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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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青教通字[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6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各中心、分公司、项目部: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初、中级职称评审于9月22--10月25日开始,凡是符合参加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交纳评审费(含购买年度考核表费用),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号,费用交至人力资源部。

一、申报时间(一)中级时间:9月22日—10月1日接收工程和机械、电气工程等中级材料。

(二)初级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接收初级(考核认定)职称材料。

二、申报条件(一)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中专毕业5年;非工程类专业:相应毕业年限应增加2年;(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

)行政管理中心2014年9月17日初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1、《年度考核表》上年度1份-----------------------------建委人事处购买2、《毕业证》(认证报告)------------------------------------------个人准备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个人准备4、彩色照片(1寸)1张--------------------------------------------个人准备5、《考核认定审核表》3分(A4纸正反面)--------------------网上下载6、《审查表》一式2份(A3纸)----------------------------------网上下载网上下载的方法:-------点击“职称软件下载”-------点击下载“个人版”----点击“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点击“考核认定”并选择申报系列“工程”-----录入申报信息----保存----打印《审查表》、《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A4纸正反面)一式3份,并点击“上报申报信息”(导出信息)---报盘。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

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权限,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今年我市继续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全市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全日制毕业生确认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成职改办[2015]53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530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属有关部门、各高职学院:为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实验系列)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高职教育中级职务晋升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含实验)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实验工作满1年;或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应取得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可免),计算机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1.凡报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3)《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三份(附件3);(4)《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4);(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复印件一份;(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7)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2015年呼伦贝尔市职称工作安排

2015年呼伦贝尔市职称工作安排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3-20 11:29 浏览次数:434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现将《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20日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现对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二、政策规定(一)修订评审条件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自治区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1. 实行考评结合。

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 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三)控制申报比例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其中,乡镇的中小学教师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襄阳技师学院职称评聘办法(院政文[2015]24号)

襄阳技师学院职称评聘办法(院政文[2015]24号)

襄阳技师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聘用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襄阳技师学院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试行办法:一、成立襄阳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确保我院职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襄阳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建立由学院所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的职称申报院内评审专家库,对每年度学院拟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在规定职数范围内进行校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党委审批,公示上报。

评委会主任:周先芳、李中林评委会常务副主任:冯德学评委会副主任:王襄生、丁波、彭铁山、赵兰、燕宏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学院职称校内评审及申报的相关具体工作。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评委会组织开展院内评审工作。

二、申报参加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3年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各项必备能力及合格证书(如有变更以人社部门当年文件为准)1、掌握一门外语,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职改办[2015]43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5.06.04【实施日期】2015.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37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人事代理机构、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所属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申报中级(含市级相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

3、其他: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考察合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同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也可申报相应中、初级职称。

根据川职改办〔2013〕40号文件精神,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经济管理专业除外)申报职称时暂不作职称外语、职称计算。

贵州省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浏览次数:662 次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收藏此页】 | 信息来源:贵州省人社厅 |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15:20 推荐 | 纠错 | 定制字体:小中大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对全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在全省印发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便于评审专家及申报人员把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条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

同时,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条件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努力增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下发后,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全省基层副高申报认定工作,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就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职称评审公示

2015年职称评审公示

关于2015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15年度集团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政策河南省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职称网”发布,请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并对照政策和条件,做好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1、软件下载。

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

2、信息录入。

“省辖市(省直)”项填选“省直”;主管单位代码:19034;主管单位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我矿是:A12);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大庄矿);单位性质:公有企业。

3、软件更新录入信息前,请从河南职称网下载“有关数据字典更新代码”对职称软件进行更新。

四、申报材料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需要《评审表》三份、二份、一份。

个人申报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各单位要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正高级职务需报《评审简表》一式55份;副高级职务需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需45份,;中级《评审简表》一式30份;初级《评审简表》一式15份。

《评审简表》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版,电子版统一采取U盘形式现场接收,不再通过其它方式接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3.23•【文号】人社厅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关于2015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5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适应公司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兵团及建工师职改办要求,现就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凡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1、继续教育证书换证申请时间为2015.6.1-6.20(中、高级职称及初级评审符合换证条件人员需按规定时间换证,符合初聘认定免学条件人员不需换证));说明: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毕业后三年内可免予继续教育;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人员毕业两年或三年内的可免予继续教育(以上均自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发证之日起算)。

换证人员需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的)。

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由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在线验证服务。

换证人员不包括中级专业教育(大学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即通常所说“2+1本科证书”。

非相近相似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能作为免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换证人员需将本人毕业证原件、1寸彩色照片及10元工本费交人力资源部。

