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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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适应普速铁路运营要求,规范线路设备管理,提高线路设备修理和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科学合理和经济的维修策略,保持和恢复线路设备安全性、可靠性。

第1.0.3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线路设备大修是为全面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固有可靠度而对线路进行的大规模修理。

线路设备维修是根据线路设备变化规律,维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而对线路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小规模修理。

第1.0.4条线路设备修理采用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

线路设备大修以周期修为主,日常维修以状态修为主。

第1.0.5条线路设备修理应贯彻“修理标准与线路等级匹配、投入产出经济合理”理念,实行线路分级管理。

第1.0.6条优化劳动组织,实行检、养、修分开,大力推进检测、修理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日常维修一体化管理,促进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融合。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实行天窗修制度,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天窗,以满足线路设备修理的需要。

大力推广“集中修”。

第1.0.8条积极推行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第1.0.9条积极利用现代检测监测技术加强线路检测,利用大数据提升智能化分析水平,实现对线路的智能分析,精准修理,完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第1.0.10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1.0.11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重载铁路除外)。

重载铁路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

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2.1.1条积极推进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修理质量和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工务维修规则??2010-07-12 08:49:2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

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4月1日执行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4月1日执行

TG/GW**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1月前言200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务“线桥结构现代化、施工作业机械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工务维修体制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现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改革和运输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普速铁路线路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线路设备质量和设备修理效率效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组织对《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和八个附录,主要规定了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道口看守、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附则等内容。

本规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实行检养修分开、车间组织生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集中修、专业修、机械修”的精神,吸收了近年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吸纳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维护管理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修程修制、维护标准、检查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线路修理的科学性、经济性。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王保国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文芳、曾宪海、郭战伟、吕关仁、吴细水、田新宇、杨飞、马战国、肖俊恒、王树国、蒋金洲、姜子清、田常海、胡玉堂。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李育宏、牛道安、万坚、杨忠吉、孙晓南、贾跃军、冯文波、邱金帅、罗国伟、刘维帧、刘秀波、唐文龙、孟亮、江广坤、马生、闵国石、李明、杨桉、雷重振、代永波、奚绍良、詹文华、陈福宾、许圣强、康庆涛、支洋、张启峰、魏刚、贾桂良。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是为了保障普速铁路工务安全,对工务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统一,并明确各种工务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维护铁路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局下属各工务段的工务作业,包括维修、检测、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工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则进行作业,严守安全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施完好。

第四条工务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五条工务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熟悉工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务作业安全规范第六条工务作业前应认真核对工作任务书,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明确作业目标。

第七条进入工务现场前,必须穿着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八条工务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入工务现场,不得乱穿越铁轨、线岔等区域。

第九条在跨越铁轨或其他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通道或跨越设备进行,不得自行搭设临时通道。

第十条搬运或使用工务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禁止超载或超速操作。

第十一条工务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有隐患的设备。

第十二条工务作业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协同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工务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工务现场应设立合适的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第十五条工务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掌握紧急疏散的原则和步骤。

第十六条在工作现场发生事故时,工务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十七条工务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同时要保持通畅的工作道路和出口。

铁道部关于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89]93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89]93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正文:---------------------------------------------------------------------------------------------------------------------------------------------------- 铁道部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桥隧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构造复杂,修建困难,价值较高。

因此,做好桥隧建筑物的大修和维修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第1.0.2条桥隧大修、维修工作,是搞好运输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基本任务是:一、经常保持桥隧建筑物状态的均衡完好,以保证列车按规定的速度,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

二、有计划地改善桥隧设备状态,提高承载能力,满足建筑限界要求和增强抗洪、抗震能力,充分发挥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以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

三、最大限度地延长桥隧建筑物各部分的使用年限。

第1.0.3条桥隧维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采取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整治病害,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处所,以保持桥隧建筑物经常处于均衡完好状态。

第1.0.4条桥隧大修工作应根据桥隧技术状态和运输需要进行。

整治重大病害和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改善,以提高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

第1.0.5条“检查”是做好桥隧大修、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开展桥梁隧道检定和试验工作,及时发现病害和分析病害原因,据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积累技术资料,系统地掌握桥隧设备状态变化,以正确规定建筑物的运用条件。

