2 传动管transfer pipe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2.1.3 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4 水雾喷头spray nozzle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2.1.5 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2.1.6 水雾锥water spray cone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7 雨淋阀组deluge valves unit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2.2 符号3设计基本参数和喷头布置3.1 设计基本参数3.1.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范讲解)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 成 第4.2.9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由喷头、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臵,自动排气 阀、泄水阀(或泄水口)和排污口, 以及管道,供水设施(水池、水泵) 等组成。图喷洒2.doc 喷洒图3.doc
1、消防水池
当市政管网的流量和压力能满足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而且能保 证不间断供水时可不设水池,如不 能达到上述要求,就需要设消防水 池,消防水池的贮水量应按火灾延 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第5.0.11条
该系统采用的是闭式喷头,喷头处 的感温闭锁装臵玻璃泡或易熔合金元件, 只有在预定的温度环境下才会爆破,开 启喷水。因此,在发生火灾时,这种喷 头灭火系统只有处于火焰之中或临近火 源的喷头才会开启灭火。
(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2条第2款 该系统采用的是闭式喷头,准工作 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 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干式系统又分为有压与无压两种,有 压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 态时,配水管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 压气体(空气或氮气),其气体压力 P 值0.05MPa≥P≥0.03MPa。
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 头及各类仓库设臵该系统的技术要求。 例如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第2.1.11条)和自动喷水一泡沫联 用系统(第2.1.5条)。 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 臵,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性 能的重要性。
《喷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第1.0.2条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 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 计。 2、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 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 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3)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 用预作用系统 第4.2.3条 A、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 禁管道漏水。 B、严禁系统误喷。 C、替代干式系统。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适用于灭火 后必需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第 4.2.4条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完整版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术语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传动管 transfer pipe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 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符号3设计基本参数和喷头布置设计基本参数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表防护目的保护对象设计喷雾强度(L/min·m2)持续喷雾时间灭火固体火灾151液体火灾闪点60~120℃的液体20闪点高于120℃的液体13电气火灾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20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6电缆13防护冷却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6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径20m以下64直径20m及以上6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储存设施和灌瓶间、瓶库96喷头布置式中:R--水雾锥底圆半径(m);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θ--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水喷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水喷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7.3.1水喷雾灭火系统。
1 系统分类。
1)水喷雾灭火系统是一种局部灭火系统,水雾直接覆盖到被保护对象的表面,水喷雾喷头以进口最低水压为标准可分为中速水喷雾喷头和高速水喷雾喷头:①中速喷头的压力为0.15~0.50MPa,水滴粒径为0.4~0.8mm,用于防护冷却。
②高速喷头的压力为0.25-0.80MPa,水滴粒径为0.3~0.4mm,用于灭火和控火。
③超高速水喷雾系统是一种充水系统,响应时间为0.15s,这种系统被应用于敞开、无界限场所和其内的工艺设备的爆燃灭火和控火。
超高速灭火系统有四种形式:a. 局部应用系统是应用超高速水雾直接喷射到一个特别的点和类似点火点,如切割、混合以及研磨工序,喷头应尽可能靠近类似点火点的位置;b.面积应用系统是应用超高速水雾直接喷射到一个特别的地板和楼板画,以及特别物体的表面,这是通过在整个危险面的空间设置空间喷头来实现的;c.双应用系统是一个系统同时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和面积应用系统;d .整体保护系统是指超高速水喷雾覆盖危险面积和直接的外延。
2)超高速灭火系统的四种形式普通水喷雾系统亦可采用。
水喷雾系统控制如同雨淋系统,遭遇火灾时除应具备与雨淋系统相同的技术性能外,尚应达到下列技术要求:应在响应时间内喷出水雾;不论顶喷或立体喷雾,水雾均应在喷头有效射程内全面覆盖、直接喷射到达保护对象表面。
2 设置场所。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备的防护冷却,某些危险固体如火药和烟炮。
在民用建筑中水喷雾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和柴油泵等场所。
3 设计参数。
1)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是喷雾强度、响应时间和持续喷雾时间等。
见表7.3.1—1。
表7.3.1-1 水喷雾规范GB50129中的有关设计参数 防护目的 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强度(L /min ·m 2)响应时间(s )持续喷雾时间 (h )灭火 固体火灾 15 45 1液体火灾闪点60~120℃的液体20 0.5闪点高于120℃的液体13电气火灾油侵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20 0.4油侵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6电缆13防护冷却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6 45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径20m以下 6 300 4 直径20m以上 6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和罐瓶间、瓶库9 60 62)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下述的设计参数可供参考,设计采用时须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①关于燃油燃气锅炉房、直燃机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水喷雾强度不宜小于10L/min·m2,在对于燃油燃气锅炉房还应考虑爆膜片和燃烧器的局部喷雾,每个点的喷雾强度不少于150L/min。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内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内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范讲解).ppt
