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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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019)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019)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工程资质管理与许可制度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第七章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禁止任何地区和部门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工程资质管理与许可制度第五条下列单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建筑施工单位;(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妥善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积极参与合同争议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企业。

通过以上条款,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法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纠纷和问题也日益增多,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建设工程法规和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进行简要阐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实现,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工程建设综合性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性法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

2.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合同内容,遵循合同订立程序。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实现。

4.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5.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合同管理,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发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合同管理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水平。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
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
7.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 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 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 关竣工验收资料。
7.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 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 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 量问题。
7.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一是谨慎选择生产供应厂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 土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制定的行业标准,在相关技 术要求公布了国家标准后,该行业标准( )。 A.即行废止 B.行业标准优先适用 C.国家标准优先适用 D.两个同时适用 [答案] A
7.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

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最终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介绍,并探讨如何优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风险控制:合同管理可以帮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程项目中的风险。

通过明确合同条款和责任,可以降低项目风险,并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2.质量保障:通过合同管理,可以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通过合同检查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3.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有助于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制定合理的变更控制程序并监督变更实施过程,以避免成本超支。

4.供应链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

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准时性和质量。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是确保合同的准确签订。

合同应包括完整的工程范围、时间表、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执行:合同管理的核心是确保合同的执行。

合同执行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变更管理等方面。

合同管理者应监督合同的执行进展,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风险。

3.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在工程项目中,可能会遇到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合同管理者需要确保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合规,并及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问题,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4.合同的验收和结算: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是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合同管理者应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进行全面的验收。

同时,还需要进行结算工作,确保合同款项的支付和结算准确无误。

建设法规第7章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建设法规第7章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 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高层住宅及地 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 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1980后 1997年
政府专业监督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3
1988.7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标志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立 1985年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奠定思想基础
1984年 鲁布革电站引水系统工程 1983年 工程质量的监督制度
4
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 第二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商讨选择 哪些城市作为建设监理制度的试点,经讨论后确 定了作为试点的8市2部,即将北京、天津、上海、 哈尔滨、沈阳、南京、宁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 的水电系统、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统作为监理试点。
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 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 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3
六、工程监理资格与资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2006.1.2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
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 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 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 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人员 的一切监理行为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 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标,以监理人员的名义独立 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 客观、公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定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恶意履行等行为。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归档等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款项的支付、结算和回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和法律咨询工作,确保合同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一)合同草拟: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内容和要求,草拟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前,应由法务部门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签订:合同当事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合同履行(一)项目实施: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进度报告:合同当事人应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安全生产:合同当事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五)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第五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施工合同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施工工期;(三)质量标准;(四)安全防护措施;(五)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标准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工作。

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合同纠纷风险、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和合同管理的权限范围。

2. 考核制度: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合同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合同管理队伍的高效运行。

3.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用章的使用权限、程序和审批流程,防止合同用章的滥用和盗用。

4. 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1. 定期组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使合同业务人员熟悉掌握合同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

2. 加强合同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3. 培养合同业务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使其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环节能够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谈判签约阶段的合同管理1. 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确保与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2. 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3. 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1. 制定合同履行计划,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质量标准、费用支付等内容,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2. 建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3.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及时性。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频考点:工程勘察合同管理(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

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⑥勘察费用清单;⑦勘察纲要;⑧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

(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

(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七章建筑法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七章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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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筑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 监理制度。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 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部门 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 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 关系,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 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对于需要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建筑法》第11 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 手续。”
施工许 可证 开工 报告 3个月 内开工 6个月 内开工 可以延 期两次 不予延期 停工满1年, 重新核验 停工的, 要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由此可以看出,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领取。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外,均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 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应当齐全有效,项目资金应当落实,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招投标、资质审查等程序。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未成就;(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互相赔偿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概述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的概况,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内容。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该章节着重介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方案审批程序、规划变更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本章围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展开,包括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施工现场管理要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该章节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监督检查频次、质量监督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本章重点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要求,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要求、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该章节主要讨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包括环保手续办理流程、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监督等内容。

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章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展开,包括合同签订要素、合同履行检查规定、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第八章:建设工程验收与竣工该章节介绍建设工程验收与竣工的相关规定,包括验收标准、竣工报告要求、竣工资料归档程序等内容。

第九章: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设本章重点讨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知识,包括管理制度设计原则、管理流程优化方案、管理制度审查周期等内容。

结语通过本文档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归纳,希望可以为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建议读者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落实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和监督。

法规精讲讲义第七章

法规精讲讲义第七章

2Z207000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保修制度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1、标准的分类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P260)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

团体标准强制性标准(最低标准要求)推荐性标准一、国家标准1、国标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机关:(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2)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编号、对外通报(3)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强制性国家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公开。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2、(一)提出立项建议:(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

(二)决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4、国标制订的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二、行业标准1、没有国家推荐性标准,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3、行业标准不得与国标相抵触。

当与国标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标准审批部门批准。

4、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例1】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说,正确的是()。

A.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负责B. 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地方标准D.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只能由国务院批准发布解析:综合型选择题。

答案:A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地方标准:(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辖区的地方标准。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并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监督,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监理严格、验收细致”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以次充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耐久。

第七条建设工程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地域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技术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应独立公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竣工备案,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应根据双方意愿和相关法规,约定工程的基本要求、工期、价款等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善意的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违约。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和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事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修复或者重新建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因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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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⑸ 竣工与决算 约定决算的含义(甲方认可的乙方提交的结算书还是审价单 位的结果)。明确双方对决算价格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式、 时间等。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四、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而 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况 ⑴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⑵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⑶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⑷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依此来确定合同 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 4. 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 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也不得规避法 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 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不得欺诈、胁迫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 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任何机 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要式合同; 参照相应的示范文本。
第一节 概述
⑷ 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十分严格,从双方的资质;到 合同签订后的审批批准才能生效;到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到银行对建设工程的拨贷款、结算的监督等等。
第一节 概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
1.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订立合同。 2.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一般表现:广告、商品价目表、商店标价陈列商品;
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
书。
第二节 希望另一方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为 受要约人。
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节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第一节 概述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⑴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行为)
⑵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⑶ 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要约表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行为就是一种要约行为。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3.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受要约 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
承诺表现:在招投标中,发包方经过开标、评标过程,最后 发出中标通知书,确立承包方的行为即为承诺。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深度) 建设工程实际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规 定的标的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的行为。
2.全面履行原则(广度)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 质量和数量、履行地点、履行价格、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等 全面的完成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 概述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立法概况
1949年建国
计划经济,行政干预
1978年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先后制订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法
1999年
《合同法》正式施行
第一节 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先后颁行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包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99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1996) 为规范合同格式及内容,建设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 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的概念 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在满足一定的法定 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暂 时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权利。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 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⑶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a.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的职权范围。 b.甲、乙双方的职责。 ⑷ 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 应写明约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是按甲、 乙审定的工程预算还是按招标工程的决标金额等)、约定工 程造价的调整方式(固定价格还是可调价格)及调整工程造 价的方法、程序、时间。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法》规定一般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 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 法等。 2.还必须约定以下主要条款: ⑴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组成:合同本身;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备忘录、 纪要和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确定 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 同时应明确各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 ⑵ 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 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方式、建筑 面积、建设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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