第1.0.6条为了做好桥隧大维修工作,铁路局应设工务段、桥隧大修段、大修设计和桥梁隧道检定等组织,对特大、技术复杂的桥梁和隧道群,铁路局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养护机构,配置必要的机具、仪器及检修设备。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工务维修规则2010-07-12 08:49:23|中华人民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

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

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 作。
第2.2.12条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 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2.2.10条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混凝
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 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
与垫板相结合。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第三节:管理组织 第2.3.3条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 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 组织施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 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
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
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l.Om。
第3.1.3条:侧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干旱少雨地区或硬质岩
石路重可减少至0.4m)底宽不得小于O.4m, 土质边坡为(l:
1) ~ (l: 1.5),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 ,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

铁路线路维修标准

铁路线路维修标准

【颁布单位】铁道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89-7-27【失效时间】【全文】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 或拼接的接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 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mm,其他线路不足 1OOmm。 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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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工务段应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 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施工三检制:在每次开工前、施工中和线路开通前,施工负 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分工地段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方 法和线路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2.巡查养护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巡养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巡 查和养护,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
线路大、中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碴厚度不得 小于300 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 mm时,应清 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 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地段碎 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 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 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
首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操作规程,井对职工培训后方准进 行操作和调试。 6.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施工安全工作应抓早、抓小、抓苗头、 抓薄弱环节,应定期加强检查,重点加强季节性、节假日和 工地转移前后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应组织开展事故预想 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苗头和事故应及时分析、处 理,吸取教训。
3.工序交接制:前一工序应给后一工序打好基础,在前一工 序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 4.隐蔽工程分阶段施工制度:每阶段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 同接管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记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 准开始下一阶段施工。 5.岗前培训制度: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和技术培 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安排过长,禁止指派单独一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进行单独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一、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二、起道——使用起道机应有两人配合,机手应由操作熟练者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来车时不得抢撬。

三、捣固——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四、拨道——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五、改道——打道钉要稳,新枕木要先钻孔,不准用捣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分组打道钉时,其距离应不少于6根枕木、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3.3.4条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剁除钢轨肥边时,要戴好护目眼镜,禁止面对面作业,并注意来往机车车辆。

使用切肥边车作业时应做到:一、工作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对车辆及车上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并与司机明确联系信号和推进速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km/h),全部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操作刀具人员要站稳、扶牢,禁止在车辆推进中调整刀头,人员上下车须在停车后进行。

三、切肥边作业时,禁止工作人员站立在车辆前端或行走在车辆前方观察刀头。

第3.3.5条硫磺锚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一、溶制硫磺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品,火源要设在离开钢轨5m以外的下风方向,但人员应站在上风头操作。

二、溶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三、向轨枕孔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要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桥隧、路基作业第3.3.6条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单位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静荷试验:用静荷载300kg拉5分钟;冲击试验:用80kg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铁路公司工务维修作业标准2011.3.2

铁路公司工务维修作业标准2011.3.2

铁路公司工务维修作业标准2011.3.2铁路运输公司工务维修工作业标准、养路作业一日作业标准? 一、出工前1、工作预报?按照日计划在作业牌上公布作业项目和分工?准备好机具、备品和材料。

出库机具材料及时做好登记。

2、列队点名?布臵当日工作计划?地点、项目、工作量,、质量要求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办理登记签认手续?联系有关单位配合施工。

4、按照规定办法乘车或列队行走去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在前?兼职安全员在队后?推?抬,起道机必须两人?一人负责了望?做到一站、二看、三上道。

5、根据工作性质?指派专?兼,职安全员?按规定设臵防护信号。

二、作业中1、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则及时上道作业?做到不简化、不留病害?按规定工料定额完成任务。

2、随时注意了望列车?听从安全员指挥?带好工具及时按规定下道避车。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杜绝违章作业。

