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文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 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
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厅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一、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规范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公路行业的特点,制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农村公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三、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
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及概预算补充规定
南片区华中山东江西福建安徽浙江江苏上海海南广西广东湖北河南湖南山西河北天津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内蒙古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建管〔201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鲁交规划〔2008] 131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赣交基建字[2012]13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赣交计字[2008]235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2]5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皖交基[2008]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估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12]128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苏交质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工程绿化估算指标》的通知-苏交质〔2012〕4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市政计〔2008〕第597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2〕772号海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补充规定-琼交规财[2009]11号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08]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M20-2011)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规函〔2012〕1880号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基[2007]603号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豫交计〔2008〕38号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造价〔2012〕207号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晋交公字[2008]345号关于发布《河北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执行《 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的通知-市政公路管理定额[2008]351 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和《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宁交通知[2008]134号关于执行《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的通知 宁交办发[2012]45号关于发布《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青交公〔2008〕36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发[2012]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11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发[2012]62号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8]117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陕交函[201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藏交办发[2008]3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云交基建[2009]386号关于执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价管[2008]39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412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黑交发[2008]40号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吉交发[2008]19号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吉交发[2008]19号。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1. 引言在进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过程中,为了保障预算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和规范。
本文档旨在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办法,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编制范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是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总体经济规模进行初步设定,并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筹集计划等。
概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建筑材料、劳动力、设备、机械等资源的估算。
3. 编制原则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准确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以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可行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项目的可行性,不得过分乐观或悲观,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技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3.3 经济性原则预算编制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在可控范围内的最低投资。
3.4 公平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公正、公平地评估项目建设的成本,避免利益相关方间的偏见和不公正。
4. 编制流程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4.1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项目需求的分析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并根据方案初步确定项目的规模和投资预算。
4.2 投资估算阶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项目方案后,进行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各项费用,如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费、人工成本、设备采购费等。
4.3 预算编制阶段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结果,进行概预算的编制。
预算编制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合理估算项目的各项费用,并编制详细的预算报告。
4.4 预算审核阶段经过预算编制后,需要对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预算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
4.5 预算报批阶段经过预算审核后,将预算报批给有关部门或领导机关,并征求意见和批准。
预算报批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贵州省编办补充规定黔交价管200839号
关于执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价管[2008]39号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地)交通局: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补充规定的报告(黔交价管[2008]35号)已由交通厅批准(黔交建设[2008]139号)。
现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十月六日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贵州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贵州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文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
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厅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目录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
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厅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概、预算编制方法 (4)第一节概、预算编制依据 (5)一、概算(修正概算)编制依据 (5)二、预算编制依据 (5)第二节概、预算文件组成 (5)一、封面及目录 (5)二、概、预算编制说明 (5)三、概、预算表格 (6)四、甲组文件与乙组文件 (6)1、甲组文件: (6)2、乙组文件: (7)第三节概、预算项目 (7)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7)二、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7)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第四节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8)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8)一、直接费 (9)二、间接费 (27)三、利润 (34)四、税金 (34)第二部分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34)一、设备购置费 (34)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简称工器具)购置费 (37)三、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37)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8)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38)二、建设项目管理费 (39)三、研究试验费 (41)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42)第四部分预备费 (44)第五部分回收金额 (45)第六部分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45)附录一公路交工前养护前指标 (47)附录二绿化补助费指标 (47)附录三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百分率、临时设施用工指标 (47)第一章总则一、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规范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公路行业的特点,制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公路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一、概述公路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原则1.公正、科学:预算编制应公正、科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进行。
2.经济、合理:预算编制要根据实际情况,经济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项目资源。
3.省时、高效:预算编制要简洁高效,提高编制效率,确保预算及时制定并得到合理使用。
三、预算编制程序1.数据收集:收集有关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料和数据,包括项目规模、工程量、设计参数、技术要求、工程成本等。
2.预算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预算计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预算计算,并按照成本构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项编制。
3.费用分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费用分配,确保各项费用按照合理的比例分配。
4.预算编制:根据预算计算结果和费用分配情况,进行预算编制,编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费用构成、各项费用明细等。
5.审批核准:经预算编制人员审核无误后,将预算方案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6.预算执行:根据核准的预算方案,进行预算执行,包括资金拨付、工程进度监控、费用支出管理等。
7.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预算编制要求1.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应真实可靠,确保预算计算的准确性。
3.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合理配置项目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资金合理使用。
4.预算编制要简洁高效,确保预算及时制定并得到合理使用。
5.预算编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盲目扩大预算规模。
6.预算编制要注重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预算编制要注重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五、预算编制管理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黔交建设[2019]65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65号各有关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现已发布。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其从业行为应严格执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规定,并对其编制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高速公路PPP项目2019年5月20日前,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审批机构完成可研咨询评估及“一方案两评估”审查的项目,估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及定额,其后续相关批复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二)其它省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1.2019年5月1日前已批复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批复,其后续相关批复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2.2019年5月1日(含)起批复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三)2019年5月1日(含)起,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所采用的编制办法应与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所采用的办法和定额一致。
三、人工费我省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含机械工)单价按100.75元/工日执行。
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
—1—粤交基〔2019〕54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发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以及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公告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以下统一简称为“《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执行《新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总则(一)关于适用范围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新办法》和本规定执行(以下合称《新规定》)。
2.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大修除外)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仍执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定额》(粤交基〔2009〕1350号)、《营业税改增值税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粤交基〔2016〕1182号)以及《新规定》关于规费费率、税金税率的规定。
(二)关于执行时间1.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准或已报批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 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 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或造价控制值应在 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
第一章 总则
五、编制概预算的资格:
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 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其编制质 量负责。 五-1、编制概预算的责任: 当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主管部门应指定 主体设计(咨询)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 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附
附录一 公路交工前养路费 附录二 绿化补助费指标
录
附录三 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百分率、临时设施用工指 标(附录三 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表) 附录四 概、预算项目表 附录五 封面、目录及概、预算表格样式 附录六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新增!) 附录七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附录八 全国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附录九 全国风沙地区公路施工区划表 (新增!)
