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通识课
《实用法律基础》课件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 概念和构成
法律体系的 渊源和效力
பைடு நூலகம்法律体系的 层次和分类
法律体系的 完善和发展
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关系
定义:法律关 系是法律规范 在调整社会关 系的过程中所 形成的人与人 之间的权利和
刑法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体系和内容
刑法的原则和适用
刑法的种类和刑罚
行政法
定义: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实体法、公法、强制性 规范
内容: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 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
作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 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商法
商法概述: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公司法、 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课件目的
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帮助学生掌握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技能
适用人群
法律专业学生 法律爱好者 法律从业者 需要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的其他人群
课件结构
课件封面 目录页 法律基础知识介绍
案例分析 总结与回顾 作业与思考题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概念
法律责任: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行 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事仲裁法
商事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管辖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规则 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和监督
调解与和解
调解的定义 和特点
和解的概念 和意义
调解的程序 和方式
和解的程序 和方式
课程模块设置
英语专业(专科)课程模块设置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
课程设置:本专业共设置教育、商务两个专业方向。
(二)英语专业商务方向1.公共基础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入学指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学分)、开放教育学习指南(1学分),共3学分。
2.专业基础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4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2学分。
(1)统设必修课:英语学习指南、综合英语(1)、综合英语(2)、综合英语(3)、英语听力(1)、英语听力(2)、英语听力(3)、英语阅读(1)、英语阅读(2)、英语阅读(3)、英语口语(1)、英语口语(2)、英语口语(3)、英语语法、英语写作基础,共44学分。
3.专业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商务交际英语(1)、商务交际英语(2)、商务英语写作,共12学分。
4.通识课通识课程没有本专层次之分,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试点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实用法律基础(2学分)、此课程为统设选修课。
地域文化(2学分),该课程为非统设选修课。
5.专业拓展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2学分。
选修课:英语国家概况(1)、英美文学选读、应用写作、数据库原理与应用、中国传统文化概观、专业证书课程、英语国家概况(2)社会学概论、社区治理、行政案例分析、信息管理概论、中国传文化概观、专业证书课程,共18学分。
实用法律基础 ppt课件
第一讲 法学基础理论
• 法的基础理论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一般规 律的理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是学习 具体部门法的指导,只有认真学好我国社会主 义法的基本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和法治意识,为以后学习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 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
一、法的基本特征
•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 一、我国的国体 • 1、国体的含义: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
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 2、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即无产阶级专政。 •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 (4)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宪法的特征
• 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比较,有下列几个特征: •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其他普通法律规定的内
容不同 •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三、宪法的本质
•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 2、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 3、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 原始社会末期,为了满足奴隶主阶级阶级统治 的需要,为了确认和维护私有制的需要,为了 在新的条件下满足社会调整的客观需要,于是, 国家和法便在这种社会矛盾的尖锐冲突及不断 解决中产生了。
五、法的历史类型
•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已有五种社会形态, 除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外,有奴隶制 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 法。
•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 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社会团体规范等。法律规范具有高度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辅导(第三章)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重难点辅导(第三章行政法)重难点知识行政法的涵义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一、行政法的涵义1、行政行政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置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并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加以救济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权运作的国内公法。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机关执行职务时所适用的各项法律,在各法律部门中相较于民法、刑法、甚至于宪法,行政法的发展是较晚进的一门学科。
3、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形式上的特征是:A 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态多、数量大。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B 除荷兰在1994年出台了具有某种框架性质的“基本行政法典”以外,世界各国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C 部分国家已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内容上的特征是:A 内容广泛。
现代行政活动领域极为广泛,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都需要行政法加以调整,故其内容非常广泛。
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一次教学辅导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一次教学辅导第一单元法律概述本单元为法理学内容,属于基础理论,通过学习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以期对“法”能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在今后更好的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具体的法律学科。
所以,本单元可以说是法学学习的入门向导。
本单元按照教学要求,要掌握如下知识点: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法的效力与法律解释;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法制现代化。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特征: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
3、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内容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4、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5、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6、法的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7、法律解释: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8、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9、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10、法制现代化: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立法现代化、执法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守法现代化、法律监督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依法治国第二单元宪法本单元属于宪法学内容,宪法和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是一个国家法的组成部分,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本单元按照教学要求要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制度,了解我国的国家机构。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
