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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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一致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例,拟订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纳“报关单”、“入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以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赐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 位,此中第1- 4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阳历年份,第9 位为出入口标志(“ 1”为入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 ”为入口,“ E”为出口),后9 位为次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 系统向 HXXXX系统过渡时期,后9 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系统的要求,即1-2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 2 位),第 3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阳历年份 4 位数字的最后 1 位,后 6 位为次序编号。

三、入口口岸 / 出口口岸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出入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别状况填报要求以下: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看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一样海关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余无实质出入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存案号本栏目填报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存案或征、减、免税存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出入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余存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2024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2024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附录中的所有条款。

1.1.2“货物”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3“买方”指甲方,即购买货物的一方。

1.1.4“卖方”指乙方,即提供货物的一方。

1.1.5“交货日期”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日期。

1.1.6“合同价格”指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的价格。

1.1.7“验收”指买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1.1.8“违约”指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2.1.1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出售货物。

2.1.2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卖方的货物。

第三章交货与验收3.1交货3.1.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交货日期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3.1.2买方应在交货日期接收货物,并签署收货凭证。

3.2验收3.2.1买方有权在货物交付后进行验收,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2.2如果验收合格,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3.2.3如果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或修复货物。

第四章价格与支付4.1价格4.1.1合同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变动。

4.1.2如因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4.2支付4.2.1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4.2.2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方式为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2.3买方支付合同价格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违约责任5.1违约5.1.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卖方违约。

5.1.2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买方违约。

5.2违约责任5.2.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1.预录入编号2.海关编号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4.备案号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6.申报日期7.经营单位8.运输方式9.运输工具名称10.提运单号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13.征免性质14.征免比例/结汇方式15.许可证号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17.装货港/指运港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19.批准文号20.成交方式21.运费22.保费23.杂费24.合同协议号25.件数26.包装种类27.毛重〔公斤〕28.净重〔公斤〕29.集装箱号30.随附单据31.用途/生产厂家32.标记唛码及备注33.项号34.商品编号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36.数量及单位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38.单价39.总价40.币值41.征免42.税费征收情况43.录入员44.录入单位45.申报单位46.填制日期47.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那么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标准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内容与填制规范

报关单内容与填制规范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起运国(地区) P.256 P.180(F) 1、含义 (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 二层意思:a.货物发出直接运抵我国; b.中转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下
2、二个概念:货物中转、货物途经
3、国别的分组原则 按亚、非、欧、拉丁、北美及大洋洲顺序
4、代码结构 采用三位等长数字码。第一位表示洲第二
备案清单号)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1、海运: A.直转--@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B.中转:--船名@/进境船舶航次 2、空运:A.直转--@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B.国际空运联程货物:8为分运单号
3、铁运: A.直转--@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B.中转:--车厢编号/@8为进境日期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特殊情况经营单位确定原则: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间相互代理,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 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三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进口其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 商投资企业,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商品价格 P.276 P.171(F) 1、含义:单价 总价 币制 2、填报要求及实例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 P.276 P.169(F)
1、含义:运费 保险费 杂费
2、填报要求及计算标准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日期 P.280 P.172(F)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具体运输方式填报: 1、江海:船舶名称/航(船)次号 2、汽运:车牌号/进出境日期
3、铁运:车次或车厢/进出境日期号 4、空运:航班号 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运: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知识⼆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预录⼊编号(⼀)概念预录⼊编号是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的报关单的编号,⽤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货物的报关单。

(⼆)填报规则报关单录⼊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决定,预录⼊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预录⼊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动打印。

纸质报关单的预录⼊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确定排序规则。

⼆、海关编号(⼀)概念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联上。

⼀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编号,由计算机⾃动打印,单位不⽤填写。

(⼆)填报规则1.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位,后6位为顺序号。

【案例7.1】例如: 08 8 215514 相应海关代码后两位 2008年序号进⼝报关单和出⼝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公历年内,能按进⼝和出⼝唯⼀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份报关单。