中间休息?人员机具必须撤离轨道。

4、复线地段作业?应面向来车方向。

复线及站场内作业?邻线来车也应下道。

5、执行作业自检和随时抽查?保证质量?杜绝无效劳动。

6、按半日清和当日清的作业要求?结束施工。

认真执行回检制?不合质量要求?应返工重做。

三、作业后1、撤除防护?按规定乘车或列队返回。

2、整理机具材料入库?对号定位?堆码整齐。

3、根据当日完成数量、质量核算工料消耗?填写日计划完成情况。

4、分析当日安全、质量、数量、纪律等情况?进行评比考核?编制次日工作计划。

四、下列工作工务组长必须参加? 1、封锁、慢行的各项施工作业。

2、更换钢轨、鱼尾板、辙叉、尖轨和基本轨。

3、使用吊轨车和运送材料的单轨车。

4、装卸钢轨、轨枕、道碴及笨重材料机具。

5、使用轨缝调整器等有碍行车机具。

6、使用大型设备、机具拉运、吊运隔离墩等物品。

7、电务配合施工的有关作业。

、单项作业标准?一、手工扒道床1、人员组织?单人作业?间隔工具?爬镐。

2、手工捣固?应先将轨枕盒内道碴扒出一半后?再扒镐窝。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4月1日执行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4月1日执行

TG/GW**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1月前言200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务“线桥结构现代化、施工作业机械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工务维修体制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现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改革和运输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普速铁路线路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线路设备质量和设备修理效率效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组织对《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和八个附录,主要规定了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道口看守、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附则等内容。

本规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实行检养修分开、车间组织生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集中修、专业修、机械修”的精神,吸收了近年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吸纳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维护管理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修程修制、维护标准、检查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线路修理的科学性、经济性。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王保国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文芳、曾宪海、郭战伟、吕关仁、吴细水、田新宇、杨飞、马战国、肖俊恒、王树国、蒋金洲、姜子清、田常海、胡玉堂。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李育宏、牛道安、万坚、杨忠吉、孙晓南、贾跃军、冯文波、邱金帅、罗国伟、刘维帧、刘秀波、唐文龙、孟亮、江广坤、马生、闵国石、李明、杨桉、雷重振、代永波、奚绍良、詹文华、陈福宾、许圣强、康庆涛、支洋、张启峰、魏刚、贾桂良。

铁道部关于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89]93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89]93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正文:---------------------------------------------------------------------------------------------------------------------------------------------------- 铁道部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为了加强路基大修维修工作,保证路基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巩固线路质量,提高路基抗洪能力,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路基大修和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经常保持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的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及时整治路基病害,预防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应采取合理的整治方案,有效的工程措施彻底整治,不留隐患。

三、有计划地改善路基设备状态,不断提高路基承载能力和抗洪能力,满足铁路运输的需要。

第1.0.3条路基维修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综合整治,排水第一”的方针,做到计划维修,小型病害整治与经常保养相结合,并认真加强检查和巡守工作。

对新生的路基病害要“治早,治小”,防患于未然。

第1.0.4条路基大修工作应根据路基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有计划地进行病害整治,给铁路行车安全提供坚实稳定的基础。

第1.0.5条各铁路局必须建立健全路基大修、维修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路基大修、维修人员,保证有足够的路基大修、维修费用以及劳力和机具,确保路基工作的正常进行,使路基病害的整治速度赶上或超过病害新生速度。

第1.0.6条路基大修、维修工作中要依靠科学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手段,同时要大力发展机械化,努力改善路基大修、维修工作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路基大修、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1.0.7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线。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

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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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维修规则2010-07-1208:49:2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第2.1.4条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2.1.5条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2.1.6条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

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第2.1.7条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第2.1.8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9条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10条限速地点是否设置专人巡查,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2.1.11条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按本规则第2.1.7条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放行列车条件第2.1.12条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

列车速度υmax>45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

列车限速υmax≤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

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

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

第2.1.16条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

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

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第二节施工防护防护条件第2.2.1条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表2.2.1。

封锁施工速度条件表表2.2.1(附件1)第2.2.2条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υmax>160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km/h:1.单根更换钢轨;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8.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9.成段清筛枕盒道碴;10.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11.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12.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13.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14.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15.钢梁上盖板涂装;16.安装更换防磨垫板;17.更换桥上护轨;18.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19.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0.隧道衬砌裂损加固;21.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22.隧道除冰;23.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24.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25.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26.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27.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2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3条下列作业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表2.2.3。

慢行施工速度条件表(见附件1表2.2.3)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

上述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第2.2.4条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

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白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防护办法第2.2.5条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

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道口看守员、巡检及看守人员,均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第2.2.6条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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