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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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体的 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 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 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 人员巡查”的规定,有很强的操作性。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 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同 年9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办法》), 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办法》 在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 监护职责的同时,又规定了学生伤害事 故发生后学校承担或不承担责任的具体 情况。
学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㈠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 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 民事法律后果。
㈡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 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 政法律后果。
㈢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 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 事法律后果。
二、依法治校的目标及作用
目标: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 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 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 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 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 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 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 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办法》
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 性文件;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 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 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 性文件。基本特征有 :第一、内容全面。既 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 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 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 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 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作用: 1 、 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
2 、有利于维护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提高学校工作的效率; 4 、有利于培育良好的校风; 5 、有利于学校改革的推进。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 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负有 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 与协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进建立规范的工 作机制。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外人员的登 记或者验证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安全隐患 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 度、校车管理制度等。
(三)明确界定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应 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 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 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
4、《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 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从1986年开始起草, 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 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 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如免 收学费、杂费。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 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教科书的审定制 定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 都应当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3、《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明确界定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 护原则
(二)明确界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义务教育法》
(一)凸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 以学生权利为本,新法的第一条就 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而且新 法第二章就是对学生的规定,把学 生放在了学校和教师的前面,体现 了对学生的重视。
(二)凸显了政府的责任。新法中直接 提到政府的约有七十处。强调了问责制, 提出了“引咎辞职”的措施;特别强调 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
第三、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 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 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比如,针对一些
地方频发学生溺水死亡情况,要求学校应当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戏水、 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针对学生校外体育运 动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规定应当避开主要街 道和交通要道;针对当前校车良莠不齐、管 理混乱状况,特别对校车安全管理做出统一 规定;规定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时,特别 提出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 管理等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 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 其适用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 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 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 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其实也是对学校事故的一个界定。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
关于依法治校的一些基本 法律问题
一、依法治校涉及的基本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9章156条。这是 一部在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诞生 的、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基本民事法律。它 的出台,不但适应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大局, 而且引领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民 事权利是基本人权,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是 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宗旨的要求。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 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同 年9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办法》), 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办法》 在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 监护职责的同时,又规定了学生伤害事 故发生后学校承担或不承担责任的具体 情况。
学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㈠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 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 民事法律后果。
㈡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 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 政法律后果。
㈢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 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 事法律后果。
二、依法治校的目标及作用
目标: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 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 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 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 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 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 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 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办法》
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 性文件;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 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 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 性文件。基本特征有 :第一、内容全面。既 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 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 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 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 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作用: 1 、 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
2 、有利于维护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提高学校工作的效率; 4 、有利于培育良好的校风; 5 、有利于学校改革的推进。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 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负有 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 与协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进建立规范的工 作机制。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外人员的登 记或者验证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安全隐患 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 度、校车管理制度等。
(三)明确界定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应 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 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 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
4、《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 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从1986年开始起草, 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 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 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如免 收学费、杂费。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 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教科书的审定制 定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 都应当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3、《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明确界定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 护原则
(二)明确界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义务教育法》
(一)凸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 以学生权利为本,新法的第一条就 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而且新 法第二章就是对学生的规定,把学 生放在了学校和教师的前面,体现 了对学生的重视。
(二)凸显了政府的责任。新法中直接 提到政府的约有七十处。强调了问责制, 提出了“引咎辞职”的措施;特别强调 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
第三、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 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 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比如,针对一些
地方频发学生溺水死亡情况,要求学校应当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戏水、 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针对学生校外体育运 动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规定应当避开主要街 道和交通要道;针对当前校车良莠不齐、管 理混乱状况,特别对校车安全管理做出统一 规定;规定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时,特别 提出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 管理等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 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 其适用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 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 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 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其实也是对学校事故的一个界定。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
关于依法治校的一些基本 法律问题
一、依法治校涉及的基本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9章156条。这是 一部在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诞生 的、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基本民事法律。它 的出台,不但适应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大局, 而且引领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民 事权利是基本人权,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是 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宗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