(1) 职权法定 (2) 法律保留 (3) 法律优位 (4) 行为依法 (5) 权责统一
(三)法律适用 1、特征: 法定性 权威性 被动性 独立性 2、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二、宪法的基本制度 (一)政治制度 (二)经济制度 (三)文化制度
政治制度: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爱国统一战线 5、政党制度 6、选举制度 7、基层民主制度 8、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经济制度
(1)依法执政; (2)依法行政; (3)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 (4)切实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实践中做到三者的 有机统一。
(二)依法执政
(三)保障人权
1、2002年十六大报告,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规定了保障人权
2、保障人权必须坚持全面、充分的原则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这一部分教材包括四节,总共有三个方面 的问题
1、静态的法:10个概念
2、动态的法:两个环节——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3、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
一、基本概念——静态的法
这一部分总共涉及到10个概念,但是每一个 概念要求掌握的内容不尽相同
(一)法
1、法的本质——法的正式性
二者的区别
(l)内涵的差异 (2)价值取向的差异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的差异 (4)在配套环境方面的差异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动态的法
包括两个环节:制定和实施 (一)法律制定 1、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2)民主性原则 (3)合宪性原则
实用法律基础第一讲
一、法的概念(续)
• 广义的法律(一切规范性文件) • 狭义的法律(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 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 法律的特征
– – – – –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现代法律) 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制定、认可和解释) 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 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三节 法的创制
• • • • 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我国的立法程序 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 法的适用
• 司法权的性质和特征 • 司法的功能和理念 • 我国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宪法是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意 志和利益的政治法 –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 利保障和配置并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典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 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 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 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标的行为 规范体系。
•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 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康德) • 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 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 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 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哈耶克)
四、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含义 • 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主体(自然人和法人) – 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 –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法律事实 – 事件&行为
五、法律责任
实用法律基础培训.pptx
2020/11/21
实用法律基础
2
课程资源
文字教材 录像教材 网络
课件
2020/11/21
辅导类
实用法律基础
答疑类
3
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员做到: 1.了解法律基础相关内容的发展概况。 2.领会法律基础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体 系。 3.领会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刑法、 诉讼法和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19:50:5419:50:5419:5011/21/2020 7:50:54 PM •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11.2119:50:5419:50Nov-2021-Nov-20 •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9:50:5419:50:5419:50Saturday, November 21, 2020 •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11.2120.11.2119:50:5419:50:54November 21, 2020
7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小论文、案 例分析、综合练习等形式,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
终结性考核 60%
形成性考核 40%
2020/11/21
实用法律基础
8
作业形式 覆盖知识点 要 求
第一次
小论文 第一至第三章 独立完成
第二次 案例分析 第四至第六章 小组讨论
•
T H E E N D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下午7时50分54秒下午7时50分19:50:5420.11.21
《实用法律基础(第2版)》项目一
01 一、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通过规定人们 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 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02 一、法律渊源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是一切法律部门的渊源,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 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机构的设置等根本性制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不得 与宪法相抵触。
(一)宪法
02 一、法律渊源
到2020年5月,我国现行的有效宪法和法律有 28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12 000多 件,法律部门涉及各种社会关系,已经制定各法律部 门的基本法律,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02 四、法律实施
守法即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
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行政法规和 规章、法院判决书、党和国家政策等,自觉履行义 务,依法行使权利。
(一)守法
02 四、法律实施
(二)执法
执法即法律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法
律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 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 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02 四、法律实施
(三)司法
司法即法律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
1
法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不能涉及人的思想,人们的认知水平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辅导一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辅导一(第一、二章)第一章法学导论第一节法的概述内容提要本节“法的概述”,主要介绍法的概念、法的发展、法的分类、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五部分内容。