B、严禁系统误喷。 C、替代干式系统。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适用于灭火 后必需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第 4.2.4条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 淋系统。 第4.2.5条
A、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 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 火 区域。
第10.2.1条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按 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第10.2.2条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 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第10.2.3条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 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 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 施。
第10.2.4条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 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 管道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 应少于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 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 的措施。
危险等级是设计时首先应确定的基本条 件,它确定后,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 水水量等就可以计算出来,因此设置场所 火灾危险等级应慎重决定。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 成 第4.2.9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由喷头、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自动排气 阀、泄水阀(或泄水口)和排污口, 以及管道,供水设施(水池、水泵) 等组成。图喷洒2.doc 喷洒图3.doc
4、湿式报警阀组 第6章第2节
第6.2.3条 一个报警阀组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 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 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的一侧 的 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3)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 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第6.2.4条
消防工程师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精简版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
2.1.2 传动管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2.1.3 供给强度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向单位保护面积喷洒的水量。
2.1.4 响应时间自启动系统供水设施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5 水雾喷头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在设定区域内能将水流分解为直径1mm以下的水滴,并按设计的洒水形状喷出的喷头。
2.1.6 有效射程喷头水平喷洒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所在垂直于喷头轴心线的平面的水平距离。
2.1.7 水雾锥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8 雨淋报警阀组由雨淋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装置。
3 基本设计参数和喷头布置3.1 基本设计参数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和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响应时间不应大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续表3.1.2注:1 添加水系灭火剂的系统,其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2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敞口隔舱式内浮顶罐应按浮顶罐对峙,其他内浮顶罐应按固定顶罐对待。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B3.1.4 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2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3 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带条文说明GB50219-95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该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仅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而且具有适用范围广,灭火效率高的优点。
水喷雾系统与自动喷水系统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保护对象:系统的保护对象主要为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扑救难度大的专用设或设备。
二、适用范围:该系统不仅能够扑救固体火灾,尚可扑救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三、水喷雾不仅可用于灭火而且可用于控火和防护冷却。
由于具备以上特点,水喷雾系统在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应用很普遍,尤其在工业领域中的石化、交通和电力部门获得了十分广泛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引进的大型成套石化、电力设备均配置了水喷雾系统,充分说明了该系统的应用已经很普及。
我国从六十年代开始研究水喷雾系统,并于七十年代将研究成果应用在变压器的保护等方面。
为进一步推动水喷雾系统的应用,针对应用中存在缺乏配套产品和工程应用技术薄弱这两个环节,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与有关单位协作,按照公安部下达的科研计划,从1982 年开始对水喷雾系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先后完成了“自动喷水雨淋系统的研究”、“液化石油气贮罐火灾受热时喷水冷却试验的研究”和“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固定式水喷雾消防系统工程应用技术的研究”三个部级重点课题研究任务,实现了系统产品的配套和工程应用技术的基本完善,使水喷雾系统的应用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石化、电力部门的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系统的场所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十几年来我国各省市均已有不同行业的单位设置了水喷雾系统,保护对象包括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液化石油气储罐、输煤装置等,其应用范围和数量正在逐步扩大。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GB50219-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 烧 爆炸的火灾 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分段保护皮带输送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除应能启动起火
区段的雨淋阀外 尚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阀 并
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选择控制方式
重复显示保护对象状态
监控消防水泵启 停状态
监控雨淋阀启 闭状态
监控主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水力计算
系统的设计流量 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与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 池最低水位之间的高程差
设计基本参数和喷头布置