2.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标志(“0”为出⼝,“1”为进⼝),后9位为顺序编号。

【案例7.2】例如: 2233 2008 0 116614097海关代码公历年份进出⼝标志序号▼▼▼▼(浦东机场)(2008年)(出⼝)(报关单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岸/出⼝⼝岸(⼀)概念⼝岸是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航空港、车站、国界孔道等进出⼝境地点。

⼝岸⼀般可以分为进⼝⼝岸和出⼝⼝岸。

进出⼝⼝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岸海关的名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引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手续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填写报关单。

2. 报关单基本信息每一个报关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号码,由海关核发。

•进出口日期: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进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通常是港口或机场的名称。

•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货物信息报关单中也必须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根据海关的编码系统,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吨、箱等单位计量。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注意货币单位。

•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的货物总价值。

4. 申报人信息报关单还需要包含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人电话:填写申报人的电话号码。

•申报人地址:填写申报人的地址信息。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的申报单位。

5. 填报注意事项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必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完整性:报关单上的每一个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完整。

•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要遵守海关的规范和要求。

•签章:报关单需要申报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报关单上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发票、合同等。

6. 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解决办法:可以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或者使用海关提供的商品编码查询工具进行查询。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证的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证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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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海关编号
关区代码表说明 • 一、 关区代码表用于填报进出口报关单的进出口口岸海关的名
称。 • 《关区代码表》由两部分组成,即关区代码和关区名称。
关区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海关统计的直属海关关别 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的代码。 关区名称即各口岸海关中文名称。 • 二、 使用关区代码时应注意的问题 • 代码表中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和代码的,可以填报直属海关名称和 代码(见例1);如果有隶属海关关别和代码时,必须填报隶属 海关关别和代码(见例2)。 • 例1:在太原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本栏目可填报"太原 海关",代码"0500"。 • 例2:在上海浦江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本栏目不得填 报"上海海关",代码"2200",必须填报"上海浦江海关"、代码 "2201"。
•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
(2位)。如“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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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报日期
•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 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 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 理的日期。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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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案号
第1位标记代码的含义:
B代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C代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E代表便捷通关电子账册;

Y代表原产地证书;(进口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 香港、澳门应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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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
•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 那么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不变 。
•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 地作为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填 报。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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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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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报关单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 相符”。
• (1)单、证相符: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 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 文等随附单据相符。
• (2)单、货相符: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 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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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运输方式
• ※填写的是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 ※代码:
• 2 水路运输
• 3 铁路运输
• 4 公路运输
• 5 航空运输
• 填写水路运输的情况:(BILL OF LADING;B/L )
• 如果有Air fright 、MAWB或HAWB或者AWB 字 样,则为航空运输。
• 提问:装货港填哪里?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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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 只填写编号即可,写到编号的第五位,即 填编号的前五位。
• 1、 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 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 2、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 或原始发货地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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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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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一部份)

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一部份)

七、申报日期 定义: 定义 : 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 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 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 登记处理的日期。
经营单位(★★) 八、经营单位(★★) 定义: 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 定义 : 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 执行 国境内 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它是从事对外 内 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范围: 范围 : 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我国境内外贸、工 贸企业;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或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的 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 资企业、外商驻华商社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 经营单位应为对外签约并执行。
四、备案号 定义: 定义 : 是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 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 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 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 及其分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 及原产地证书等各类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三、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基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 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 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 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必须做到真实、 真实、 真实 准确、完整、规范。 准确、完整、规范。 1、报关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 申报。
二、海关编号
定义: 定义: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 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H883/EDI通关系统中如何填制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 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 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 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 位为顺序编号。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一、进(出)口口岸1、含义: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但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出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⑴、进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⑵、出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进口口岸的填报方式要求:⑴、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名称和代码。

