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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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医院集体宿舍供市区以外的未婚职工及工作需要的职工居住。
2.需住集体宿舍,必须本人申请,经院部主管审核批准后,总务科统一安排,同时签订住宿协议书。住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住宿,应重新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3.住宿人员必须听从总务科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调换,不准私自转让。
4.爱护公物,宿舍内公物不准随意搬走、拆迁。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5.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禁止使用电炉。
6.宿舍区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注意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区安静、卫生、整洁、走廊畅通,使用音视、媒体设
备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原则。
7.集体宿舍原则上2~4人一间,单间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每床收取的房租费、水电费、家具费按市场情况及居住条件由院部讨论后书面通知总务科,并按入住的时间每年递增。
8.住宿者如有辞职或开具结婚登记证明三个月后、外借住房等情况,应主动到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