设计基本参数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
对象确定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
表
防护 目的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 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 当用于液化气生产 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 于 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 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
面面积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 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
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
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 尚应包括油枕 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 坑的投影面积
灭火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23
灭火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23设计规范 GB-2023《灭火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为我国规范了灭火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本文档将对该规范进行简要的介绍。
1. 系统概述灭火自动喷水系统是一种用于火灾扑灭和控制的自动喷水系统。
其主要由供水系统、喷水设备、控制系统和监测系统组成。
系统通过自动感应器或手动操作,及时发现火灾,并进行自动喷水以控制和灭火。
2. 设计要求设计灭火自动喷水系统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设计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有关规范进行,并经过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和评审。
- 系统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灭火需求,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用途、火灾风险等因素。
- 系统设计应考虑火灾扑灭的速度和效果,确保系统能够迅速灭火并控制火势扩散。
- 喷水设备的布置和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的灭火需求,喷头的设置应根据火灾风险进行合理选择。
- 控制系统应能够实现自动控制和手动操作,并能够与火灾报警系统和建筑物管理系统联动。
- 监测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建筑物内部的温度和烟雾等参数,并及时反馈给控制系统。
3. 施工要求在施工灭火自动喷水系统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 喷水设备和管道应符合相关标准,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 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相关构件的安装说明进行。
- 系统的电路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按照相关电气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 系统验收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并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和监测。
4. 使用与维护灭火自动喷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 系统故障或异常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系统的维护和维修情况。
- 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清洗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 系统的供水应保持充足,供水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 系统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是一种自动控制灭火设备,使用喷水的方式进行灭火或控制火势蔓延的设备。
以下是一个关于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的建议。
一、设计目标和原则1.1 安全性: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注重安全性,确保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并保护建筑和人员的安全。
1.2 可靠性: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系统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正常工作。
1.3 灵活性: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灵活适应不同的场所和需求,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扩展系统。
二、系统组成和配置2.1 喷头和喷头布局:自动喷水系统的喷头应采用可调节的喷雾式喷头,喷头布局应合理并覆盖整个需要防火的区域。
2.2 水源和供水装置:自动喷水系统的水源可以是城市供水或使用专门的水泵供水,供水装置应可靠并满足系统的需求。
2.3 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的控制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装置,能够实现自动监测、报警和喷水控制功能。
三、系统工作原理3.1 火警探测:自动喷水系统的火警探测装置应采用可靠的烟感或温感探测器,确保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
3.2 报警信号:自动喷水系统的火警探测器应能够发出可听到或可见的报警信号,以便人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3 喷水控制:当火灾被探测到后,自动喷水系统应能够立即启动并控制喷水装置进行喷水,灭火或控制火势蔓延。
四、系统维护和检测4.1 定期检测:自动喷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控制系统、喷头和供水装置的检测,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4.2 维护保养:自动喷水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洗喷头、更换控制装置等,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5.1 防冻措施:如果自动喷水系统需要安装在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
5.2 防雷保护:自动喷水系统应考虑防雷保护措施,以免系统受到雷击而损坏或失效。
以上是对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一.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维护保养。
二.术语和定义利用水喷雾的方式,经控制器或火灾报警系统的自动控制,向建筑空间内喷淋并产生水雾来扑灭火灾的一种灭火系统。
2.2 喷头:水喷雾灭火系统中,用以喷洒水粒子、形成水雾的装置。
2.3 水雾:采用水雾降低环境温度、渗透燃料表面、减少燃料氧化反应物的质量流动性从而起到灭火的过程。
一系列由水源来源、水泵、水管、阀门以及喷头组成的安装在建筑内部用于灭火的水淋系统。
三.系统概述水喷雾灭火系统是一种使用水雾喷洒灭火的消防系统,由水泵、喷头、减压器以及阀门等设备组成。
主要工作机制是:在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输出后,电动马达驱动的水泵通过启动,从水管系统中抽出水经过丙级阀、减压器等控制元件后,由喷头形成的水雾灭火,起到灭火的效果。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主要特点是:1、表面喷淋:喷头采用平板形式喷淋,能实现渗透燃料表面,增大燃料表面与氧化剂气体接触面积;2、降温效果:消防系统在火灾起灭期间释放大量的水雾,起到较好的降温效果;3、阻断效果:水喷雾扩散于空间内,抑制火焰扩散;4、安全可靠:水喷雾系统不受火灾影响,采用先进的技术,可靠性高;5、安装维护简单方便: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较火控灭火系统简便,无毒无害,操作方便。