如果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⑵、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⑶、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⑷、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⑸、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⑹、严格要求按许可证核准的进出口岸,填报海关名称和代码⑺、特殊区域,应分别视情况填报: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名称和代码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二、备案号1、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如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证明编号等)备注: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如下表所列:“*”表示不但要熟练掌握有关内容,还应熟悉表内相应列出的代码、符号、英文缩写等。

2、填报要求: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号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一、适用范围: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

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

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

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

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出入境需要进行报关手续,而报关手续的核心就是报关单的填制。

因此,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非常重要。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报关单的适用范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文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这包括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中转货物、加工贸易货物等。

二、报关单的要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要素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商品编号、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价值、产地、运输方式、补充说明、报关员签名等。

三、报关单的填写时间对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在发运之前填写,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在货物到达港口前填写。

对于途经三个或以上国家的货物,必须在发运前填写一份“大报关单”,并在每一个国家的边境口岸上进行报关。

四、报关单的填写方式报关单可以网络填报,也可以手工填写。

无论何种方式,填报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填写。

五、报关单的审查、审核和核实报关单填写完成后,需要经过报关员的审查、审核和核实。

报关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发现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填报人进行修改,直到符合规定要求。

六、报关单的保存和送交完成报关单填写后,报关员需要将其保存,同时将相关附件与之一起送交相关部门。

如需更新报关单,报关员应及时通知填报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关单。

综上所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非常重要,对于货物的进出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真实。

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报关单填写方式,确保在报关手续的过程中顺畅进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一种用来记录货物进出口过程的文件,对于企业来说极为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下,进出口贸易已成为了国际经济合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报关单的规范填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围绕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概述首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应遵循国家关于报关单的相关规定,包括海关总署出台的单独通用的技术规范、海关单一窗口平台对于报关单填制格式、要求以及其他细节的标准规范等等,都需要严格按照执行。

也就是说,报关单的填制是有规范的。

二、报关单的类别根据不同的货物类型和进出口贸易的不同阶段,报关单也分为了不同的类别。

例如,出口报关单分为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口岸值班通知单、电子运单、电子口岸出口核放单等;进口报关单分为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申报单、电子口岸进口核放单等。

企业需要认真了解各自的报关单类别,按照不同的报关单类型来进行填制。

三、报关单的基本要素无论是出口报关单还是进口报关单,在填制过程中,都需要涵盖以下的基本要素:1. 报关单号:海关在对报关单进行登记的时候,给定的一个唯一的标识符。

2. 进出口标志:标识该报关单是做进口还是出口的业务。

3. 贸易国别(地区):填写与进出口交易相关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例如“中国”、“美国”、“日本”。

4. 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航空运输”、“陆路运输”等。

5. 集装箱码头:只在装运到口岸的集装箱才需要填写。

可以是“国内”或者实际操作的港口(码头)。

6. 单位:填写采用哪种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千克、吨、美元等等。

7. 征税情况:手工勾选多选框,如是否存在征税项目、商品分类标志号等。

8. 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名称,所有货物名称都必须严格按照海关规定的名称填写。

9. 单价和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数量,其中价格需要统一使用美元。

10.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按照采用的计量单位来计算。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一、报关单的基本内容1.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海关根据一定规则生成。

2.进出口标记:标注货物进出口情况,分为出口、进口、再进口等。

3.海关编号: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为货物分配的海关编码。

4.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如千克、个等。

5.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尽量避免使用缩写或简写。

6.品牌及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品牌及具体规格型号,如有多个品牌或规格可分行填写。

7.条码及序号:如货物有条码或序号,应填写在此处。

8.单价及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及总价,货币单位应与同行业通用。

9.工厂封箱号:填写货物原产地的工厂封箱号,协助海关对货物的溯源进行核实。

1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及最终目的国,对于涉及关税及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需格外关注。

1.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每一项信息,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2.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遵守规范化的语言和词汇。

3.完整性:报关单应包含所有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如数量、规格、产地等,不得有遗漏。