法有观念上的法和制度上的法之分,制度上的法,即法律,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我国目前对法的主流定义,法律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即法律调整的是行为关系、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依次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等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法的发展主要有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三种途径,从历史传统看,中西法律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异,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有很大的差异。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有不同的分类,比如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损害了法律关系,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最常见的法律责任分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和违宪责任(或宪法责任)。
教学要求了解:1.法有哪些历史类型?2.中西法律传统有什么差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有什么差异?3.法律发展的具体途径有哪些?理解:1.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由哪三大要素构成?3.什么是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掌握:1.法律具有哪些特征?2.什么是公法和私法?什么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什么是根本法和普通法?什么是一般法和特殊法?什么是国内法和国际法?3.什么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诉讼责任和违宪责任?重点难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法的分类。
3.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4.法律责任及其分类。
第二节法的价值内容提要本节“法的价值”,主要讲述法的价值的含义及其意义、法的价值目标及其冲突、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地位《实用法律基础》为南京电大开放教育专科会计、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英语等专业的一门选修课。
该课程是对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概要论述,是专门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的。
就其性质来说,这是一门通识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对正确理解并掌握法律的本质、现行法律的基本内容,对正确执行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打下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法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及国际法相关内容等。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一、课程学时和分配本课程2学分,课内学时36,教学周期为一学期。
二、文字教材及资料(一)教材基本教材为《新编法律基础知识读本》(杜亚敏、李安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二)参考资料1、网络课件,共11次,是学员自主学习的重要资料。
2、网上教学辅导:为了配合教学,在网上课程主页中制作了一些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平时作业、学习指导等学习资料,作为教材与面授辅导的补充,辅助学员自主学习。
三、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远程开放教育重要的学习方式,学员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参加面授辅导基础上,保证足够的时间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资料,积极参加网上教学辅导。
(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面授辅导课时不超过课内学时的二分之一。
(三)考试要求1、考核学生在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2、终结性考核中,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0%,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50%。
3、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开卷形式,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课程PPT课件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二章 法律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
�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主要有公民(自然人和外国侨 民或者无国籍人)、国家和国家各级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
� 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种人的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 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合同
� 第一节 统一合同法的颁布实施:
� 现行统一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在此之前,有关合同的约
定,分别通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中的有关章节规定的。
这些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海商法、航空法、继承法、外资企业法、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破产法、土地管理法、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大量行
政法规来规定的。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一般规定
� 一、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合同
�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成立 一份有效的要约。一是要约应当是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的,但是不能将此解释为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要根据要约 的表示方式给予判断,比如要约写明“所列商品将出售给最 先支付现金或者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或者“数量有限,售完 为止”,这些要约对象的规定,其实也是特定的。二是要约 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即必须满足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已经承诺就可以成就一份合同。因此要约中的内容应 当具备基本的合同条款得简练和精确表述。三是要约应当 表示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2024版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分权与制衡原则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 政和司法三权,相互独 立、相互制约,以保持
权力平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 信仰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财产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
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 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 互促进的,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 更好地享有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 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是否 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事件 和行为两类。
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
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也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
法律原则与法治精神
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作 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 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
了解法律基础知识有助于 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促进社会和谐
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有助于 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
课程目标与要求
知识目标
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了解我 国法律体系及主要法律部门。
实用法律基础第二讲
• • • • •
刑法学 犯罪学 刑事政策学 刑事诉讼法学 行刑学
二、刑事法治
• 刑事法治的意义 • 刑事法治的基本内容
– 人权保障 – 形式理性 – 程序正义
• • • • • • •
北京某地ATM机取400元吐出4000元,银行叫市民还钱。之后银行收到这位市民的回 信,原文如下: 1、请在我规定的时间到我家来取,时间是早上七点到八点,晚上七点到九点,其他时 间我要上班和休息 2、到我家后请在过道口取号,然后在楼梯间蹲着等着叫号,请在我家门口黄线外等待 3、请出示你的有效证件,在我奶奶那里领取申请表,填好后签名,盖公章,我会对比 你们的公章,要是模糊了,我会叫你回去重新盖 4、你要是问我去了多少钱,对不起,请支付查询费,一笔两元 5、提供你的单位证明,委托书等资料(注意这个“等”字,到时候突然想起还需要什 么,你自己回去拿) 6、手续全部完成后,请缴纳取款手续费,每笔四元,然后留下TEL号码,我会把资料 提交到我老婆那里审批,20个工作日,到我家领取,当然,来领取时请重复1、2、3 步~
实用法律基础
第二讲
指导老师 张亚琪
本讲内容
• 第四章 刑事法 • 第五章 民事法