四.施工准备1、深入分析用水喷雾灭火的建筑的结构特点,及火源,根据其有关参数,初步设计体系并做出火灾模型;2、确定系统所需水源、总管路布置、安全设备装配位置、控制面板安装地点;3、检查水泵及配套设备是否符合系统要求;4、确定安装各系统出线位置;五.安装施工1、管路布置的施工和安装:(1)在建筑现存的水路上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2)管路安装时,严禁有金属分支管,大口径管应水平放置,细口径管可以稍有垂直;(3)为了便于管路排水和维护,在管路应合理设置阀门弯,阀门弯节距不应小于规定尺寸,其半径不应小于1m;(1)喷头应在双层墙面和地面以及架空高度处妥善固定;(2)喷头安装应牢靠,垂直放置,平行管内流,淋洒和火灾空间一致;(3)喷头应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SNHG-248-2010(中华人民共和。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总则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术语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传动管 transfer pipe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符号3设计基本参数和喷头布置设计基本参数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灌装间、装卸台、泵房、压缩机房等的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喷头布置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范式和式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
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
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式中R——水雾锥底圆半径(m);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θ——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θ的取值范围为30、45、60、90、120。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的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m。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当球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喷雾应完全包围电缆。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
4系统组件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必须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测中心检测,并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
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型水雾喷头;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有防尘罩。
雨淋阀组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接收电控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具有手动应急操作阀;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驱动水力警铃;监测供水压力;电磁阀前应设过滤器。
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宜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的地点。
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亦应设过滤器。
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cm2。
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过滤器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镀锌钢管,且宜采用丝扣连接;雨淋阀后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应设泄水阀、排污口。
5给水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工厂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用水量。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取水设施应采取防止被杂物堵塞的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给水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6操作与控制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控制方式。
当响应时间大于60s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式。
火灾探测与报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感温火灾探测器或闭式喷头。
当采用闭式喷头时,应采用传动管传输火灾信号。
传动管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
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当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较大或保护对象的数量较多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宜设置多台雨淋阀,并利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
保护液化气储罐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除应能启动直接受火罐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距离直接受火罐倍罐径范围内邻近罐的雨淋阀。
分段保护皮带输送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除应能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选择控制方式;重复显示保护对象状态;监控消防水泵启、停状态;监控雨淋阀启、闭状态;监控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7水力计算系统的设计流量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水雾喷头的流量(L/min);P——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MPa);K——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N——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S——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2);W——保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2)。
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j——系统的计算流量(L/s);n——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qi——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应按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Pi(MPa)计算。
当采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时,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系统中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最大用水量确定。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s——系统的设计流量(L/s);k——安全系数,应取~。
管道水力计算钢管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式中i——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υ——管道内水的流速(m/s),宜取υ≤5m/s;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或按管道沿程水头损失的20~30计算。
雨淋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式中hr——雨淋阀的局部水头损失(MPa);BR——雨淋阀的比阻值,取值由生产厂提供;Q——雨淋阀的流量(L/s)。
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应按下式计算:式中H——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MPa);∑h——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MPa);h0——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MPa);Z——最不利点水雾喷头与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水雾喷头时,Z应取负值(m)。
管道减压措施管道采用减压孔板时宜采用圆缺型孔板。
减压孔板的圆缺孔应位于管道底部,减压孔板前水平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该段管道公称直径的2倍。
管道采用节流管时,节流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大于20m/s,长度不宜小于,其公称直径宜按表的规定确定。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