非换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参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只能参加兵团主办的培训班,其他的不予认可。

2、自2014年起,工程、经济等系列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改为网上申报,采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

“服务平台”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登录(在网页右侧可看到“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即可,或直接输入http://124.117.240.68:8020/)。

完成个人注册后请勿修改个人帐号(P 开头的),并给人力资源部4642433(黄新华)打电话要求审核个人注册申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厅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省属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赣人社发〔2015〕20号的要求执行。

2.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自今年起开始实施《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发[2014]268号),文件中“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关于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doc

关于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doc

关于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交人发[2015]260号厅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和《关于2015年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4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就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厅属企事业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规定的相应评委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4)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对在去年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如本年度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要在经省人社厅核准的申报名额范围内申报推荐。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核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其它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19•【字号】粤教师函〔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我厅设立的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受理我省(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及顺德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同时受理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研员申报评审或认定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

非试点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印发。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中学高、中、初级和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的补充说明

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的补充说明

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的补充说明为做好201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规范使用职称软件进行填报,正确下载、填写及打印《评审简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软件下载登陆河南职称网()—点击“”—下载“”解压安装。

打开“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首先点击“接收更新代码”,然后点击“〃〃〃”,选择“数据字典更新代码”(附件3)”解压后的文件夹,接收后返回。

二、填报(一)工程师1.点击“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申报系列(专业)选择“工程”—申报级别选择“中级”—申报人所属地市或(省直)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矿山系列选择“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非矿山系列选择“河南煤化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点击“确定”后进行填写:①申报专业选择“矿山”,现从事专业按照附件1第二条所列专业规范填写;②主管单位代码填写“19034”,名称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③工作单位代码和名称填写如下:19034C XX(XX 为单位职称代码,详见附件6)—河南能源焦煤公司**矿;④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职务、取得时间、聘任时间根据实际填写;3.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

如发现问题可点击“查看(修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填写无误后点击“打印评审简表”。

4.点击“上报申报信息”—点击“2015”—点击“上报”—文件名填写格式如“焦煤张三(工程师)”。

(二)助理工程师(技术员)1.点击“录入其它评价信息”,取得资格方式选“考核认定”,申报系列(专业)矿山工程系列选择“矿山工程”,非矿山工程系列选择“工程”;申报级别选“助理级”或“员级”;申报人所属地市(或省直)选“省直”。

2.点击“确定”后进行填写:①申报专业根据所从事专业进行选择;②主管单位代码填写“19034”,名称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③工作单位代码和名称填写如下:19034CXX(XX为单位职称代码,详见附件6)—河南能源焦煤公司**矿④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职务、取得时间、聘任时间根据实际填写;3.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技工学校)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流程

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流程

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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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
考核认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人力资源评价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信委关于中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现开展集团公司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山、化工、电气、机械、电子、城建、环保、煤炭、冶金、建材、轻工、水利、技术监督、纺织等1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矿山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机关各部室及在郑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其他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结合所
在单位及申报专业,报送材料到相应中评委进行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经济系列申报人员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附件2),报送材料到相应单位进行经济核定;其他系列职称应提前与集团公司职改办联系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相应中评委进行委托评审。

二、报送材料
1.工程师
⑴评审表。

规范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使用A3纸正反打印、整齐装订一式3份;第1页“照片”栏内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第13、14页及16页第一栏由所在用人单位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第16页“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集团所属相应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县(区)人事部门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盖章。

⑵评审简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河南省201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所有印章均为红章。

下载、填写和打印《评审简表》请参照《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评审简表〉的说明》(附件4)。

⑶审查表。

以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接收申报人提交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txt格式),打印1份《河南省2015年度工程系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⑷有关证件。

毕业证、职称证、外语考试通知单原件,以及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⑸年度考核表。

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

2.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⑴考核认定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正反打印《2015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

⑵毕业证、职称证原件,以及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其他业绩材料原件。

3.经济师
⑴核定表。

规范填写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表》20份(附件7),此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所有印章均为红章。

⑵审查表。

规范填写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8)。

⑶有关证件。

毕业证、职称证原件,以及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其他业绩材料原件。

三、其他要求
1.任职年限。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011年初聘的助理工程师亦可参加评审)。

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学历认证。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经认证或未提供注册备案表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3.后续学历。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4.学术期刊检索。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

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5.中级评审(核定)费:150元/人。

6.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7.参加经济核定的系列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

8.申报矿山、机械、城建、环保、轻工、化工、冶金、建材、水利、电气、电子、技术监督、煤炭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以及参加集团公司经济核定的人员,应于11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附件:
1.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评审简表》的说明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数据字典更新代码
7.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表
8.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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