第四章 刑事法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刑法 •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刑事法学的含义 刑事法学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相对应, 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一般又称全体刑法学, 指的是以犯罪为规制对象,围绕犯罪的侦查、 认定与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程序的法律科 学的总和,具体主要包括刑法学、犯罪学、 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行刑学。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 • • • •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实用法律基础》教学大纲(定稿)12
宁夏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教学目的、任务和教学基本要求1.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是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所有专业开设的一门通识课程。
它概要论讲述法学基本原理和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知识。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的基础。
2.教学任务:本课程的教学基本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一般法律问题。
3.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与法学和本专业的其他学科知识的衔接与配合。
二、教学方法和实践性环节教学要求1.教学形式:该课程的教学方法采取网上教学为主,学员根据网上学习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2.实践性环节教学要求:本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习过程中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做好平时作业。
为了巩固复习,要求学员必须完成学习辅导材料上的各章练习题。
三、特殊说明1、教学媒体设置及其要求:本课程的教学媒体设文字教材、网络课堂、网络文本资源三种。
文字教材为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媒体,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法理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李其瑞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法学原理》。
网络课堂为文字教材的必要补充,由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法学教研组各位老师录制。
内容按照教材体系,选择本课程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和实践性环节等内容进行精讲,以帮助学员学习、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网络文本资源是学员学习的辅助资料,它引导学员自主学习,帮助学员巩固加深所学知识,根据主导教材的内容而编写,深入浅出,着重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程的教学要求层次:教学内容按掌握、理解、了解、认识几个层次要求。
3.本大纲的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开放教育专科所有专业学习实用法律基础课程。
实用法律基础培训pptx
行政法的定义与基本原则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它包括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两大类,如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为以及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
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这些途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事实
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
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纠正违法者行为并恢复被侵犯的合法权益的过程。
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刑罚制度
程序法是指规定诉讼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程序法概述
程序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独立性、强制性、权利保障性和程序性等方面。程序法通过规定诉讼程序和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程序法的特点
程序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06
实用法律案例分析
劳动法案例分析
劳动法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合同法案例分析
1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2
3
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02
法律基本概念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已经成为每个人必备的基本素养。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高校普遍开设了实用法律基础课程。
本文以一起校园借贷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二、案例介绍甲、乙两人系同班同学,乙因急需用钱,向甲借款10000元。
甲考虑到乙平时为人诚恳,便答应借款。
双方口头约定,乙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如逾期未还,则按月息2%计算利息。
然而,一个月后,乙未能按时归还借款。
甲多次催促,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在案例分析中的作用(1)明确法律关系在案例中,甲乙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通过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借贷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
这有助于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准确把握法律关系。
(2)掌握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例中,甲乙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口头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和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分析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
2.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1)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学生能够了解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在本案例中,甲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借款时便可以要求乙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2)维护自身权益掌握法律知识,有助于学生在面临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实用基础
法律实用基础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对于每个人来说,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实用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法律实用基础,包括合同、民事纠纷、刑法等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和规范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有效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 当事人的资格:合同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签署。
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合同无效。
2. 对价的存在:合同双方必须就某种特定的权益进行交换,即所谓的“对价”。
对价可以是货币、商品、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权益。
3.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一份合同如果要求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利益,则是无效的。
4. 双方真实意愿:合同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受到欺诈、威胁等因素的干扰。
此外,在撰写和签署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规范:1.明确条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描述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2. 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履行方式和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
3. 双方签字:每个合同应当由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以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民事纠纷是难免发生的。
当遇到此类问题时,了解如何解决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这里列举几种常见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通过讨论和妥协来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是最经济和快捷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的调解。
调解员会参与其中,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当事人委托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和决定。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接受上诉。
