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制度及改革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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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洗煤: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煤炭叫原煤,原煤在开 采过程中混入了许多杂质,而且煤炭的品质也不同,内 在灰分小和内在灰分大的煤混杂在一起。洗煤就是将原 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炭进行分门别类 的一种工业工艺。
4.2010 年至今的资源税不断完善阶段
2010年由以往的从量计征改为了从价计征,税率统一定为 5%。资源税 的本次改革是自1993年底资源税制改革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税改。这种计征 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收入分配、资源开釆的作用,切实体现资源 税征收的环境补偿功能。

(二)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资源税制度及改革
一、 资源税制度的概述
目录
1 资源税的概念 2
资源税的内容
3 资源税的作用
一、资源税制度的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
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中
1.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的目标已经过时
以前资源税的设置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税,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税,形成开采企业 间的公平竞争环境。而现今我们提倡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不 仅从过去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和消耗 来实现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要从过去的一次性和单一性利用资 源转向循环利用和综合利 用自然资源,遵循经济发展规律,重视经济发展与 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人自身发展的协调和统一。这样的新科 学发展观给资源税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显然现在资源税的目标是有缺陷的, 亟待调整改。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 其他产品的原料。
(三)资源税的作用
1.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
资源税作为税的一种,首先体现所有税收所共同具有的功能,即保 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职能。
2.促进地域协调发展的功能
2.资源税课税范围狭窄

从资源税征税的目的角度来看,其征税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和利
用的所有自然资源。而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仅包括七种应税矿
产品和盐。收到资源税调整和保护的自然资源少之又少,无法起到
全面保护的作用。

3.资源税税率总体偏低
现行资源税税目及税率是1993年按照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 设计的。显然当时没有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导致20多年来都在执行 一个一成不变的税率。而且单位税额是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极不发达的情况下 设计的,跟现在相比税额明显偏低。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如果不将税率 水平提高到与现实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程度,资源税的存在价值将会逐渐削弱。 从国家的角度看,资源税税负过轻导致资源税收入增长不能同经济增长相适 应,不能充分发挥资源税保护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企业的角度看, 由于资源开采行业进入成本低,导致企业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国家利益。
谢谢大家

从计征方式来看,资源税在加快从“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的步伐。因为
“从量计征”是定额税,不能增加地方收入。而“从价计征”通过比例税的计征,能
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使财政收入增加。“由于我国资源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资源税带
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能够支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
地区、贫困地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也是我国此时加快资源税改革的必要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煤炭资源税费 改革答记者问时指出,今后将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逐步 将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以进一步加强资源税 对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作用。
2.资源税计征方式:建议从量计征+从价计征
2014年10月9日、10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连发布3项通 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 高到6%;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三、资源税改革的最新相关报道
1.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拓宽
近日,随着《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 称《意见》)出台,8个方面39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备受关注。在能源领 域,消费税、能源资源税费改革引发了热议。《意见》提出,组织实施煤炭 资源税费改革,制定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其他品目资源税费改革方案, 研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2.1978-1993 年的资源税萌芽和初步调整阶段
我国于 1984 年开始对资源征税。但由于当时的一些特殊原因,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只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矿产能源,标志 着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正式确立。
3.1993-2010 年的资源税全面改革阶段
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源税制改革。对资源税进行了两个 方面的改革:一是扩大了征收范围,将资源税的课征范围从此前的原油、天 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四种矿产品扩展到所有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并 将盐税并入了资源税。 二是调整了税收负担。 改革后的资源税依旧保持了 原来的 “从量计征” 方法, 在税率设计上重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目标 取向未发生根本改变。
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资源税的内容
1.纳税主体 资源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
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 个人。这里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包括各 类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 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 籍人员。
2.资源税范围限定: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选煤:也称洗煤。从原煤中分选出符合用户质量要求的 精煤的过程.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 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 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产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涉及两个环节:一个是开采环节的合理开发利用,
另一个是终端消费环节的合理高效利用。

在此基础上,还要兼顾矿区群众利益,调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
度。适当提高中央政府在资源收益分配中的比重,收益资金使用上,除了要
体现资源耗竭性补偿外,也要用于医疗卫生、文教等全民公共事业,体现资
源收益全民共享的原则。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 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 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 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 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未改为征收资源税。
从我国的资源构成情况来看,现阶段资源税改革重点的石油及天 然气资源分布情况大致是西多东少,从量计税到从价计税的转变使西 部各省份的资源税收入显著增加,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政府财 政收入增加,对企业返还的增加,促使整个西部地区的发展,对于缩小 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有重要的影响。
3.保护资源的功能
二、资源税的改革
Table of Contents
1 改革的历程 2 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3 对资源税的完善建议
(一)改革的历程(四个阶段)
1.1949-1978 年的资源无偿使用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无偿占用资源的事业 型运作机制。这一机制缺乏约束手段以及激励措施,造成企业效率 低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从谈起。
(三)对资源税的完善建议
2.扩大资源税的课税范围
征税范围过窄不能达到对所有自然资源保护的目的。资源税在税制结构 中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同其他税收一样主要为了财政收入, 它更重要的意图应当在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 率,当前仅仅对矿产品和盐征收资源税显然不可能保护所有的自然资源。因 此,完善的资源税征收体系首要任务是逐步扩大对自然资源的征税范围,以 达到对自然资源全面保护的目的,可以考虑将土地、水等我国目前对其已有 法律规定的税费并入到资源税中,使之成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从而建立起 一个完善、全面的自然资源税制。
资源税作为近些年重点改革的税种,主要定位于保护资源的角度,减 少伴随着环境压力增大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对资源税的进一步提高开采的成本,使企业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或 者改变生产技术促进资源更加有效率的利用。在长期过程中达到节 约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性。

当然,在征收方式上是否“从量计征”都要改成“从价计征”也还是有争议的。
在采访中,专家建议,可以采取“从量计征加从价计征”的方式,也就是“从量定额”
加上“从价定率”。
资源税改革的步伐还将继续
——中国国土资单地算财政收入账。在现阶段更要重
点考虑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矿
资源级差收入
指源于资源及其开发条件差异的收入。在资源有限并为国家垄断的条件下, 为了满足社会对矿产品和盐的需要,除应对优等和中等资源进行开采外,还 必须对劣等资源进行开采。为了维持劣等资源的开采,同一产品的市场价格 必须由劣等资源的个别价格来决定。这样,开采优等和中等资源的企业就会 因其价格优和成本低,经常获得超额平均利润以上的收入,这种收入即为级 差收入。开采矿产品和盐的级差收入也应该收归国家所有,这样才能解决企 业间的苦乐不均问题,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对资源税的完善建议
1.从立法宗旨上树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资源税的立法目的一方面在于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另一方面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现有的资源税 的立法目的仅仅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而设立的,这种狭隘的立法宗 旨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了,为此中国的资源税立法应当从立法宗 旨上树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

过低的资源税税率会造成企业进入资源市场相对容易的现象,会给国
家和企业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后果。我国现行资源税开征的资源税目大多是不
可再生资源和稀缺资源。为保护这些稀缺资源,就应提高资源税的税率,从
而达到遏制资源过度开采的目的。
提高资源税税率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第一,不可再生资源税率高于可 再生资源税率,稀有资源税率高于普通资源税率,创造价值大的资源税率高 于创造价值小的资源税率。此外,对于不可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 税率的设计还应当考虑资源的储量、回采率等指标,课以重税,以限制掠夺 性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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