第二章
三、概、预算表格
乙组文件:
概、预算编制方法
第二节:概、预算文件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 辅助生产工、料、机械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 注:报送乙组文件时,还应提供“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 数据计算表”的电子文档和编制补充定额的详细资料。
因为取消了定额基价,所以原来采用定额基价作为取费基数的费用项目,相 应的改为采用直接费作为计算基数。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pdf
青州市公路局
一、总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规范工程造 价文件的编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 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公路行业的特点,制订《公路 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新 增!!!) 1、原直接工程费更名为直接费,原直接费更名为直接工程费(名称对调 的目的是与建标【2003】206号文保持一致); 2、取消现场经费,将其内容拆分后分别划入直接费和间接费中(也是与 建标【2003】206号文保持一致); 3、间接费中增加“规费”内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住房公 积金(生育保险要求地方编制补充规定增加进去)。
编制流程: (1)估算(设计院、咨询单位和个人【甲级:全国;乙级:本省】) (2)概算(修正概算)(设计单位,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公路局、 交通局下 设的设计院所) (3)施工图预算(同上) (4)标底【清单预算】(业主、有设计资质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 (5)项目实施、合同变更,道路变更(进场后)【由业主、施工单 位和咨询单位做】 (6)竣工验收及结(决)算【决算:业主做;结算:施工单位】 (7)审计,由审计局、咨询单位和财审局做
2、材料费: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应通过调 查,编制本地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供编制概、预算使 用。” 定额站发布的材料指导价就是材料原价。 指材料到工地仓库的价格,不是材料出厂价格,也不 是市场价。 1)、计算公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 回收价值. 2)、一种材料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可按不同的运距、 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计算运费 3)、在实际预算过程中,材料预算价格等于自行调查 的材料落地价或者业主规定的单价;
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
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编制说明为规范和统一工程项目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工作,提高公司及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交办发〔1992〕100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8-200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和国家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是指新建、改扩建(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声像材料等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项目文件由依据性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交工及竣工文件、科研及新技术资料八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文件具体收集范围附后。
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及竣工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按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优质的项目竣工档案材料。
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应通过有效的组织与技术管理,实现四个同步,即工程项目建设开始同步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建设中同步进行竣工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审核工作、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时同步提交优质的竣工文件、同步形成工程建设竣工文件资料的电子图书馆以方便今后公路养护的利用。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定额》和《编制办法》编制均应执行)含调整概算(预算概、.(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8.07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均考虑外加剂的费用,并算在其他材料费里面。
公路概预算文件
贵州省交通厅发布关于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贵州省交通厅以黔交计(1996)第196号文向下属各单位发布了关于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并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编制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仍按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通知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但各项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应按交通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规定的定额基价执行。
2.凡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
3.凡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后上报或虽在七月一日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交通部颁布的定额执行。
为加强本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概算、预算的编制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其他方面也作了具体补充规定,规定如下:一、直接工程费部分1.人工费人工费标准以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分,按下表执行。
贵州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人工费标准表(元/工日)如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贵阳市及其他地区,根据公路在各地区的里程,按人工费标准加权平均计算,作为该工程项目概、预算人工费标准。
2.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除施工辅助费按下表费率计取外,其余各项其他直接费均按部颁(96)“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取。
施工辅助费费率表(%)3.现场经费4.临时设施费按下表费率计取临时设施费费率表(%)5.现场管理费(1)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按下表费率计取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表(%)(2)现场管理费其他单项费用,除职工探亲路费和工地转移费按下表费率计取外,其余各项其他单项费用均按部颁(96)“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取。
工地转移费费率表(%)6.间接费部分(1)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费率计取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费率计取(%)(2)财务费用按下表费率计取财务费用费率表(%)三、施工技术装备费。
省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取费费率为3%,地州(市)级公路施工企业取费费率为2%,县级公路施工企业取费费率为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
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五、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
用组成。
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后。
六、费率标准
说明:
1、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造价文件的编制按上表费率计算,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实际缴纳金额按有关社会
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计缴。
七、利润、税金按《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按贵州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重要电力、通讯、与管道、铁路交叉等设施拆迁(赔偿)费用,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相关费用计算书,列入概、预算内。
3、工程监理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4、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以检测合同签定的相关费用计列。
6、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以项目研究合同或协议书中确定的费用计列。
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8、专项评价(估)费:按国家、贵州省颁发的收费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
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的有关规定
执行。
十、其它
1、凡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编制办法》执行;
2、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费用编制暂不执行本补充规定;
3、本补充规定由贵州省交通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日常管理及解释工作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
注:
1、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1994]39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交通厅、计委、财政厅、物价局黔交(1992)1号“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及黔府发[2007]14号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计算;
2、船舶使用税按“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船舶净吨位≤200吨 3元/吨.年、201~2000吨 4元/吨.年、2001~10000吨 5元/吨.年,拖、驳船按税额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