4.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手段,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三、刑法中的常见犯罪行为刑法是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基础法律,了解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助于人们保护自身权益和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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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本科通识课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说明
第一部分考核目的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目的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是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的一门通识课,在通识课模块选修此门课程的同学应当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本课程考核的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理解和明确的程度,同时通过课程考核,增强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形成性考核
(1)形式
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新疆电大统一安排的形成性考核作业。
形成性考核的作业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①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主要涉及教材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生完成作业是掌握课程理论知识的重要途径。
作业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予以统一布置和安排。
平时作业分为四次,按章节内容编写。
四次作业按百分制评阅,课程辅导教师应当按作业完成的情况的进行客观批阅并给定成绩。
②阶段性测试
阶段性测试在一学期中安排一次,试题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提供。
阶段性测试的原则是减少以再现书本知识为主的考试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地应用知识能力地考核。
阶段性测试一般由教师在期中组织学生进行,并对试卷进行批阅并给定成绩。
③课堂(小组)讨论报告
讨论报告是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后,由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
计分的课堂(小组)讨论报告一学期提交一份(课堂讨论或小组讨论形式任选其一),讨论的主题可以采用新疆电大提供的备选题目,也可以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自定。
辅导教师对讨论报告进行批阅并评分。
④自学
自学是指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参加面授辅导、学习教材、上网学习和讨论等多种途径开展的自主学习。
教师应当在学期末对学生自学的具体情况,如参加面授辅导的次数,上网学习的时间,进行小组讨论的情况等给学生评分,并将该分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2)成绩评定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由平时作业成绩、阶段性测试成绩、课堂讨论(小组)报告成绩和学生自学成绩四部分构成。
其中,平时作业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5%,阶段性测试的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课堂(小组)讨论报告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自学情况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未达到50%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2、终结性考核
课程终结性考试采取课程论文的形式。
学生在学习完全部课程后,应当完成一篇小论文,内容包括所学知识总结,学习收获(或学习感想),个人应用情况等。
分校专业责任教师根据课程论文形式及内容给予评分,并将分数按60%的比例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安排及成绩上报
1、在每学期的第十五个教学周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对课程论文的相关要求进行讲解,并布置安排学生开始撰写论文;
2、在每学期的第十八个教学周学生应当完成论文并上交。
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批阅论文,评定成绩;
3、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由教学点将学生成绩登入教务管理系统;
4、学生的课程论文文本由教学点保存以备检查。
第二部分课程论文选题、格式及评分标准
一、选题参考题目及范围
1、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内容包括所学知识总结,学习收获或学习感想,个人应用情况等)
2、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3、对宪法监督的理解和认识
4、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5、对行政程序理念和制度的认识
6、论物权的保护方法
7、签订有效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8、论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理念
10、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
11、论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
1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的意义和对策
13、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4、对于我国刑法严格限制死刑的看法
15、论证明责任
学生可在以上所提供的参考题目中任选一题作为要提交的课程论文题目,或以此为基础,适当缩小讨论范围,在论文题目的文字表达上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偏离以上参考题目所确定的内容范围。
二、评分标准
课程论文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和零分五个等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优秀得分分数段为90分——100分,良好得分分数段为70分——89分,及格得分分数段为60分——69分,不及格得分分数段为59分以下。
教师应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论文进行审阅并客观评分。
在学生论文材料上应留有批阅痕迹和评语。
1、优(90分——100分)
(1)论文内容充实,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以正确观点提出问题,能进行精辟透彻的分析,并能紧密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独特的见解和鲜明的创新;
(2)论据材料典型真实;
(3)论文结构严谨,文理通顺,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文笔流畅,书写工整。
2、良好(70分——89分)
(1)论文能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并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
对所论述的问题有较强的代表性,有一定的个人见解和实用性,并有一定的理论深度;
(2)论据材料真实具体,有较强的代表性。
对材料的分析较充分,比较有说服力,但不够透彻;
(3)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行文规范,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
3、及格(60分——69分)
(1)论文基本上做到用专业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观点基本正确,基本独立完成,但内容不充实,缺乏自己见解;
(2)论据材料较具体,能对原始资料进行初步加工;
(3)文章有条理,但结构有缺陷;论据能基本说明问题,能对材料作出一般分析,但较单薄,对材料的挖掘缺乏应有的深度,论据不够充分,不够全面;
(4)文字表达基本清楚,文字基本通顺,无重大错误。
4、不及格(59分以下)
(1)文章的观点有严重错误;
(2)有论点而无论据,或死搬硬套教材和参考书上的观点,未能消化吸收;
(3)离题或大段抄袭别人的文章,并弄虚作假;
(4)缺乏论据资料,内容空洞,逻辑混乱,表达不清,语句不通。
5、如有以下情况出现作零分处理:
(1)照搬照抄、全文下载;
(2)雷同稿;
(3)字数不足;
(4)逾期未交者。
三、课程论文格式要求(后附封面及格式样本)
1、论文可以手写或者打印,手写稿统一用方格稿纸誊写,打印稿用A4纸打印。
2、论文应包括标题、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分。
3、论文标题居中用小二号黑体。
4、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标题用黑体小四号,正文用五号宋体。
论文摘要应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
摘要以100---3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5、正文是论文的主体。
正文字数应为2000字至4000字。
正文一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6、参考文献。
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
参考文献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部分用五号宋体。
论文封面: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 课程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评语: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年月日
论文格式样本:
课程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
□□摘□要(黑体小四号):(正文宋体五号)
□□关键词:
□□导入语(宋体小四号)
一、ⅹⅹⅹⅹⅹⅹ(黑体小三号)
□□……(正文宋体小四号)
二、ⅹⅹⅹⅹⅹⅹ
□□……
……
……
五、结束语
□□……
参考文献(黑体小三号):
[1](宋体五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