4.清晰可辨:填写报关单时,应使用清晰的字迹,确保单据能够清楚地传达所需信息。

5.一致性:填写报关单时,应保持与其他相关单据的一致性,如合同、发票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填制应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填写或修改单据内容。

2.报关单应尽量填写完整,以便海关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情况,避免产生误解或延误。

3.在填写报关单时,应主动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和核实,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有关信息。

5.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及时查询和掌握最新的进出口政策和法规要求,以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与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报关单填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报关单的准确、规范、清晰和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1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报关单填制要求

报关单填制要求

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

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常见的监管方式有:一般贸易0110、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来料加工0214、退运货物4561、直接退运4500、暂时进出货物2600等等该报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是由相关的报关人员判断的。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二)分单填报规则。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 制规范(一)
经营单位,申报单位,收、发货单位 国别(地区) 装运港及指运港 进出口口岸 境内目的地、货源地及生产厂家 成交方式
报关单表头部分涉及的30个栏目,可以将其分为 三部分来理解:
(一)与货物的运输及包装情况相关的已知信息 包括:进口口岸/出口口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 (二)类别: 1、按进出口状态分 2、按表现形式分 3、按使用性质分 上述不同类别的报关单,在实践中采用不同的颜色
或在报关单右上角加盖不同性质的图章来加以区别 ,报关单中所列项目及格式完全相同。 4、按用途分: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 用途
四、国别(地区)
3、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 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 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4、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 0142)。
A、运输方式代码为0、1、7、8、Z时。 B、贸易(监管)方式代码后两位为42-46、
54-58。 C、监管方式代码为1200。
二、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 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 接受经营单位委托报关的报关企业名称 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 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 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 码等栏目。
三、收发货单位(并不是发票或 装运单上的收发货单位)
四、国别(地区)
(一)进口报关的起运国(地区),出口报 关的运抵国(地区)
1、直接运抵货物: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为起 运国,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为运抵国。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主要内容(一)一、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二、海关编号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海关编号为18位,1-4位为海关关区代码,5-8位为公历年份,第九位为进出口标志,后九位为顺序编号三、进(出)口口岸(一)含义: 也称关境口岸,原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在报关单中特指海关的名称。

(二)填报要求进口口岸,填----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1. 出口口岸,填----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及代码,填----直属海关名称及代码 2.有隶属海关关别及代码,填----隶属海关名称及代码3.按货物进出口情况填报A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货物实际进出口岸的海关名称及代码B .进口转关运输,填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填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C .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对方海关名称及代码D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无法确定进出口岸的货物----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例如:某进口公司从香港用汽车运载一批货物到深圳黄岗海关(关区代码5301),后再转关运往广州内港海关(关区代码5120),并在内港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的进口口岸栏目应填:( )答案:深圳黄岗海关 5301解析:进(出)口口岸是指实际进入(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根据填报规范,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由于本题货物的进境地海关为深圳黄岗海关,因此,应填国家正式对外公布已编入“关区代码表”的海关的中文名称及四位代码。

“深圳黄岗海关 5301”而非申报地“广州内港海关 5120”注意:1、是否正确填写海关名称及代码;2、是否已填写隶属海关的名称与代码;无隶属海关再填写直属海关的名称与代码;3、是否错填为港口的名称或者接受申报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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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预录入编号2.海关编号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4.备案号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6.申报日期7.经营单位8.运输方式9.运输工具名称10.提运单号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13.征免性质14.征免比例/结汇方式15.许可证号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17.装货港/指运港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19.批准文号20.成交方式21.运费22.保费23.杂费24.合同协议号25.件数26.包装种类27.毛重(公斤)28.净重(公斤)29.集装箱号30.随附单据31.用途/生产厂家32.标记唛码及备注33.项号34.商品编号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36.数量及单位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38.单价39.总价40.币值41.征免42.税费征收情况43.录入员44.录入单位45.申报单位46.填制日期47.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 (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

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

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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